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著名的改革家,前有商鞅,中有王安石,后有张居正。张居正改革的失败,可能是大明最大的遗憾,也可能是整个中国封建时期最大的遗憾。如果他成功的话,明朝可能会再延百年国运,真正将资本主义的萌芽给发展起来,成为谁也无法动摇的参天大树。
历史没有如果。
作为—个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张居正对明王朝所面临的问题有深刻的认识。他认为当时国力匮乏和盗贼横行都是由于吏治不清造成的。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加之皇帝的穷奢极欲,百姓因此才饥寒交迫,落草为寇。由于张居正客观地分析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正确地把握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基于上述看法,张居正决定从整顿吏治开始他的改革。万历元年(1573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夕奉行”。
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
张居正在施行考成法时,将追收逋赋作为考成的标准。万历四年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17名,河南2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2名,河南9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可见,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但是仅靠考成法增加的收入仍是有限的,仍远远不能满足王公贵族的无限挥霍。张居正认为理财还是要以节用为主。他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几乎都在围绕这个中心进行。
比如他通过加强对官吏的考核,裁减冗员,节省朝廷的俸禄开支。据对“两京大小九卿及各属,有沉滥者裁之”,竟“汰冗员二三”。同样,张居正也通过各种途径削减朝廷的军费开支。他一方面与鞑靼人修好,通贡互市,保持边境安定,减少战争费用,另一方面也大量削减抚赏开支。
同时,张居正还要求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勒紧裤带,和大家一道过紧日子。他不仅多次向神宗提出“节用爱民”,“以保国本”,而且在皇室的奢侈性花费上,也是锱铢必较,寸步不让。万历七年(1580年),神宗向户部索求十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张居正据理力争,上疏说,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用。结果,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被废止。在张居正的力争下,还停止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及武英殿,停输钱内库供赏,节省服御费用,减苏松应天织造等,使封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他还请求将为明神宗日讲的时间放在早上,可以节省晚上的灯火费用。
张居正在整顿吏治、厉行节约的过程中,不仅自己廉洁奉公,而且对家属也严格要求。儿子回江陵应试,他吩咐儿子自己雇车;父亲生日,他吩咐仆人带着寿礼,骑驴回去祝寿。万历八年,张居正次弟张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使用驿站的证明书),张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不能不以身作则。
作为一名杰出的理财家,张居正深知只顾节流尚不足以解决问题,而要彻底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还需要进一步开辟财源,增加收入。但张居正反对通过“开利源”来理财,因为他早年曾较多接触下层人民,深深懂得安民养民后国富的道理。那么,如何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呢?当时明王朝的庞大机器都由田赋支撑,而田赋收入因土地兼并和负担不均而很难增加。为此,张居正提出惩办贪污,清理欠赋和清查田亩等三项措施,其中尤以清查田亩声势浩大。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于是在万历八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
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有增加。万历八年(1582年),全国田地为7013976顷,比隆庆五年(1571年)增加了2336026顷。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之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漏税,明朝田赋收入大为增加。
张居正很清楚,仅靠清丈田亩还远远不能彻底改变赋役不均和胥吏盘剥问题,不进一步改革赋税制度就无法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荡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赋役改革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过多触犯权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会引起强烈的反对,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尽弃。
“一条鞭法”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岁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国库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时,不少地区已在试行适应本地区的赋役改革方案,如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的“里甲银”,浙江、广东的“均平银”,福建的“纲银”,还有江南的“十段锦”,以及有些地区的“一条鞭法”等。
一条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取得了成绩。此后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上元两县“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万历五年(1579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推行一条鞭法,全县钱粮均按地丁起科。但由于这种做法触犯了官绅的利益,他们便制造浮言,营造舆论,企图废止。幸亏张居正及时派人前往各地巡察,才知道下面的官绅歪曲事实。于是张居正认为一条鞭法不仅不应反对,而且可以“不分南北”,在全国普遍推广。万历九年(1583年),他终于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
—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
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一条鞭法”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岁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国库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张居正在军事上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他派戚继光守蓟门,李志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他还与鞑靼的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张居正的理财并不限于一味地为朝廷公室谋利,而且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有时还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税负。万历十年(1584年),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400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这年二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1567年)至万历七年(1579年)间各省积欠钱粮。另外,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认为应该农商并重的主张,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张居正于国事日以继日地奔忙,连19年未得见面的老父去世,他都未能服丧守制。万历九年(1581年),57岁的张居正,终于劳累病倒。
万历十年六月二十日(公历7月9日),张居正病逝,舍弃了他16年始终不放的权力和十年来竭诚拥戴的皇帝,撒手人寰。死后,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他带着平生的抱负埋入了江陵的墓地,可他哪里知道,自己一生为国任劳任怨的功德,换来的竟是家族子孙的大难。
张居正一切的改革着眼于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因而不得不在某些方面损害一些官僚、大地主的利益。他自己在政策及用人上也存在一些失误,他死后,有些人就开始了肆意的报复和攻击。而神宗呢?张居正在位时,他不是一直尊其为师吗?那是出于需要与无奈。他早已耿耿于张居正的震主之威。但碍于他正当权,没有发作。他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张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张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这是帝王的逻辑!张居正既死,神宗这个已经成年的以享乐和追求财富积累为天性的年轻皇帝,开始寻找一种复仇的快慰。
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张居正生前所荐,他的下台,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
不久,言官把矛头指向张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张居正家,并削尽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还差点开棺戮尸。他的家属饿死的饿死,自杀的自杀,流放的流放,逃亡的逃亡,一代能相之家竟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场。
人亡而政息,张居正在位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致使刚刚中兴的明朝,又走向下坡路。整个神宗一朝,没有人敢为张居正呼冤。
然而国衰思良臣,直到天启二年(1622年),明熹宗为激励臣下,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予以复官复荫。然一切俱已晚矣,世间已无张居正!
明代家具
明朝社会稳定,农业和手工业发达,工匠有更多的自由,尤其是明中后期,商品丰富,流通渠道广泛,外贸开放,大城市、城镇经济迅速兴起,尤以江南与南海地区最为显著。明清时期,成为家具的重要产地。
明范濂《云间据目抄》中有这样一条:“细木家伙,如书桌禅椅之类,余少年曾不一见,民间止用银杏金漆方桌。自莫廷韩与顾、宋两家公子,用细木数件,亦从吴门购之。隆、万以来,虽奴隶快甲之家,皆用细器,而徽之小木匠,争列肆于郡治中,即嫁妆杂器,俱属之类。纨绔豪奢,又以椐木不足贵,凡床橱几桌,皆用花梨、瘿木,乌木、相思木与黄杨木,及其贵巧,动费万钱,亦俗之一靡也。尤可怪可,如皂快偶得居止,即整一小憩,以木板装铺,庭蓄瓮鱼杂卉,内则细桌拂尘,号称书房,竟不知皂快所读何书也。”由此可窥得明代后期苏、松地区家具与民风之一斑。
明代是自汉唐以来,我国家具历史上的又一个兴盛的时期。随着当时经济的繁荣,城市的园林和住宅建设也兴旺起来,贵族、富商们新建成的府第,需要装备大量的家具,这就形成了对于家具的大量需求。明代的一批文化名人,热衷于家具工艺的研究和家具审美的探求,他们的参与对于明代家具风格的成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郑和下西洋,从盛产高级木材的南洋诸国,运回了大量的花梨、紫檀等高档木料,这也为明代家具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明代家具有造型简练、结构严谨、装饰适度、纹理优美的优点,工艺制作和使用功能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这一时期的家具,品种、式样极为丰富,成套家具的概念已经形成。布置方法通常是对称式,如一桌两椅或四凳一组等等,在制作中大量使用质地坚硬、耐强度高的珍贵木材。家具制作的榫卯结构极为精密,构件断面小轮廓非常简练,装饰线脚做工细致,工艺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形成了明代家具朴实高雅、秀丽端庄、韵味浓郁、刚柔相济的独特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