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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论宗教与宽容》:关于信仰自由的著作

〔英国〕约翰·洛克著

“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思想界的重要人物,有关他的生平,前文已经作了介绍,这里从略。

“内容精要”

宗教狂热分子打着“保卫真正的宗教”的旗帜,以关心其他教派信徒的灵魂为借口,把信仰不同的教徒打成异端,进行迫害,但对泛滥于本派信徒之中的真正的罪恶活动却视若无睹,这证明他们所说“保卫真正宗教”的言论不过是党同伐异的伪善之辞。

真正的教会最基本的标志是有宗教宽容精神,真正的基督徒应具有宽容精神。任何人,如果缺乏仁爱,就谈不上对人类、对非基督徒的友善和理解,就不配被称作真正的基督徒。只有在宗教问题上对那些持有异议的人实行宽容,才与基督教教旨和人类理想的本质相一致。对不同信仰者实行迫害并非真正的基督徒所为。

为了保证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必须实行政教分离,以剥夺教会和政府对执不同信仰者进行迫害的权力。政府和教会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政府皆外,即保护公民对财物的所有权,教会皆内,即拯救信仰的灵魂。政府可采取强制性手段干涉公民行为,而宗教只是内在的信仰,无法强制干涉,教会也无权强制干涉。因而,政府无权插手宗教信仰,教会也无权使用法律和武力来处理信仰问题。

政府是公民根据契约组织起来的民主机构,它只有保护公民的职责,无权与某派宗教和教会联系,以行政权力强制公民信仰某种宗教。教会是信教者的自发团体,公民有参加的自由,也有退出的自由。信徒在信仰问题上只听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任何外在的压力和约束。教会无权插手公民的私人事务,更无权使用暴力和强制手段。对于不同信仰者,宗教无权干预其信仰自由。即使在你看来,他已步入歧途,但那是他个人的不幸;作为平等的另一宗教信仰者,你无权劝说或强迫他放弃信仰。

所以,任何人都有权按自己的理解来信仰宗教,没有人有权把自己的信仰当作惟一的信仰强加于他人。对异教徒实行暴力,固然可以达到某种外在的顺从,但却不能真正赢得内在的信仰。

“学术评价”

洛克的时代,各宗教之间的互相谩骂和残酷斗争达到了极点,甚至军队和世俗政权也卷入了这场斗争中,经过数十年的宗教斗争后,各宗派都认识到,酷刑、流放、屠杀都不能把对方消灭,互相宽容、和平共处是惟一的选择。洛克的《论宗教宽容》一书便是这一背景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