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問曰:余聞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制會,
新校正云:詳下文云:地以九九制會。
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不知其所謂也?
六六之節,謂六竟於六甲之日,以成一歲之節限。九九制會,謂九周於九野之數,以制人形之會通也。言人之三百六十五節,以應天之六六之節久矣。若復以九九為紀法,則兩歲大半,乃曰一周,不知其法真原安謂也。新校正云:詳王注云,兩歲大半,乃日一周。按九九制會,當云兩歲四分歲之一,乃日一周也。
岐伯對曰:昭乎哉問也,請遂言之。夫六六之節,九九制會者,所以正天之度,氣之數也。
六六之節,天之度也;九九制會,氣#1之數也。所謂氣數者,生成之氣也。周天之分,几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節氣均之,則氣有三百六十日而終兼之,小月日又不足其數矣,是以六十四氣而常置閏焉。何者?.以其積差分故也。天地之生育,本陸於陰陽,人神之運為,始終於九氣,然九之為用,豈不大哉。《律書》曰:黃鐘之律管長九寸,冬至之日,氣應灰飛。由此則萬物之生成,因於九氣矣。古之九寸,即今之七寸三分,大小不同,以其先櫃黍之制,而有異也。新校正云:按別本三分一作二分。
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氣數者,所以紀化生之用也。
制,謂準度。紀,謂綱紀。準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遲速也。紀化生之為用也,所以彰氣至而斯應也。氣應無差,則生成之理不替,遲速以度,大小之月生焉。故日異長短,月移寒暑,收藏生長,無失時宜也。
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
日行遲,故晝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猶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晝夜行天之十三度餘,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謂十三度外,復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禮義》及漢《律曆志》云:二十八宿及諸星,皆從東而循天西行,日月及五星,皆從西而循天東行。今太史說云:并循天而東行,從東而西轉也。諸曆家說,月一日至四日,月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餘。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餘。自九日至十九日,其行遲,日夜行十二度餘。二十日至二十三日,行又小疾,日夜行十三度餘。二十四日至晦日,行又大疾,日夜行十四度餘。今太史說月行之率,不如此矣。月行有十五日前疾,有十五日後遲者,有十五日前遲,有十五日後疾者,大率一月四分之,而皆有遲疾,遲速之度,固無常準矣。雖爾,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凡行三百六十一度,二十九日,日行二十九度,月行三百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至三十日,日復遷,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八,月方及#2日矣,此大盡之月也。大率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半者,亦大盡法也。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五之六而及日者,小盡之月也。故云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也。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歲法,以奇不成日,故舉六#3以言之,若通以六小為法,則歲止有三百五十四日,歲少十一日餘矣。取月所少之辰,加歲外餘之日,故從閏後三十二日而盈閏焉。《尚書》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則其義也。積餘盈閨者,盡#4以月之大小,不盡天度故也。
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而天度畢矣。
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氣於初節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餘閏於相望之後。是以閏之前,則氣不及月,閏之後,則月不及氣。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閏月之紀,無初無中。縱曆有之,皆他節氣也。故曆無云其#5侯,閨某月節,閏某月中也。推終之義,斷可知乎。故日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也。由斯推日成閏,故能令天度畢焉。
帝曰:余已聞天度矣。願聞氣數何以合之?岐伯日…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
新校正云:詳篇首云,人以九九制會。
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
十日,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十者,天地之至數也。《易繫辭》曰:天九地十。則其義也。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數,甲子六周而復始,則終一歲之日,是三百六十日之歲法,非天度之數也。此蓋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也。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其氣九州九竅皆通乎天氣。
通天,謂元氣,即天真也。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賦,故奉生之氣,通繫於天,稟於陰場,而為根本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日人。《四氣調神大論》曰: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又曰:逆其根,則伐其本,壞其真矣。此其義也。九州,謂冀克青徐揚荊豫粱雍也。然地列九州,人施九竅,精神往復,氣與參同,故日九州九竅也。《靈樞經》曰:地有九州,人有九竅。則其義也。先言其氣者,謂天真之氣,常繫屬於中也。天氣不絕,真靈內屬,行藏動靜,悉與天通,故日皆通乎天氣也。
故其生五,其氣三。
形之所存,假五行而運用,徵其本始,從三氣以生成,故云其生五,其氣三也。氣之三者,亦副三元。故下文日。新校正云:詳夫自古通天者至此,與《生氣通天論》同,注頗異,當兩觀之。
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
非惟人獨由三氣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故《易》乾坤諸卦,皆鈴三矣。
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
九野者,應九藏而為義也。《爾雅》曰:邑外為郊,郊外為甸,甸外為牧,牧外為林,林外為炯,炯外為野。則此之謂也。新校正云:按今《爾雅》云: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炯。與王氏所引有異。
故形藏四,神藏五,合為九藏以應之也。
形藏四者,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形分於外,故以名焉。神藏五者,一肝、二心、三脾、四肺、五腎也。神藏於內,故以名焉。所謂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腎藏志也。故此二別爾。新校正云:詳此乃《宣明五氣篇》文,與《生氣通天》注重,又與《三部九候論》注重,所以名神藏形藏之說,具《三部九候論》注。
帝曰:余已聞六六九九之會也,夫子言積氣盈閏,願聞何謂氣?請夫子發蒙解惑焉!。
請宣揚旨要,啟所未聞,解疑惑者之心,開蒙昧者之耳,令其曉達,咸使深明。
岐伯曰:此上帝所秘,先師傳之也。
上帝,則上古帝君也。先師,岐伯祖之師儀貸季,上古之理色脈者也。《移精變氣論》曰:上古使儀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八素經》序云:天師對黃帝日,我於儀貸季理色脈,已三世矣,言可知乎。新校正云:詳素一作索,或以八為大。按今《太素》無此文。儀,即就切囗。
帝曰:請遂聞之。
遂,盡也。
岐伯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
日行天之五度,則五日也。三侯,正十五日也。六氣凡九十日,正三月也,設其多之矣,故十八候為六氣,六氣謂之時也。四時几三百六十日,故日四時謂之歲也。各從主治,謂一歲之日,各歸從五行之一氣而為之主以王也,故下文曰:
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時立氣布,如環無端,候亦同法。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五運,謂五行之氣,應天之運而主化者也。襲,謂承襲,如嫡之承襲也。言五行之氣,父子相承,主統一周之日,常如是無已,周而復始也。時,謂立春之前當至時也。氣,謂當主#6之豚氣也。春前氣至,脈氣亦至,故日時立氣布也。侯,謂日行五度之候也,言一侯之日,亦五氣相生,而直之差則病矣。《移精變氣論》曰:上古使儀貸季理色豚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時八風六合不離其常。此之謂也。工,謂工於修養者也。言鈴明於此,乃可橫行天下矣。新校正云:詳王注時立氣布,謂立春前當至時,當王之脈氣也。按此正謂歲立四時,時布六氣,如環之無端,故又日侯亦同法。
帝曰:五運之始,如環無端,其太過、不及何如?岐伯曰:五氣更立,各有所勝,盛虛之變,此其常也。
言盛虛之變見,此乃天之常道爾。
帝曰:平氣何如?岐伯曰:無過者也。
不愆常侯,則無過也。
帝曰:太過不及奈何?岐伯曰:在經有也。
言《玉機真藏論篇》具言五氣平和太過不及之旨也。新校正云:詳王注言《玉機真藏論》已具,按本篇言豚之太過不及,即不論運氣之太過不及與平氣,當云《氣交變大論》、《五常政大論篇》已具言也。
帝曰:何謂所勝?岐伯曰: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所謂得五行時之勝,各以氣命其藏。
春應木,木勝土;長夏應土,土勝水;冬應水,水勝火;夏應火,火勝金;秋應金,金勝木;常如是矣。四時之中,加之長夏,故謂得五行時之勝也。所謂長夏者,六月也,土生於火,長在夏中,既長而王,故云長夏也。以氣命藏者,春之木,內合肝。長夏土,內合脾。冬之水,內合腎。夏之火,內合心。秋之金,內合肺。故日各以氣命其藏也。命,名也。
帝曰:何以知其勝?岐伯曰:求其至也,皆歸始春,
始春,謂立春之日也。春為四時之長,故侯氣皆歸於立春前之日也。
未至而至,此謂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命日氣淫。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
此上十字,文義不倫,應古文錯簡。次後五治下,乃其義也,今朱書之。
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所謂求其至者,氣至之時也。
凡氣之至,皆謂立春前十五日,乃侯之初也。未至而至,謂所直之氣,未應至而先期至也。先期而至,是氣有餘,故日太過。至而不至,謂所直之氣二應至不至,而後期至,後期而至,是氣不足,故日不及。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者。凡五行之氣,我剋者為所勝,剋我者為所不勝,生我者為所生。假令肝木有餘,是肺金不足,金不制木,故木太過。木氣既餘,則反薄肺金,而乘於脾土矣,故日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此皆五藏之氣,內相淫併為疾,故命日氣淫也。餘太過例同之。又如肝木氣少,不能制土,土氣無畏,而遂妄行,木被土凌,故云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也。肝木之氣不平,肺金之氣自薄,故日所不勝薄之。然木氣不平,土金交薄,相迫為疾,故日氣迫也。餘不及,例皆同。
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也。
時,謂氣至時也。候其年則始於立春之日,候其氣則始於四氣定期,侯其日則隨於候日,故日饉候其時,氣可與期也。反,謂反背也。五治,謂五行所治,主統一歲之氣也。然不分五治,謬引入#7邪,天#8真氣運,尚未該通,人病之由,安能精達,故日工不能禁也。
帝曰:有不襲乎?
言五行之氣,有不相承襲者乎?
岐伯日:蒼天之氣,不得無常也。氣之不襲,是謂非常,非常則變矣。
變,謂變易天常也。
帝日:非常而變奈何?岐伯日:變至則病,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故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
言蒼天布氣,尚不越於五行,人在氣中,豈不應於天道?夫人之氣亂,不順天常,故有病死之徵矣。《左傳》日:違天不祥。此其類也。假令木直之年,有火氣至,後二歲病矣。土氣至,後三歲病矣。金氣至,後四歲病矣。水氣至,後五歲病矣。真氣不足,復重感邪,真氣內微,故重感於邪則死也。假令非王#9直年,而氣相干者,且為微病,不爻內傷於神藏,故非其時則微而且持也。若當所直之歲,則易中邪氣,故當其直時,則病疾甚也。諸氣當其王者,皆鈴受邪,故云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通評虛實論》日: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當,謂正直之年也。
帝曰:善。余聞氣合而有形,因變以正名,天地之運,陰陽之化,其於萬物,孰少孰多,可得聞乎?
新校正云:詳從前岐伯日昭乎哉問也至此,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并無,疑王氏之所補也。
岐伯日:悉乎哉問也!天至廣不可度,地至大不可量,大神靈問,請陳其方。
言天地廣大,不可度量而得之,造化玄微,豈可以人心而遍悉。大神靈問,讚聖深明,舉大說几,粗言綱紀,故日請陳其方。
草生五色,五色之變,不可勝視,草生五味,五味之美,不可勝極,
言物生之眾,稟化各殊,目視口味,尚無能盡之,況於人心,乃能包括耶。
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言色味之眾,雖不可遍盡所由,然人所嗜所欲,則自隨己心之所愛耳,故日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
天以五氣食人者,躁氣奏肝,焦氣奏心,香氣奏脾,腥氣曉肺,腐氣奏腎也。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鹹味入腎也。清陽化氣,而上為天;濁陰成味,而下為地.。故天食人以氣,地食人以味也。《陰陽應象大論》曰: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又曰:陽為氣,陰為味。
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心榮面色,肺主音聲,故氣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潔分明,音聲彰著。氣為水母,故味藏於腸胃,內養五氣,五氣和化,津液方生,津液與氣相副,化成神氣,乃能生而宣化也。
帝曰:藏象何如?
象,謂所見於外可閱者也。
岐伯曰: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為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然君主者,萬物繫之以興亡,故日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火氣炎上,故華在面也,心養血,其主豚,故充在血脈也。心王於夏,氣合太陽,以太陽居夏火之中,故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也。《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新校正云:詳神之變,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處。
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其華在毛,其充在皮,為陽中之太陰,通於秋氣。
肺藏氣,其神魄,其養皮毛,故日肺者氣之本,魄之處,華在毛,充在皮也。肺藏為太陰之氣,主#10王於秋,晝日為場氣所行,位非陰處,以太陰居於陽分,故日陽中之太陰,通於秋氣也。《金匱真言論》曰: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新校正云:按太陰,《甲乙經》并《太素》作少陰,當作少陰。肺在十二經雖為太陰,然在陽分之中當為少陰也。
腎者,主墊,封藏之本,精之處也,其華在髮,其充在骨,為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
地戶封閉,墊蟲深藏,腎又主水,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故日腎者主墊,封藏之本,精之處也。腦者髓之海,腎主骨髓,髮者腦之所養,故華在髮,充在骨也。以盛陰居冬陰之分,故曰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也。《金匱真言論》曰:合夜至鷂嗚,天之陰,陰中之陰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太素》少陰作太陰,當作太陰。腎在十二經雖為少陰,然在陰分之中當為太陰。
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其華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氣,其味酸,其色蒼,
新校正云:詳此六字當去。按《太素》:心,其味苦,其色赤。肺,其味辛,其色白。腎,其味鹹,其色黑。今惟肝脾二藏,載其味其色。《陰陽應象大論》已著色味詳矣,此不當出之。今更不添心肺腎三藏之色味,只去肝脾二藏之色味可矣。其注中所引《陰陽應象大論》文四十一字,亦當去之。罷,音疲。
此為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
夫人之運動者,皆筋力之所為也,肝主筋,其神魂,故日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爪者筋之餘,筋者肝之養,故華在爪,充在筋也。束方為發生之始,故以生血氣也。《陰陽應象大論》曰:束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肝合木,故其味酸也。又曰:神在藏為肝,在色為蒼。故其色蒼也。以少陽居於陽位,而王於春,故日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也。《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太素》作陰中之少陽,當作陰中之少陽,詳王氏引《金匱真言論》云: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以為證,則王意以為陽中之少陽也。再詳上文心藏為陽中之太陽,王氏以引平旦至日中#11之說為證,今肝藏又引為證,反不引鷂嗚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為證,則王注之失可見,當從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作陰中之少陽為得。
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凜之本,營之居也,名曰器,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
皆可受盛,轉運不息,故為倉凜之本,名日器也。營起於中焦,中焦為脾胃之位,故云營之居也。然水穀滋味入於脾胃,脾胃糟粕轉化其味,出於三焦膀胱,故日轉味而入出者也。
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黃,
新校正云:詳此六字當去,并注中引《陰陽應象大論》文四十字亦當去,已解在前條。
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
口為脾官,脾主肌肉,故日華在唇四白,充在肌也。四白,謂唇四際之白色肉也。《陰陽應象大論》曰:中央生濕,濕生土,土生甘。脾合土,故其味甘也。又曰:在藏為脾,在色為黃。故其色黃也。脾藏土氣,土合至陰,故日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也。《金匱真言論》曰:陰中之至陰,脾也。
凡十一藏,取央於膽也。
上從心藏,下至於膽,為十一也。然膽者中正剛斷無私偏,故十一藏取次於膽也。
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四盛已上為格陽。
陽脈法也。少陽,膽脈也。太陽,膀胱脈也。陽明,胃脈也。《靈樞經》日..一盛而躁在手少陽,二盛而躁在手太陽,三盛而躁在手陽明。手少陽,三焦脈。手太陽,小腸脈。手陽明,大腸脈。一盛者,謂人迎之脈大於寸口一倍也。餘盛同法。四倍已上,陽盛之極,故格拒#12而食不得入也。《正理論》曰:格則吐逆。
寸口一盛,病在厥陰;二盛病在少陰;三盛病在太陰,四盛已上為關陰。
陰脈法也。厥陰,肝脈也。少陰,腎脈也。太陰,脾脈也。《靈樞經》曰:一盛而躁在手厥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手厥陰,心#13包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手太陰,肺脈也。盛法同陽。四倍已#14上、陰盛之極,故關閉而波不得通也。《正理論》曰:閉則不得溺。搜,小便也。
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已上為關格,關格之脈贏#15,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
俱盛,謂俱大於平常之脈四倍也。物不可以久盛,極則衰敗,故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靈樞經》曰:陰陽俱盛,不得相營,故日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矣。此之謂也。新校正云:詳贏#16當作盈。脈盛四倍已上,非贏也,乃盛極也。古文贏#17與盈通用。
#1氣:原作『天』,據顧本改。
#2及:原作『反』,據顧本改。
#3六:顧本作『大』。
#4盡:顧本作『蓋』。
#5其:顧本作『某』。
#6主:顧本作『王』。
#7入:顧本作『八』
#8天:原作『大』,據顧本改。
#9王:顧本作『主』。
#10主:原作『上』,據顧本改。
#11中:『中』下原衍『天』字,據顧本刪。
#12拒:原作『櫃』,據顧本改。
#13心:原作『小』,據顧本改。
#14已:原作『也』,據顧本改。
#15贏:顧本作『贏』。
#16贏:顧本作『贏』。
#17贏:顧本作『贏』。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十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