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正义。
构筑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我们公务员自觉做到崇尚公平,履职为公,办事出于公心。具体来说,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不畏强暴,不怕强权,扶持弱势群体,能够坚守法律原则,公平待人,能够一心一意为国家人民谋利益,自觉同危害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一、公务员要崇尚公平
公平是我们的理想,公平不仅关系到我们的个人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和国家。崇尚公平,就是要求我们具有公平的理念,并敢于维护公平。
(一)平等待人
人格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平等的。从人格平等的原则出发,我们应该以平等态度待人。
当我们说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特的,就是指人与人的天赋有着千差万别,又因为每个人后天的生活环境各不相同,进一步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差别。然而先天的和后天的差别都不能成为人格不平等的理由。作为人,每个人天生就应该具有同等的生命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作为一个人,每个人的人格都是平等的。
平等的人格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尊重他人,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他人,不因人们之间的差异而划分尊卑等级,显示不同的态度,这是一个正直的人应有的待人之道,也是现代社会中每个人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
平等待人表现为对各种人,无论其天赋、出身、贫富、职务如何,都本着真诚、尊重、友善、礼貌的态度相待。
在生活中,一些错误的观念,一些认识的误差,都可能产生自觉或不自觉的歧视态度。
做到平等待人,要有发自内心地对他人人格的尊重。以此为出发点,就能在待人接物时不卑不亢,自然而然地对各种人抱以同样的尊重态度。有的人能够尊重师长,礼遇同学朋友,但是对待贫困者、体力劳动者就会显示另一副面孔。这说明他们的心中还没有形成人格平等的观念。
做到平等待人,要有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有的人以某种主观片面的标准将人群分类,不适当地抬高某些人群,贬低某些人群。比如视城里人为聪明、有见识的一类,视乡下人为愚昧、无知的一类。或者断定某些地域的人优点很多,而某些地域的人尽是缺点。这种盲目的自以为是的背后,也是一种歧视心态。
做到平等待人,要摒除陈腐观念。对金钱、权力的庸俗崇拜,是等级社会遗留的陈腐观念。由于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贫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这种观念仍然有存在的土壤。有的人在与别人打交道的时候,会不自觉地表现出以以貌取人、以地位取人的态度。
让我们认清歧视的错误和危害,让我们努力去清除人与人之间的各种歧视,共同建立彼此平等相待、真诚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平等交往
在交往中,平等待人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没有平等待人的观念,就不能与他人建立密切的人际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们之间只有社会分工和职责范围的差别,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不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还是职业差别、经济状况不同,人人享有平等的政治、法律权利和人格的尊严,都应得到同等的对待。因此,人与人之间交往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相互尊重,不亢不卑。既不能自恃清高,看不起别人,也不能自卑自怯、自暴自弃。
要尊重别人的爱好、习惯、风俗。只有尊重别人,别人才尊重自己。一个很傲慢、看不起别人、不尊重别人的人,很难要求别人对他的尊重。
平等交往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对等法。在信件交流中,仔细观察一下就可以看出,通信的来往基本都是对等的。在礼尚往来中,相互之间赠送的礼品其价值也是基本相等的。在接待工作中,一般都是平等接待,例如科长接待科长,局长接待局长,国家元首接待国家元首等。在感情交往中,往往也是你对他好,他对你也好;你对他冷漠,他对你也冷漠。
二是谈心法。这是一种谈话的方法,尤其是领导谈话的方法。有的人未当领导前,很平易近人,当领导后说话的腔调大变,走路的姿势也大变,说话时一句三顿,拿腔拿调,本来是一句流畅的话,硬要分成几个顿号才讲完。高明的领导说话,不带官腔,待人和气。给人谈话是谈心式,既给人以教育,又给人以关怀,使人心悦诚服。
谈心重在“心”字,就是实实在在说心里话,是用一种商量的口气交换意见、传递信息和讨论问题。这种商量的口气,蕴含着亲密的感情以及对对方的尊重和平等。谈心法不仅是处理上下级关系的方法,也是处理一般人际关系的方法。
三是求同法。这是一种通过各种活动,特别是兴趣活动,寻求相互认识、相互理解的方法。领导者同群众建立密切和谐的人际关系,途径之一就是同群众一起参加各种活动。在活动中,领导者作为普通群众参加进去,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融洽的干群关系就油然而生。
求同法对于社会地位有差距的人之间达成平等交往是特别有效的。比如陈毅与贺龙两位元帅在世时,平时是很威严的,但他俩爱打篮球,一到篮球场上,他们和战士的距离就缩短了。对于一般的人际交往,求同法也是适用的。
四是交友法。这是平等交往中一种常用的方法。交友法是指要像朋友那样平等地对待交往对象,要关心、帮忙、体谅、理解、尊重他人,与群众交朋友,因为朋友关系是平等的关系,而平等的关系易于平等交往。
平等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等级制的社会里,人际间的平等交往是不可能做到的,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平等交往成为必然。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角度看,第一需要平等协作,第二需要平等交换。因为协作和交换是自愿的,它的前提是承认协作者和交换者的自主权和独立性,人们在交往中具有各自的选择权。因此,交往必须平等。以商品交换来说,平等交换是交换双方的共同原则,一件物品买卖多少钱,只要双方愿意,这种交换就是平等的。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都有友爱和受人尊敬的需要。青年人交友和受尊敬的希望非常强烈,他们渴望独立与父母,成为家庭和社会平等的一员。老年人因年龄原因不再工作,但他们曾经为家庭和社会作出了贡献,也希望得到他人的平等对待,物质上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精神上得到他人的尊敬。总之,只要是正常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平等对待。因此,交往必须平等,平等才能深交。
(三)公平处事
现代人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对我们公务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平处事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础,我们只有自觉做到公平处事,才能赢得百姓的尊敬和依赖。
世间最可怕的事,就是不公平。成事在于以公平服人,不公平就难以服人。从政需要公平心。心不公平,好事也会办成坏事。让人觉得公平,首先在于平其人之气,平其人之情。人心之所以难平,就在于气的干扰,就在于情的牵挂。诸葛亮有句名言:“我的心像一杆秤,不为他人所轻重。”
唐代大理寺少卿戴胄,办事向来公平。一次,唐太宗李世民的大舅子、长孙皇后之兄长孙无忌带刀入宫,宫门口站岗的监门校尉并未发现。按照《唐律》,长孙无忌和监门校尉都犯了法。可是,当朝宰相封德彝却说:“无忌是一时疏忽,不能算犯法。校尉太过大意,应该杀头。”唐太宗闻言,居然同意照办。这时,戴胄挺身而出,明确表示这样量刑不公。他说:“无忌带刀入宫,校尉没有发觉,两方面都是由于一时疏忽,如果量刑,应一视同仁,怎么能重此轻彼呢?”戴胄说得理直气壮,有根有据,唐太宗只好答应重新商议。
当再次商议时,封德彝仍力主原判,戴胄便据理辩驳,寸步不让,坚决要求据法重新判决。唐太宗觉得戴胄说得有理,终于接受他的意见,将长孙无忌和校尉都予免罪。长孙无忌乃“国舅”,功绩卓著,开国元勋;封德彝是当朝宰相,大权在握,更有皇帝偏袒。而监门校尉,不过是个皇宫门口站岗放哨的小吏而已,就连戴胄自己也不过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副院长罢了。可是戴胄不畏权贵,秉公直言,坚持公平断案,实属不易。正因为他态度公平合理,唐太宗最终才采纳了他的意见。
怀抱公平之心,不仅是处世的必需,做人做事的准则,还是一个人德高品正的表现。尤其是身为公务员,办事若能大公无私,就会获得群众与部属的敬重和信任。倘若办事不公平,偏袒喜欢的人,或者趋炎附势,便会败坏风气,破坏正常秩序。因此,公平是待人处世的一个重要课题,切不可等闲视之。
二、公务员要履职为公
履职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特别是我们当代的公务员,无论在生活中工作中,对家庭的责任,对岗位的责任,对社会国家的责任,都需要我们来承担,都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
在履职中不要有误区,有些人认为履职这个词比较大,从思想上认为履职是当官的事,是集体的事,与小兵无关。但是在政府中我们每个公务员都从事着不同的岗位工作,各工种环节也不同,如果你不尽职尽责的工作那么就会在你的哪一环节出现问题,只有我们每名公务员都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才能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工作起来才能顺畅。所以对于履职中我们每名公务员都要对得起自己的岗位,对得起自己的工作,履好职,做好事。
(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公务员履职为公,必须要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保持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
一是要大力发扬敬业精神,一门心思干工作。一台机器的运转需要各个部件的有机配合,改革与建设事业也需要各行各业、不同岗位人们的共同努力。任何一个希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人,都应当十分珍惜自己的岗位,将全部精力投入本职工作。
在一个岗位干了一段时间、熟悉了一些情况后,就以为工作“不过如此”,可以随便应付;或大部分心思用于“拉关系”、“走门子”,工作敷衍塞责。这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的表现。若以那样的心态和方式来对待工作,工作怎能有进步?事业怎能有发展?其实,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首先应当是一个爱岗敬业者,真正做到用心学习,用心钻研,干一行通一行,干一行爱一行,精益求精,不断发展。
二是要大力发扬责任意识,敢抓敢管干工作。每个单位都已实行职位分类,以事定岗,以事定人,每个岗位都承担着一定的职责。这就要求每个人都能自觉坚守岗位,积极担负起本岗位的责任,努力将自己分内事办好,不能把主业当副业,尽做些赶热闹的事,结果“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要敢于面对矛盾,触及问题,尤其要尽心尽责地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自己能够处理的问题决不回避、推诿,自己能够化解的矛盾决不上交。只有这样,才能将大量问题解决在基层,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不要在履职上认为是一种负担,是一种包袱,整天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要时刻知道肩上的责任,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自身优势,干好本职工作。
三是要大力发扬务实作风,在务实中求创新。任何事业的发展和进步,都离不开创新。但创新并不是想当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来源于实践,来源于艰苦细致的具体工作。因此,创造性地开展本职工作,务必求真务实,切忌心浮气躁,更忌弄虚作假。有的地方、有的人干工作,喜欢追求标新立异,动辄“大思路”、“大手笔”,看似热闹,实则虚得很,瞎折腾。讲究务实,就应当从实处着手,做好职责内的每一件事,解决好每一个问题,扎扎实实,坚持不懈。这样,工作就必有所成。
四是要大力发扬奉献精神,乐于服务艰苦奋斗。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就是要做好服务工作。应当承认,由于分工不同,人们的职责有轻重,权力有大小。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重,更应当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样,位处“低微”,也决不意味着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轻了,作用就小了。
因此,我们不管处于什么位置,都应当恪尽职守,勇于奉献。尤其是有些部门、有些岗位的工作十分平凡,也默默无闻,有的还相当清苦,这就更要求有奉献精神,甘于清贫,作出牺牲,做好服务。一个人有了这样崇高的精神境界,就不会计较个人岗位和名利上的差别和得失,就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岗位上的每一份工作。
五是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时刻警醒自己在履职中所发挥的作用,提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时刻想着履职是干什么的,为了谁,时刻紧绷履职这根弦。
(二)对工作满怀激情
公务员履职为公,必须要对自己的工作满怀激情。满怀激情是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的关键所在。激情是一种积极心态,表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有一种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勇气,一种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锐气,一种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豪气。工作需要激情。没有激情,做事平铺直叙、按部就班,很难打开局面、干出成绩、创出亮点。
作为公务员,对工作满怀激情,首先,要热爱本职,只有打心眼里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把岗位看作为老百姓做事情、谋福祉的平台,视作展示个人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用心干好工作,努力干出一番事业;相反,如果不热爱自己的本职,只把它当作立身养家的一种职业、一个饭碗,就不可能满怀激情地干工作,也不可能把工作干好,群众也不会满意。
其次,要潜心研究,我们所提倡的激情,是遵循规律、讲求科学、注重效率的激情,而非头脑发热、脱离实际的蛮干。如果对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情况、发展态势、内在规律不掌握,对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度规定、典型经验不熟悉,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的症结、解决的办法和途径不研究,这样盲目地干工作,开始的时候可能会满腔热忱,一旦遇到挫折,就会不知所措,甚至一蹶不振,也不会有持久的工作激情。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善于动脑、勤于思考,自觉地把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和外地经验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不断破解工作难题、推动工作发展中,始终满怀激情、满怀信心。
再次,要享受工作,工作激情是需要培养的。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把个人的智慧、才能和心血都倾注到自己所钟爱的事业上,用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努力完成好每一项任务,才能在攻坚克难、推动发展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才能真正感受到工作带来的身心愉悦和无比幸福,也才能滋养出绵绵不断、历久弥坚的工作激情。如果把工作当成负担,整天忙于应付,就会身心疲惫,根本就没有快乐可言,也不可能有干好工作的动力和热情。
(三)把握科学工作方法
公务员履职为公,必须在把握科学工作方法上下工夫。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履职尽责必须积极创新,勇于开拓,把握科学的工作方法。
一是要善谋全局,统筹兼顾。“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公务员考虑任何问题、做任何事情都要把自己放在全局中来认识、来定位、来把握,做到胸有全局,服务于全局。出发点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意识上出发,心理时刻装着人民群众,装着国家的发展,要心怀大志,共谋发展。要在大局中把握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把主要精力花在中心工作的落实上,同时又要学会“弹钢琴”,注意处理好主次关系,兼顾其他各项工作。
二是要把握细节,明责知责。“细节决定成败”。要将工作任务层层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确保每一项工作乃至每一环节都不出现丝毫差错。
三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抓落实是公务员履职尽责的关键所在。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重点、抓关键、抓实效;坚持深入基层,亲临一线,身体力行,认真调查研究,探寻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培养过硬的工作作风
公务员履职为公,必须在培养过硬工作作风上下工夫。良好的作风能培养创造力,产生凝聚力,形成战斗力,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根本保证。
一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干起、从细节抓起,不图虚名,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把每件事情做细、做实。
二要大兴团结协作之风。人心齐,泰山移。干部队伍的团结,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团结,是事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公务员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一定要以事业为重,珍视团结,维护团结,相互信任,坦诚相待。要注意化解同事之间不和谐的因素,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补台”,精诚合作,和衷共济,努力形成领导发展、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要大兴廉洁自律之风。“公生明、廉生威”。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履职理念,正视权力地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履职。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慎言、慎行、慎独,培养健康履职心态,持守高尚履职情操,塑造清廉的履职形象。
(五)细化岗位职责
公务员履职为公,必须要细化岗位职责,实现职责具体化。明确岗位职责是公务员履职尽责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机制,科学规范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概况、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任职资格、工作环境等,明确每个领导岗位责任,使各级公务员履职尽责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避免出现工作不入位或者越位、错位等现象。
要根据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每名公务员在不同时期都有其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奋斗方向。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履责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规范公务员履责行为。
(六)加强监督检查
公务员履职为公,必须要加强监督检查,实现验责制度化。责任明确之后,如果没有检查督促机制,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于空谈。要建立层级式的公务员履职尽责督查机构,配齐配强督查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督查机制,坚持做到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进行行政监督,拓宽监督途径,扩大监督范围。
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巡视督查、信息反馈、明察暗访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督促整改,确保履职尽责不偏位。
履职为公是我们公务员的神圣职责,只要我们每个人放下架子,正确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和主动性,提升履职的质量,就能把我们的工作做好,就能得到人民的真心拥护。
三、公务员办事要出于公心
我们公务员精神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四个方面。公务员精神的四个要素共同构成了当代公务员精神要求,而贯穿于四个要素的主线是公务员具有一心为公、积极向上的公共精神。
成为公务员,就站在了聚光灯下。组织有要求,群众有期待,社会有评说,舆论有监督。同时,位置变了、权力变了、眼界变了,自己的观念和行为也会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办事出于公心,至关重要。
那什么是公心呢?简单说,公心就是忠于党的心、忠于祖国的心、忠于人民的心和忠于宪法的心。事实上,这几个“公心”归根到底,都是忠于人民的心,失去了民心,一切都是空谈。只要我们在工作中能够从人民的利益出发,那我们做的事就是出于公心。否则,那就是损公肥私,就是与国家和人民为敌,就是违背党的宗旨,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一)公务员要有公心
我们公务员队伍,在素质上总体是良好的。但是,也不能不承认,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品德与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并不完全适应,有的甚至是完全不够格的。
社会主义主义国家公务员的产生,根源于市民社会功能的局限性,即不少维持社会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也必需的公共产品,在社会存在本身中,是根本无法产出的。比如社会治安秩序,局限在市民社会只能出现冤冤相报、血亲复仇的永无休止的混乱局面,必将严重制约了社会的进步。因此,即便是没有自觉地建立一支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队伍,人们也会在社会的经验和习惯中,形成这样的组织。尽管可以有不同的名称,但其实质和社会功能具有一致性。其他任何公务员都是这样产生的,只要社会存在有这个需要,那么,特定的公务员是迟早要出现的。
可见,公务员的全部职责,就是根据社会存在的要求,来生产特定的公共产品。他们生产的公共产品越多越好,就越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就越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否则,他们很少生产公共产品,并且工作质量又很低,那么,人民群众就完全有权利对他们表示强烈的不满意,他们存在的价值就要被质疑。
战争时期,一个将军不能抵御外来战略者,就是他最大的耻辱。而一个和平安宁的生活环境,是与含辛茹苦的军人艰苦地付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民群众在评选优秀公务员的时候,无不是以他们立足岗位给社会提供的服务多寡和好坏为唯一标准的。
而公务员要最大限度地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就必须竭尽自身最大的努力。任何劳动产品,都是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凝结,没有劳动,就没有任何产品。公共产品也不例外,是公务员的劳动的成果。如果说,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必须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生产中去,才可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廉物美的商品;那么,在国家机关中,公务员只有以整个社会为家,以人民大众为自己的主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才能出色地完成人民交付给自己的艰巨任务。
因此,这就要求公务员具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具有一心为公的美德。毛泽东同志讲过,“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讲的都是一样的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就是公务员要心中装着人民的利益,努力为大众的幸福作出自己的更大更好的贡献。一个公务员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美德,他才能运用好人民委托给自己的公共权力,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学习,去工作,去实现自身的价值。
倘若不是如此,一个公务员私心很重,沾染上金钱崇拜主义和享乐主义,老是想为自己打算,只希望自己能够过上一个更加富裕的生活,那么,这样的公务员是人民所不需要的,也是群众所鄙视的。因为,这些人更多考虑的不是人民大众的利益,不是社会的发展。所以,他们工作的动力并不在于社会的公共利益,而是狭隘的私利。
凡是有利于自己的事情,就抢着拼命去做,甚至贪赃枉法也不当回事;凡是与己关系不大的任务,就应付了事,敷衍塞责;凡是不利于自己的工作,就消极怠工,渎职失职。一切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人,都无不具有这样的恶劣品质。所以我们经常说,这样的人做公务员不仅是对人民的祸害,也一定是自己的灾殃,结局是很悲惨的。
当然,公务员的公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学习培养的成果。没有个人对自身道德的刻苦修养,要具有这样的纯洁的品质,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并且,由于一个人的思想意识,总是会随着自己的生存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品质的静止是不存在的,任何人的道德都是在漫长的生活中,发生这样那样改变的。有的变得更好,有的由好变坏,有的则变得更坏。而且,人生的经历告诉我们这样的真理,就是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人要进步,就要如攀登高山一样艰苦付出;而退步的出现,实在和高楼大厦的轰然倒塌一样简单容易。做好是一生的事,做坏是一时的事。譬如一个领导干部一直以来拒绝腐败,但是只要他一次收受贿赂,廉洁形象也就彻底丧失了。因此,一个公务员优秀品质的培养,乃是终身不可松懈的至关要紧的头等大事!
自然,公务员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他们都有自己的各个方面的需要。因为强调公心的重要性,而否认公务员的私利,也是极端错误的。尤其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人们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商品的交换。公务员也是这个经济体制中的主体之一,他们在社会中生活,也需要货币,也需要社会为他们的体面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财富的支持。国家税收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要为生产公共产品的人,提供维持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问题的关键是,公务员的利益需求必须是合法的,超过这个界限,那么,就很难说他们是有公心的人了。
总之,每一个公务员都应当经常地自觉地反省自己,在内心世界中,公心有没有?有多少分量?而私心有没有在自己的工作中跑出来作祟?每天都能这样扪心自问,我们才能不断增加公心的品质,做一个自己安心、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公务员。
(二)公务员要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
办事出于公心,要求公务员一定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真心实意为人民办实事。公务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始终做到利为民所谋。恪尽职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践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为人民谋利益的行动中。
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关键是端正权力观,强化各种监督机制。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干部掌握了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能否正确地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直接影响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地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领导干部是被人民推选、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这是我们应该树立的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
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却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把升官发财当作自己的人生目的,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在脑后,因此,这些人倾心于“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有的认为“权力是个人奋斗得来的”,于是对“以权谋私”不以为然。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于是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克服错误的权力观,明确权来自于民,必须用之于民。要勤政为民,把权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实惠上,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要千方百计、积极主动、真心实意、全力以赴地去做。只有既勤政又廉洁,居位尽其职,任职思利民,才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值得重视的是,为了使“权为民所用”真正落到实处,免走歧途,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优势,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才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要做到情为民所系,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情意观,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对人民群众是否充满感情,关系到是否赢得民心,从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权的兴衰成败。人人都有自己的感情世界,但只有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境界为最高,正如孔繁森所讲:“一个人爱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应该说,绝大多数公务员情系人民群众,在执政为民的实践中播撒下一片片人间真情。
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情意观。有的“情系”官位,对上级领导“情深义重”,极尽巴结之能事,想方设法往上爬;有的“情系”亲友,为了亲友不惜践踏党纪国法;有的“情系”大款,视大款为朋友,“友谊”的光环下涌动着权钱交易的暗流。这些情意观都是错误的、庸俗的,与“情为民所系”是背道而驰的。情为民所系,就必须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发自内心的热爱人民群众,“乐民之所乐,忧民之所忧”,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情为民所系,就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切实把自己看成是群众的普通一员,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情为民所系,就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休戚与共,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要做到利为民所谋,关键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人民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心为人民谋利益,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利益观,每一位公务员都应树立这样的利益观。
现在,有一些公务员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上,实际上却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置于脑后,这样做必然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党的形象。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树立群众利益第一的观念,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
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群众利益是多方面的,大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小到关心每家每户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子女教育、就业就医等,一切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领导干部都要一一放在心上,及时帮助解决,不能推诿、拖拉、漫不经心,尤其要注重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坚决反对追求享乐、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牢记“两个务必”的警训,以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中成就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为民”思想的三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权为民所用”是关键,是起决定作用的,作为执政党,只有“权为民所用”才能谈得上“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前提和感情基础,只有对人民群众充满深厚的感情,才能为人民掌好权、谋好利;“利为民所谋”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最终目的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
总之,“三为民”思想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时代特征,是新时期实践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党同志必须统一认识,身体力行,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公务员要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指我们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双方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不论对谁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办事。公道与公平、公正,含义大致相同,意指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实事求是的待人处事。怎样才能做到办事公道呢?
首先,要热爱真理,追求正义。办事是否公道关系到一个以什么为衡量标准的问题。要办事公道就要以科学真理为标准,要有正确的是非观,公道就是要合乎公认的道理,合乎正义。不追求真理,不追求正义的人办事很难会合乎公道。而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是非观念非常淡漠,在他们眼中无所谓对与错,只有自己喜欢不喜欢,把自己摆在一个非常突出的地位。
其次,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只停留在知道是非善恶的标准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处理事情时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为了个人私情不坚持原则,是做不到办事公道的。
再次,要不谋私利,反腐倡廉。俗话说:“利令智昏。”私利能使人丧失原则,丧失立场,从古至今有多少人拜倒在金钱的脚下。拿了人家的钱就要替人家办事,那是无法做到办事公道的。因此,只有不谋私利,才能光明正大,廉洁无私,才能主持正义、公道。
另外,要不计个人得失,不怕各种权势。要办事公道,就必然会有压力,会碰上各种干扰,特别会碰上那些不讲原则,不奉公守法的有权有势者的干扰。遇到压力和干扰时可能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为了促使自己免受压力,就会向有权有势者屈服;一种是大公无私,不计个人得失,不怕权势,坚持办事公道。很显然然要办事公道,就必须坚持后者。
最后,要有一定的识别能力。真正做到办事公道,一方面与品德相关,另一方面也与认识能力有关。如果一个人认识能力很差,就会搞不清分辨是非的标准,分不清原则与非原则,就很难做到办事公道。所以,要做到办事公道,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能力,能明确是非标准,分辨善恶美丑,并有敏锐的洞察力,这样就能公道办事。
四、学会理性看待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们便开始思考如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社会公正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正总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社会公正始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相随。
当前,我国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这也使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近年来,在国家召开“两会”前夕一些网站开展的“你最关心的话题”调查中,社会公正问题总是位居前列;在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炫富”与“仇富”、“炫权”与“仇官”事件中,背后的症结往往也被归结到社会公正问题上。可以说,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社会公正问题联系在一起。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已成为我国在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首先需要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
(一)理解社会公正需把握三个方面
什么是社会公正?一般而言,社会公正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是否“合意”的一种价值评判,其实质是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每个人都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而要实现这种合理的分配与承担,就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正既体现为一种价值理念,也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既可视为一种原则和标准,也可视为一种状态和结果。
虽然千百年来人们都在追求社会公正,但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存在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社会里,真正的社会公正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推翻了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社会里,社会公正的实现才具有现实可能性。在人类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阐明了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并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同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公正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看待社会公正问题,应注意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公正是历史的。社会公正不是人们头脑中凭空产生的抽象概念,而是随着社会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认识是不同的。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这说明,社会公正是一种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社会是否公正有着不同的衡量标准,社会公正也呈现出不同的内涵。在今天看来很不公正的现象,也许在历史上曾被认为是公正的;在今天看来属于公正的现象,也许在后人看来未必就是公正的。所以,看待社会公正问题,必须将其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具体的历史背景来分析。
二是,社会公正是相对的。千百年来的历史证明,社会公正总是相对的,绝对的社会公正虽然美好,但难以企及。看待社会公正问题,应防止落入平均主义这种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颇具诱惑力的窠臼中。虽然平均主义在某些领域是适用的,但若将其推广到所有领域尤其是分配领域,否认人的差别而要求平均分享一切,最终只会扼制人的积极性,扼杀社会发展的活力,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
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公正,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不是要否认差别、消灭差距,而是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将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而充分挖掘每个社会成员的潜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三是,社会公正是具体的。社会公正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各种义务合理承担,但具体如何分配与承担才是合理的,在具体的领域又有具体的内涵和具体的标准。比如,在经济领域讲社会公正,主要是讲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在社会领域讲社会公正,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
我们不能将经济领域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甚至优胜劣汰原则简单套用到社会领域,无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所以,不注意具体领域、具体人群、具体问题的区别,简单套用抽象的社会公正概念,往往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偏差。
从总体上看,社会公正的实现是一个持续努力、永无止境的过程。作为一个美好追求,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不能脱离现实发展水平去盲目追求社会公正。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公正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社会公正问题如果解决得好,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所以,我们不能对社会公正问题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而应当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二)看待社会公正问题需找准两个视角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实现社会公正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的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社会公正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一个人人普遍受益的过程。以此为基础,我国从各个方面加大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人们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自主选择的程度大大提高,个人的能力素质对个人的成功起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我国社会流动逐步畅通,社会成员不再简单地被划分为干部、工人以及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等身份。尤其是城乡壁垒逐步打破,城乡之间的流动更加顺畅,广大农民可以进入城市谋生甚至可以转变为市民。
我国加大了扶贫力度,农村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初到现在减少了两亿多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低保等制度的实施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得到保障,而且低保标准在不断提高。
这些,都是社会公正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体现。在经济社会的其他领域包括政治领域,我国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同样取得了巨大成就。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我国在社会公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一些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突破合理的限度,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任务十分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由此引起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由此带来的社会不公问题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反腐倡廉的任务十分艰巨等。
一方面是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是问题日益凸显,这可以说是当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本状况。这一看似矛盾的状况,让不少人产生了疑惑。有的人认为当前我国的社会不公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还有人甚至因此怀疑和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性看待当前我国的社会公正问题呢?
首先,社会公正是“人”这一主体对“社会”这一客体的价值评判。因此,理性看待当前我国社会公正问题,需要把握住“社会”和“人”这两个因素,把社会公正问题凸显与社会发展状况联系起来,与人们心理期待的变化联系起来。这是看待社会公正问题应有的两个视角。视角找准了,才能看得清、看得深。
从“社会”这一视角看,当前社会公正问题凸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紧密相关,既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背景决定的,又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结果。
社会公正总是与社会发展状况相联系的。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不但要联系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而且要联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不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这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影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础性因素。
比如,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无法彻底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所以也就难以实现它们之间的完全公正。再如,由于生产力不发达,虽然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升至世界第二,但人均仍然很低,处于世界后列,还属于比较穷的国家。这决定了我们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很不完善,不断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可见,看待我国社会公正问题,应该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大的历史背景,否则对社会公正就有可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阶段会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年均增长率是同期世界水平的三倍多。这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在这一经济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问题,积聚一些矛盾,其中就包括社会公正问题。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尤其是当前,我国进入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不断涌现,各个方面的挑战接踵而至。这是我国当前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特征。在这样一个阶段,社会公正问题容易凸显。这也是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拉美一些国家还因此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与此同时,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之中,我们的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比如,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致使我国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这是当前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再如,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一些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变为职工的高收入;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这些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引起的社会不公,虽然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人们对之心里有些看法、嘴上有些怨言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从“人”这一视角看,当前社会公正问题凸显与人们的心理期待紧密相连,既缘于人们的心理期待随着社会发展而水涨船高,又缘于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要求越来越多样化、不同的人对社会公正的期待各有不同。
纵向上看,虽然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认识有很大差异,但总体而言人们对社会公正的期待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水涨船高的。当某一层次的社会公正需求相对满足了,人们就会期待更高层次的社会公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此相适应,人们对社会公正的期待也越来越高,不断向社会公正的清单中填充内容,使社会公正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低标准到高标准,由追求分配公正向追求就业公正、教育公正、司法公正、保障公正等方面扩展。
需要注意的是,人们心理期待的提高并不总是被动地跟随社会发展亦步亦趋,在一定条件下,人们的心理期待会超越社会发展步伐,从而使社会公正问题更加凸显。比如,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作用下,人们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对社会公正的期待也有了“跨越式”提高。所以,在看待当前社会公正问题凸显时,一个重要视角就是应看到人们的心理期待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而水涨船高甚至“跨越式”提高这一事实。不考虑这一重要变量,得出的结论自然有所偏颇。
横向上看,即使在同一历史时期,除了最基本的社会公正需求,不同社会群体对社会公正的心理期待也是大不一样的。社会成员的分层分化越复杂,对社会公正的心理期待也就越多样,社会公正问题也就越容易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社会,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群体类别不断增多,除了工人、农民、干部等传统群体,还出现了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不同群体。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决定了他们对社会公正的期待也不尽相同。
比如,对于从事经济活动的私营企业主来说,他们更期待市场交易、市场竞争方面的公正;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来说,他们更期待在城市里能不受歧视,得到公正对待;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更期待就业公正,希望能有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等。可以说,正是对社会公正越来越多的不同期待交织在一起,使当前我国社会公正问题凸显。看不到这一点,得出的判断就不可能正确。
从“社会”和“人”这两个视角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公正问题凸显,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们心理期待不断变化综合作用的结果。虽然其中有经济社会转型带来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但不能因此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总体上看,这是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成长中的烦恼”。
(三)解决社会公正问题需突出三个重点
虽然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是“成长中的烦恼”,但若不能妥善解决,就会极大阻碍经济社会的“成长”。我们强调理性看待社会公正问题,目的就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正。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其中,应突出三个重点,这就是认识到位、举措得力、形成合力。
一是,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公正,前提是提高认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一些人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社会公正的价值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事实上,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犹如空气对于人一样,都是一种必需品,不可离开。
二是,举措得力。实现社会公正,需要采取切中肯綮的举措。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就是实现科学发展,不断做大蛋糕,努力分好蛋糕。当前我国社会公正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发展中的问题,既有发展不够的问题,也有发展不尽科学的问题,因此须通过科学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实现科学发展与实现社会公正,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不注重社会公正就谈不上科学发展,没有科学发展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
三是,形成合力。社会公正问题千百年来与人类社会始终相伴相随,不仅在于它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品,更因为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艰难过程,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不懈努力。除了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社会发挥协同作用外,我们个人应培育公正之心。社会是人的社会,实现社会公正,个人不能置身事外。个人具有公正之心,是实现社会公正相关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
如果个人缺乏公正之心,总想在社会分配中多占便宜甚至不劳而获,必然导致极端个人主义,带来社会的非理性,使整个社会陷入无序状态。可以肯定,如果我们公务员缺乏公正之心,总是由屁股决定脑袋:当自己属于社会不公中受损的一方时就愤愤不平、希望马上改变;而一旦自己属于受益的一方时则沾沾自喜,千方百计阻挠变革,那么,实现社会公正的道路必将变得漫长而坎坷。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公正之心,为实现社会公正不懈努力,才能让社会公正放射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
五、公务员要做到公私分明
从汉字的构造看,“官”是个会意字,上面是个屋子,屋内挂一“弓”,表示权威之所在。《辞源》的解释是:“官,职也,谓各守其职为国治事者也。”
在现代汉语中,“官”既可作为名词解,也可作为形容词解。作为名词时,主要是指“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务员”;作为形容词时,一层意思为旧时对属于政府或公家的东西的称呼,另一层意思指公共的、公用的物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为国治事者、公务员,还是由此引申出的公家、公共、公用之意,“公”都是“官”最根本的内涵,是为官者所要明确的第一要义。
宋人余靖在其《武溪集·从政六箴》中曾说:“抱公绝私,是为率职。”意为:一心为公,不徇私情,就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从政为官者,其基本的职责就是“为公”。
公是相对于私而言的。任何公务员,在他没有成为公务员、没有做官之前,他是个体的公民,可以以个体的“私”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可以有私心、私利、私情等。但是,一旦他成了公务员,做公务员职权中的事,他就实现了从私到公的跨越,不再是一个一般的“私”的个体,而应该超越私我,以“公”为本,出以公心、施行公举、谋求公利、倡行公义等。对公务员而言,在公与私之间,有一条严格的界线,是应当明确分清的。
(一)公务员就是要为公
从原始社会到今天,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从某个角度讲,就是一个“公”与“私”相互博弈、竞争,共同发展,对立统一的过程。
人之初,部落成员以洞为穴,群居而生,一起抵御猛兽袭击、自然灾害,共同围狩捕猎、采食果腹,生产力的低下和群体生活的意识,带来的是“公社”、“公共”性的生活方式。在当时人们的思维和意识中,尚没有“私”的概念,所有的成员都是原始公社的一部分,所有的生活资料都归部落公共所有,个人的存在与原始公社完全融为一体,休戚与共。
随着剩余生活资料的出现,人们逐渐产生了“私”的意识,希望单独支配、占有剩余生活资料,进而开始追求对各种资源的私人占有。于是,产生了“私”和“公”之间的分化和对立。在人类社会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奴隶社会是“私人占有”的一种极端状况,极端到原本平等的同类同族的个体,连带个体的私有财产都可以被一个人私自占有。
但是,社会的发展,随即暴露出来另一个问题,对“私”的无限追求,带来了一系列尖锐的社会矛盾,进而从根本上阻碍了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这使人们认识到:人类的生存发展仅有“私”的一面是完全不够的,不能因为追求“私”而忽视了“公”的存在。诸如共同抵御疾病、天灾,发展生产技术,化解社会矛盾,组织社会成员,保持社会秩序等问题。这就超越了个体的“私”的层面,是一个涉及全体或者众多社会成员的“公共”问题。只有兼顾好“私”和“公”两方面的问题,人类社会才能持久良性的发展。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公共问题呢?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就需要发展出一套社会公共系统来负责这些问题,政府和公务员就是这套社会公共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完成,政府设定各种职位,任命公务员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所以,各个公务员,其工作的内容,从性质上来讲,都是社会公共事务。
社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使得“私”和“公”的领域,也在此消彼长,不断发生变化。如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江山社稷是皇帝个人所有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孙中山领导资产阶级革命,则说“天下为公”。这种变化的总体趋势是,社会公共领域在不断丰富和扩展,而私人领域在受到各种保护。
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以及在获得执政地位、进行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倡导和要求各级公务员要一心为公、一心为民,戒除私心私利,在最大程度上扩大了社会“公”的范畴。
无论东西方,不管是将政治作为一种职业选择,还是以成为各种各样的公务员为目标,都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所认可。在我国传统的“仕”的思想和“功名”思想更推崇个人出将入相,以从政做官为正统的人生道路。公务员从个体“私”的领域中跨越出来,进入社会“公”的领域,也是一个突破“私”的小我,而实现“公”的大我的价值提升的过程。
具体而言,公务员出以公心,就是要时时处处从公共的角度而不是个体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以公共利益为最高目标。公务员对“公”的恪守,应该成为其基本的思想要求和行为准则,贯彻在日常的具体工作和生活中。
(二)公务员就是要去私
领导干部从走上岗位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公与私的考验。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克己奉公、一心为民,是对领导干部政德的基本要求。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掌管着公共资源,公私分明、秉公用权,是起码的政治道德和为政职守;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既为老百姓所不容,也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
做人诚为本,政德廉为先。这些年来,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其根本特征就是以权谋私。个人与公家“彼此不分”,合法与非法利益界限模糊,这种混淆公私,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换私利的现象,不仅是导致腐败的重要诱因,更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
当然,我们强调公私分明,并非否认个人正当权益。领导干部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也应该逐步得到改善。但这种改善必须遵循法律、符合政策,绝不能“近水楼台先得月”,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经营自己的安乐窝。
“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毛泽东为中国革命牺牲了六位亲人,在革命胜利后却为自己定下了与亲友交往三原则。有个人利益,不徇私方才难能可贵;有亲朋好友,持公心更显为政之德。所谓政德,关键的一点是看执政者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如果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亲朋故旧,或者小团体利益,把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那么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公道正派,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执政为民。
历史经验表明,一些政党或政治集团之所以人亡政息,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政后利用手中权力牟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与人民群众尖锐对立,最终被人民所抛弃。我们常说,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历史和人民为什么选择了我们党?在极其残酷的战争环境下,老百姓为什么拼死支持我们党?在经济环境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老百姓为什么拥护我们党?
就是因为在近百年的风雨历程中,我们谋求的不是党的私利,不是公务员的特殊利益,而是“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这是极其朴素的真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手中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更要时刻自省自警:热衷追逐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怎能兑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又如何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如果说公而忘私是崇高境界,那么公私分明就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业操守。换届之际,新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如何自觉抵御社会各种诱惑对权力的侵蚀,如何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自觉做到履行职责为公,行使权力为民,人民在注视,时代在考验。
(三)公私分明的前提是要坚定信仰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领导干部作为特殊群体,有明确的为人准则、为官原则,才能分清楚公与私,方能做到分别对待。
一是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一味追求物质享受,把赚多少钱、握多少权作为攀比的标准,沉迷在灯红酒绿的腐朽生活中,最终会形成扭曲的价值观,而不能把握原则,进而以权谋私,干出贪污、受贿这些让群众唾弃的事情。
二是要有远大的人生目标。人作为有感情的高级动物,对于生活的方式有能力去选择和改变。拥有了远大的目标,就会在精神上富有,就会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如果领导干部把自己的格调、水准定位得太低,把自己的人生目的标定在追求物质需求上,那么他所做的一切和动物无异。
三是要有自我批评的勇气。“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宽阔的胸怀有助于为官者听取广泛的建议和意见。
(四)公私分明的关键是知法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自然界的规律尚且如此,更何况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行为准则就是指导大家如何从政、如何处理公与私的依据。
试想一下,凡是私相授受的,几个不是想走捷径、钻法律空子的?领导干部如果不懂法,就会盲目听从小人之见,作出错误的决定,就会把握不住原则,经不起诱惑,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公私分明的目标是清廉为官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历史经验表明,一些政党或政治集团之所以人亡政息,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政后利用手中权力牟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与人民群众尖锐对立,最终被人民所抛弃。
我们党之所以能历经风雨近百年仍然保持先进性,就是因为公务员始终与群众站在一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站在百姓的立场考虑问题,谋求百姓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一己私利。为官者,无欲则刚。公私分明的干部,凡是主持公平正义,凡是会弘扬正气、坚决抵制歪风,才能在工作中与他人团结协作,做到清廉为官。
(六)公务员自觉向革命前辈学习
关于革命前辈公私分明的例子不胜枚举,他们都是我们公务员的楷模和榜样,我们要自觉向他们学习。我们来看一些毛泽东的事例:
公马、公车都是为工作方便由公家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因为工作需要,公家还会有些公烟、公餐、公果等供公家招待使用。毛泽东在这些看似细小的问题上始终公私分明,不接受任何不应属于自己消费的东西。
抽烟是毛泽东的嗜好。20世纪60年代,有工作人员打听到国外有种带嘴儿的烟能减少有害物质的吸入,便委托外交部购买了两。生活管理员想,这可以作为公烟在招待费中报销这笔开支。毛泽东得知后坚决不同意,认为公家就是公家的,个人就是个人的。这烟钱只能从自己收入中开支。
他就这类问题对身边工作人员说:“中国不缺我毛泽东一个人吃的花的。可是,我要是生活上不检点,随随便便吃了拿了,那些部长们、省长们、市长们、县长们都可以吃了拿了。那这个国家还怎么治理呢?”
毛泽东每次外出,生活用品大都随身携带,大到毛毯、毛巾被,小到牙刷、火柴。吃饭必付钱款和粮票。离开时不收礼品和土特产。一次在庐山开会,他的一些身边工作人员收受了水果、茶叶等物品,毛泽东得知后,不仅将江西省委负责人叫到山上进行严厉批评,还将这些物品作价由他个人做了全额支付。
在各种公务往来中,毛泽东收到各种礼品。有的既可视为公物,也可作为私财。有人劝他将一些个人需要的礼品留下私用,他却不同意,要求将礼品一一造册上交国库。他对工作人员说:“这是送给国家主席的,如果我不是国家主席,就不会有人给我送礼了;如果你当了国家主席,他们也会给你送的。”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当然不仅是毛泽东这样公私分明,很多领导人都有类似的事迹。20世纪50年代刘少奇在海南岛疗养,坚决拒绝用公款给他做的生日蛋糕。周恩来到南开大学视察,午餐一角一分钱的饭菜钱再三坚持要自己付。朱德到一家贝壳雕刻厂视察,有人在车后塞了一件贝雕画,他的回答是:“送回去,老规矩。”这些都体现了老一辈革命家公私分明的高贵品质。
但是,我们却发现,这些做法在当今见得不多了,有的公务员不仅吃的是公餐,抽的是公烟,公私不分家,而且到基层还要有较好的招待,走时还得有土特产、纪念品送上,如果没有一点表示,便会觉得下面的人“不通世故”。这与革命前辈相比是何等的差距。
如今物质丰富了,有人觉得吃点喝点、捎点土特产,没多大的开销。但是,这与坚持公私有别、公私分明不能混为一谈。物质条件再改善,公家的还是公家的,个人还是个人的,这是一个物质归属权的问题。不能觉得物质丰富了,归属就可以改变了。公私不分、化公为私实际上是生活作风“长毛”的表现,是侵占公家利益的行为,这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允许的。
我们公务员应当好好学习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公私分明、清正廉洁的作风,认真剖析和清除损公肥私、贪图私利的思想,始终保持公务员应有的浩然正气,为政府树立好形象,为人民做好榜样。
六、公务员要公正严明
公务员要做到做事公正严明,不留情面,铁面无私,按原则办事,就是要做到敢碰“硬”。看下面这个事例:
毛丽是山西省浑源县第一个上路指挥交通的女交警,并于2010年10月28日被安排到这个岗区执勤。她给自己定下戒律:铁面无私,公正执法。据媒体报道,女交警毛丽半年给领导公车开了138张罚单。2011年4月中旬,毛丽拒为“特权车”开“绿灯”的做法在网上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和追捧,被网友们称呼为“恒山脚下最美女警”。
作为一名普通交警,毛丽的行为让很多被查的领导干部感到难以理解,甚至是气愤。毛丽说,有的领导直接拿出工作证说“我是某某局长”。对此,她从来不加理会,罚单照开不误。
毛丽的父亲也不敢找她求情,连续吃了几次闭门羹后知道她“执法时连亲爹也不认”。毛丽的姑姑曾因违章被侄女“很不给面子”地开了罚单,只能乖乖交罚款。公安局的同事也因为违规停车被毛丽开过罚单,找到她说情被严词拒绝。在和毛丽一个单位工作的同事晋伟说,当时特别不理解,一个单位的同事,天天见,怎么一点面子也不给啊!后来慢慢就理解毛姐了。
对于手下的8名队员,毛丽经常告诫他们,不要怕查领导,如果给领导干部“开绿灯”,不能做到公正执法,就有辱这身警服,就是失职。
毛丽的“铁面”不仅得罪了不少人,甚至还受到辱骂和威胁,有人说她不是“有点轴”,就是精神有问题。家人甚至劝说毛丽换个工作。然而,力挺毛丽的网民们却表示:“谁说毛丽脑子有病谁才有病!毛丽是秉公执法的好交警,浑源人和全国人民都支持她!”
面对采访时,毛丽说:“别宣传我,我很普通,不过是尽了一名交警应有的职责,不给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开绿灯’、卖人情,这也是分内之事,没什么值得说的。”
这些“分内之事”,对于许多公务员来说,却是做不到的。女交警毛丽的公正执法行为值得我们每一个公务员深思和认真学习。公务员如果不能做到公正严明,是不可能得到民心的。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做到公正严明呢?具体来说,我们要做到“三不怕”。
(一)不怕得罪人
现在有的公务员认为:大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是同在一个地方工作,抬头不见低头见,得罪了别人面子上过不去。因此工作中不想得罪人,不愿得罪人,不敢得罪人的现象大为存在。面对这种情况,公务员应该端正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以对人民、对组织、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转变思想观念。
一是不怕得罪上级,不怕上级单位或者领导设卡子、找麻烦,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做得不对或是违反法律及原则的事坚决不做,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要求改变决策。
二是不怕得罪同级,对工作上不配合,唱反调的同志要敢于批评指正,敢于揭短,必要时敢于向上级反映。
三是不怕得罪下级,对工作上喊不应,民意测评差、作风散漫的同志要敢于批评,敢于惩治,该撤职的要撤职。
四是不怕得罪亲人,坚持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不给亲人走后门,不给亲人提供任何有违法违纪的方便,克服任人唯亲的做法,对想走方便的亲人敢于拉下脸进行批评教育。
五是不怕得罪朋友,当朋友向组织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敢于严词拒绝,不给朋友找门路,行方便,杜绝“多栽花,少栽刺,广交朋友”的官场错误思想。
(二)不怕被孤立
要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做好被孤立的思想准备。组织部门的干部是人们关注的对象,也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和“公关”的目标。
当碰到有人进行拉拢腐蚀时,若坚持原则不给其行方便,有的公务员就认为同事会对他敬而远之,朋友与他不相来往,亲戚不上门,熟人不搭理,平时工作上得不到支持,有什么事周围的人不帮忙,使自己处于一种孤立状态,就会遭到别人的白眼,或是受到诽谤,说坏话,甚至有时还会被报复,在各方面进行孤立,把原属于你的圈子拉向反面。
碰到这种情况,如果思想上稍有放松,经不起考验,就容易陷入人情陷阱、金钱陷阱。“拿人家的手短”。收了人家的好处,在干部选拔时,评判标准就难免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必然要犯错误甚至犯罪。
(三)不怕没后路
杜绝“做事不能做绝,给人方便,就是予己方便”的思想,杜绝凡事给自己留条退路。要做到勇往直前,只要是正确的就要坚持。有的人有一种想法,就是趁自己有能力还在位的时候,多行点“善举”,现在付出银山,到时候得到的将是金山,所以尽量的向领导或同事“抛媚眼”。
原则不强的干部认为自己不会在领导岗位干一辈子,给别人手下留情,给自己留条退路,要是把关系弄僵了,今后自己有什么事不好办,别人也不会行方便。这种拿原则做交易的思想会让人在坚持原则上大打折扣,破坏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因此,公务员必须牢牢把握原则,从思想上净化自己的灵魂,树立不怕没后路的思想。
七、一心为公要过两道关
为官要为公是由公务员的职责本身所决定的,但是,公务员要真正做到一心为公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遍览中外历史,细察四海现实,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为官的焦点和热点。在公与私之间,也就存在着一个公务员成败、褒贬、毁誉的分水岭。
总结林林总总的历史和现实,公务员要做到一心为公,就必须过好两关:一是亲情关,二是亲信关。这两关,是最难跨越的两个山头,过不去这两关就难以成为一个好的公务员。
(一)要跨越亲情关
亲情,是以血缘、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特殊的情感。在亲情之间,有父母对子女的无私,绵绵不绝,不离不弃,爱其强而容其弱;还有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戚之间的情愫。人是感情的动物,亲情又是人类所有感情中最原初、最本真的一种。人的社会关系中有一大部分靠血缘来维系。所以在公字面前,要跨越亲情关很难。
在我国封建政治中有一个很突出的现象:外戚专权。外戚是皇帝的母族、妻族,也就是太后和皇后的家族。在历史上很多次的皇权交接和皇权行使过程中,皇帝因年幼、多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实际处理政事,就常由太后帮助听政视事。皇太后如何来掌管国家大权呢?其他人她不放心,于是就会找来父亲、兄弟、甥侄等有亲情关系的人来掌握各种权力,时间稍长,坐地为大,逐渐就成了外戚专权。这是典型的以亲情来干扰政权,其结果大都是昙花一现、好景不长,甚至最终落得满门株连、人人受害。如汉朝的吕氏、窦氏等。唐武周时,满朝政要皆为武氏。杨国忠因为杨贵妃而成为宰相,后来魂飞马嵬坡。政权运行终究还是要回到正常的权力分配规律中,而不是以亲情为核心。
隋唐以前,公务员任用讲究出身、门第,实际上就是在权力分配中过分强调血缘、亲情关系,这种政治制度直接产生了社会腐化和对政治秩序具有极大干扰作用的家族门阀,严重影响到社会进步和政治清明。
亲情是每个人都不可能回避的,公务员当然不能例外。为官要跨越亲情关,是指公务员要正确认识公务员“为公”和亲情的“为私”之间的关系、性质,要有一个正确的区别。历史上的诸多事例、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也证明,这一关并非不可跨越。而且,跨越之后,就可以赢得人民的认可和支持,在人民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成为人民爱戴的好官。
毛泽东为了中国革命,先后牺牲了六位亲人。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安定,本来已没有太多牺牲生命的危险,但他决然地将毛岸英送上朝鲜战场,结果儿子又不幸牺牲。当请示他要不要将毛岸英的骨灰送回国内时,他说道,青山处处埋忠骨,何必马革裹尸还。这是怎样的一种心理和境界啊!
对于公务员如何正确处理亲情,周恩来曾有一段话,他说:“对亲属,到底是你影响他还是他影响你?一个领导干部首先要回答和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做出一点表率来。不要造出一批少爷。”而他自己,在对亲属一些事情的处理上几乎到了苛刻的地步,彻底超越了亲情对自己的羁绊。公务员跨越亲情关要重点克服的一个难点,是对待子女的问题。
父母对待子女,本来是应该有伟大的父爱母爱,但是,并且不讲父母对孩子的爱要有一个度的把握,不能溺爱,对身为公务员的父母而言,不能将这种爱带到工作中来,利用手中权力,假借公共资源,为子女谋利益。当前社会中,流行着诸如“官二代”、“拼爹”、“啃老”、“我爸是某某”等词语,子女不凭借自身的努力而依靠父母的帮助和荫护来生活,而这种情况又有很大一部分出现在公务员家庭中,从侧面反映出很多公务员做事不能出以公心,而是想方设法徇私枉法,其结果只能是毁了孩子,害了自己。
(二)要跨越亲信关
相比于亲情,公务员和亲信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却有很好的信任关系和利益关系。亲信的形成,是基于公务员和其周围的人之间长时期的相处,或者某种特定的利益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公务员的亲信关系,比亲情关系更为隐蔽、复杂,种类更多。
在我国几千年历史上,亲信团体一直就没有离开过政权中心。与前面所说的外戚专权相对应的另一个常常专权的群体是“宦官”。宦官们因为从小陪皇帝一起长大,常年服侍在皇帝周围,其中一些也就逐渐与皇帝之间结成了特殊的感情依赖和信任关系。及至皇帝要倚重自己信得过的力量,这些宦官往往就得势揽权,左右皇帝。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如明熹宗朱由校和宦官魏忠贤。朱由校自小在深宫之中无人疼爱,最亲近的人就是跟前照顾他的太监魏忠贤,于是和魏忠贤之间建立了特殊的信任关系。到了朱由校突然走运当了皇帝,魏忠贤也成了权倾朝野的“九千岁”。
亲信的另一个重要群体是部属。公务员在常年的行政事务中,和周围共事的部属之间,建立了超越一般同事关系的信任或者利益关系,从而结成小圈子或者特殊的政治团体。公务员和部属之间,本来可以有正常的熟悉、信任、欣赏、器重等关系,但这种关系必须限定在正常的政治权力运作之下,而不是以这种私人的亲信关系超越政治关系,从而使任用亲信服务于个人的政治目的和政治利益。
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中就曾明确提出,要坚决反对“搞小圈子、小派别,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我国历史上多次上演的军阀混战,特别是北洋军阀时期,公务员的任用实际上都是局限在了亲信的圈子里,所以也就“你方唱罢我登场”、“城头变幻大王旗”,没有一个长久的。公务员与亲信之间这种关系的存在,在今天仍然时时表现出来,成为公务员一心为公面前的一个重要门槛。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公务员要过好亲信关,要重点处理的一个问题,就是秘书的问题。所谓“秘书党”的存在,备受诟病,已经成为我国各级公务员必须要认真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秘书群体中,确实有一大批有才能的干部,如能量才适用,对其进行正常的安排任用本无可厚非。问题在于一些公务员和秘书之间,往往形成一种特殊的信任关系甚至是政治“盟友”、“继承”关系。
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将秘书安排在重要、核心的岗位上,或者是在自己任期结束之前,突击将秘书安排好。其心理,或者是延续自己的权力,或者是对秘书服务自己多年的回馈,或者是特别的栽培提携,大都不是出以公心,不是正常的权力交接。
八、用法律来维护社会公正
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审判工作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重大、疑难案件不断攀升,群体性纠纷居高不下。依法妥善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进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不仅是新形势给政法工作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给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从某种程度上说,执法者遵守法律规定,把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就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一定要自觉地用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指导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逐步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一)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
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制度,如果没有具有公平正义理念的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还可能走向反面;而如果执法不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只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远,而不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公务员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
一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践行公平正义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想公正。这种对公平正义的诚挚追求,是肩负起公平正义使命的动力源泉。公平正义又是善良和爱心的艺术,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不仅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之心,而且要有一颗善良之心。这种人文情感和职业良知,构成了公务员的人性基础。
二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司法环境虽然有很大好转,但许多方面还不很理想,执法中时刻面临着来自权力、金钱、物质、美色的各种诱惑和针对人身的、精神的、家庭的各种威胁,经受着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等各种考验。作为一名公务员,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要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到第一位,树立为公平正义事业献身的精神,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职业和人生价值所在。只要具有为公正献身的精神和敢于公正的勇气,就能把自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贯彻到实践中。
三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智慧。公平正义是智慧的艺术,司法工作是一个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知识的过程,是集政治意识、法学知识、专业技能、社会阅历等综合素质于一体的高层次创造性劳动。
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在办案中融入我们的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工作经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社会丰富多彩,案件千变万化,公正处理好各类案件,不仅需要公务员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强烈的人文情感、文明的司法礼仪和自觉的廉洁意识,还需要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厚的文化底蕴、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职业思维以及丰富的社会经验、工作经验。
所以,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养成良好的学习研究习惯,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实践,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多总结办案经验,了解当地风俗人情,这样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二)要严格公正执法
实践证明,公务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是否公平公正,不仅直接影响到政法机关、公务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
因此,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强化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在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分清合法与违法、此案与彼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依法作出裁判或决定。同时,严格执法要强调文明,注意方式方法,尊重人、理解人,让当事人和群众心服口服,通过执法取信于民。
(三)树立平等保护意识
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平等对待不同的主体。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将平等保护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力度。还要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防止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性,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追究。
(四)采取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要采取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使对抗性矛盾得到控制,使非对抗性矛盾得到疏导和调解。加强调解体系建设,建立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相衔接的机制,积极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
(五)一定要保证公民的知情权
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的规定,特别是将当事人和社会应当知道、政法机关也可以公开的信息通过便捷的、最容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继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要让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当事人感受司法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把执法、司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公众对执法、司法的疑虑,以促进、彰显执法和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