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必备工具书-学校权益法律保护与权益纠纷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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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教师任职资格与培训(2)

②关于中专各级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实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中专专业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技工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

现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实行条例》对技工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作了如下规定:①关于学历,文化课、技术理论课教师要想获得最初级教师职务——教员的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文凭。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要想获得初级教师职务,即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专毕业生,或中专、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经过不少于100学时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②关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其规定为“技工学校的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四)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的任职资格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教师字(1983)教师字014号)中规定合格的中小学教师质量标准的原则为: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既教书又育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思想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②高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同等学历。

③懂得教育规律并掌握教育学基本原则和方法,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④能够努力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⑤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教育教学工作。

(五)教师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应聘担任实验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能按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思想政治条件上规定:“凡受聘担任实验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

四、教师资格的取得

在我国,获取教师任职资格,进入教师队伍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属于职前培训的师范教育;二是属于在职培训的继续教育。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今后“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这表明,目前国家对教师任教资格有两种要求:一种是具有合格学历,主要通过接受正规师范教育来完成,具备合格学历就取得了任教的资格;二是不具备合格学历的,除政策规定不予要求者外,均需重新取得合格学历或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能担任教师职务。显然,这条途径的实现依赖于教师的在职培训。通过各级各类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系、专业系统学习而毕业的大学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和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包括初、高中毕业生)经过继续教育学习教育理论的系统知识、进修文化基础知识而取得合格学历或教师资格证书者(包括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都可获得教师的任职资格。

(一)师范教育是取得教师资格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多层次的师范教育体系,各级师范教育的任务就是为社会培养新教师。中等师范学校培养小学教师,高等师范教育(含普通高校中的师范教育系、专业)培养中学教师;师范专科学校和师范学院培养初中教师,师范大学和部分师范学院培养高中教师。

合格的中小学教师是青少年学生的启蒙者,是造就人才的工程师,是基础教育的专家。他们除了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渊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外,还必须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教育科学方面的专门知识及能力。教育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仅是一种科学的创造,同时也是一种艺术的创造。

乌申斯基把教育称为“一切艺术中最渊博、最复杂、最高超的和最必须的艺术”。试想,若把深奥的知识讲得浅近而通俗,把浅近的科学内容讲得深入而透彻,把学生引进大千世界,激发他们对知识、对真理作不懈的追求,这绝非是只懂得某一门学科课程内容所能做到的。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的教师其文化水平并不低,而教学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就是由于这些教师既没有把握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又缺乏有关教育科学方面的必要知识和技能。中学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正在成长和发育中的活生生的人,是求知欲旺盛的青少年一代。在向他们传授知识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其良好思想品德的培养和身心的健康成长。为了完成这些教育教学任务,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文化科学知识,而且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情操,能为人师表,富于教育机智,具有卓越的组织管理才能和协调学校、社会、家庭各方面力量的本领。这些必然要求教师熟悉学生生理、心理特点,能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情感,进入他们内心世界深处,极其细致、敏锐地发现他们的长处与不足,对他们进行精心培养,促使他们沿着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教育工作是一门有关塑造人、培养人的特殊工作,从事这种创造性职业的教师所应具备的各种知识、本领和才能,绝不是一般人能胜任,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刻苦实践才能达到要求。师范院校的特殊就在于它能为培养合格的教师提供专门的、全面的训练。通过教育的客观规律办事,从而取得完美的教育。培养教师的职业素质需要一种特殊的教育环境和气氛,这如同学习外语,若有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就能快速、准确地掌握。因此,师范院校应重视将课堂内外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与中小学密切联系,使学生从进入师范院校这个特定环境之日起,就能不断接触青少年学生,从而培养他们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和决心,陶冶和完美自身的职业形象与性格,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养成良好的教学习惯和作风。

师范生通过系统地在校学习和专业训练,学完规定的教育专业课程(教育理论、心理学教学法、教育管理、专业基础课等科目),或修完一定的学分,再经过一段时期的教育实习,经考试合格,由学校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这样,师范生也就取得了教师的任职资格。

(二)在职培训也是教师获得任职资格的重要途径这里所谈的在职培训仅包括为获得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而接受的补充教育,以及为获得资格而接受的职业教育(教育专业培训)。至20世纪末,我国各级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并不高,1990年我国高中、初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为46%、47%、74%。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师范教育数量不足,而师范生毕业分配时又流失部分人员。因此,为满足教师队伍数量,各地只好采取一些权宜措施,将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学历和未经过系统教育事业训练的人招进教师队伍中,于是就造成教师队伍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学历达标问题;二是教育专业培训问题。

国家规定:对于1986年9月1日以前任教的现职中、小学和农业、职业中学教师队伍中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要在今后五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通过认真的培训,进修文化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基础,使绝大多数人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并取得合格学历或《专业合格证书》。对于少数不具备最基本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初步教学能力的教师,应组织他们参加教材、教法进修,使他们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通过培养提高学识和能力,使之逐步获得《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

对于非教育专业毕业的与国家规定学历相当的综合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学校、高中毕业生已被确定当教师者,要由学校组织他们在系统学习教育理论课的基础上,再用一段时间按师范院校教育实习的要求,进行教育专业技能训练,或组织有经验的老教师传、帮、带青年教师,使他们能经过考核合格,获得教师的任职资格。

五、《专业合格证书》许可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教师字(1986)009号〕(1986年9月6日)文件精神,“凡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必须经过认真的培训和考核,在取得规定学历或《专业合格证书》后的才能担任教师”。各地中学可根据《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和各省、市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贯彻办法来组织执行。

第二节教师职前培训

一、教师职前培训的意义

教师培训包括职前培训(或称职前教育)和在职培训。上世纪50年代以前,各国一般只重视职前教育,即招收学生进师范院校学习,毕业后就认为可以胜任教师职务。因此,接受师范教育,进入师范院校系统学习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和进行教育专业技能训练,就成为获取教师资格的职前培训。

我国政府规定,对新参加教育工作的各级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见习教师,以及非师范专业或由其他工作改任高等、中等、幼儿教育工作,尚未评定教师职务的新教师,即新分配从事教育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必须经过一年见习期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被评聘相应的应的教师职务。这实际上是师范教育的继续。因而,教师的职前培训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师范院校的学历教育;二是师范院校毕业生的见习期培训,也包括其他院校毕业的新教师的见习期的教育专业理论教育和教育教学实践培训。

(一)我国基础教育的大发展向师范教育提出了培养合格师资的紧迫要求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实施义务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师资队伍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已经向教育提出了迫切的人才需求和提高全体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这就促使教育事业必须加快、加大发展的步伐。义务教育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向师范教育提出了尽快培养合格师资的要求。以我国的基础教育为例,“七五”期间,需要补充的小学教师是110万人,而中师现有的培养能力为90万人,缺额20万人;需要补充的初中教师人数为90万人,而师专的实际培养能力为50万人,又缺额40万人;需要补充的高中教师数为30万人,现有培养能力为27万人~28万人,空缺2万人~3万人。此外,还有数以百万计的在职教师不具备合格学历,迫切需要加以培训提高。最近几年,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有些地方的普教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已达到甚至超过1∶1,因此,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对师资的需求也在增长。所以,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解决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合格师资紧缺问题。因为人才的培养周期比较长,教育特别是师范教育必须超前发展。

我国有两亿左右的在校儿童和青少年,他们的身体、品德、思想情感、知识、技能等,都处在迅速成长、发展的阶段,决定国家未来发展和命运的将是他们,而决定他们身心发展素质、影响他们健康成长的因素,却是今日对他们施加的教育与培养。因此,教育工作的责任是巨大的,师范教育的责任也是巨大的。我们必须下决心,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确实保证师范教育的优先发展,才能够不至于贻误义务教育的大局,不影响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教师的职业劳动特点提出了接受职前师范教育专业培训的客观要求教师的职业劳动特点是很特殊的,他(她)要把个性千差万别的少年儿童都培养成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所以,他们的劳动是富有创造性的,是非常艰巨、复杂的劳动。为此,教师必须掌握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认知发展特点,具有精深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教材、教法,并能创造性地、艺术性地运用教育技巧,才能真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工作的职业性、专业性,也体现在对教师任职资格的要求上。因为只有规定教师的基本任职资格,才能保证所需的师资是合格的。对于想担任教师职务的人来说,要想培养自身教师工作职业修养和专业技能,并最终获得教师任职资格,就必须经过师范教育这一职前培训阶段。

目前,我国面临着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等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社会对师资的需求量很大。为了保证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师资,就必须坚持教师的任职资格。为此,需要做好两件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师范教育培养新师资;二是培训在职教师使其达到合格教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