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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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心理学其他应用领域

第一节 环境心理学

一、概述

(一)环境

在人工环境显著增加的今天,探讨环境优劣这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心理学也有必要承担其中的一部分研究课题。这种以心理学的方法探讨环境问题的一门科学就是环境心理学。

环境心理学是从心理学角度探讨什么样的环境才是符合人们心愿的环境的一门科学,因此它并不追究人能够适应哪一种环境的问题。

过去,人们在创造环境时几乎不考虑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会有怎样的心理倾向。与此相反,环境心理学却是将它作为重要问题提出来,并使它与选择环境、创造环境相结合而成为一门科学分支。

环境就是围绕着某种物体,并对该物体的“行为”产生影响的外界事物。

环境包括许多侧面。自然养育人是环境的一个侧面;人口的过密或过疏、人的汇集与集中则是人口的一个侧面。其次,人的生存或生活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也是一个侧面。

(二)人-环境问题

一切生物包括人在内都在与环境进行着包括物质交换的复杂的相互作用。因此,在生物的推动下,环境将发生变化。而一旦环境发生变化,生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所谓环境问题实际上是人-环境问题。

有必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由人们引起变形、创造出来的环境给人带来的影响及其后果;这种由人们引起变形、创造出来的环境是怎样构成的;对于人们来说,什么样的环境才是最适宜的;等等。

由于对于人-环境问题的关心日趋增长,无疑,这将涉及所有的科学领域。而在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风俗学、生态学以及人文地理学等人文科学中,可能更加明显。现在出现了一种动向,即想要研究自然环境、创造环境(从室内到城市),以及由创造环境的人给其他人带来的影响。目前,将其综合起来命名为环境心理学。

(三)物理环境与心理环境

心理学是以研究人们的行为为目的的。在这里将环境区分为两大类。其一类称为“物理环境”,另一类称为“心理环境”。

“物理环境”也被称为“地理的环境”。这一环境是不管人是否意识或觉察到,它都是实际存在的。因此对于物理环境而言,可以抽掉人的因素去考虑。通常所说的环境多指这种环境。

而心理环境也称为行为环境,是人可看到或感觉到的环境。人的行为和人的反应就是根据心理环境做出的,而它又是在外界物理环境的影响下形成的。更清楚地说,人从物理环境中选择信息,根据这些信息形成心理环境。

专栏:对环境的理解

1968年大选中,尼克松的竞选电视广告中有这样一个镜头:越南战场上一名美军的钢盔上醒目地写着“LOVE”(爱)这个字。尼克松的顾问们很欣赏,认为这树立起了尼克松的“仁爱”形象,说明他重视传统的价值观,而且把美军描绘成“仁义之师”,符合尼克松“公正体面地结束越战”的口号。没想到国会议员们看到这段广告后提出抗议:士兵在钢盔上写这种话使人想起了嬉皮士!过了几天,一位母亲来信热情赞扬那段广告,并要求寄给她一张照片,因为那个士兵是他的儿子,“LOVE”正是他的姓。

三类人对同一个形象做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A。仁爱、人道;B。玩世不恭、反传统;C。亲切。

人形成心理环境是通过感觉器官和大脑的作用来实现的。人的行为取决于心理学的环境为什么能够从物理环境中作为一种刺激而被人类选择和怎样被人判断和评价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因为心理学的环境与行为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心理学的环境和人的欲望或过去经验也不能说没有关系。

显然,没有物理环境也就没有心理环境,物理环境总是有成为心理环境的可能性。但是,心理环境是通过人的媒介作用形成的,与物理环境并不相同。

二、研究内容

环境心理学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和行为的关系

环境对行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此问题上,从动物行为与环境的关系中可以得到许多启示。

但动物对于生活的环境是一种被动的选择过程,如果现实环境被破坏到不适于其居住条件时,它们也会采取办法,寻找并迁移到符合其生活条件的地方。如果自然条件被破坏,动物就难以生活下去了。但与动物不同,人可以生活在各种自然环境中。这并不是因为人会选择自然环境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生存,而是与人具有在任何地方都能定居的能力这一问题相关联。可以说,这是因为人在千变万化的环境中掌握了生存所需的技术。动物只能从自然中选择食物,而人则恰恰相反,一方面,人不仅可以制作食物,甚至可使它们在自然条件下从未生长过的地方生长;另一方面,人还可以利用汽车、铁路等运输手段输送生活必需品,通过建造住宅,使自己定居在至今无人居住的地方。这样,就可以说,随着各种技术的发展,人是以在某种情况下破坏自然、而在某种情况下又要利用自然这一方式在各种环境中居住的。也可以说,这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最大的不同点。

有一种看法认为,即使动物的行为不能直接与人的行为相联系,但当处于非常混乱的极限状态时,二者的行为却很相近。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人工环境的限制,然而最重要的是人在这种人工环境中如何行为的问题。

(二)环境认知

对环境的认知随发展阶段不同而不相同,或者由于环境的创造方法不同而不相同,还会与人的欲望有关系。现代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们,在内心深处都渴望在一种“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世外桃源”似的环境中生活,然而,若让他们真的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中,又会发现有太多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惟有作为前提条件的人的感觉属性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似乎是以认知因素等为前提,并加上各种心理因素而形成的。

(三)环境和空间的利用

正如赫尔所指出的那样,这个问题包括个人的感觉距离,其中有亲密距离、个体距离、社会距离、集团之内与集团之间的距离以及信息交流的关系等等。据说空间的利用与各自的文化有关。人们还常常指出:对于混合状态的感觉未必就和物理的感觉一致。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即和亲密的人谈话距离很近,而当不认识的人问路时,就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现象可以说和个人的占有空间问题相关联,并在考虑日常工作空间时也会起一定的作用,还与信息交流有着关系。

(四)人工环境下人的行为和感觉问题

必须考虑在城市或学校、商店、医院和住宅中存在着什么样的环境问题,以及在那些环境里人们是如何行为的等具体事项。特别是关于高密度空间可能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有时常常出现这种现象:由于已创造出的环境有极微小的变化,便使人的行为发生很大变化。然而,这些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而要借助其他方面的大量资料进行研究。

环境心理学要研究的问题还有很多,如环境与个性的关系,人们对于休养场所、郊外景色的反应以及建筑物的压迫感等。环境的问题,从没有像今天这样迫使人们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而今天人们正在朝着这个方向迈进。

三、认知环境和个人空间

在社会环境中,当考虑自己的空间时,不能不考虑他人的空间。因为社会生活是立足于同他人的接触、交流之上,所以在生活空间中他人所占的比例是较多的。而且人是根据个人意志进行各种行为的,所以人们之间也经常发生接近或疏远的现象。

人与人接触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但究竟要保持多大距离?在个人空间中他人闯进来时会有什么感觉?这些都是在考虑个人空间时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个人空间

赫尔(Hall,E,T。)以动物的环境和行为研究为基础提出了人的非程式空间这一概念。他认为,人在社会环境中具有四个距离,分别是密切距离、个体距离、社会距离和公众距离,这四个距离又可进一步各自分为接近相和远离相。

1.密切距离

(1)概述

接近相密切距离在15厘米以内。这是进行爱抚、格斗、安慰、保护的距离。密切距离可以说是表示爱情的亲密关系的距离,或者说仅仅是特定关系的人才能使用的空间。这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爱人之间、夫妻之间的距离。这种折射亲密型心理体距是一个人与最亲近的人之间的距离,可以感觉到对方的体温、气味、呼吸。这时嗅觉和放射热的感觉是敏锐的,但其他感觉器官基本上不发挥作用。

然而,在高峰时的交通工具中,不相识的人也被聚集到这一空间里,因此,这种情况会使人们感到相当的不快,并且常处于忍耐的状态之中。

(2)密切距离交往规律

[1]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距离在较长时间处于亲密距离的接近状态,将导致人际关系加深或改善。

[2]如果用不自然的方式或强行进入他人的亲密距离,多半会被认为是对他人的侵犯。

[3]由于文化与风俗习惯的不同,对距离区域的概念以及对距离区域的改变而引起的后果也不尽相同。这种差异尤其体现在被迫进入或处于亲密距离状态时,如在交通工具上,素不相识的人挨挤在一起,东方人可以容忍身体与身体接触那种“挤”,西方人则认为这是不可容忍的。因此,在不同文化风俗的地方应有不同的举措。

(3)特殊状态下的表现

在某些特殊人际关系的群体中(通常在某些方面有不平等层次),有人故意闯入他人空间,反映的心理与传出的信号通常为:“你是一个‘非人’,因此我可以如此,你是不在乎的。”如在老板与雇员之间;在许多国家,儿童常被视为“非人”;高阶层的人往往将这种心理状态施加于低阶层的人,富人将之施加于穷人,文化高的人常将之施加于文化低的人,地位高的施加于地位低的……这种心理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

2.个体距离

(1)概述

这种距离体现的是一种亲近型心理状态,通常发生在朋友之间非正式接触中。

接近相个体距离是可以用自己的手足向他人挑衅的距离。大约从45厘米到75厘米。

远离相个体距离是可以进行交谈,清楚地看到对方的细小表情的距离,大约从75厘米到120厘米。

个体距离可以说是适合于关系亲密的友人间谈话的空间,也可以说是在社会距离中没有个人关系的交往,像顾客和营业员那样的工作空间。

(2)个体距离交往规律

[1]同人亲切握手一般采取这个距离。西方人,尤其是美国人习惯于占有较大的空间,甚至某些美国人在握手时除伸直一个胳膊外,还往前跨一步,握完手再退回原处。

[2]人们往往用肢体接触物体或用手拿东西(如手杖、烟斗、指挥棒、教鞭等)的办法来扩大势力圈。把脚或腿搁在桌子上、椅子上,(教师)把双手放在讲台上,都属于延伸个人势力圈的姿势。

3.社会距离

(1)概述

社会距离是认识的人之间的距离,多数交往发生在这个距离内。这种距离折射出的是当事人一种礼貌型的心理状态,它通常发生在关系并不亲密的场合中。

接近相社会距离是在120厘米到210厘米之间。在这个距离内可以办理不是个人的事情。同事在一起工作以及社会交往,通常都是在这个距离内进行。

远离相社会距离大体上是在210厘米到360厘米。人们相互隔离、遮挡,在这个距离内,即使在人面前继续工作,也不致感到没有礼貌。

(2)社交距离交往规律

[1]机关里的领导干部对秘书或下属布置任务、接待因公来访的客人,或进行比较深入的个人洽谈时大多采用这个距离。

[2]特别是在面积较大的会客厅、经理室或办公室内,社交距离的接近状态就会扩大到疏远状态。

4.公众距离

接近相公众距离大体上是在360厘米到750厘米之间。如果在360厘米左右,敏捷的人受到威胁时就能够采取逃跑或者防卫行动。

远离相公众距离是750厘米以上的。可以说公开的活动基本上是在这个距离里进行的。如果达到这样的距离而用普通的声音说话时,对个别细致的语言差别就难以掌握,对面部表情的细致变化当然也就难以识别了。所以,人们在讲演或者演说时,或者扯开嗓子喊,或者缓慢而清楚地说,尤其是运用姿势、表情等,可以说都是为了适合公众距离内的听众。因此,公众距离的最好解释也许是发表演讲时所用的空间。

赫尔所提出的这四个距离由于文化的不同是有差别的。他列举出的德国、美国、英国等国中的个人空间的现象实例,说明必须重视这个空间,而且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必须进行空间设计。

对于通常会话时的距离还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两者之间的距离一般是受性别影响的。

第二,我们常说两人关系密切是指在表达感情时同不亲近的人相比距离很近。

第三,人际距离与文化、地位、居住环境等多种因素有关。人们发现,北美人的交际距离一般大于拉美人,乡村人一般大于城里人,社会地位高的人大于地位卑微的人。

第四,由于场所不同(如房间里、道路上等),也会影响到相互间的距离。

四、环境和行为

可以说人是通过行为接触环境的。对于人的行为来说,从在环境中行为价值的获得到行为的产生,是基于某种转换过程的。因此,在提出环境-行为对应关系时,介于其中的有关行为机制的某些推断很多,这也是必要的。

环境-行为关系至少包括如下的内容:

(一)环境的探索和操作

探索和操作是人在对环境做出行为以求得对环境适应的过程中,同接触环境即人同环境发生关系这种最基本的行为机能相关联的。也就是说,探索是同存在于环境之中的各种对象相关联的,或是说与从环境中的各种现象之中获得行为意义这一过程相关联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探索和操作是作为有代表性的行为而提出的。

(二)对环境的接近和回避

环境和人的相互作用以人的各种各样的行为表现出来。例如,对于环境中的对象和事物来说,物理地接近,注意力被吸引,进行探索,表示喜欢,从事某种工作或者不从事这种工作而从事相反的工作等等。可以认为,根据“接近-回避”这个总概念进行的比较单纯的行为分类,几乎对于所有的行为都是正确的。

(三)环境压力和欲望

对于环境和人的相互作用的行为来说,进行这种行为的人具有某种持续的倾向,可以认为这种行为倾向来自人的内部所具有的欲望。对于这种行为倾向或欲望缜密地创出表格进行分类,便能够根据这种分类记述行为。与此同时,对欲望来说,当环境中的对象和事物(环境压力)与此无关时,则不能看作是环境和人的相互作用的行为。这种环境压力可以称作人对环境的知觉(或分类)。

五、高密度空间

(一)高密度实验

1.高密度生活

城市化的现象之一就是人口集中,其结果致使各个地方都出现了人口过密状态。例如人们经常提到的上下班时公共交通和街道上的行人拥挤状态,就是一个例证。所谓人口集中,就是在狭小的面积上生活着过多的人。因此,人口集中使居住不得不采取高密度了。

2.有关实验

人们常常引用卡尔洪(Calhoon,J。)的实验来说明高密度将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以及会导致何种反常的行为。卡尔洪曾经把很多只老鼠驱入一个面积有限的空间,结果出现了许多反常现象:比如互相攻击的行为增强了,性功能减弱了,弃置幼仔不予哺育等等。这种状态继续延续,最后导致个体群的崩溃。

3.结论及应用

尽管这项实验得到了上述结果,但终究不能将这种结果照搬到人的行为上来。因为老鼠的集中并不是其本身的意愿,而是被人硬塞进去的,而人们的过密居住总不能说与自己的意愿毫无关联吧!所谓“宁要城里一张床,不要乡下一间房”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另外,老鼠没有办法从上述状态下逃脱,但人们可以改换一个不同的环境。所以不能将这个实验中得到的结果直接应用到人类社会,但这个实验结果无疑会给我们一些启发。

有人研究表明,在法国如果每户的人均居住面积在8m2~10m2以下,就会使社会和心理性的病症增加2倍。退一步说,尽管可利用空间的人均面积在14m2以上,上述两种类型的病例,即或不是急剧增加,但毕竟还是有所增长。这项研究说明,当住宅的空间密度增大时,对于居住者将会产生何种影响。作者还提到,在过密居住的条件下,母亲们的喊叫声与住房面积成反比地增加。

(二)对高密度的反应

1.拥挤状态下的反应

埃·斯特利茨(Ivor Stilitz)曾阐述过他在几种情况下对处在混乱拥挤状态的行人进行观察的结果。根据他的描述,在情况不发生特殊变化的条件下,拥挤的人群是比较稳定的。这时的行人有上述三个最重要、最起作用的属性特征。这就是:[1]想取一条捷径;[2]避免碰撞;[3]保持预定的速度。这种倾向可以在不同情况下按不同原因受到修正。例如早晨在地下铁道里人们容易相互碰撞的情况下,通常要么是稍稍慢一点走,要么改变一下方向。但是到了晚上,就很少有人改变速度或更换方向,他们为了早些回到住所又要避免碰撞,常常是侧扭着身子走。

在上述属性的作用下,人群流动的型式也各不相同。即[1]基本型;[2]速度-密度型;[3]静止型。

混乱是一个没法回避的问题。人们的文化不同,对混乱拥挤的反应也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必须考虑的,那就是同人的欲望相关联的主观反应这个因素。

2.拥挤状态下产生否定反应的原因

对于处在拥挤的人群中的行人会引起否定反应的原因有两点:一个是强烈的物理接触;另一个是动机。相据斯特利茨的调查。否定反应多半来自“磕碰”、“推搡”、“冲撞”等物理接触。而另一个则是动机问题。如对中午休息时的延迟就较为宽容,因为在午休期间没有确定的目的,所以对拥挤也就无心留意。因此可以说,引起不快的最首要原因是有目的的方向性行动由于物理接触而受到妨碍。如去剧场大厅或正要去寄存物品时受到别人干扰,使自己有目的的行为受到妨碍,以致出现焦躁等一系列使人不堪忍受的反应。

该调查结果表明:由于人们的欲望、预想、希望等的不同,对混乱拥挤产生的不快程度也有所不同。这种“习以为常”与适应程度自然有关。因此,当事先预想碰上拥挤混乱而实际情况却是顺利时,便会有一种好运气的心情;相反,如果原先预想很好,结果却碰上混乱拥挤时,就会出现焦躁不快。这时如果自己又正要去完成一件有目的的行为,如要在一小时内到达公司,不想受到妨碍,而在中途却碰上拥挤,一小时内无论如何也不能到达,这种两者兼有的情况,会使焦躁和不快成倍增加。这表明有必要从两者兼有的角度重新研究拥挤的问题。

3.过密现象的副作用

很多研究指出:过密现象包含着许多副作用。如人们到处诉说上下班高峰时如何如何疲惫不堪。对于居住空间,也觉得那只不过是一个空架子,在那里根本就没有与之相应的丰富的文化生活。然而,尽管情况如此,人们还是向城市集中,凡不住在城市的人还是十分羡慕城市的种种便利条件。这个矛盾的解决,有待于心理学家的进一步研究。

第二节 交通心理学

现代社会这个大系统的正常运转,是组成这个大系统的许多分系统相互之间协调运行的结果。道路交通系统是这个大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由于社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都离不开道路交通,所以该系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道路交通系统由人、车、路和环境组成,其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由于人的行为动作,该系统才得以运转。系统运转的正常与否最终就归结在人的行为动作是否正确(包括驾驶人的操作和行人等的行为方式)。而人的行为动作又是受有机体大脑所支配的。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系统过程的顺利进行,就必须掌握人的大脑活动规律,即人的心理活动规律,这就是心理科学。在心理科学的体系中,有的着重于基本理论的研究,有的侧重于应用方面的研究。交通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一、概述

(一)定义

交通心理学是研究在交通过程中人(包括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及其心理活动规律和个性心理特征的一门科学,是将心理学知识应用于交通管理实际的新兴应用科学。它作为一门边缘科学,同多门学科有关系。近来,它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已被交通科学研究和交通管理部门所采用。许多国家的汽车制造部门、道路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正越来越重视交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以求得安全、方便、舒适的交通目的的实现。

(二)研究内容

交通心理学把人、车、路和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

1.交通事故

自本世纪初汽车批量生产以来,全世界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达3200余万,而在同一时期死于战争的人数为2300万。美国自1889年至1978年80余年间,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数达200万,这个数字相当于美国独立战争以来200年间因战争而死亡的人数的3倍。1980年这一年中,美国本土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就比美国在10年越战中死亡的人数还多。又据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达35万以上,伤1000万以上;1989年一年,死亡人数达50万以上,伤1300万以上——相当于每年都要发生2次以上的广岛核爆炸。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相当惊人:1980年,死亡人数达4.2万,为各类刑事案件死亡人数总和的3.1倍,是火灾死亡人数的15.6倍;1987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万人。汽车交通事故已成为当今世界第一公害。

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来看,人、车、路(环境)三要素中,每个要素都可能出现异常而导致系统的失调。

车是交通活动的工具和重要手段。车在交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国家汽车先进的程度说明了这个国家工业化的程度。但是据统计,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所占的因素,工业国达5%,我国达10%。此类交通事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汽车工程,二是汽车使用中的维修、保养和检测等。交通心理学研究的是与汽车工程中有关的部分,如汽车形状、颜色、结构、仪表、信号、操纵系统、安全装置对驾驶员的心理效应等。

另外,交通事故中有8%左右是因夜间会车造成的,原因主要是炫目的强光。同时,车又和道路有直接关系,车辆的尺寸会影响到道路的线形、交通结构物的净空、停车场地等交通设施的设计。车辆的各种性能与控制这些性能的驾驶员结合在一起,又会影响到交通流的特性和交通安全。

但是车辆或道路在出现异常时,由于驾驶员的调控作用,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然而,一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行为出现异常,交通事故就难以避免了。经过人们的长期研究,目前能够准确地预测作为技术系统的汽车在不同道路条件下的工作情况,以及汽车对道路的作用。但是,还无法准确预测驾驶员工作的可靠性。

道路是交通赖以进行的基础。道路的优劣直接影响交通的安全、畅通和速度。交通心理学通过在各种路线上的行车试验,总结道路线形各元素之间、线形与环境之间相协调的规律,以指导道路线形设计。如采用顺畅连续的线形、宽阔的带弧形的边沟、平缓的边坡等,不仅增加了交通安全感,而且有助于美化道路。在山区道路上或在陡边高坡填土道路上行车,驾驶员和乘客看不到坡脚,容易产生害怕甚至恐惧心理。如果在这种路线的路肩上设置护栏或放缓边坡,会消除不安心理。

在道路设施方面,如道路照明、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道路绿化等方面,交通心理学主要研究照明效果,标志的形状、大小、颜色、设置地点等对驾驶员的心理作用。

2.可靠性分析

3.具体内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心理学研究内容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对驾驶员操纵汽车时静的和动的特性进行研究;二是对于作为交通运用者的人的特性进行研究。

从现在已开展的工作来看,交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1]交通事故中人的因素分析;

[2]驾驶员的生理、心理特性;

[3]驾驶员知觉特性、反应特性、操纵特性;

[4]驾驶疲劳、酒精、药物等对驾驶机能的影响;

[5]安全驾驶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6]交通环境、道路几何设计中人的因素;

[7]交通标志、道路照明、路面标记与视感;

[8]汽车设计中的工程心理学问题;

[9]轻骑与摩托车驾驶人员的心理与行为分析;

[10]自行车骑乘者的动态行为分析;

[11]人的安全行为分析;

[12]驾驶人员的驾驶适宜性检查;

[13]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

交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推动了道路工程学的发展。例如线形设计不但要考虑如何满足汽车行驶力学的要求,而且还要考虑怎样符合驾驶员的生理、心理特点,不使驾驶员产生单调乏味的感觉,平曲线半径的取值、坡度大小应不使驾驶人员产生错觉,有利于驾驶员克服盲区,消除心理上的不安全感等。

同时,交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推动了汽车工程学的发展,为汽车安全性能、操纵性能、舒适性能的提高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例如驾驶室操纵空间的尺寸布置应符合人体尺寸,并要考虑动作的可达范围和舒适性,仪表、操纵装置要符合人的判读习惯,工作环境应满足工效学的要求等。

(三)环境对象

交通心理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环境。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包括气候环境、道路环境、车辆环境、意义性环境;社会环境包括社会性交通环境、家庭环境、工作单位环境、社区环境、群体环境等。

1.气候环境

气候环境对交通参与人、道路、车辆的影响和作用是相当大的。例如刚下雨时,尤其是暴雨或雷阵雨,许多行人因事先未带雨具,往往慌不择路以期到达最近的避雨点,低头猛跑而不顾及周围的情况;骑车人也加快车速低头骑车,视距大为缩短;雨水使汽车挡风玻璃的光线透过率大大减少,可视距离大大缩短,能见度大大降低,此时最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路面干燥时发生事故危险比率为1的话,那么路面潮湿、降雪、结冰时,危险比率大致相应为2,5,8.例如:刚下雨时,由于水与路面上的油或泥土混合,使路面最滑,轮胎与路面的附着力最小,制动距离加长,紧急制动极易侧滑,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气候环境不仅可以在瞬间改变人的行为,而且可以使人的生理和心理发生变化,直接或间接影响交通。例如:阴冷天气可使类风湿患者疼痛加剧,持续高温又使人干燥难耐,引起情绪变异。

2.车辆环境

车辆环境直接对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起作用,例如:开车时光线的明暗,温度的高低,车内是否噪声严重,仪表是否灵敏,信号是否完好,操纵系统是否顺手,驾驶室坐位是否舒适、安全等,这些条件都强烈地影响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对驾驶员来说,这是-种安全行车不可忽视的交通环境。

3.意义性环境

意义性交通环境指的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及路面交通标线等。它们是人们根据交通法规赋予其一定意义后而对交通起作用。例如交通信号灯中的红灯,本是一种无任何约束力的光,但交通法规规定它是一种禁止直行的信号,这时的红灯才对交通起作用。

4.社会性交通环境

社会性交通环境指的是交通参与人如驾驶员、骑自行车的人和行人及交通管理者等,他们之间相互发生关系和作用而构成社会性交通环境。

5.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对交通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尽管缺乏有说服力的统计资料,但是交通参与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家庭是否和睦、居住条件、经济状况等都会对交通参与人的心理产生影响,因而导致原有行为方式的改变。例如:居住条件差、睡眠不足,因疲劳影响驾驶行为;家务负担过重,家庭不和睦影响情绪;开车人和骑车人分秒必争等,都是道路交通的不安全因素。日本心理学家内山道明与警方合作,对100名交通肇事者调查表明:12%的人回答“在家里吵架了”,9%的人回答“家里有烦心事”,两项合计占21%。

6.工作单位环境

工作单位环境指的是交通参与人在工作单位中与同事、领导之间的关系以及工作单位的风气等。许多报告和报道说明,工作单位中风气较好、制度纪律严明、同事关系融洽、上下级矛盾较少的单位交通事故较少,反之则高。内山道明的调查中有12%的人回答“被领导训斥了”,4%的人回答“公司里有令人讨厌的事”,两项合计占16%。

7.社区

社区指的是某一地理区域中围绕着其日常互相作用方式而组织起来的人群。社区环境对交通的作用也相当明显,如某一社区的居民从总体上来说文化层次较高、交通道德良好、交通法规意识较强,该社区的各有关机构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较高,则相应的交通事故较少。

8.群体

由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彼此进行社会交往,从而产生了各种规模的群体,如民族、国家、阶级、党派、家庭、学校等。群体又分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良好的群体环境对群体的成员产生很大的良好影响,反之亦然。例如:读书小组、青年服务队、科技小组等都会对其成员产生积极的良好影响,而赌博团伙、酒友团体等都会对其成员产生消极不良影响,会直接或间接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二、研究方法

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心理是由客观的交通活动引起的,是通过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实现的,并且表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因此,必须从交通心理产生所依存的这些方面的物质过程中去揭示交通心理发生发展的规律,而决不附加研究者的任何主观臆测。从选择研究课题,设计研究方法,到研究工作的实际进行,都必须充分注意控制一定的条件,观察、记录生理变化和外部活动。离开交通心理活动产生时的这些客观条件及其表现,对交通心理活动的任何解释都只能是主观臆测而不可能是客观的研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交通心理学研究的成果和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偏离真理,应同其他一切科学理论一样,必须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获得发展。

交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在实际道路交通情境中,研究者有目的、有计划地对道路使用者的行为表现进行观察和记录,从而分析心理活动规律的研究方法。

观察法始终是有目的的。根据观察的目的,提出观察的具体任务,观察和记录道路使用者的行为表现,用以分析某种心理现象。根据观察目的和任务的不同,既可以有选择地只观察那些与研究任务有关的活动,记录那些有关的心理表现,也可以作全面的观察,在一定时间内把道路使用者的全部动作、行为都记录下来。在现代研究中,有时也采用先进的视听设备,如录音机、摄像机等工具协助观察,以利于对观察结果进行客观分析。

在应用观察法进行交通安全研究时,研究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他不能以任何方式去干扰观察对象,一切都要在自然条件下进行,不应因研究者的出现而改变环境条件,使得行为表现的自然性消失。另外,对观察所得到的结果进行分析以及得出结论时,要求用极谨慎的态度去分析错综复杂的关系,除考虑因素的直接影响外,还要考虑其间接影响以及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只有这样,分析的结果才有价值。

作为观察法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在交叉路口对驾驶员行为的研究。研究的目的是驾驶员在交叉路口立即停车的行为。给驾驶员的信息显示有两种:一种是停车标志,另一种是红色信号灯。观察这两种不同的信息显示对驾驶员的行为影响哪一种效果更佳。对驾驶员的行为观察要注意控制在比较好的环境中进行。除了两种信息显示的差异外,其他各种环境因素应尽可能地保持相同。

在一个交叉路口设置停车标志,另一个交叉路口设置红色信号灯,在进行观察时应注意:

第一,绝对不能让驾驶员知道有人在观察他,一旦发现有人观察,他完全可能改变自己的行为,使观察记录产生“失真”现象。

第二,要在两个交叉路口同时进行观察,不能上午观察一个交叉路口,下午观察另一个交叉路口。

第三,消除其他可能影响驾驶员停车行为的因素。例如在一个交叉口有警察而在另一个交叉路口没有警察。

该项研究在严格控制这些因素的情况下,对驾驶员行为的观察表明,不到半数的驾驶员在看到停车标志或红色信号灯时,立即把车停了下来;看到停车标志而未能及时停车的驾驶员人数比看到红色信号灯而未能及时停车的驾驶员人数要多得多。

观察法的主要优点是保持被观察者心理表现的自然性和客观性。这样会使观察的结果比较自然、真实、可靠,且在实际道路交通环境中,各种条件都具备,可由观察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去探索,根据所获资料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其缺点是使研究者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消极地等待现象的出现。由于观察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察者的知识经验,当时不可能进行客观的记录,事后也难以核对,因此,容易造成主观臆断。根据观察所得到的材料不易作定量分析,也不能精确地确定某种心理现象发生的原因。

(二)实验法

1.实验法的含义

实验法是许多自然科学研究使用的方法。在交通心理学的研究中,实验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实验法是控制和改变条件,人为地使一定的心理现象发生,从而对其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实验法较观察法的优越性在于研究者可以主动地引起所要研究的心理现象,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某种现象的出现。研究者通过控制和改变条件,可以知道这些条件对道路使用者心理现象的影响;改变一些条件,保持另一些条件不变,可以揭露一定心理现象产生的原因;反复进行实验,积累一定数量的资料,可以作为判断被研究心理现象的典型性和偶然性的依据。随着道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运输条件日趋复杂,在对道路使用者的研究中,如不控制某些因素,便很难进行有关行为分析。

2.实验法的类型

实验法有两种:道路实验和实验室实验。

(1)道路实验

道路实验是在实际道路环境中进行的。研究者有意改变和创造某些条件,引起道路使用者某些心理现象的出现。它的基本要求是:[1]在道路条件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应尽量控制某一种变量或分别控制几种变量,以观察记录其他因变量的变化;[2]自变量或因变量的选择应来自实际;[3]实验规模要比较广,否则结果不一定可靠;[4]研究人数要多,以便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大量资料;[5]要取得受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配合,像平常一样地进行驾驶等活动,使所得结果更切合实际。

(2)实验室实验

实验室实验是在专门的实验室内借助各种仪器设备来研究驾驶员心理和行为的研究方法。它是用各种仪器严格控制外部条件和相应心理反应的特点,按照研究者规定的条件引起被试的心理现象。在现代设备完善的实验室里研究心理现象,从呈现刺激到记录被试的反映、数字计算和统计处理等等,都采用了电子计算机、录音、录像等现代手段,有的还实行自动控制,因而对心理现象产生原因的研究、大脑生理变化和被试的行为表现的记录和分析都是比较精确的。

(3)比较与分析

道路实验和实验室实验的区别主要在于环境不同。道路实验是在实际道路环境中与驾驶员和行人打交道,研究的结果可直接应用于道路交通中;它的缺点是对许多变量缺乏严格的控制,而其研究结果因受到混合变量的影响,往往仅适用于特定范围。这与实验室实验的优缺点刚好相反。在实验室实验中,环境因素受到严格控制,其研究结果比较真实地反映自变量的影响;但实验室研究的结论不一定完全适用于道路实际环境,因为实际道路环境比实验室模拟的环境要复杂得多。因此,道路实验和实验室实验应相互配合使用。有些实验在道路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先进行实验室实验;而在实验室实验有了一定结果时,又应采用道路实验法来验证它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感觉评定法

(1)感觉评定法的含义

感觉评定法以人的主观感觉和现象对研究对象做出判断。例如对汽车的有关结构和性能的评价,有些不可能由仪器来进行测定,或由仪器测定有一定困难,这时便可用感觉评定法来加以判定。有时既用仪器测定,又用感觉评定法加以验证,以求得更准确的结论。感觉评定法虽然是人的主观评价,但只要组织得好,按一定要求去做,这种主观评定是可以反映真实情况的。

(2)具体内容

汽车评价中有很多方面可用感觉评定法,例如对座椅、仪表式样、后视镜的评价等。对一辆装配完工的汽车,由一些有经验的驾驶员进行综合评判也是一种感觉评定。常用的感觉评定法有两种:一种是相对评价法,是对几个评价对象加以比较,从中评出优劣;另一种是绝对评定法,这是依据某一标准对所要评定的对象直接做出判断,定出其等级或优劣来。

(3)注意事项

在应用感觉评定法时要注意:[1]评定前要对评定的目的和方法加以明确;[2]根据具体情况对参加评定的人员加以挑选;[3]要组成评定小组,所用评定手段应该统一。

感觉评定法具有直接、实用的优点;缺点是对评定的事物不能量化。

(四)测量法

测量法是采用标准化的心理测验表或精密的测量仪器,测量驾驶人员的有关心理特质,如能力测验、人格测验、驾驶员反应时间测验等等。心理测验是布置一种刺激的情境,引起受试人员反应,并运用统计学的有关方法给以量化,求出行为的结果。所获得的结果需经分析和解释后,进而归纳成结论作为行为的趋向和现象。

在采用标准化测验工具时,应考虑测验的两个基本要素,即测验的信度和效度。

(五)模拟实验法

模拟实验法是借助一系列仪器设备以及预先建立的数学模型,设置一种十分近似于真实的情境,在其中通过控制和改变一个或一组环境条件来研究交通参与者的心理现象和动作行为的方法。

由于实验室实验一般单纯地探讨某一行为结果的影响,在情境安排上过于简化并有极大的人为性,因此与实际交通场面的情境出入较大。而道路实验中许多偶然因素如道路状况、天气等难以控制,它们对于所要测定的行为结果究竟起多大影响往往难以搞清。模拟实验法可以严格控制影响受试人员行为的多种条件和因素,且尽可能设置接近实际的研究情况,引发受试人员的心理过程和所需的行为表现,因而使实验结果更加可靠和实用。

驾驶模拟实验就是一种模拟实验法,这种模拟实验是在汽车模拟实验装置中进行的。它包括:[1]操作舱,内部结构类似驾驶室;[2]显示器,主要向驾驶员呈现道路视觉环境和运动环境,还可根据需要给以振动觉、平衡觉以及空气压力流动感等多方面的刺激,使受试人员有尽可能多的“身临驾驶现场”的感觉;[3]信息处理装置,检测和记录受试人员的生理反应和操作反应,对反应指标进行数据处理,并根据其反应自动调整显示器呈现刺激的强度、速度、性质、内容等。

就车辆对驾驶员操作的反应来讲,不管哪种驾驶模拟器都具有局限性,驾驶员在驾驶模拟器中的驾驶操作与驾驶员在实际道路上的驾驶行为是有一定区别的。驾驶模拟器可以为驾驶员提供一个现实的假象,但它再现实际道路环境的成功范围是有限的。受试人员知道他在模拟器中不管如何操作都会有警察来管制,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这样一来,受试人员的生理、心理指标变化和实际就可能存在一定差距。尽管如此,由于模拟实验有明显的优越性,所以对于研究交通心理来说还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

第三节 运动心理学

2002年,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在神奇教练南斯拉夫人米卢蒂诺维奇的率领下,第一次打进了世界杯。在总结这次足球队成功晋级的经验时,许多人都提到米卢倡导的“快乐足球”理念。正是在这样的理念的支配,队员们调整了心态,最终出线。就这个意义来说,与其说米卢是一位足球教练,不如说他是一位心理学大师。他在国家队技术水平并没有显著改变的基础上,从心态调整上做足了文章,最终第五次率一个国家队打进了世界杯,也成就了他自己的辉煌。

一、运动心理学涉及的领域

运动心理学主要在体育运功的三个领域展开了研究。这三个领域是竞技运动、大众健身和体育教育。

(一)竞技运动

1.运动员选拔

竞技运功的研究主要是围绕运动员的心理选材、心理技能训练和心理咨询工作进行的。

运动训练过程是从选拔运动员开始的。运动员的选拔内容必须包括心理因素。心理选材要根据运动心理学的原理,借助于有效和可靠的心理测量、心理实验等手段,按照各专项的心理特征,为教练员提供长期预测的信息,以便从训练的起点开始就实行最优化的训练。心理选材研究的主要问题是确定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指标进行心理选材。

2.心理技能训练

心理技能训练和心理咨询的目的有二:其一,帮助运动员以最有效的方式掌握运动技能和表现运动技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运动才能;其二,帮助运动员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去应付运动生涯中和运动生涯后的各种挑战。涉及的主要问题有运动员的动机、自信心、情绪、注意力以及人际交往等。

现在,越来越多的运动心理学家深入到运动实际中,帮助教练员、运动员解决他们训练、比赛乃至生活中的各种心理问题。由于运动心理学家的帮助,一方面使教练员、运动员的潜能得以发挥出来,使其心理技能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修复了他们的心理创伤,社会适应性得到提高。

运动训练的主体是教练员和运动员。特别是教练员,指挥着运动训练的全过程,他既是指挥家,又是教育家。但是,我国的教练员对于运动员的心理问题却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运动员的心理素质由先天决定,后天难以改变,他们提倡通过心理选材筛选出有用人才;另一种认为运动员的心理素质可以通过后天的训练得以提高,但如何进行就显得力不从心。对于上述两方面的认识,运动心理学家都能够给予帮助,帮助教练员找出一套不受后天影响且与比赛发挥密切相关的心理选材指标;帮助教练员、运动员从实际训练中总结与创新一套心理训练方法,通过系统训练使运动员的心理素质得到提高。实践证明,目前在实际训练中所应用的很多心理训练方法,对于运动员心理能力的提高都是有效的。运动员通过放松训练提高了自身放松水平与质量,通过表象训练提高了专项知觉能力,通过应激控制训练提高了排除各种干扰的能力。

3.心理咨询

除了上述两方面工作外,运动心理学家(包括临床运动心理学家)还可以帮助运动员消除他们久而久之积累起来的心理障碍以及由于身体受伤而烙下的心理创伤,使他们能正常地生活、训练与比赛。此外,运动心理学家还从事类似于医务监督的心理监督,及时发现或觉察出运动员潜在的心理障碍,及时予以咨询、治疗,使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运动心理学家更多的工作是心理咨询。按照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方法、手段,解决运动员碰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并帮助运动员认识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运动心理学家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达到教练员、运动员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实现。运动心理学家只起着“拐杖”的作用——当然并不排除他们可能产生的权威性指导作用。

(二)大众健身

大众健身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参加体育锻炼的动机和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的关系这两个方面进行的。前者的研究涉及参与或退出体育锻炼的原因和影响体育锻炼动机的因素;后者的研究涉及一次性体育锻炼对心理状态的影响,长期体育锻炼对健康人心理特征的影响,长期体育锻炼对患者心理疾病的治疗作用,体育锻炼促进心理健康的机制等问题。这一研究领域与健康心理学和行为医学关系密切。

(三)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如何有效地掌握运动技能和如何通过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两个问题进行的。前者更多地涉及运动技能学习的问题,这在国外已经成为单独的学科;后者主要探讨学校体育教育的心理建设功能。

在中国运动心理学的研究中,由于竞技体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竞技运动领域的研究最为活跃。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大众健身的研究正在逐渐得到重视,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较为明显的发展。比较而言,体育教育领域的研究相对薄弱。

二、运动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一)运动员人格的研究

运动心理学的人格研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运动活动对人格的影响,如激烈的身体接触性运动是否会提高人的攻击性,集体项目的运动是否会加强人的社会自我;二是人格对运动活动的影响,如是否外向人格特征更有利于集体项目的运动活动,内向人格特征更有利于个人项目的运动活动。这两个问题都属于因果性质的问题。但由于运动心理学的人格研究更多地采用了人格心理学特质学派常用的相关分析模式,因此,研究结果往往难以得到人们最为关注的因果结论。例如,即使研究发现射击运动员有内向倾向,而足球运动员有外向倾向,也无法判断究竟是运动项目影响到运动员的人格发展,还是运动员的人格影响到运动项目的选择和运动成绩的提高,更无法判断是否有第三个因素同时影响到这两个因素,使其产生相关。

(二)唤醒、焦虑与运动员成绩关系的研究

1908年,耶克斯和他的学生多德森通过大白鼠完成各种难度工作任务的经典实验提出了著名的耶克斯-多德森定律(Yerkes&Dodson,1908)。后来,这一定律又逐渐演化为说明唤醒水平与运动成绩关系的倒U形假说。几十年来,对唤醒水平与运动成绩关系的兴趣久盛不衰,各种理论也竞相争辩。20世纪80年代以后相继出现的突变模型(Hardy&Fazey,1987)、多维焦虑理论(Martens,Vealey&Burton,1990)、个人最佳功能区理论(Hanin,1989)、强度方向观点(Jones&Swain,1992;Swain&Jones,1993)均对焦虑、唤醒和运动操作的关系做出了较倒U形假说更为复杂的解释和更为有效的预测。突变模型和多维焦虑理论的特点是强调躯体焦虑和认知焦虑对操作成绩的影响不同,三者之间存在复杂的交互作用;个人最佳功能区理论强调个人差异对焦虑与运动成绩关系的重要影响;强度方向观点则强调个人对焦虑解释的重要性以及焦虑对于运动成绩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这些研究的共同提示是,运动专项可能是影响赛前焦虑及运动成绩的调节变量。

(三)心理技能训练的研究

心理技能训练的作用已经超出了帮助运动员在竞技体育中创造优异成绩的范围,它还有可能对整个社会和人类生活做出重要贡献。目前,研究者们正致力于设计各种在针对性和效果上都更好的心理技能训练程序和方法,并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辅助训练(如利用脑电图反馈进行注意集中训练)。

今后,这一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第一,不仅强调心理技能训练对运动成绩的促进作用,更要强调其对运动员整个人生的意义。

第二,不仅在高水平运动员中进行,也尝试在儿童运动员中进行;不仅在运动员中进行,也尝试在普通人中进行。

第三,如何进行心理技能训练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常取决于运动心理学家的工作经验。应当对这一方法问题展开研究,探讨其中的规律。例如,运动项目、运动水平、比赛日程、运动员人格、运动员年龄等因素对心理技能训练的实施会产生什么影响?

第四,如何客观评价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心理技能训练的效果,今后仍将是努力的目标。这种评价应考虑将生理指标、行为指标和心理指标相结合,将实验室研究和现场研究相结合,将横断研究和追踪研究相结合,将他人评价和自我评价相结合。这样,才可能说明运动员在性质和强度上得以分化的实质性的心理反应。

第五,心理训练需要系统化地进行。它不再是简单地教会运动员一些放松或表象技巧,或是做些临时心理调整了事,而是要考虑到环境、生理、认知、情感等诸多因素的作用,有计划(系统化)和多形式(专项化)地进行。

(四)运动动机的研究

动机问题是国际运动心理学研究的热点,其中较有影响的是社会认知理论。社会认知理论重视内部动机的维持与增强,强调人的目标倾向对动机的影响,认为指向体育活动本身的任务定向可以激发对任务的直接兴趣;而指向将自己向他人进行能力比较的自我定向,则会导致内部动机的下降。显然,它主张任务定向,希望体育活动的参加者通过这种目标定向来获得更多的乐趣,从而加强内部动机。这种设法通过体育活动的乐趣性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使人生活得更加健康幸福的出发点,无疑是大众体育的基石。也许,这对儿童和青少年的体育教育和体育活动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任务定向不仅有助于内部动机的培养和维持,而且还与人的良好人格、行为以及社会适应性等有重要联系。但在竞技体育领域的适用性仍有待检验。在竞技体育领域,任务定向虽然会有助于运动员能力感的增强和内部动机的维持,但又无法回避自我定向的问题,因为运动员必须在同其他人的能力比较中生存和奋斗。

第四节 法制心理学

一、法制心理学

(一)概念

法制心理学是研究与法有关的各种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一个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也称法律心理学。它是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二)发展史

法制心理学的思想源远流长,最初是以研究人的违法犯罪心理为起点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在他们的著述中涉及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个性特点、犯罪者的行为表现等与法制心理学有关的思想。中国殷商和周朝的文献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力等问题。

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人们开始从社会、生理、精神、遗传、司法医学等方面探讨犯罪问题。当时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普里查德的《论精神错乱和影响心理的其他障碍》、吕卡的《自然遗传论》等。

到了19世纪下半叶,法制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学首先开始成熟起来。德国的精神病学家克拉夫特·埃宾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学为名出版了专著。接着,格罗斯、武尔芬、科瓦列夫斯基、佐默尔等人也相继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专著。与此同时,证人证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库里舍尔的《供词和心理学与司法审判》、波尔杜加洛夫的《论供词》等著作,就是这个时期的代表作。哈钦斯和斯莱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学》专著,随后有伯特等人的研究,使这一领域成果日趋丰富。

(三)研究内容

正因为法制心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形成得比较晚,所以至今对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还存在许多不同看法。托奇认为,法制心理学是研究审判过程和参与这一过程的人的意图、动机、思维和情感的科学。塔普则指出,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说,侧重于犯罪审判的过程,却大大忽视了民事法庭、法律社会化和法律协商等方面的心理学研究,因而给法制心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局限性。

苏联的耶尼克也夫提出,法制心理学的组成应包括法制心理学的方法学基础、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四个部分。萨薪里马尼雅恩则认为,法制心理学体系应由法制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和改造心理学四个分支组成。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对法制心理学研究不多,近年来有关研究大多数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综合西方和苏联法制心理学界的观点,结合中国的实际,可以将法制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分为如下几个方面:它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劳动改造心理和民事诉讼心理等部分。在司法心理中,如果按司法程序来分,还可以细分为侦查心理、预审心理、审判心理等;如果按照诉讼参与人来分,则可细分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证人心理、辩护人心理、警官心理、检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1.立法心理

立法心理是研究在立法活动中各有关人员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为立法提供心理学依据。如立法的社会心理前提,法的解释、修改或废除的社会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识、能力、性格对立法的影响等。

2.普法教育心理

普法教育心理是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制意识方面的心理活动规律。如法制宣传的原则、途径和方法,法制意识的内化机制和形成过程等。

3.司法心理

司法心理是研究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各种诉讼参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如在侦查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和警官的心理;在预审过程中犯罪人、警官和其他参与人的心理;在审判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辩护人、检察官和法官的心理等。

在法庭,心理学家参与四个方面的活动:

[1]民事法庭中的心理学家:对少年犯的处理,诊断他们的智力水平与情绪功能,推荐适当的治疗。评介那些父母认为无法管教的儿童与少年,以供确定这些儿童的适合环境之时使用。

[2]作为专门证人的心理学家:临床心理学家证实有关犯人智力与情绪方面特征的诊断。实验心理学家提供有关犯罪现场的实验性再现,以表明实际发生之情况与调查者证词之间的差异。

[3]研究陪审团行为:心理学家参与科学地挑选陪审员,使得陪审团成员将对犯人具有同情心。心理学家还研究陪审团如何发挥作用。社会心理学家关于小团体动力的研究结果以及法庭心理学关于模拟陪审团的研究结果均指出,陪审团成员既受到团体压力的影响,也受到其他陪审团成员地位的影响。陪审员还难以理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官的教导。

4.劳动改造心理学

劳动改造心理学是研究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如影响和制约劳改罪犯心理活动的一般因素;不同类型罪犯在劳改中的心理特点;劳改罪犯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心理活动规律等。

监狱中的心理学包括监狱的物理设计以及下列活动:[1]新犯人的评价:心理学家评价新犯人,以确定他们的智力水平、性格、职业态度以及兴趣等等。监狱看守要决定新犯人的安置地点、工作种类、职业训练或适当的教育机会,心理学家的评价是很值得考虑的。[2]犯人的咨询:许多犯人有情绪问题,进行心理咨询以及用于其他临床情况的心理治疗对他们有一定益处。[3]监狱看守的训练:心理学家为监狱看守提供有关心理疾病实质、犯罪心理学、种族关系以及感受性训练等正式课程。[4]建议假释:心理学家提供适当的囚犯假释名单。

实验:监狱中的心理学实验

让大学生为被试,每天给予15美元的报酬,体验监狱生活。拂晓,大学生们被逮捕。他们被指控犯下严重罪行,警察出示了逮捕证,对他们进行搜查,并戴上手铐,送到警察局。在此录了指纹,并分别送入临时拘留的单人牢房中。

这个应激使他们经历了一个极为逼真的开头。

不久,他们被蒙上眼睛,转移到监狱。他们的衣服被剥光,再次被搜查并进行清洁消毒。每人发给一套囚服、一床被褥、一块肥皂和一条毛巾。看守用威胁的声调向他们宣读了16条监狱规则,清楚地告诫他们,只要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将受到惩罚。大学生们发现,他们已陷入毫无自由的情境中,看守每天24小时都在全副武装地监视他们。他们被关在窄小无聊的牢房里,脚上锁着镣铐,单人牢房没有窗口,牢房区域通风设备粗劣,使得身体的臭气愈为浓烈。看守们在牢房前来回巡逻。每个看守都似乎是从同一个模子里印出来似的。他们穿着没有标记的制服,银白色的反光太阳镜遮住了他们的眼睛,要求囚犯称呼他们为“长官先生”,看守之间从不以名字互相称呼,只是按印在制服上的编号来辨认。

在囚犯们入睡几小时之后,看守们就用刺耳的口哨声将他们唤醒。他们不得不爬起来等待清点犯人和调查他们对规则的掌握程度。清点犯人由每个轮班的看守进行。有时,这些令人讨厌的看守以侮辱囚犯作为娱乐,使犯人们要耽搁好几个小时才能重新入睡。受到如此粗暴的待遇,囚犯们在第二天上午便起来反抗,然而毫无成功的希望。冰冷刺骨的二氧化碳气体喷到了他们身上,带头闹事者被单独监禁起来。

在这次事件后,看守们对囚犯的虐待变本加厉。他们从未打过囚犯,但从精神上折磨他们:强行实施那些微不足道和毫无意义的规则;迫使囚犯们做伏地俯卧撑(有时让其他的囚犯坐在他们身上);命令他们咒骂其他的犯人;把他们的毯子拖过长满蒺藜的灌木丛,强令他们去把这些蒺藜挑出来。

时间不长,囚犯们便开始发生变化。他们变得被动、依赖,对看守毕恭毕敬,试图讨好看守,以便获取某种优惠。他们开始接受看守对他们的贬蔑评价。正如看守所做的那样,他们也对别的犯人产生了消极的和反面的看法。

到了第三天,一个囚犯垮了。他时而哭泣,时而阵阵狂怒,思维变得混乱和支离破碎,而且特别抑郁,不得不把他迁离牢房。三天以后,又有三个以上的囚犯由于同样的行为而被迁离。另有一个囚犯全身患了由于心理因素所致的皮疹。在第六天,所有囚犯由于都出现了病理症状,全都被迁离走了。

这个实验原计划进行两个星期,但是犯人们(即挑选的有高度成熟和情绪稳定性的大学生)不能再忍受这样的状况,实验只好停止。

在实验中,不仅是犯人发生了变化,看守也发生了变化。虽然已告诫过他们,这样的情境有潜在的危险。但是,除此之外,在如何对待犯人方面他们并没有受到任何教育与训练。只是告诉看守要在监狱中坚持自己的命令。至于如何做到这一点,则任由他们随心所欲了。在这6天内,他们每人都同时去虐待犯人,但大都似乎欣赏控制和支配犯人的这种地位。正常、开朗和稳定的年轻人变成了暴君和虐待狂。他们都清楚这是一个实验,是人为的情境,但他们仍然当作真正的情境来做。

下面是看守们对他们行为的描述:

“我对自己感到惊奇……我让他们互相叫喊名字,有的去清理厕所。事实上我把犯人看成是畜生,我一直认为,必须对他们有所戒备,以防他们试图闹事。”

“我对于给别人造成不安和麻烦的独裁非常气愤。(犯人拒绝吃东西,如果他还继续绝食,看守则决定惩罚所有的犯人。)我决定强迫他吃,但他仍不吃,我把食物泼到他的脸上。我不相信这是我做的事。我恨自己去强迫他吃东西,但我更恨他不吃东西。”

实验前,通过随机方式选出囚犯与看守的扮演者。这些人曾经是情绪稳定的大学生。造成他们这种行为的正是这个环境,而不是某种个人的变态或病态。大学生们在监狱环境心理的影响下变化很快。试想,在6天之内,在这种不允许出现真实监狱常见暴行的环境中,就可以产生如此剧烈的性格与行为变化,那么可以想像得出,那些长年呆在一起的真正囚犯与看守肯定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即使几乎没有什么人在入狱时就已患神经质与心理变态,但是,这样的环境也会很快造就出这种行为。

5.民事诉讼心理

民事诉讼心理是研究在各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司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活动规律等等。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

(四)研究方法

法制心理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追踪研究法、民意测验法、数理统计法等。除了这些一般研究方法外,研究者们还根据自己的具体研究课题选择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二、警察心理学

(一)定义

警察心理学是研究普通警察心理活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需要解释的是,警察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社会当中一种特殊职业的从业者所具备的一般心理活动及发展规律。

警察心理学不研究具体警种的心理活动,而是把这些特殊的心理活动概括起来,从整体上进行研究。警察心理学的各种理论来源于对各警种心理活动的概括,它对于研究具体警种的心理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发展史

1.国外的警察心理研究

20世纪初叶,人们才开始对警察心理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到现在仅有近百年的历史。

从国外警察心理学的发展看,尚存在以下不足:

[1]没有形成特殊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虽然有几本以警察心理学命名的著作及若干篇论文,但从内容看,仍然没有摆脱普通心理学学科的限制,没有形成自己的学科体系。[2]研究内容虽然范围较广,但是没有真正的警察心理学专著出版,研究内容显得零散,缺少系统性,这无疑会阻碍警察心理学向前发展。[3]注重实证研究,而忽视从理论高度进行探讨。国外警察心理学研究十分重视实证研究,这对于提高警察心理学研究的科学化是大有益处的。但是,由于忽略了从理论高度探讨问题,使警察心理学迟迟未能从心理学科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具有自己特殊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的新兴的边缘学科。

2.我国的警察心理研究

我国警察心理研究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研究的规模、水平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研究者开始对警察心理进行研究,为警察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这一时期,警察心理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走出实验室到公安实际部门中研究。一些研究者为了能够获取更为实用的信息,深入公安第一线,了解各种实际情况,并将研究结果直接应用于公安部门,突出了警察心理研究的应用性。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尽可能地采用经过标准化的测试工具,使结果的科学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再次,有一定数量的心理学专业人员投入到此项研究之中。

但是,也必须看到,与整个心理学发展水平一样,我国警察心理研究的水平还相当低,已不适应飞速发展的公安事业的要求。目前,我国警察心理研究的主要缺陷是:首先,研究者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对于我国过去的研究成果以及国外的研究成果知之甚少或根本不了解。其次,研究范围狭窄,主要局限于对警察人格因素的探讨,对其他心理品质研究相当少,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和心理测量发展的水平有关。再次,缺少必要的理论上的探讨。警察心理研究虽然主要目的在于它的应用性,但是,它也要求在突出应用性的同时,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后,某些研究还存在严重的不足和缺陷,影响了警察心理研究的科学化水平。

(三)研究内容

警察部门的心理学家所关心的是:

1.警察的挑选

应用诸如心理测验、会谈以及填写申请书等挑选技术(同样的技术也用于工厂和政府的挑选),心理学家帮助警察部门挑选合适的人才。

2.警察的训练

心理学家在诸如性格、动机、心理疾病、种族关系以及人类关系技巧等方面训练警察,使他们对将在街道上处理的案件有较好的理解。

3.警察的咨询

在美国,警察中至少有一半人离了婚,或者是与他的妻子或女朋友闹翻了。在年纪为30多岁或40刚出头的警察中,有1/5可能变成酗酒者。警察的自杀率比一般人高出6倍。有30%~40%的警察由于过分的攻击性、残忍或严重的情绪问题不适合这种职业。为减轻警察工作的特殊压力,心理学家提供咨询与心理治疗,并可以确定某个警员适合的警种。

4.犯罪的预防与侦破

对于警察所要寻找的犯下特殊罪行的罪犯,心理学家通过勾画出他的性格轮廓类型,从而帮助侦破犯罪。这种勾画在对付心理失调的杀人犯或性罪犯时特别有用,这样的罪犯往往是由于某种情绪问题犯下一系列类似的罪行。心理学家还把心理学知识应用于预防和控制骚乱,应用于处理诸如家庭纠纷这种潜在的爆发性情况。

三、犯罪心理学

(一)定义

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它采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有关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问题中容易作为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

(二)研究内容

1.犯罪

犯罪并不是心理学的概念。从心理学角度给犯罪者下定义,也是非常困难的。

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作为行为的犯罪同其他行为有哪些方面不同,哪些方面相同?在什么条件下会出现那种行为?有犯罪行为的人与正常人在哪些方面不同,哪些方面相同?等等。

2.对犯罪行为的解释

(1)心理学理论

[1]精神分析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孩子是作为犯罪者出生的”。孩子不懂得善恶,受快乐即是善这一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支配。而且,既干暴力性破坏的事,又怀有嫉妒和憎恶。孩子做的事虽然不能算犯罪,但如果是成年人,那就算犯罪了。因此,相当于犯罪的行为实际上是儿童时期的行为在成年期的重演。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儿童时期原始的、暴力的、非道德的冲动复活,是幼稚性冲动和“超我”控制间不均衡的表现。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使孩子成为“犯罪者”的原因是什么呢?弗洛伊德认为,这样的冲动是伊底(Id),是与生俱来的潜意识中存在的。

但是,这毕竟是弗洛伊德头脑中的产物。因此,就让我们从生物的、心理的东西中去发现伊底或近似于伊底的东西吧。

[2]行为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认为,个体的一切行为都是学习的结果。犯罪行为的产生也是学习的结果。从学习的角度看,在暴力主义式的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模仿和观察学习暴力的机会也多。精神分析所说的与攻击者同化,也与这种思想很接近。另外,若是在容忍暴力的父母身边长大,暴力行为就会得到加强。当欲求不满时就出现攻击行为,也正是由于养成了攻击习惯和具有攻击倾向的结果。

[3]认知理论:

认知理论认为,身体产生兴奋,表现为有时发怒,有时悲伤,这是由于对周围事物的认知不同。被车撞倒后而进入兴奋状态的人,如果他认为是对方不讲道理,就会发怒;而一旦看到流血,又会变成可怜的样子。有时采取攻击性行为也是与认知有关。成语“疑邻盗斧”就有这样的意思。

(2)生物因素

[1]染色体:

一切生物都是由细胞构成的。在细胞核里有核仁和染色质。染色质在细胞增殖时凝缩形成透明的形体,这就是染色体。染色体数量是固定的。人类通常是46个,由44个常染色体和2个性染色体构成。性染色体有X、Y两种,男性是44十XY,女性是44十XX。但是,已经发现有的人并不具有正规数量的染色体。

据报告,性染色体为XYY型的是超男性的,身体修长,具有攻击性,屡次进行杀人和性犯罪,不能自制,初犯时间早。在收容的犯罪者中,这种人很多,约为一般人的6倍。还有的报告指出,这些人当中智力低者多,没有温柔的感情,和女性没有真正的接触,没有矫正效果等等。与此同时,各国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具有容易犯罪的染色体的男性,因为他们没有责任能力,要不要减刑?

在犯罪者当中,性染色体为XXY型的人也很多,为一般人的4倍。有些报告指出,这些人智力低、依从被动、没精打采、缺乏信心、不成熟等等。多数是对幼童进行性违法行为以及偷盗和袭击物品等。

但是,在服刑者当中,具有上述异常染色体的人不超过0.4%,因此可以认为,染色体异常是犯罪原因之一,但并不是大多数犯罪的原因。

[2]脑电波:

异常的脑电波对于发现癫痫和其他脑器质性异常现象很有效果。自从发现脑电波能有效地诊断出由器质性异常引起的行为障碍以来,在违法行为和犯罪领域中也应用脑电波为指标。

有人研究了杀人者的脑电波,发现正常杀人者脑电波是正常的,而异常的杀人者则出现各种比较异常的脑电波。

后来的研究表明,脑电波异常的程度与精神病障碍的程度成正比。不仅对判断杀人,而且对判断攻击性精神病患者也是有效的。还明确了脑手术后,由于脑部受到损坏,脑电波发生变化。

研究认为,精神病患者的50%~75%具有慢节律的θ波。在儿童可以发现θ波,并随年龄增加而减少。所以可以认为,在精神病患者身上能看到这种现象,至少表明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成熟晚。

但是,不能说所有违法行为者的脑电波都与没有违法行为者的脑电波不同。异常脑电波可能成为判断犯罪者的因素,但不能说对全部犯罪者都是有效的标志。

[3]智力:

有研究表明,低能与犯罪和违法的现象确实有关,但是,否定了智力低是犯罪主要条件这种观点。

[4]其他生物性条件:

谢尔登认为,行为与身体结构有关。格卢克也认为,违法行为的不同,体型的特征也是不同的。体型不同使得对环境的反应和行为也不同,因此也影响到违法行为原因的不同。例如,有的研究指出,细长型的杀人者,感情冷酷、谨慎小心、运用智慧;斗士型的杀人者则表现出残酷的原始性和粗暴激烈的爆发性。

正如阿德勒提倡的器官劣等感理论那样,身体缺陷也是违法行为的原因,但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违法行为少年。

中枢神经系统如脑炎后遗症,有时会引起特有的性格变化。例如,由于脑炎后遗症的影响,使性格变得具有冲动性、缺乏抑制、丧失同情心、残忍等,因此有时会发生反社会性的行为及犯罪。

另外,内分泌异常、血中缺糖、缺钾等与犯罪的关系也为大家所了解。由于缺糖而使人兴奋,攻击性增强,引起性亢进,削弱意志力和道德感;缺钾造成情绪不稳定,爱动肝火;女性在排卵后及行经前黄体酮减少,与其他激素失去平衡,因而引起精神症状、植物性神经症状、身心症状(月经前紧张症候群);男性的性欲与激素亦有关。偶尔能看到这些是犯罪的原因,但这些方面的研究还不太多。

(3)家庭因素与犯罪

关于家庭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大多同贫困、父母不全、家庭崩溃、不和纠纷、不道德及大家族的诸家庭中犯罪者有关。

[1]母子关系与违法行为:

孩子是由母亲生的。然而,母子之间关系的形成并不是取决于血统关系和母性本能等原因。若是在医院将婴儿弄错了而当作自己生的来抚养的话,后来即使判断出是弄错了,也很少会由于感情的变化而想去换回;反过来即使是自己的孩子,若是长时间分开的话,也没有感情,孩子也不会亲近父母。

母亲与孩子之间的心灵的接触是在每天喂奶、换尿布、反复微笑、皮肤接触、换衣服(真正母亲般的照顾)等反复进行过程中逐渐形成起来的。若是失去了成长的某一个时期,就难以形成融洽的关系。

母亲的作用可以说是有以下几方面,即亲密、温暖、柔和、密切,以人与人之间关系为中心,表露出来的个体观点、主观主义、正直、爱等等。人所抚养的孩子之所以与狼和猴等动物所养的孩子不同,就在于他们具有人一样的行为,若给予理智的刺激和动机,就会引起孩子接受智慧的欲望。母亲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她们或者给予正直的、人道主义的良心,或者给予罪恶感等等。母亲以一贯的爱来关怀孩子,并培养人与人之间关系上所必要的依赖和感情。母亲还能帮助孩子的社会性萌芽,并对孩子身体健康发育和精神健康发展起重要的作用。另外,度过充满着牢固的母子爱和足以保证稳定感的幼儿时期,可以使母子之间健康地分离。

调查结果表明,小的时候的母爱与犯罪最有关系。更确切地讲:在有母爱的母亲情况下,174人中犯罪者占34%;在没有母爱的母亲情况下,76人中犯罪者占58%。

如果详细地进行分类:有健全而普通母爱,并对自己工作感到高兴的母亲,其孩子的犯罪率为27%;溺爱的母亲(限制孩子的行为、总是把子女比其相应年龄小得多的孩子一样对待)及过于操心的母亲(较多地担心相应年龄孩子的行为时),其孩子的犯罪率为37%;没有母爱的母亲(完全不关心、不注意和没有感情的),其孩子的犯罪率为72%;被动的母亲(软弱无力、孩子只听父亲的),其孩子的犯罪率为59%。

奇怪的是,残忍的母亲或者没有母亲的情况比有被动母亲时违法行为率低。父子的情况,虽有同样的关系,但没有像母子关系那样密切。另外,如果看父母双方情况,坏父母的孩子犯罪率为81%,好父母的孩子犯罪率为28%。

总之,温暖、好榜样的母亲,可以使孩子在良心、同情等方面形成理想的人格,进而使孩子容易形成来自母亲那样的行为倾向。

[2]父子关系与违法行为:

父亲的作用,如果与母亲的作用相比较,是机械、强迫、勤奋、有距离、以物为中心,教育手段一般、客观主义、正义、上下关系等。

父亲具有权力与能力,在给家庭以安定感的同时,对子女也是以温和和牢固地、一贯地、有效地进行教育,以使孩子建立起智慧的好奇心,从而形成对法律的守法性和对违法的敏感性。又如,当看到父亲有能力时,便能得到一种在竞争中具有信心,在社会中有良好的人缘关系,面临困难时具有能坚持到底的能力。作为父亲的爱,对于培养男孩像男子汉的、女孩像女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父亲的影响中,父亲的暴力、品行不良、酗酒、犯罪等也是问题所在。这些将给孩子以父亲的消极或不恰当的印象,造成儿子的情绪障碍,也有碍于良心的形成。这不仅对于儿子,对于女儿也给予恶劣的影响。一般认为,在暴力的情况下,由于对攻击者的同化,使孩子也成为攻击者,用惩罚孩子依赖性来阻止其依赖性行为,会使孩子成为攻击型的少年。从实验来看,攻击行为发生之后受过惩罚的人比攻击行为发生之前就被阻止的人,容易继续攻击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也表示,有暴力倾向的孩子,难以被暴力性父亲所阻止住。

1967年3月,美国发生了一起事件:一个名叫查路斯·霍伊托曼的24岁男子,在开枪打死母亲和妻子以后,登上大学钟楼,用步枪向四周扫射,命中48人,导致16人死亡。在击毙这一男子进行尸解时,发现他的脑里有个肿瘤,它压迫愤怒中枢——杏仁核。不过,从他的经历中发现有各种暴力行为。据分析认为,他这次无缘无故的攻击行为不一定仅仅是由于发怒这一生物性原因,也与后天形成的行为倾向有关。

因此,犯罪行为后面往往隐藏着许多原因,我们进行分析时,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加以考虑,才能得到有益的结论。

(三)心理学与特殊的犯罪

1.凶杀

在美国,凶杀案往往发生在周末。在大多数的案件中,受害者与凶手互相认识,并且同一种族;有25%的案子,凶手与受害者是同一家族成员;在余下的其他案子中,受害者多数是被朋友或熟人所杀。从统计学的角度看,大街上,朋友与亲戚比陌生人更为危险!大部分凶杀是由于朋友之间的争论(常常是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夫妻之间的争吵所引起,或出于妒忌。在抢劫或其他的犯罪中发生的凶杀相当少。

对犯凶杀案的青少年的研究发现,在犯罪之前罪犯在生活中有一些共同之处:

[1]失去了一种重要的关系。他们曾经历了失去最亲近和信赖的人的痛苦。并非由于他的死亡,而是他在情绪上所信赖的这个人不再发生作用。

[2]迅速上涨的情绪。他们在犯罪之前的日子里,日益变得焦虑不定、烦躁和纷乱。

[3]显著的情绪变化。在凶杀前的48小时之内,罪犯对他们自身以及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变得特别的悲观和厌世。他们极为沮丧,对自己的自信转变为自憎。

[4]在需要时得不到帮助。在此期间,朋友、亲戚注意不到青少年那种引人注目的行为与精神的变化。即使注意到了,也会认为这是暂时的问题,马上会解除。有些青少年在这种压抑时期需要精神病的治疗。但医生显然没有注意到他们的严重问题。

[5]服用药品或毒品。他们的服用量较平时大增,企图尽力控制自己的忧伤感。

[6]某种显然源于心身疾病的持续病理问题。一半青少年抱怨头痛和其他痛疼。这些抱怨明显地持续一段时间,在犯罪前不久突然加剧。

[7]性的困境。在某些青少年中涉及两性问题的事件有两类:一是少女对未成年男孩造成的威胁,通常是唆使男孩们相互发生争斗;另一种威胁是同性恋,一对同性恋者相互残杀,因为其中一个担心自己的身体受损害,或是因为他没有别的办法摆脱这样的同性恋关系。

[8]2/3的凶杀案使用枪支,酗酒起着突出的作用。

国内关于凶杀案的研究,尚有待进一步深入。我们对于凶杀犯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知道得越多,那么我们就能够越顺利地通过适当的心理帮助来阻止凶杀行为的发生。

2.强奸

强奸是对受害者的野蛮行为。它伤害了受害者的身体,同时她们所受的心理创伤既严重又长期难愈。受害者还常受到歧视,似乎她们应该为自己的受侮辱承担罪责。所以许多强奸案没有记录在案。

2/3的强奸犯只有20岁或更年轻些;在2/3的强奸案件中,强奸犯与受害者在发生强奸之前已相互认识;50%的强奸犯是已婚男子;大多数罪犯在被抓之前都已屡次犯强奸罪。

自然,强奸的动机包括性欲的需要,但攻击和敌意也是重要因素。强奸可能是攻击需要的一种发泄方式,强奸的目的不在于性欲的满足,而是对受害者的伤害或玷污。这种出于攻击原因的强奸,往往发生于强奸犯与他生活中一位重要女人(例如妻子或母亲)之间爆发争执或其他失调之后,引起了一种要强奸另一个女人的无法控制的冲动。这个被强奸的女人并不一定要具有吸引力,也不一定合乎性需要或特别年轻。许多受害者是老年妇女。在这种以攻击和敌意为主要动机的强奸案中,强奸犯通常不会达到性高潮。

另一种强奸是一种一时性的冲动,由瞬间的机会和冲动所决定。如在盗窃犯罪时,如果当时情境相当幽密,有充分的时间,而且这个女人很有吸引力,那么这个盗贼就可能变成强奸犯。

大部分强奸犯均有情绪障碍,他们中许多人是心理变态者。

3.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消极的家庭关系,包括父母行为的极端化,或过分保护孩子,或过分排斥孩子。对少年而言,这种家庭背景通常是有一个袒护而盛气凌人的母亲,一个榜样恶劣而又排斥孩子的父亲,或是父母已经离婚。

违法少女在童年时期得不到关注,所以,缺乏应有的自尊与自我价值感。她们在成长过程中,无论做什么事,无论做得怎样都得不到鼓励与赞扬,因此,她们在任何事情上都没有成功之感。这些违法少女由于得不到父母、特别是母亲的重视,所以认为自己是多余的、讨人嫌的和不值得爱的人,结果她们更感到自己脆弱、卑微和焦虑。

90%的少年犯罪是成帮结伙进行的,这些团伙为他们的成员提供了接纳感、安全感和归属感。在处理少年犯时,如果把轻微违法的少年犯与严重犯罪的少年犯关押在一起,那么少管所便成了犯罪行为的训练场了。

4.女性犯罪

(1)概述

就大多数国家的一般统计表明,女性犯罪少于男性,大约为男性犯罪的1/10.另外,从女性犯罪罪犯占整个社会全体女性的比例上来看,也远低于男性。

尽管女性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只占少数,但近年来犯罪率呈逐渐上升趋势。同时,女性犯罪呈现出一种“年轻化”倾向。与此同时,出现了女性犯罪主要以性犯罪为主的倾向。

女性犯罪的主要罪种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诸如流氓罪、重婚罪等;第二,金钱方面的犯罪诸如盗窃罪、贪污罪、诈骗罪,有的还参与抢劫、拐卖人口、走私等犯罪;第三,图谋报复与嫉妒犯罪,诸如诽谤罪、诬陷罪、投毒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第四,其他方面的,如政治性犯罪等。

(2)女性犯罪的制约条件

至于一个女性为什么会犯这种罪或是那种罪,原则上说来,受以下三个条件的制约:

第一,犯罪动机的社会性。

犯罪动机的产生受社会性因素所制约,具体来说,受以下两个因素所制约:

[1]在人的需要结构中,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起着主要的作用,因而对一个人的动机产生重大影响。

[2]即使是某些纯粹生理性需要所引起的动机,也不能将其仅仅归结为生理因素的作用。恰恰相反,正说明了这个犯罪主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的严重缺陷,即不能用社会道德与法制观念来控制、调节自己的生物性需要或不正当欲望。

第二,犯罪动机的环境制约性。

犯罪动机是在后天不良环境影响下形成的,因而人的犯罪动机不是终身不变的,犯罪主体是可以被改造的,犯罪这一社会现象是可以被预防的、被控制的。

第三,犯罪动机与心理过程的相关性。

犯罪动机与一个人的其他心理过程是紧密相连的。一方面,任何一个主体的心理过程都影响着犯罪动机的形成和变化、发展;另一方面,犯罪动机形成之后,也影响着一个人的心理过程的变化和发展。

(3)犯罪的心理前兆

女性犯罪具有如下心理前兆:

第一,情欲的极度膨胀。

女性犯罪心理发展变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第一个因素,即体现为欲求不满。

“欲求不满”是引起人们行动的重大原因之一。所以在欲求不满时,一个女性可以做出大量的、不合理的、违法的行为。与此同时,有些无意犯罪就是由于在欲求不满的心因状态下,在某些意志薄弱者或者是心理异常的犯罪主体本身所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产生的。

第二,嫉妒心严重作祟。

女性给人的一般印象是善良、温柔、富于同情心,然而,谁也不能低估了女性的嫉妒心理,尤其是性嫉妒心理的爆发在女性犯罪行为中的作用。

一般性的嫉妒导致的后果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伤害罪,一为诽谤罪。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认为,一个人从萌发犯罪心理到产生犯罪行为,其间有一个犯罪心理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心理状态由于外界条件的影响,有两种转化的可能性:一种是受到他人劝告后,认识到这种嫉妒心理的危害性而收敛;另一种是在受到人们劝告、批评甚至听到一些议论后产生抵触、反感情绪,并将这种嫉妒心理的反感情绪集中在某一些人或某一个人身上,由嫉妒发展成仇恨,从心理变化上逐渐转化为犯罪,因而就很容易导致违法行为的产生。

性嫉妒是女性最重要的犯罪心理前兆。所谓性嫉妒,是一种在爱情生活中遇到挫折而产生的变态心理。年轻女性容易因自己的容貌不佳而对别人产生嫉妒心理。随着年华的流逝,正如俗话所说,韶华难留,人老珠黄,这本是一个正常的规律,然而-些中年女性却不能正视自己的生理变化而无端嫉恨,愈演愈烈,结果导致家庭解体、子女无靠、自己镣铐加身。

性嫉妒者在危害对方以前,一般伴随有一种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即可见到自己行为结果的某种社会危害性,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性危害心理往往容易在下述类型的性嫉妒者身上发生。这些类型一般有:

过敏型。这种类型的女性有着一种对异性的强烈的独占欲。她们只是把自己丈夫当作私有财产与满足欲望的工具,有一种希望自己是对方所爱的惟一女人的心理欲求,因而对对方管束甚严,既不准他接近其他异性,也不准其他异性接近他。这种独占欲与嫉妒心互为表里,越变越激烈。嫉妒心强的女性特别多疑,常有草木皆兵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状态如果不能自我解脱,必然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对对方敬而远之,产生或者加剧否定感情;二是由于自己长期处于应激状态,就会降低自身的自制能力,不能辨明事实真相,势必会产生一种必欲故意加害于对方及其有联系的个体而后快的冲动过剩反应。

虚荣型。虚荣心是人的一种心理变态,它往往和一个人不正确的自尊心相联系,她常常把自己和恋人看作一体,从两个人一致的立场看待一切,故意显示和抬高、扩大了自我,造成一种社会知觉的偏差。在社会生活中,很多虚荣心强的女性,一旦对方在门第、财产、职业、学历等方面超过自己时,就有可能采取更加强硬的手段让对方屈从于自己,千方百计地企图控制和驾驭对方。如果这种求胜心理不能得到满足,则可能产生自卑心理和过分的心理防卫,从而导致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

5.恐怖行为

“9.11”以后,恐怖主义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由于政治原因而引起的恐怖行为与人质的扣押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因而无辜的人质生命危在旦夕。整个美国都为警察讲授有关恐怖主义的心理学课程。其中包括有以尊重态度对待恐怖分子,保持沟通的途径畅通,勾画出恐怖分子的心理轮廓,试图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并在小事情上做出让步而得到一定的回报。在一段时期的相处后,恐怖分子对于人质的最初敌意发生变化。最初,人质一般都受到坏的对待,甚至是野蛮的对待,因为他们是“敌人”。但是,在一起呆上了几个小时或几天以后,恐怖分子与人质开始聊天,谈论其他的事情,有时变得友好起来。这样做对人质有好处。在这以后,人质通常都得到较好的对待,很少有生命危险。一个恐怖分子会轻易地杀死陌生人(正如人质在最初被扣押时),但却不那么轻易地杀死一个所熟悉的人。劫持者与人质的关系可能会变成伙伴关系。恐怖分子与人质都感到处于一种困难之中,二者可能都会把警察视为“敌人”。由于这一点,谈判变得容易起来。

在经历过恐怖主义行为的美国和西欧国家,应付的策略是谈判,尽可能地拖延时间,试图达到和平说服的结局。以色列人常常是人质扣押事件的主要目标,但他们并不赞同谈判与拖延策略,宁愿尽可能迅速地战胜恐怖分子,从而使其失去逃跑的希望。以色列人在使用武力迫使恐怖分子释放人质方面获得了一些惊人的成功。

除人质危机的解决外,如何预防和应对恐怖事件的发生,也成为目前许多西方心理学家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看待物理环境与心理环境的问题?

2.交通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

3.运动心理学涉及的领域有哪些?

4.引起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从心理学的角度提出可能的解决办法。

5.运动心理学涉及的领域有哪些?

6.如何帮助运动员调整竞技状态,使他们在比赛中正常发挥?

7.心理学家可以在法庭做哪些工作?

8.监狱实验给你什么启发?

9.如何得到胜任的警察?

10.女性犯罪有何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