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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的类型与防范

一、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的类型

(一)工程环境风险

1.自然环境风险

由于建筑业自身露天作业、高空作业等特点,建筑施工与地质地形、气象水文、温度温差、光照节气等自然条件的关联紧密,作为建设施工生产的建筑产品更容易受火灾、雷击、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的财产损失或者施工生产过程的中断。

2.经济环境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市场上建筑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用工人员等生产要素价格带来的风险影响。

3.社会环境风险

建筑生产牵涉与水电、环保、劳动等社会管理部门以及供应与运输等专业化企业的沟通协调,如果出现沟通协调不畅,则将出现公共关系风险,影响施工顺利进行。同时,建筑施工过程大多处于露天环境内,施工现场内的设备、材料难以避免遭到社会不法分子的偷盗等,进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二)工程管理风险

1.投标管理风险

投标是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主要手段,企业在投标过程中需在价格、技术、质量和工期方面对业主做出承诺,存在不中标风险和中标风险。未中标施工单位损失购买标书的费用,中标则要准备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

主要体现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两个环节。在合同签订环节,建筑施工企业需与劳务提供方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的资质不合格和合同细则不明等将给施工带来风险。在合同实施环节,签订方不履约、政府管理等意外行为将为施工企业带来风险。

3.项目管理风险

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的作用很大,如果项目管理经理的成本、质量、工期、应收账款回收率、业绩等项目管理能力较差,将直接造成施工成本、施工质量、施工工期、资金流转等一系列风险的生产,影响施工的进度和总体质量。

4.人员管理风险

建筑施工行业的高风险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人身风险较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深基础、模板工程、吊装工程等高危险性工程环节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增大人员管理的风险。另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企业重要人员的变动等情况,也会给施工带来相应的影响,形成风险。

5.现场管理风险

在建筑施工现场,由于管理人员的误调度、误操作、误变更、误计量、误用料、误检修、误检验等造成的事故,将很可能引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造成二次返工,给施工企业带来风险。

(三)建筑施工合同常见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完成双方商定的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围绕工程质量、工期、价款三大核心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常常遇到工期延误、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等合同风险。

(1)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频繁变动的风险。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限长、双方来往手续多等合同本身的特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备案合同中注明的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以及监理工程师,中途往往发生人员变动。上述人员变动时,发包人往往仅口头通知承包人。当竣工结算产生纠纷时,承包人手持仅有个人签名而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盖章的文件,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要求工期顺延时,却遭发包人的刁难拒绝。此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承包人,承包人要举证证明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名者,系发包人所派的现场代表,或系监理单位新派的监理工程师,否则,该文件的有效性不能确认,必增加了承包人的举证难度。

(2)施工图、洽商资料等收集、保管不力导致的结算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一定要派专员负责收集、保管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来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的文件、协议、通知等书面资料和施工图纸,因为这些都视为备案合同的组成部分和补充。否则,将会增大承包人工程款的结算风险。

(3)工期延误的风险。工期延误,往往是发包人对付承包人企图少付、拖付的惯用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3条条第1款规定,因7种原因之一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其中“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应顺延。但该条在实践中往往发生争议。

(4)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往往要求订立类似“工程逾期竣工1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万元”的条款,以约束承包人。这样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条款,并不能说是无效的。但问题是发包人往往用追索逾期竣工违约金来抵冲、对抗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要求。

(5)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增却得不到保护的风险。在合同履行中,工程设计变更是常事,因工程的设计变更,势必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动。但是,由于合同中程序性条款,往往导致承包人得不到因工程设计变更而本应相应调增的那部分价款。其原因是,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由于承包人未充分注意此条款,施工中只知道按新的设计去施工,却未及时提出变更价款书面要求。等到竣工结算再提出时,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诚实的发包人往往抓住此点对此部分调增的工程价款不予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三大建材价格变动风险的防范。中国是高速发展的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大,基本建设规模一直很大,因而三大建材的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很大。合同中应确定三大建材价格的风险系数,并标明三大建材在签约时的价格基数;当市场价格暴涨超过风险系数适当的幅度时,涨幅超过的部分,且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在分包工程合同中倒贴工程款的风险。承包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有时需与第三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这里存在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和两个合同关系。当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要不到工程价款、却要向分包人按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就存在倒贴钱的风险。

(8)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被其他债权人先予查封,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工程款债权的危险,不依法采取措施,很难保护工程款。因为银行起诉在先,审理判决在先,查封在先,而且查封的财产又不能加封。为了依法保护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筑公司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9)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的风险。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是引起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之一。业主为什么能够长期拖延不结算?原因是双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按照“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房屋—→竣工结算”的程序进行的,按此程序,在竣工结算时,业主已实际收到了房屋,因此一个月内能结算完的工程可拖到一年结算完,这对业主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根据《合同法》第279条以及示范文本第32条、第33条约定,承包人应弄清4个阶段的先后时间关系,并严格按此程序履行合同。

二、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的防范

1.建立企业风险文化

(1)树立牢固的风险预防思想。通过组织管理层和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学习和培训,强化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风险预防意识,提高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工程风险环境。

(2)制定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全面分析施工过程面临的自然环境风险、经济政治环境风险和社会环境风险,制定企业风险管理目标,通过签订风险管理责任状的方式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个管理部分和普通员工,明确企业干部员工的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

2.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将可能引发风险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因素,通过信息编程的方式,形成强有力的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将各方收集到的上述信息输入计算机,应用信息预测警报系统进行处理,对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进行预警提醒,通过识别、评估、预警对各种风险进行全面防范,提高企业风险的预警能力。

(2)建立风险信息传递渠道。建筑施工存在工程项目分散、难以集中管理的情况,因此企业可以运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统一、高效的风险信息传递渠道,及时对施工全过程风险信息进行动态收集和分析,实现风险信息在企业内部迅速的传递和交流,达到预防风险的效果和作用。

3.全面加强风险管理

(1)设立风险管理组织。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通过设立由上至下的风险管理组织,设立专职的风险管理负责人,并相应设置中层和底层的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形成系统的风险管理队伍,加强对企业人员的风险管理和施工现场的风险管理,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

(2)重视施工项目投标和合同管理。在施工项目投标管理上,企业应建立内部定额防止盲目报价,在投标中应坚持投入大额履约保证金的不承接,业主诚信低、合同条款过于苛刻的不承接的投标原则。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上,签订合同前,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国家相关法律研读合同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避免并修改损害企业自身利益的条款,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

(3)选用优秀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管理人才,企业要通过公开选拔,严格考核,选用得力的项目经理管理项目实施,以实现降低施工成本、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工期、提高资金流转效率的风险管理目标。

(4)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企业的《风险控制手册》,围绕建筑施工业务循环的过程,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合理配置人力、机械、原材料等施工资源,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进行风险节点控制,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以达到防范常见的各种风险产生的管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