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炎帝与民族复兴
32299200000013

第13章 炎帝族对于“大火历”的贡献

王震中

在中国上古每每是通过直接观察日月星辰的出没来确定农事活动的安排,这被称作观象授时。心宿(大火)、参宿等恒星,是古人观象授时的主要对象。如《公羊传》昭公十七年说:“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极亦为大辰”。何休解诂:“大火谓心星,伐为参星。大火与伐,所以示民时之早晚。”不过,在大火星与参星中,又以大火最为著名,诸如《夏小正》有“五月初昏,大火中,种黍菽糜”,“九月内火”;《尚书·尧典》有“日永星火,以正仲夏”;《诗经》有“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国语·周语》有“火见而清风戒寒”;《左传》昭公三年有“火中,寒暑乃退”,昭公十七年有“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周礼·春官》有“季春火星始见,出之以宣其气,季秋火星始伏,纳之以息其气”。等等。这些都是以大火星的昏升、昏中等现象来指导农时和人们生活时令的显证。此外,在《左传》和《诗经》中还留有以“火始昏见”为“岁首”的一些痕迹。根据这些“火纪时焉”的习俗,国内外的学者都曾提出,中国古代在以冬至的建子或雨水的建寅等为岁首的历法之前,还有过以大火昏见之时为岁首的较为疏阔的历法,他们称之为“火历”庞朴:《“火历”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4期,或“大火历”成家彻郎:《大火历——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西周时代所使用的历法》,收入成家彻郎著《中国年代学研究》,狼烟社1994年版。也就是说,大火历是我国上古先民的天文历法的一项重要成就。

对于上古大火历的发明与应用,一般都认为是颛顼、祝融部落和东夷族。确实,在《左传》、《国语》中有颛顼、祝融、高辛氏以及商族的祖先相土等祭祀大火星,并设有“火正”之职官的记载;笔者还将考古学上的山东大汶口文化、湖北石家河文化、江浙的良渚文化中发现的“炅”()或“炅”下加有“山”()的陶器、玉器上的象形文字,释读为它“表达了当时的火正对于大火星的观察、祭祀和观象授时”王震中:《试论陶文“”“”与大火星及火正》,《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6期。后收入王震中《中国古代文明的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为此,我们说颛顼、祝融、高辛氏以及先商时的商族人对于大火历的贡献是值得称道的,也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无论是依据文献还是考古发现,史前的炎帝族对于大火历的发明与应用,也是有贡献的。

首先就文献典籍而言,《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火正曰祝融”,火正就是负责对大火星进行祭祀和观象授时之官职。而在古史传说的神谱中,每每将祝融与炎帝相配列,如《吕氏春秋·孟夏纪》曰:“夏,其帝炎帝,其神祝融”。解放前湖南长沙子弹库战国晚期墓出土的“楚帛书”也有“炎帝乃命祝融以四神降,……奠四极”这样的文字。更有说祝融乃炎帝这一系所生,如《山海经·海内经》说:“炎帝之妻,赤水之子听讠夭生炎居,炎居生节并,节并生戏器,戏器生祝融,祝融降处江水,生共工,共工生术器,术器首方颠,是复土穰(壤),以处于江水。共工生后土,后土生噎鸣,噎鸣生岁十有二”。我认为,这里的炎帝与祝融是配列关系也罢,衍生关系也罢,都并非因血缘,而是由于他们都是火正和火神的缘故。特别是上引《海内经》所说的炎帝——祝融——共工——后土——噎鸣这一系中,“噎鸣生岁十有二”这一句已表明,这是一个与天文历法有关的神话传说,而这种与炎帝、祝融都有关系的天文历法,当然是作为火正祝融所擅长的大火历。还有,《左传》昭公十七年说:“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哀公九年也说:“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这里的“火纪”、“火师”、“火名”,不能理解为燃烧的自然之火,“火师”就是火正,“以火纪”就是“火纪时焉”,亦即实行的是大火历——通过观察大火星的出没以定农时。所以,从文献上看,祭祀心宿大火,以此为观象授时的部族,还应包括姜姓的炎帝族。

从考古学的发现而论,在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出土的彩陶盆上绘有火焰形图形,在火焰上有一圆点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4页,图二十一:H59:29;图版贰肆:3。这是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彩陶。对于这种由火焰与圆点相构成的图形,我的解释是这里的圆点表示的是星辰,星辰放置在火中,表示的是大火星,所以我称之为“星火”彩陶纹样。庙底沟遗址出土的这类纹样图案,与大汶口文化等出土的“炅”()、()陶文,有异曲同工的意义王震中:《试论陶文“”“”与大火星及火正》,《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6期,都与心宿大火有关。庙底沟遗址位于河南省西部的陕县,其文化类型影响很大,其中心地区在豫陕一带,而这一地区恰处于炎帝族从陕西宝鸡发祥之后向东发展所经过的途中。

《国语·晋语四》说:“昔少典娶于有虫乔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姜水在何地,据徐旭生先生考证,在宝鸡县城南门外渭水南一二里的地方,有一个村叫作姜城堡,堡西有一小水,从秦岭中流出,叫作清姜河,堡东约一里的地方有一个很大的神农庙。这个姜城堡,《宝鸡县志》说它就是《水经注》所说的姜氏城。为此,可以说炎帝族的发祥地就在今渭水上游的宝鸡一带。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科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41-42页。

炎帝族发祥于陕西境内的渭水上游以后,很快就沿着渭河东下,再顺黄河南岸向东发展,到豫西时,发展的势力很大,其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共工氏。如《国语·鲁语上》说:“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山海经·大荒北经》也说:“共工之臣名曰相繇,九首,蛇身,自环,食于九土。”(《海外北经》亦有同样的记载,“九土”作“九山”)《鲁语》所说的共工氏“伯九有”,在《礼记·祭法》中为“霸九州”;“平九土”在《祭法》中为“平九州”。共工氏为九州之伯,即九州的霸主,“九州”当然是其活动的中心区域。只是这里的“九州”、“九土”并非战国、秦汉大一统思想和大一统疆域出现以后逐步形成的泛指全中国的“九州”,它在春秋时期及其春秋以前,只是一个特定的区域。《左传》中记载,春秋时期活动于晋之阴地即今河南嵩县之西、陕西洛南之东的一支戎人,被称为“九州之戎”《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哀公四年。《国语·郑语》记幽王之世,郑桓公问史伯:“谢西之九州,如何?”韦注:“谢,宣王之舅申伯之国,今在南阳。谢西有九州,二千五百家曰州。”顾颉刚先生据《诗·大雅·嵩高》“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认为韦注是可信的顾颉刚:《州与岳的演进》,燕京大学《史学年报》卷一,第五期。《汉书·地理志》南阳郡宛县条下班固注曰:“故申伯国,有屈申城。”宛即今河南省南阳县,是其所谓“谢西”,即今豫西南,与晋之阴地相连。上述的“九州之戎”及“谢西之九州”都表明,直到春秋时期,“九州”尚为一特定的区域。

涉及“九州”范围的最早典籍,首推《左传》。昭公四年司马侯说:“四岳、三涂、阳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险也。”既云上述诸地为“九州之险”,那么九州之域的核心地区也就大体确定了。三涂,杜预注“在河南陆浑县南”,陆浑即今嵩县东北的陆浑镇。今河南嵩县西南十里伊水北有三涂山,俗名崖口。阳城,在今河南登封县东南,已为近年考古发掘所证实河南文物研究所登封工作站等:《登封战国阳城贮水输水设施的发掘》,《中原文物》1982年第2期。大室,即嵩山。中南,即今陕西西安市南的终南山,又名中南、南山、秦山、秦岭。上述诸地,学术界自来无甚异说。唯四岳与荆山情况较为复杂。荆山有位于今湖北南漳县西之荆山的南条荆山,也有《尚书·禹贡》所说的“荆岐既旅”及“导岍及岐,至于荆山”的北条荆山。经顾颉刚先生考证,此北条荆山在今河南灵宝县阌乡镇顾颉刚:《瓜州》,《史林杂识》(初编)。四岳,傅斯年在《姜原》一文中曾指出:申甫一带的山即是四岳。《国语·郑语》史伯曰:“当成周者,南有申吕”。可知《汉书·地理志》“南阳郡宛县故申伯国”,《水经注》“宛西吕城,四岳受封于吕”诸说不误,而四岳之地望亦可知傅斯年:《姜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册。

上述九州地域,属于共工氏从渭河上游一带来到中原后的中心地区,而其前后的活动范围,西起渭河上游,东至豫中嵩山脚下,北达豫北辉县及山西境内,南至熊耳山乃至南阳地区王震中:《共工氏主要活动地区考辨》,《人文杂志》1985年第2期。后收入王震中《中国古代文明的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作为共工氏后裔的四岳及其齐、许、申、吕四伯《国语·周语下》:“昔共工弃此道也……共工用灭……其后,伯禹念前之非度……共之从孙四岳佐之,高高下下,疏川导滞……皇天嘉之,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申、吕虽衰,齐、许犹在。”这段记载已表明共工氏与四岳及齐许申吕的关系。《国语·周语中》也曰:“齐、许、申、吕由太姜。”也说明了齐、许、申、吕与姜姓的关系,也分布于豫西南至豫中一带。申在南阳县北二十里;吕在南阳县西三十里;许在河南中部的许昌县;齐后来在今山东北部建国,时为西周初年,最初也在河南西南地区王震中:《中国古代文明的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285页。炎帝族中的其他支系也发展到了山东地区,如作为齐国之前居住于齐的逢伯陵为姜姓,《山海经·海内经》还说它为“炎帝之孙”;在山东建国的纪国、向国、州国,也都是姜姓国,为炎帝之后《世本》:“许、州、向、申,姜姓也”。《汉书·地理志》沛郡下向县,班固自注:“故姜姓国,炎帝后。”。

炎帝族发展到中原地区后,以豫西至豫中为其活动中心,而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中心区域也正是豫西至豫中地区,所以,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出土的,我认为是反映大火星祭祀的纹样图案,应该是炎帝族的遗存。当然,由于炎帝族与黄帝族有长期联姻和联盟的历史,所以,在豫西豫中地区应该不仅仅只是炎帝族居住,也有黄帝族居住,如位于河南灵宝的荆山,《史记·封禅书》就说:“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这正像在黄河北岸的山西南部应该不仅仅只是黄帝族,也有炎帝族一样。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炎帝族发展的鼎盛时期,豫西至豫中一带,特别是豫西地区,其居住的主要族群是炎帝族特别是炎帝族中的共工氏。既然在炎黄时代即距今五六千年前时期居住在这里的主要是炎帝族,那么这一带所发现的五六千年前考古学遗存,当然也应该主要是炎帝族留下的遗存,或者至少说它包含有炎帝族所创造的文化。换言之,尽管在五六千年前居住活动在这里的不仅仅是炎帝族,也有黄帝族的人群,因而其某一类型的文化遗存中,既有属于炎帝族的亦有属于黄帝族的,但作为文化的主体特征,或者说其所形成的文化时尚、文化风格,应当是其主体族群所致,特别是这一地区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中出现的“星火”彩陶纹样特征,恰巧可以与炎帝族以“火纪时焉”相联系,那么将豫西陕县仰韶文化庙底沟时期出现的“星火”彩陶纹样,判断为炎帝族的人们所遗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进而将它与有关的文献典籍相联系,来说明炎帝族对于“大火历”的贡献,亦应该是有理有据的。

既然炎帝族与颛顼族、高辛氏等东夷族对于大火星的祭祀及其观象授时都有贡献,那么,综合黄河中游和下游的考古发现及其有关的古史传说,我认为有关对于大火星的观察、祭祀和火正的起源,似乎可以分为两个大的系统,一是以大汶口文化陶器上的图形“”、“”为代表的东夷系统;另一是以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中“星火”彩陶纹样为代表的炎帝系统。这两个系统相交汇于中原的濮阳、郑州、新郑、商丘一带,其结果就是祝融部族的产生和火正祝融的出现王震中:《试论陶文“”“”与大火星及火正》,《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6期。

论述了炎帝族对于“大火历”的贡献,不禁使人联想起炎帝族对于农业的贡献。《世本·帝系篇》有“炎帝神农氏”清·张澍禾卒集补注本。“炎帝”与“神农”相合始于此。人们之所以将“炎帝”与“神农”相合,亦即基于炎帝族对于农业、农耕的贡献。然而,殊不知,农业的进步是与历法密不可分的。所以,当本文论证了炎帝族在“大火历”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后,也就使得我们对于炎帝族在农业方面的贡献更加容易理解了,而且还应该说这二者显然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