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权之所以能够成为市场上交易的商品,首先源于排放权交易理论。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理论,《京都议定书》架构起了全球范围内的排放权交易体系。现在,就让我们简单地了解一下碳排放权交易理论的发展。
不难理解,要实现减排,经济手段比行政手段更有效。因为经济手段能产生更大的利益激励效果和效率弹性,并能够巧妙地将环境外部成本内化为经济主体的生产成本。
经济手段的作用原理:通过对环境资源予以定价,将同环境污染与防治等相关的外部成本全部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促进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作出最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决策。
在排污治理上,西方国家的经济治理手段经历了“征税补贴手段”到“非干预主义手段”的发展。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庇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认为,通过征税与补贴就可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企业生产排放的污染物无法在市场上自动消除,政府可采取行动,以征税或收费的形式将污染成本加到造成污染的产品的价格上,这可以使企业根据各自的技术创新能力来选择纳税还是技术创新,每个经济主体便具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1975年,德国开始对润滑油征收环境税。次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征收排污税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废水征税法》。而后美国、法国等国家纷纷效仿,其开征的税种也越来越多,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石油产品税、消费税甚至超额粪便税等。
此后,美国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Coase,1910年生)提出了不同于庇古的政府干涉方案的“非干预主义的”方案,他主张通过界定和完善环境资源的产权制度使环境资源成为稀缺资源,进而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资源配置最优。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排放权交易就是从科斯定理中引申出来的。科斯认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交易双方通常不得不花时间或资金聚集在一起对交易的相关问题进行商议、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寻求改进中的帕累托最优。在交易费用不是非常高昂的情况下,外部性通过争议主体之间的私人协商可以很好的解决,不一定需要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干预。
早在1968年,加拿大经济学家戴尔斯(J。H。Dales)就提出了运用拍卖污染许可证的方法来解决环境污染的设想;1977年,美国的安德森(F。R。Anderson)等人又详细讨论了在实施污染许可证拍卖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从此之后,拍卖污染许可证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了多方面的发展。美国的实践活动在很多地方对污染许可证的理论起到了论证和启发作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就开始将排放权交易用于大气及河流污染的治理。20世纪80年代,美国就开始用拍卖污染许可证的方法来减少汽油中的含铅量,类似的方法还被运用帮助解决其他环境污染问题。迄今为止美国已建立起以抵消(offset)、泡泡(bubble)、银行储存(banking)和容量节余(netting)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排放权交易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不少西方国家在结合本国环境状况与国际环境形势的前提下,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美国的排放权交易政策。20世纪90年代后,污染许可证制度蓬勃发展。1998年,美国的一些人甚至提出要在世界范围内尝试利用该方法来分配全球的环境资源。
在全球变暧这样的问题上,经济手段比行政手段能产生更大的利益激励。美国经济学家、“金融期货之父”、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理查德·桑德尔(Richard L。Sandor)就是这一理论的见证者。桑德尔博士首创将期货理论运用于气候变化。2003年,他创建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全球第一个自愿性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市场交易平台。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称赞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建立二氧化碳排放市场的成功范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会员自愿但从法律上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交易所现有会员近450个,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要求会员实现减排目标,即要求每位会员通过减排或购买补偿项目的减排量,做到在2003~2006年间,每年减少1%的排放。并保证截至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