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关系社会太浮躁婚姻要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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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私生子”不容逃避,风流男女该反省了!

如果你曾看过热播剧《裸婚时代》,必定能从主角刘易阳和童佳慧身上得到一些启发与感喟。其实有时候打败婚姻的不是房子、车子,更不是细节,而是夫妻双方在价值观、人生观与生活习惯等方面上的差异所引发的各种压力。谁都期望婚后生活幸福美满,但如果无法处理好某些关键问题,例如要不要生孩子,何时生育孩子,如何为孩子着想,等等。如果不考虑他人只顾及自己,太过以自我为中心,那你们的婚姻生活可能真的只剩下了一个鲜亮的躯壳。

@新规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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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现在社会的宽容度越来越大,对非婚生子女的存在也更加宽容,毕竟不管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行如何,孩子是无辜的,因此对待“私生子”的问题还是应当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尽量维护孩子的各项基本权益。本条新规的出台更加人性化,也符合现在“私生子”泛滥的实际情况,能够避免不少男人有了“私生子”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反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判定亲子关系成立?本条新规的倾向性也太严重了,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当事人拿住对方把柄从而进行要挟的事例,怎么可以单单从对方拒绝亲子鉴定这一点,就推论主张成立呢?此外,“私生子”的存在本来就是不光彩的事情,就此闹上法庭最受伤的仍然是孩子,本条新规虽说是保护孩子的权益,但在确定事实时未免显得过于冰冷。

#作者观点:“私生子”的存在往往很尴尬,如果父母中有一方不承认孩子,并且不给予抚养费,就已经造成了伤害,何谈能够保持在感情上与婚生子女具有相等的待遇。本条新规的确立在最大程度上“逼迫”不负责任的父母承担责任,虽然看来无情,但冰冷背后也蕴藏了温情,可以为孩子争取最大利益。

美国有关部门曾经做过一个调查,是关于美国“私生子”的状况,结果发现几乎一半的45岁以下已婚男性,都承认自己至少有一名私生子。这个数字或许并不确切,只能当作参考,但无论如何这类人已经是个非常庞大的队伍了。“终结者”施瓦辛格任加州州长时,就被爆料说有“私生子”,这件事当时闹得沸沸扬扬,中国的大小报刊也八卦了一把,把这件事当作趣闻来看,大家茶余饭后也有了笑料。但“私生子”本身是很难过得幸福的,特别是作为名人的“私生子”,如果有可能,想必他们并不希望成为所有人关注的对象。

在中国,“私生子”的群体可能没有那样庞大,但如今婚外情的现象越来越多,“小三”和“二奶”的数字增大,“私生子”自然也随之而产生,于是认亲的案子越来越普遍了,谁让那些男人只图一时享乐却在事后不想负责呢!

然而,想在一夫一妻制的中国“风流倜傥”,可不是那么潇洒的事。

朱喜是位年近三十岁的未婚女人,她在2010年做了一件大事,就是把当地一家合资企业的老总杜先生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朱喜在大学时期就认识杜先生了,当时的杜先生还未结婚,两人属于自由恋爱。因为杜先生对朱喜十分宠爱,说是百依百顺也不为过,经济条件又好,因此两人很快同居在一起,每天卿卿我我。朱喜大学毕业之后,就有和杜先生结婚的想法,但自从她提出这个要求,杜先生就开始对她渐渐疏远,两人的感情也没有过去那么好了。朱喜觉得事情有些蹊跷,就时不时偷查他的手机和电脑,果然发现杜先生的生活中出现了另外一个女人,这个女人的年纪比她大,长得也没有她漂亮,却是出生于另一个富豪家庭的大小姐,一看就和杜先生门当户对。

朱喜顿时慌了,觉得杜先生可能要甩掉自己,就在这时她发觉自己怀孕了,心里顿时有了底,心想自己有了孩子应该就能顺利嫁给他了,杜先生难道还能不要孩子?可惜事情远不如她所料想的那么好,杜先生听闻她有了孩子后也没有改变态度,不仅不再和她住在一起,甚至连她的电话也不接了,不久之后就和那位名门闺秀结了婚。

怀孕期间朱喜也不好上门去闹,但她认为只要有孩子,自己就有了资本,迟早能争到自己应得的东西。第二年初,她生下了儿子腾腾。自从腾腾出世,朱喜三番两次上门去找杜先生,希望他给自己一个说法,给孩子一个说法。可惜三四年过去了,杜先生除了有时对她虚与委蛇并给点抚养费之外,对她是越来越不想搭理。最近这两年,杜先生的生意转移到了香港,长期不回来,对腾腾就更谈不上尽抚养的义务了,朱喜一个人抚养孩子受到很大压力,又没有办法见到杜先生,一气之下就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做亲子鉴定,确认杜先生和腾腾是亲子关系。

但是,亲子鉴定是涉及对方隐私的事情,杜先生接到法院的通知时表现得极为不配合,当时法院没有强制其做亲子鉴定的法律依据,所以解决起来异常棘手。对于朱喜的指控,杜先生和他的妻子坚决不承认和腾腾有亲子关系,但腾腾与杜先生长得很像,像极了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只要见过的人都觉得他俩是父子。可是这并不能作为判定的依据,这件案子就一直拖到了2011年下半年。直到《解释(三)》的出台,法院工作人员将第二条的第二款“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解释给他听,杜先生才缓和了态度。因为不想把事情闹大,杜先生终于在私下承认了和腾腾的亲子关系,同意承担腾腾的抚养费,不再一味逃避。

“私生子”出生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许多利益冲突,但孩子不该承担父母的过错,既然已经出生了,父母就该担负起应尽的抚养义务,尽可能地让其健康成长。《解释(三)》确立第二条新规,就是正式启动了亲子鉴定的程序,考虑到这一类未婚生子女的最大利益、人权保障、身份确定、家庭安宁及公共利益等,希望在这些方面能够取得一个较好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强制认领纠纷的案子通常也包含在非婚生子女诉请生父支付抚育费的案件中,鉴于这些诉讼案中涉及亲子鉴定申请的情况不断增加,《解释(三)》中的这一条款也就应运而生。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对于申请亲子鉴定的条件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可见,司法实践中通常主张在不影响子女感情的前提下实现亲子鉴定,因为有时候倘若法院强行要求亲子鉴定,难免会令“私生子”难堪并承受新的伤害。过去如果不做亲子鉴定是很难判定亲子关系的,但如今的这一条款进一步保护了子女的自尊,也给那些死不承认孩子存在的家长一记耳光。

假若真有个不负责任的爹,其实不认也罢,但“私生子”们却要一辈子背负这样带有歧视性的头衔,经受的磨难无法言表,怎能要求他们不拿起法律武器,让犯错的家长为此承担责任呢?坚强独立的孩子都是好样的,能够勇敢面对自己的出身,不为此而感到自卑和扭曲。孩子不过想得到一个公正的认可和说法,毕竟犯错的不是他们。

但我们也要看清一个事实,虽然目前从法律上来说,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一样平等的,同样具有继承权,应受到同样的待遇。但他们的出生本身不合法,出生之后也没有一个和睦的家庭,有的父母对他们的存在视若无睹,只有诉诸法律才肯勉强承担抚养义务,这些孩子难免会缺少爱,所以往往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这类孩子中的不少人有可能在幼年时期就形成扭曲的性格,难以拥有正常的人际关系,这对他们和社会来说都是不好的。

所以,如果有可能避免,“私生子”还是少出生一些为好,生性风流的男人和女人对待生育问题应谨慎,更不要将孩子当作利益的砝码,让他们为自己来到这个世上而感到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