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隐私具有社会层面的重要性。如果个人权利的一部分,没有得到法律的特别许可,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要求别人袒露隐私或刺探别人的隐私。
如果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人身自由与言论自由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民主就不能够真正落实。有时,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会直接破坏民主。例如,在有五人参加的无记名投票中,如果其中的四人都透露自己的投票情况,那么第五个人投了谁的票就成公开的秘密,此时,投票者不说出投了谁的票,就不仅是一种个人权利,而且是一种社会义务。
既然隐私权有资格获得保护,我们就需要还隐私一份宁静,给隐私一个安居之地。隐私天经地义的居所在隐私拥有者个人的内心深处,没有必要展示给亲朋好友看或者接受领导的检查。有人认为,心里的隐私不说出来,就是不老实不坦白。也有人觉得,隐私越多,心理负担就越重。这些想法都把隐私看偏了甚至看歪了。在正常情况下,隐私并不是一种心理负担,更不是不堪回首的心灵隐痛,而是个人自主的栖居之地和个人情感放松的宁静港湾。一个自尊自主的人应该正视自己的隐私,认识到隐私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敢于并善于保护隐私,享受隐私带给自己的清静、自由和快乐。
个人往往将部分隐私袒露给自己信任的亲友,除了隐私需求,人还有沟通的坦诚相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系亲密的人之间就不应该有任何隐私。只有隐私需求和沟通需求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亲密关系才能正常发展。
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些人需要将部分隐私向医生、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人员袒露。这样做是为了方便他们更好地帮助自己解决身体上或心理上的问题。但是,这种告知的焦点是疾病或心理问题,而不是隐私本身。这正如性病患者接受医生检查时是为了展示病症,而不是为了暴露性器官一样。在这些情况下,有关人员应该根据职业道德的要求,保护求医者或求助者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