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的道德观念和思想修养源远而流长,自古以来就被中华民族所重视。“诚信”一词由“诚”和“信”两个单音字构成,许慎《说文》、班固《白虎通》以“诚信”两字互训,其含义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
诚,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二义,一是本体特性之义,二是德性之义。
其一,诚是一个表述宇宙本体特性的哲学范畴。《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可见,诚就是实际有、实际存在、真实无妄的意思。自然宇宙是物质性的,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自从宇宙形成之后,它就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和节拍运动、变化和发展,人们承认它是那样,人们不承认它还是那样。实有就是天道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特点。
其二,诚是一个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状态的道德范畴。《礼记·中庸》云:“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诚作为道德范畴,其指向不再是宇宙自然界而是人本身。
古人认为,天道的本质特性是诚,是实有,人是天地的产物,因而人在德性上也保存了天道的本质特征,但没有达到天然具足的程度。人作为万物之灵,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内在本质及其不足,并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培育诚的德性,并把它发扬光大。作为传统道德范畴,诚是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其含义有三:其一,诚是与天道本质特点密切相联系的人的真诚无妄的德性;其二,诚是人的自我统一性,是身心内外的合一不二;其三,诚是诚敬严肃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人的内在实有的德性,总是要通过人的外在言行表现出来。某人的言行就构成了其他人对某人具有多少诚的德性的了解、判断和评价的依据。然而,某一个人的言行常常不能完全地表现一个人内在德性的实有。其他人受自身言行习惯的局限和对某人言行了解程度的局限,常常不能对他人的德性做出恰当的评价。真正能够正确评价自己有多少“诚”德性的人,是某人自己及对其有深刻了解的“知音”。
自然界没有主观意志,因而不存在什么“假相”;人类有主观意识,故而有虚伪和谎言。在道德领域,与“诚”相对的是“伪”。所谓“伪”,就是没有内在德性的实有而伪装成有。“伪”是对他人的欺骗,比“无”更坏,因此,人们常常说“真小人”比“伪君子”还更可爱一些。
信,在字形结构上从人从言,讲的是言谈的诚实性,言由心出,表里一致。“信”字原本讲的是人在神面前祷告和盟誓的诚实不欺之语。古人认为,神灵具有人所不可企及的智慧和能力,人在神面前只能老老实实,否则必有灾祸降临。
《左传·隐公元年》记载了“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典型地表现了春秋时期人们的“信”观念。
郑伯就是郑庄公,从其出生的第一天起,他的母亲就不喜欢他。其父郑武公去世后,郑庄公即位。其母背地里支持其弟太叔段谋反篡位。郑庄公早有准备,击败其弟,囚禁其母,并发誓说“不到黄泉,誓不相见”。
不久,郑庄公回心转意,对母亲很是想念。但是,那个“不到黄泉,誓不相见”的信誓,决定了母子二人今生今世是不可能再相聚了。
后来,一个叫颖考叔的人给黯然伤神的郑庄公出了一个主意:掘井见黄泉,母子隧中相见。郑庄公母子因此才得以团圆。
郑庄公之所以信守誓言,就在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人类对于鬼神的畏惧。这种对于鬼神讲信的行为方式运用到人际关系之中,讲求人际之间的言而有信,也就是人际信用伦理。
诚与信有着密切的联系。诚是人内在的德性,信则是诚的外在表现。诚于中,必信于外。因此,诚与信联结为一个词,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诚信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诚实无伪、言而有信。千百年来,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要求,对于人际的协作和和谐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干一件比较重要的事,常常自己给自己鼓劲,使自己集中精力,使自我内部统一起来,这就是一种诚的功夫。一个人如果没有内在的诚,也就没有一个内在统一的自我,其心灵是涣散的,外部表情也是散漫的,对外部信息的感应是浅淡的。这样一种心灵状态,做事不可能做得漂亮,修德不可能有效果,与人相处不可能交成好朋友。《中庸》所说“不诚无物”就是这个意思。
人是一种具有社会性的动物,总要与他人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言行来进行的。诚于中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口有信语,身则必有慎行。一个人能够长期地坚持以诚信待人处世,就会形成诚信的人格。具有诚信人格的人,就会赢得人们的普遍信赖。自尊者人尊之,自敬者人敬之,自信者人信之,这是人际交往的必然规律。
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以行为和时间来检验的。孔子曾讲,“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一个有道德的人,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自已诚信故而也相信别人的诚信。然而,人并不都是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因此要听其言而观其行。有的人自以为很高明,认为人都很好欺骗,故而长于言而短于行。但是,人毕竟是不能靠欺骗生活的,当其欺骗的把戏被人们普遍知晓的时候,这种人就变成了孤家寡人,再也没有可行欺骗的环境。小时候常听的《狼来了》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某些人欠缺诚信的美德,却不思考如何实际地约束自己、提高诚信度,而是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伪装诚信。《中庸》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在隐蔽的地方,在微小的地方,常常能够看出一个人的真正的面目。即使伪装得再高明,总是会露出破绽和马脚的。只有表里一致的人,才没有破绽。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内在德性诚实的人一般都从来不表白自己的诚实,而惯于说谎的人总是诚恳地向人表白自己说的不是谎话;诚实的人总觉得人人说的都是实话,不诚实的人总觉得人人都不诚实;厚道的人常常认为人人都厚道,工于心计的入常常认为人人都工于心计。具有丰富人生经验的人,不需费很大的气力就可以通过言谈洞察一个人的德性。
诚信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对人们的共同要求。与人相交往,自己首先要保持诚信。然而,正常的、和谐的人际关系的维持则需要双方或多方都讲诚信。“信”字还包含同心相知、彼此信任的意思。如果双方当面说一套,背后搞另一套,友好的关系不可能得到维持,两人更不能成为朋友。彼此以诚信相待,不因偶然事件而动摇,不因时光流逝而褪色,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诚信。
值得指出的是,诚信作为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每个人都不可须臾而离,但这并非绝对。诚信是一个基础性的道德,它需要以正义的道德原则来统帅。一个人为人处事,一言一行,都要以义为原则;义所当为则勇往直前,义所不当为则退避三舍。一个公务员把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机密很“诚信”地告诉敌人,一个银行职员很“诚信”地把银行保险柜的密码告诉抢劫者,这不是愚蠢便是白痴。这种小人之信是不能提倡的。孟子曾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对于一个病入膏盲的人,你不必告诉他实际的病情;对于一个别有用心的人,你不必告诉他他不该知道的秘密。从大义出发,该说实话的时候说实话,不能说实话的时候保持沉默,这并不妨碍一个人诚信的品格。
先秦时期,商鞅为了变法,而“立木取信”。三国时诸葛亮为了让众将信服于军法的权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虽然主观上极不情愿,但还是要在用人之际“挥泪斩马稷”。曾国藩曾经有所感慨地说:“天地之所以不停止,国家之所以建立,圣贤之所以高大长久,都是以诚来体现的。”所以诚就是最真,最真就能达到最美,最美就能达到最善,这样便是天地的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