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航滨
一、台湾地区货币清算机制
现行台湾地区支付系运作概况。参与支付系统运作包括使用者、支付服务及支付清算提供者;支付系统使用者须握有现金、支票或银行存款作为支付工具;使用现金,交付后即可完成交易;利用支票或电子转账,则须经过结算处理;结算机构处理的跨行支付结算,最后均会利用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准备金账户或周转金账户办理清算。
台湾支付系统系以“央行”同资系统为枢纽,“财金资讯网络系统”及“台湾票据交换系统”主干,构成一完整的支付体系,以处理银行间拆款、外汇、证券等金融交易、大额商业性交易的资金转移,以及消费性的零售支付交易,如信用卡、转账卡、ATM转账、网络支付等。
(一)台湾地区“央行”同资系统
1.系统特性。1995年5月正式营运,2002年9月全面采行即时总额清算机制,属大额电子支付连线作业系统。由各参加的金融机构通过“央行”金融资讯服务网络,建立与“央行”电脑主机连线,利用发送电子支付指令指示移转其在“央行”账户存款余额,以解决彼此间交易或业务上所需的资金收付及清算事宜。
2.主要业务内容。金融机构间资金拨转;准备头寸(posi-tion)调整;同业拆款交割;外汇买卖新台币交割;债票券交易交割;办理票据交换所及财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结算机构之跨行清算业务。
3.清算机制。台湾地区采用即时总额清算机制。转出账户必须有足额存款,交易指令收到后立即处理,借记转出行账户,贷记转入行账户,完成支付清算,交易即具确定性与不可撤销性。
(二)台湾地区票据交换系统
1.系统特性。台湾西部地区以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会城市,构成北、中、南三大票据交换处理中心,票据交换及退票交换作业均采用电脑作业,大幅节省人力及提升效率东部宜阑、花莲、台东及澎湖等县市,金融机构不多,交换量较少,考量成本效益,采用人工作业。
2.主要业务内容。办理票据交换及退票交换;票据信用管理;媒体交换自动转账业务。
3.清算机制。一是票据交换流程:T日到期票据,于T-l日可提出交换;T-l日晚上票据交换所完成票据交换分类及各交换单位间之应收应付差额结算工作。T日上午9时付款银行提回办理付款,若有不足存款者,于T日下午3时30分退票,退票交换完成后,存入票据者即可抵用其票款。二是采用净额清算:台中及高雄作业中心结算其辖区内各参加单位据交换应收/应付差额于次日上午9时传输台北作业中心,汇总后一并报送“央行”办理净额清算。三是风险控管措施:交换保证金;重新结算机制;金融机构若无法偿付其票据交换应付差额,必须退回与违约单位有关的提出提回交换票据,重新办理结算。
(三)财金跨行资讯网络系统
1.系统特性:由财金资讯公司规划建置及营运;以财金资讯公司与各金融机构主机建立连线,再通过各金融机构自行之连线网络,建构成一个以财金资讯公司为转接中心的连线资讯网络服务系统,透过该中心转接讯息指令,全台湾地区任一金融机构分支单位均得提供工商企业及民众跨行提款、入户汇款等服务。
2.主要业务内容:一是跨行通汇系统:提供工商企业及民众一般入户汇款、政府机关及金融机构公库汇款、证券商或票券商证券汇款等服务。二是自动化服务机器共用系统:提供民众24小时跨行提款、余额查询、跨行转账、跨团提款等服务。
3.清算机制:营业日开始,各参加单位拨存一定金额之营运资金充当跨行支付清算担保。营业终了,财金公司结计跨行交易应收/应付差额,透通“央行”同资系统回拨至各金融机构在台“央行”的准备金账户办理清算。
(四)有价证券交割清算系统
1.“中央”登录债券系统。自1997年9月起开始营运,以电脑登录方式办理政府公债及国库券的发售、移转及还本付息等作业。现阶段此系统并未采行款券同步交割(DVP)机制,跨行交易款仍需分开办理交割,其中款项交割,可通过本系统在国库局款户拨转收付外,亦可通过财金跨行系统汇拨或利用同资系统在准备金账户清算。“央行”已规划将此系统与“央行”同资系统连接,采用DVP机制。
2.票券集中保管结算系统。自2004年4月2日正式实施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结算交割制度,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登录,并采用了行账簿划拨电脑作业,款项支付则连接“央行”同资系统在“央行”准备金账户即时清算。
3.证券划拨系统。自1995年2月起,证券交易全面采行“证券集中保管划拨交割”制度,上市股票集中台湾证券集保公司保管,以存折登录方式办理证券交割。股款清算则透通商业银行的股款划拨系统办理转账。
(五)近年来台湾地区重要改革措施
1.改造台“央行”同资系统全面采用RTGS机制。1999年着手推动同资系统改造。2002年9月起全面实施RTGS机制,以符合国际清算银行对大额支付系统的要求标准。
2.建构全台湾地区交换结算网络。台湾票据交换所于2002年建构完成全台湾地区交换结算网络,通过宽频高速通信网络,连接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三作业中心电脑主机,并由三作业中心与当地区域银行及基层金融连接。利用该结算网络,台湾票据交换所完成台湾西部地区退票电脑化作业及票据交换电脑化(MICR)作业,有效改善票据交换基础设施(注:台北市分管本岛银行45家,外资银行30家,农渔会70家。台中市分管本岛银行45家,农渔会93家,信合社5家。高雄市分管本岛银行5家,农渔会106家,信合社3家)。
3.建立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结算交割制度。2004年4月2日正式实施,采用票券集中登录保管及账簿划拨电脑作业,大幅增进票券交割效率,且款项交割集中通过“央行”同资系统即时办理清算,可有效消除违约交割风险。
4.加强支付资讯安全管理。全面将磁条金融卡换成芯片金融卡。台湾地区银行公会要求各金融机构于2004年12月底完成金融卡全面芯片化工作,并于2005年1月停止磁条金融卡的跨行交易,以彻底改善磁条卡安控问题。电子交易增加凭证机制。2001年11月14日台湾当局发布电子签章法,制定金融机构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安全控管作业基准,并协助研订与推展数位签章的使用规格。
5.强化重要支付系的准援能力。“央行”参照国际清算银行支付暨清算系统委员会“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准则”所提示的执行要点,除已设置“央行”同资系统的备援中心并定期演练外,亦督促台湾票据交换所与财金公司等结算机构应比照办理。
(六)台湾地区支付制度改革特点
1.循序渐进发展。早期以推动业务自动化,改善人工操作不便为主;中期则以促进金融资讯共享和资讯互通,推动跨行支付网络连线作业,便利企业及社会大众便捷的交易需求为重点;近期则为因应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趋势,配合岛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支付制度兼顾趸售型与零售型支付交易需要。票据使用逐渐由电子支付取代。秉持由业界主导支付机制发展的态度,避免过度干预阻碍创新。
2.票据交换系统、跨行通汇系统及“央行”同资系统可归类为国际清算银行定义的重要支付系统。三系统供不应求,年交易金额达271兆8405亿元,平均每日交易金额1兆830亿元,以同年GNP的10兆1857亿元来看,约9.4个营业日的交易金额即达全年GNP的总额。
3.台“央行”将遵循国际清算银行支付暨清算系统委员会公布的“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准则”,确实执行“央行”监管支付系统的四项职责:
(1)“央行”应清楚界定其支付系统的目标,并就重要支付系统相关事宜公开披露“央行”所扮演的角色及主要政策。
(2)“央行”应确保其营运的系统符合核心准则。
(3)“央行”应监管非由其营运的系统,确保系统符合核心准则,并且应有能力执行这项监管工作。
(4)“央行”借由核心准则促进支付系统的安全及效率时,应与其他“中央银行”及岛内外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合作。
二、闽台货币流通现状和清算的必要性
(一)福建毗邻台湾地区,两岸清算技术上完全可行
两地间交通便利,经贸关系密切,人员往来频繁,人民币早已在海峡两岸不同程度上流通使用。尽快为台湾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对于进一步密切内地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关系,便利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消费都有明显的好处,也符合内地经济金融稳步走向开放的发展方向。福建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可以增加银行业务领域和产品,进一步完善银行提供的服务,使银行形成新的优势和特色,有利于扩大台湾银行业的利润来源,促进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为境外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有例可循,技术上完全可行。中银集团港澳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成功实践,为福建和台湾地区之间货币清算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其在目前港澳地区人民币和外汇清算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业务总量、资产规模及利润总额在港澳同业市场均处于领先地位,并在管理方式、服务质量、金融创新、电子化发展程度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还拥有港澳货币发行权,并负责代理港澳政府公库和港澳银行同业港币票据的清算。通过银行间同城票据交换网络,银行间电子汇兑业务SWIFT网络来处理。
(二)借鉴人民币在港澳地区的清算机制
目前新台币汇价不公开挂牌,其兑换价格在规定的幅度内,由中行福建分行和其总行商量后自行确定。这种汇价决定机制局限性很大。目前福建试点进行的新台币和人民币的兑换,仅是小规模的个人现钞兑换,尚不包括企业投资较大的资金调度,主要集中于非贸易领域,无法满足两岸间实际需求。目前中行试点进行的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现钞兑换业务,兑出、兑入的差额较大,经营业务处于亏损状态。地下汇兑暗潮涌动,与台湾对内地的金融管制迟迟不肯松动关系甚大。台商资金要投入内地设厂,除了目前的OBU外,不少传统制造业的台商仍然倚赖非法的地下汇兑公司。经过中国香港、美国第三地金融机构的转汇中间的手续费太高。
(三)台湾地区必须解除政策障碍
台湾旅客现时携带外币进出台湾海关的限额规定为1万美元等值外币,约8万元人民币。2004年3月1日,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通过后,台湾旅客可携带人民币上限仅为6000元。截至目前,共有7家台资银行、9家台资保险公司、1家保险经纪公司和12家台资证券公司在内地设立了代表处,另有1家海峡两岸合资的保险公司也在筹备中。但内地银行在台湾开业的申请却至今没有通过台的落地批准。两岸直接通汇业务开放两年多以来,也只限于银行间的密押交换。这显然不是技术的问题而是台湾方面的政策限制。
(四)福建与台湾地区商业银行建立双边清算机制
只要政策上通过,清算业务在技术上没有问题,只要通过全球清算系统,即全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系统的连接,就可以实现。台湾银行可将收得的人民币,向内地商业银行兑回新台币或美金,内地商业银行银行则反向操作。两地商业银行通过被授权签订清算协议并不需要设立政治前提,所以不必涉及政治谈判,只要具有清算能力的大型行库签约即可。最新资料显示,2004年1~5月,两岸金融业务往来金额已有420亿美元,每月平均规模有80多亿美元,比上年平均每月金额增加近40%。如果就这个速度估算,2004年两岸金融业务往来金额有望突破1000亿美元。两岸金融业务如此活络并快速成长,显示市场需求殷切,台湾金融业者将强化与内地金融机构的互动,台湾当局应松绑管理限制。目前两岸银行的通汇,局限于台湾银行OBU(Off-shoreBankingUnit,境外金融中心)和内地银行完成密押交换,无须通过第三地转开,但由于双方未建立存同行(互设账户)的关系,汇款及清算作业仍必须取道外国银行,还要借用美元清算,速度较慢。绕开美元建立人民币与台币的直接清算机制为业界所期盼。银行通汇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银行之间进行密码交换,即密押交换以互通讯息,成为通汇行;其次是互相开立账户,建立存同行关系;最后双方建立融资、拆款等及其他外汇交易的往来关系。
三、循序渐进推进两岸资金清算五种模式
经过20多年来的努力,两岸经贸呈快速发展势头,1979~2004年底,累计贸易额达4046亿美元。从1996~2005年6月,台商与内地签订投资项目3.4179万个,协议资金546亿美元。据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估算,2004年两岸资金清算量突破10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近40%。台湾媒体2002年调查认为,目前有100亿元以上新台币在内地流通,2005年,台湾“中央银行”外汇管理部门估算,新台币在内地流通近1500亿元。两岸人民币需求日益增长,而目前限地、限行、限量的清算安排无法满足两岸经贸发展的需要。为此,笔者提出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推进以下五种资金清算模式:
(一)金门—厦门:一种可先试先行的操作方案
金门与厦门一水之隔,两地人员交流频繁。2003年12月,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开始试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2005年10月3日起,金门地区金融机构也开始试办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200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台湾地区旅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贸易机构,在福建省内各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在金门、厦门两地都可进行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兑换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两地银行业协会协商的模式现行开展金门—厦门人民币清算试点,试点的内容包括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
具体清算安排为:一是对金门居民的人民币存款,由厦门银行作为金门银行的代理行。金门银行吸收的本地居民存款转存至厦门银行,利率由两岸协商,但不能超过规定的利率上限。二是对金门、厦门两地的人民币兑换,目前两地的部分银行已经开始办理。由厦门从事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的银行为金门银行提供人民币头寸的轧平服务。存款转存和头寸轧平都不是强制的,金门银行可以保留部分人民币备付。三是由两地银行试办人民币和新台币双币种银行卡,允许持卡者在厦门和金门进行消费性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钞。四是金门银行作为间接参与者,通过代理行(需为直接参与者)发起两地人民币汇款业务。
这一试点,一是由两地银行业协会出面协商,可以避开两岸金融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可能产生的政治问题和业务梗阻。二是在小范围内和基层进行,即使试点出现问题,依然有更正回旋余地,不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三是可以为日后建立两岸人民币直接清算模式积累经验。
(二)银联卡清算:一种应急和替代性解决方案
在目前两岸经贸交往密切,无法建立合适的清算机制前,通过银联卡清算可作一种应急或替代性的解决方案。因为银联卡实行的是会员制和协议代理制,可以跨地区清算。主要是由台湾地区清算行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办理人民币卡的清算事宜。允许两地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个人人民币卡,在内地或台湾用于消费性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钞。两岸银联卡合作方案:一是与华资背景的香港银行合作,发挥银联香港会员银行的作用,鼓励这些银行在台湾、在台湾分行独立或与当地机构合作受理银联卡。二是选择在台湾的外资银行如花旗银行作为切入点,以求初步实现银联卡在当地的受理。三是与台湾本土收单机构如NCCC(台湾联合信用卡中心)和FISC(台湾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先在实现“小三通”的地区率先开展银联卡受理业务,为实现两岸“大三通”后的服务积累经验。
(三)以香港清算行作为清算中介模式
内地已经为香港银行提供了人民币到内地清算的安排,并指定中银香港作为香港银行的人民币清算行。在这种情况下,台湾银行可以直接在香港清算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即将台湾地区的银行视同香港参加行办理人民币业务,通过香港清算行进行资金清算,办理现金业务。在本模式中,台湾地区人民币清算业务可直接利用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现有的清算渠道。本方案需要香港金融管理局和台湾的金融管理当局就将台湾银行人民币业务纳入香港清算行服务范围达成一致意见。
(四)两岸三地商业银行合作清算模式
因为台湾当局的阻挠,内地银行未能在台湾岛内开设分支机构,台湾岛内银行在内地开设的分支机构也很少,这与内地的台商经济规模以及岛内的人民币流通现状都极不相称。在市场需求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台湾本地商业银行和内地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解决两岸资金结算问题。这是一种“纯民间”模式,也是目前被许多台湾银行采用的模式。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发行的两岸三地信用卡;在汇款业务方面,如工商银行与花旗银行合作的台湾汇款业务,广东建设银行与台湾17家本地银行、23家外资银行在台分支机构合作推出的“台湾汇款通”业务。但由于台湾当局阻挠,目前这种模式实际上并未涉及人民币清算。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发行的两岸三地信用卡为例,从业务层面来看,该信用卡实际上由3家银行合作(即台湾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香港的上海商业银行和上海的上海银行)发行,3家银行分别发行、分开清算。而各种合作汇款业务多是以美元等自由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五)闽台直接清算模式
无论是两岸三地商业银行合作模式,还是以香港清算行作为清算中介的模式,都是间接的清算模式。从长远来看,这些间接结算模式是暂时的,而建立闽台直接清算是最可取的。可以借鉴香港和澳门的人民币清算模式,逐步为台湾银行的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提供到内地清算的安排。根据这种模式,首先需要甄选1家符合要求的台湾本地银行作为办理台湾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为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初步的清算安排为,一是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该存款应为其接受台湾其他参加行所吸收的台湾居民个人存款;二是新台币并不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品种,所以无法像港澳模式那样让授权的台湾清算行直接在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和新台币平盘买卖。因此,可以由人民银行授权1家开办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银行作为台湾清算行的代理行,为台湾清算行提供平盘服务。三是先行推进台湾居民个人发起的、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款业务,该业务经台湾的清算行汇往内地。台湾的清算行以直接参与者的身份通过福州CCPC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台湾的其他参与行作为间接参与者,在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行办理人民币汇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