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君子化之道
伴随着上述去行政化、去商业化的制度变革,医生群体也需要借助于医生自治,实现伦理之再自觉。
无论中外,医学通常是与宗教相伴而生的。汉代,医家似乎与道教之间有密切关系。唐宋之后,伴随着儒家教育之普及,医生则通常就是儒生。宋儒乃是历代儒生中最具有道德自觉意识和远大抱负的了。正是到了宋儒,才有了“以天下为己任”、以儒家理想改造政治、重建社会的抱负。范文正公(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乃是这种抱负最早、也最精辟的表达。
同样是这位文正公,也说过“不为良相,则为良医”的名言,事见宋人吴曾的《能改斋漫录》卷十三。他解释说,有才学的大丈夫,固然期望能辅佐明君治理国家,造福天下。但假如当不了宰相,要实现利泽万民的心愿,莫过于当良医。如果真成为技艺高超的好医生,上可以疗君亲之疾,下可以救贫贱之厄,中能保身长全。身在民间而依旧能利泽苍生的,除了良医,再也没有别的了。
可以印证这一理想的事实是,古代的名医都是“儒医”,或者是亦儒亦医。比如,陆游编辑过《集验方》,后人也将苏轼和沈括收集的验方编辑为《苏沈良方》。人们经常谈论的李时珍当然也是儒生。此即元代名医戴良所说:“医以活人为务,与吾儒道最切近。”儒生从医,不管基于什么考虑,始终抱着一个利泽苍生的念头。即便是乡村的普通医生,因自小即接受儒学教育,儒门的道德规范也就自然地转化成行医的职业伦理。
在西方,现代医院体制起源于西方的中世纪,最早的医院,都是由教会创办的,护士最初也许就是修道院的修女。近代以后,很多教会组织派遣会中人士到不发达地区从事医护工作。中国近代第一批现代医院,也就是由这类教会引入的。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现代医院和医学院,其创建者无一例外是传教组织。
医院与宗教关系如此密切,其实是很正常的。医生之职业关乎人之生死,因而也就关乎一个文化最核心的价值,在西方,这种价值的承载者就是基督教,在中国就是儒家。从根本上说,医生解决生死问题之方案,是由这种价值决定的。换言之,医生如何对待病人,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单纯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价值问题。医生的职业伦理规范很多脱胎于宗教的道德要求。
对于患者来说,这当然是一种福分。当人身患疾病、身体虚弱的时候,也是精神最为脆弱、需要抚慰的时候,只有那些传达文化价值的人,只有那些受此价值熏陶、而具有最起码的道德感和同情博爱之心的人,才能够在拯救人的身体的时候,疗效他的灵魂,至少不伤害患者的心灵。
当代中国医疗界最深层次的严重问题,正在于其完全的世俗化、极端的技术化。医疗专业群体几乎没有接受任何文化价值,医生们可以学习西方的学理、技术,却不可能接受西方的价值。他们的训练课程,也没有儒家价值。因此,在这种工程师式训练模式中走出来的医生,处于核心价值空白的状态。中国的医生或许因为中国人的心灵手巧,而具有高超的技术,但是,他们基本上不明白中国人的生命观,也缺乏基于文化自觉、价值自觉的仁爱之心。这两者才是好医生的心灵之核心内容。
人们都在谈论医患关系紧张,其责任也主要在医院和医护人员身上。那么怎么办?医院管理体制、医疗财政制度都是可以变革的,假如有关部门有决心的话。问题的关键却在于,怎样才能让医护人员的心变得柔软,逐渐地增加同情和博爱呢?换言之,如何唤回儒医?医院里如何涌现出一批君子式医生?唯一的办法是在医学院增加价值观教育,更具体地说,让医学院学生抽出一定时间,诵读儒家经典。由此,他们将会体认自己的不忍人之心,体认自己的恻隐之心,并将其扩充,而养成自己之医德。
十三、教养君子者须先成为君子
在任何文明中,师都是至关重要的角色:知识是通过教师传授的,国民的德行是借助教师养成的。
在中国,由于没有教会,师的地位尤其重要。孔子就是一位师,所有的大儒也都首先是师。正是他们弘道、传道,并通过授业的方式,塑造君子,塑造风俗。“师儒”是中国文化社会架构中极为关键的一个群体。明清两代,有“天地君亲师”之崇拜。师作为士君子,不仅育人,在基层社会结构中,也以其文化权威参与社会治理。
然而,到现代,师的地位不断下降。读书人大大增多,稀释了师的文化社会地位。师所传之业,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养成德行变为传授知识,从养成君子变为培养专业人士。如此,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也下降了。过去二十年,物质主义则侵入学校,并对教师心理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教师之行为模式,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教师之社会形象也急剧跌落。
这是一个文化悲剧。解决这个悲剧只有一个出路:教师之伦理自觉,也即再度君子化。教师群体之君子化,对于文明的延续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决定性意义。
大学校长腐败的制度机理(82)
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龙小乐、党委常务副书记陈昭方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批捕。此前,两人分管武大的基建、财务、后勤等事务,也正是在基建工程项目中接受企业贿赂而涉嫌犯罪的。
事实上,大学高级管理层犯罪,尤其是卷入经济犯罪的案件已频繁发生: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囚十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元;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包括湖北大学副校长李金和等;陕西近三年已查处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校官。
大学行政官员成为腐败的急先锋,令人震惊,但并不奇怪。
现行中国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行政化,它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政府管理大学采用行政化模式,政府把大学当做一个行政单位对待,政府可以对大学随意发号施令,要求大学从事与大学的性质根本无关的事务。
正是这种制度给了政府利用大学追求教育之外之目的的便利。在九十年代后期经济衰退的背景下,政府把高校扩招当做刺激消费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出现了一次史无前例的高等教育“******”。为适应每年百分之二十、三十的学生数量扩张,几乎每一所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都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扩建。大学纷纷扩张校园,或者搬进政府开辟的大学城。大学成为中国这个大工地上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地。
基建工程项目本来是腐败高发的领域,在中国尤其如此,其根源是工程项目控制权的高度集中与不受监督。大学也不例外。政府把大学当行政单位对待,大学内部的管理也是高度行政化的,大学行政、后勤等部门在大学整体架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大学的教学活动、科研资源分配是由行政部门控制的。
居于这一行政体系顶端的校级党政官员当然享有近乎不受制约的权力。这种权力既体现于教学、研究领域,更体现在基建领域。在教学、科研究领域,身无一官半职的教授还可以有一点发言权;而在基建问题上,则完全是行政控制。在中国,行政权力是高度集中的,权力的行使也没有确定的、可执行的规则约束,基本上由一个部门的最高级官员来决定。在大学,基建项目就是由分管基建的校长、书记来决定。这样的决策过程缺乏公开性,缺乏外部控制,而通常变成灰箱,甚至暗箱操作。
当然,基建项目腐败只是大学中比较显著、胆大妄为的腐败,校级党政官员、行政部门、院长、系主任们的隐性腐败也相当普遍而严重。比如,请客吃饭,以权力操纵教学、科研资源的分配,把项目、课题经费变成私人收入,利用权力剥削其他教师和学生的劳动,等等。
行政体系的这种腐败也向行政体系之外渗透,腐蚀整个大学教师群体。今天,在校园里,行政的权威已经压倒了学术的权威。在大学之外,几百个大学毕业生在竞争一个公务员岗位,同样,在大学之内,几十个大学教师在竞争一个处级官员位置。大学教师清楚地看到,行政权力可以带来众多好处。当代中国的大学与外部世俗社会没有任何差别,不再能够成为这个社会的相对纯洁的理想之守护所。
可以想象,权力的腐败及权力因此而对大学教师的诱惑,对接受教育的学生的心智,必然产生极为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样可以想象,那些苦心把孩子送到大学读书的父母,听到大学师长腐败的新闻,将作何感想。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大学的道德沦丧是致命的,而这种沦丧的根源就是大学过分的行政化,大学内部行政性权力不受节制。
大学要重回正道,就必须走出行政化的泥沼。当然,大学的运转需要行政性权力,大学需要校长、院长,需要行政部门。但这些行政性权力必须被置于主要由教师组成的“大学共同体”的控制、监督之下。大学作为一个特殊的法人,其唯一可取的治理模式是自治。这种自治的基本形态就是教师,尤其是教授拥有对大学重要事务的决策权,包括以公开的集体决策程序,决定重要基建项目的立项、预算控制与监督。至于项目的具体实施,则可以引入“代建制”,通过招标方式由代建机构操办,避免学校行政机构直接介入资金的分配过程。
大学是社会最重要的教育机构,而且承担着整个社会的理想之养成者、守护者的功能。大学必须成为一片净土。为此,大学内外的各种制度就应当按照这样的原则设计:尽可能防止大学内部少数人员对金钱进行随意分配。具体办法,或者是按规则进行固定的分配,比如大学教师的收入全部固定化;或者让尽可能多的人以委员会的机制公开地参与决策。
重建师道尊严(83)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不过,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此规定公布后,舆论哗然。教师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就是教育在校学生,为有效地履行这种责任,包括家长在内的社会也允许教师使用合适的教育方式影响孩子,既包括表彰、鼓励,也包括批评甚至严厉批评,乃至一定限度内的惩罚。不光是班主任可以这样做,任何一个教师都可以这样做。甚至于成人在特定场合,比如看到孩子在破坏公物,也都可以批评孩子。这一权利是习惯上的,内在于教师的职业角色之中,根本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根本无须法律介入的东西,现在却必须由部门规章来规定了。教育部有关人士解释说,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所以须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保证和维护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
为什么教师不敢管学生,尤其是批评学生?不错,这个世界上总是有一些父母不明事理,容不得教师批评他们的孩子。不过,假如整个社会,从教师到学生,从家长到政府,公认教师有教育孩子的责任及相应权利,整个社会有这样一个关于教育的基本共识,那这少数父母是不足以构成问题的。
今天,教师的批评权之所以要作为一种法定权利被特别列举出来,恐怕正是因为,这样的社会共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松动甚至瓦解。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理念的变化。人们开始意识到,学生不只是被教育的对象,学生也是一个享有尊严和权利的个体,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时候,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的界限。沿着这样的逻辑,家长、教育界都在寻求种种“快乐教育法”,而批评可能给孩子带来不快乐,因而应当尽量避免。
这样的认知存在问题。孩子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当然应当始终得到家长、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尊重,不过,这种尊重并不排斥在教育过程中进行批评、惩罚。毕竟,社会之所以安排教育,就是要将公认的基本行为规范与文化内化于孩子的心智中,塑造孩子的道德伦理意识、正派的行为模式、公民意识,同时也使其掌握文明的基本成就,以适应未来的社会性生活之需。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教化,还是知识传授,教育的过程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一个反自然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鼓励固然很重要,但批评、惩罚也是必需的。
这一点很多人都能理解。但社会结构的变化却遮蔽了很多家长的理智,使其在教育问题上出现越来越严重的认知偏差。所谓社会结构的变化就是独生子女政策的长期实施,家庭的重心迅速下移,家庭对子女角色的观念发生巨大变化,而且是趋向非理性,家庭对子女教育的观念同样趋向非理性。正是教育认知的非理性化推动中国整个教育体系在九十年代以来日益畸形化,比如,教育更为严重地变成应试机制。
教育的应试性的强化,导致教师在整个社会、包括学生、家长心目中的形象下跌。传统中国之所以有师道尊严,主要是因为,教师承担着比较完整地教育孩子的责任: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需教育孩子做人。应试性的强化使教师的职责单一化,教师逐渐成为教育技术人员,其道德教化的角色退化。这样的教师在孩子、在家长心目中是难以再有较高道德和人格权威的。
同时,随着独生子女制度化,家长不知道如何教育作为独生子女的孩子,孩子在事实上被娇惯、放纵。这样的家庭也以一种非理性的态度对待教师对孩子的教育,很多爱子女心切的家长拒绝教师批评自己的孩子。意识到这一点的教师不愿得罪家长,也就不敢按照正常的方式教育孩子,而甘于做应试教育的工具。
凡此种种因素导致关于教育、关于教师权利的社会共识松动乃至瓦解。这种师道沦丧的局面是令人担忧的。教育至关重要,而教育的成败取决于教师,教师工作的成败又取决于整个社会对教师角色的正确认知,其中包括对教师可使用的教育方式的认可。如果教师不能充分运用社会公认的各种教育方式,比如批评学生,那教育就不可能是完整的。
从这个角度看,教育部关于班主任可批评学生的规定,虽然有点滑稽,但在当下师道沦丧情势下,也是必要的。当然,师道尊严之重建涉及诸多深层的社会结构因素,如人口结构问题,非短期所能解决。不过,对应试教育进行彻底变革至少是有可能的,只要整个社会具有这种自觉。
教授共同体的前景(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