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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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过去依照相关法律,除了胁迫婚姻外,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某些男女因为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而婚姻不合法的情况。为了撤销不法婚姻,司法实践中就经常会看到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而提出的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的请求,这直接导致一个婚姻案件出现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交叉诉讼的情况,不仅仅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操作起来很麻烦。实质上,婚姻作为典型的民事案件,就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来处理,本条新规的出现改善了这个难题,能让许多案件顺利解决。
#反方:基本没有反对意见,本条新规很好,只有一点欠缺,许多当事人结婚登记时存在瑕疵,一方面是因为钻程序的漏洞或不了解详细的登记程序,更主要的是因为婚姻登记机构不按照规章办事所致,才使得事后麻烦多多。此类瑕疵,如能通过结婚登记机构直接处理并撤销,更加节省当事人和司法部门的时间。
#作者观点: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时,千万不要冲动,不但要慎重考虑,还要弄清楚登记结婚的详细程序,准备好所需材料,再决定是否登记。结婚程序如果不合法,麻烦事与矛盾恐怕会一桩接着一桩。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行为不仅是符合法定的实体要求,还应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但不管是实体要求还是程序要求,在人们的生活中却不尽完美,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得某些人在婚姻登记的程序方面存在一些瑕疵。
除了客观因素造成的瑕疵,人为因素占据了更主要的部分。其中一点就是冲动婚姻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因为急着结婚,忽略或忘记了很多该做并该做全面的准备事宜。现在的男男女女什么都想追求一个新意,于是新式的情爱婚姻诞生了,有不少人的结合存在了欲望、随性和无所谓的成分,在不认同伦理道德上的责任与忠诚之前,就在婚姻登记处冲动了起来。并非是肾上腺素猛然间的上升促使了他们的行为,而是过于信赖与自己认定的激情、缘分。不然,电视上不会总播放由一大堆情商低下的人作为主角的家庭伦理剧。
当然,因为社会压力太大而不想清楚就结婚的人也较多,冲动婚姻中的绝大多数男女都没有弄清和自己即将共同生活的人具有什么样的性格、生活习惯,这样情况下的婚姻,一旦发生问题,夫妻双方就开始相互怪罪。
阿女和小志认识的时候,她已经怀了别人的孩子,因为被前男友欺骗,在得知自己未婚怀孕时就想赶紧找个老实男人嫁了。经朋友的介绍,她和小志在一个小咖啡厅里见面,两人交谈甚欢,就开始了频繁约会。一个多月之后,小志对阿女产生了浓烈的爱意,觉得自己爱得很深,这天听闻阿女要退掉现在居住的房子,就忍不住提议让她住到自己家里去。阿女自然求之不得,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和小志如胶似漆,但她其实是在等待一个时机,要抓紧时间让小志相信自己怀上了他的孩子,好对她负责。
发现自己害喜的症状越来越严重了,阿女不想再拖,便对小志撒谎说:“我觉得肚子不舒服……要到医院去一趟。”到了医院后,阿女从妇产科出来后告诉他,已经检查出怀了他的孩子,问他怎么办。小志立刻表态说:“既然这样,我们结婚吧!”
小志本打算多筹办一个月,把婚礼办得隆重一点,而阿女因为心里有鬼拒绝了,说不用办什么婚礼,只要马上去登记结婚就好,婚礼可以等到孩子出生以后和满月酒一起办。小志说服不了她,只好同意。但他的户口所在地不是本地,阿女的也不是,这让两人为了难。但阿女非常急着登记,就让他给登记处的人塞点钱,赶紧把这件事办了。小志对此有些疑惑,觉得阿女未免太急切了,但恋爱的激情蒙蔽了理智,他没有多想,依照她所说的,在登记处托人办下了结婚证。
过了两个月,阿女的肚子大了,小志这才觉得奇怪,不过两三个月,阿女的肚子怎么会大到这个地步?在小志的追问下,阿女愧疚地告诉他,自己其实在认识他之前就怀孕了。小志顿时如被雷击,这孩子不是他的,他却已经和阿女登记结了婚!
阿女知道小志是个好男人,这时也觉得很对不起他,就把自己的遭遇从头到尾给他讲述了一遍。小志心里虽然气愤难当,但也没了主意。他是非常喜欢阿女不错,可冷静之后一想,自己不能接受阿女腹中的孩子,他自以为这是爱情,却如此容易就被现实击破了,这才明白自己对阿女的感情实际上并不深。但小志才20岁刚出头,阿女是他的第一个女朋友,不料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想要和她撤销婚姻关系,但却不想年纪轻轻就背上离婚这个不好的名声。
小志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连律师了解过事实后,对他说道:“按照你和阿女的情况,并不符合无效婚姻的条款,你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四种都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其他的情况不行。你说自己被阿女欺骗,那就要提出足够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那就不好办。不过……”连律师忽然发现了他们在登记程序上的瑕疵,问道:“你们不是本地户口?”
小志点点头,连律师微笑着摇头说:“你们的仓促这下反而帮了你,唉,世事真是难料啊。”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婚姻登记,不得异地登记结婚。现实情况中,如果像阿女和小志这样,两人在非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破坏规矩给他们颁发了结婚证,这种登记就是非管辖地登记,属于登记瑕疵。
小志立刻提起撤销婚姻登记关系的诉讼,他和阿女的情况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属实,鉴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法院下发调解书,同意撤销他们的婚姻关系。
类似于阿女和小志这样仓促登记结婚的,在现实中还有不少。与他们想要撤销婚姻关系不同,许多人是为了在登记程序中节省来回奔走的开支或者怕麻烦,所以在登记时有违反规定或实体证件和材料不全的情况。可如果事后发生婚姻纠纷,他们陡然发觉自己的婚姻不合法,一旦婚姻触礁,许多问题就都难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法登记”标志着一对成年男女婚姻关系成立。“依法登记”具体来说,包含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应当就结婚达成合意,必须亲自到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当事人应提交必要的证件或材料,包括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随后领取结婚证。
只要违反了以上规定,例如不亲自到场登记结婚,或缺少必要的实体证件与材料,婚姻登记程序只要存有其中一种或者几种瑕疵,该婚姻登记会被判定为行为违法。
如果想要避免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结婚前应当仔细阅读《婚姻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读法的同时也认真思考自己是否要结婚,是冲动而为,还是在心理上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准新郎和准新娘可以拿出笔纸,列出以下问题扪心自问:我能否承受那些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婚姻冲突?我是否明白了婚姻所要承担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和他/她结为夫妻,我是否有些犹豫?
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可以帮助你缓解冲动心理,从激情的爱恋中冷静下来,认真考虑婚姻的意义和本质。一对情侣的产生只需要激情与情欲就足够,但真正可靠的爱情与婚姻却需要许多条件才能满足,例如双方的文化水平、性格观念、信仰爱好、处世风格、生活习惯等等方面,是否具有融合性,或者说是否具有可调和的可能?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想要在一起共同生活可要面临非常巨大的挑战,你真有信心战胜它?小心摔得粉身碎骨。
人们往往看待别的家庭时觉得他们过得比自己好,但实际上婚恋也有“潜规则”:恋爱时,一方是在与对方的优点谈恋爱;结婚时,一方却要与对方的缺点走进婚姻殿堂。
婚姻要面临的问题数不胜数,如果没有一个成熟而健康的婚恋观就冲动结婚,我们“谋杀”的就是两个家庭的幸福。
婚恋专家曾做过不少研究,调查男女双方在恋爱到达什么时候结婚最好,结果发现恋爱男女在恋爱超过一年但不越过三年的时候结婚,是最为稳妥的。因为一年的时间足够两个人看清对方的真实脾气、性格和人品,洞悉对方的教养与生活习惯,而不会盲目地因为爱情龙卷风而未曾觉察出对方的缺点,选择在这个时期结婚,是理智而富有包容心的。如果超过了三年,恋爱时间太长,由于双方的缺点暴露得越多,两人从爱情热潮中退出的几率也就越高,容易缺乏耐心和宽容,反而不利于在婚后磨合感情。
冲动的反面是冷静的思考,对于将来要陪伴自己过一生的人,你不要抱着“我一定能改造他/她”的幻想,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纠正对方多年养成的生活习惯难于登天,即便能改,也不过是改得了一时却改不了一世。在一个家庭里,要学会接纳并包容对方的过错和毛病,世界上本就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爱人,男人女人要在一起生活就只能求大同而存小异,不可强求对方认同你的标准和道理。
面对婚姻,聪明的男女都会在适当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态平和地面对得失。如果你已经明白了这一点,证明你不会冲动而行,性格也较为成熟,是时候考虑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