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最终达成双赢的结局,得到彼此都满意的结果,必须在合作过程中就大局达成共识。
凭借这种共识,从属关系才可转换为合作关系,上对下的监督则转变为自我监督,双方才有可能共谋福利。
这类协议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例如雇主对员工、个人对个人、团体对团体、企业对供应商。这五项要素列举如下:
(1)彼此预期的结果,包括目标与时限,但方法不计。
(2)达成目标的原则、方针或行为限度。
(3)可资利用的人力、物力、技术或组织资源。
(4)评定成绩的标准与考评期限。
(5)针对考评结果定赏罚。
明确目标与树立评估标准后,双方才能有所遵循。传统权威式管理是基于“彼之得即我之失”的信念,透支了感情账户。
至于信任式的管理,基本原则在于放手让别人去做。既然有协议为约束,管理者只需扮演协助与考核的角色即可。
由自己评判得失,更能激发自尊。何况在高度互信的环境中,这种方式获得的测量成果准确度甚高。因为当事人对自己的工作成效最清楚不过,间接观察或测量,总难免失真。
双赢的管理原则必须有合理的制度加以配合,否则理想与实际相抵触,要达到预期成果,无异于缘木求鱼。举例来说,个人或企业使命宣言列举的目标与价值,应有恰当的奖惩制度作为后盾。
斯蒂芬·柯维参加一家房地产集团的年度表彰大会。现场气氛热闹异常,公司还聘请乐队来助阵。当时有40人分别接受“业绩最高”、“佣金最多”等等奖项,可谓风光一时。但其余700多名与会的业务人员,内心感受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他的顾问小组正好受聘于该公司,眼见这种做法产生不良副作用,他们立刻着手教育员工及整顿公司组织,树立利人利己的观念。全体员工不分阶级,共同拟定激励士气的奖惩制度,并自订个别的绩效目标,以鼓励互助合作,人尽其才。
第二年,成效卓著。在表彰大会上,与会的1000余人中有800人受奖,多半是由于达成自订的目标或团体达成部门目标而受奖,并不一定是因为把别人比了下去。会场上虽没有乐队、拉拉队助阵,但气氛依然热烈。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受奖人的平均业绩与为公司赚得的利润都是上一年的40倍。
竞争在商场上尤其必要,各年度的业绩也应互做比较,甚至不相关的个人或机构间,都可以相互竞争。但众志成城对企业生存而言,重要性绝不亚于竞争。为激励士气,包括训练、企划、预算、资讯、沟通及薪酬等所有制度,都应鼓励合作。有一家连锁店的老板,为了售货员过于消极、对顾客不闻不问的态度而深感苦恼,于是请斯蒂芬·柯维设计课程来改善员工的服务态度。经实地调查,他发现该公司员工的确有这种弊病,可是原因何在呢?这位老板说:“我要求主管以身作则,把2/3的时间用于促销,其余1/3用于管理,结果他们的业绩确实不输给手下的售货员。”
原来真正的症结在此,这位老板心知肚明,只是不肯承认。斯蒂芬·柯维费了不少唇舌,终于使他了解,经理不应与店员争利,薪酬制度也应调整。经理的奖金须以售货员的业绩为准,而不是自相残杀。
许多情况下,问题导源于错误的制度,而不是人。恶劣的制度甚至会使好人也受到感染。在企业中,主管可以改变制度,使属下成为向心力强、生产力高的团队,足以与其他企业竞争。在学校里,老师可根据每个学生的努力与表现来评分,并鼓励学生相互提携。在家庭中,父母不要鼓励子女互比高下,应当培养全家人一条心。
另外达成利人利己的流程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费希尔与尤里,在《谈判要诀》一书中曾谈及,以原则为重心比坚持立场更能制胜。他们虽然未用“双赢”的字眼,但倡导的精神与本书不谋而合。
他们主张,以原则为重心的谈判对事不对人,着重双方的利益而非立场。目标虽在寻求彼此互利的解决途径,但不违背双方认同的一些原则或标准。
你不妨试着以下面四个步骤进行谈判:
(1)从对方的观点看问题,诚心诚意地了解他人的需要与顾虑,甚至比对方了解得更透彻。
(2)认清关键问题与彼此的顾虑(而非立场)。
(3)寻求彼此都能接受的结果。
(4)商讨达成上述结果的各种可能途径。
在此,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双赢流程与双赢结果之间密切关联的性质。要取得双赢结果只能靠双赢流程——目的与手段应是一致的。双赢不是一种个人技巧,而完全是一种人际交往的模式。它是高度互信的结果,体现在能有效阐明期望并实现结果的协议之中。它在支持性的制度里才有活力,并经由有关流程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