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会计业务十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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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短期借款实务指南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特殊情况下在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款项。

1短期借款的取得

企业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的时候,应该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之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科目应按债权人以及借款种类、还款时间设置明细账。

2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企业核算利息费用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

(1)预提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进行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应根据预提的数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的利息大于预提数的差额,为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也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再调整预提费用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采用月末调整预提费用差额的方法,能够在预提费用明细账中全面反映借款利息的预提和支出数额。

(2)直接摊销法

在短期借款的数额不多,一般来说,企业的会计报表应于年末(或6月末,下同)对外报送,采用这种方法,不会对年度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产生影响。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