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行政许可
(一)教育行政许可的概念
教育行政许可是教育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教育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教育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①教育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对方的申请,教育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例如,申请筹建民办学校,就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现规规定的条件,并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办报告。
②教育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由于教育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方一定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如举办学校,就享有了招生权等相应的权利,这是除学校这一组织外,其他个人、组织所不能进行实施的行为,那么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这一行为必须具有特定的形式要件,主要表现在办学许可证。
(二)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
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教育行政机关实施教育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是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颁发许可证三个步骤。
①受理申请,申请是教育行政机关实施教育行政许可的前提程序。申请人向教育机关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还要同时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如申请人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欲取得学校办学许可证,根据我国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规定,除提交中办报告外,还需提交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证明文件,学校有关章程、收费标准、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等等。
②审查,教育行政机关在收到相对方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证明的法定条件。
③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教育行政机关经过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向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时尚未予以明确答复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④吊销程序,教育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违法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活动及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应及时吊销其许可证,并责令其中止一切正在进行的许可事项。
⑤暂扣程序,对于违反许可规定,有轻微违法行为或者紧急情况的,教育行政机关可暂时扣押许可证件,责令其改正;超过限定期限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⑥援助程序,教育行政机关吊销、暂扣、变更、修改或收回许可证前,应给予许可证持有人书面通知,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对于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核发、拒绝发放、暂扣、修改、变更许可证等行为,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起诉。
二、教育行政确认
(一)教育行政确认的概念
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鉴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确认只有以下特征:
①教育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由于它是对特定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进行鉴别和宣告,所以教育行政机关在作出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其中参加确认的有关人员还应签署自己的姓名并由进行确认的教育行政机关加盖印鉴。
②教育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确定管理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育行政机关在确认时,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自由裁量。
教育行政确认与教育行政许可的关系:
教育行政确认与教育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联系主要表现在:确认与许可是同一教育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例如,对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首先该申请校应达到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包括校舍面积、图书、师资、设备等,当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其符合办学条例,办学申请人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凭办学许可证才能从事招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但教育行政确认与教育行政许可也存在区别,主要表现在:内容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如学校办学权利的获得,教师获得教师证,具备从事教学资格等,均是指作为性的行为。而行政确认是指确认相对方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确定,即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如在颁发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许可证中确定办学权。
②证明,即教育行政机关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如各种学历、学位证明.③登记,即教育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薄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例如,学籍登记、社团登记等。
④签证,即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如教育行政机关对有关留学合同的鉴证。
⑤行政鉴定,即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如某种科研成果的鉴定、审计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