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的柯某,1999年来到西安做服装加工销售生意,他从一些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老乡那里,洞悉了“开票公司”的“奥妙”,花5000元从一个同乡处买下了一间服装加工企业变更为西安富坤机电物资公司,骗取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然后以3%左右的“手续费”卖出。
频频尝到甜头的柯某胆子越来越大,在以后的5个年头里又先后使用自己、他人及部分虚假身份证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了西安恒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安科迪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公司陆续成立后,柯某伙同他人,在无任何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面额收取2%~3%的手续费。最多时他的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一天就超过100万元,他一天就能净吃二三万。集腋成裘,柯某由小老板摇身一变成了大老板,短短数载,搂取了数百万的财富,发展了为数众多的“下线”和“重要客户”。可谓生意不断,财源滚滚。
2003年年初,柯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掌握,随之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柯某共从税务机关监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6份,并将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份全部为他人虚开。因其销毁了大量账目、凭证,经查明其为西安、甘肃、上海、无锡等地的158个企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2份。同时,柯某还伙同他人,使用来路不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加盖其注册登记成立的柯达、柯迪、凌云等公司的印鉴后,为其他企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份。
法院认定,被告柯某总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646份,价税合计3257836元,税款4733793元,已抵扣税款4716587元,已追回4515752元,尚有200834元未追回。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科某共收取开票费10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柯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注册多家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近10万元。其余犯罪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