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主要大税种,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划分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一般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同时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无需受此限制。两类纳税人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即在缴纳增值税时存在着有差别的待遇。同时,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是可以划转的。这样,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中小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是当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好呢?需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三思而行”。
根据税法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首先,单位。单位包括企业性单位和非企业性单位。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或者隶属关系如何,只要发生生产或进口应纳增值税产品的行为,都应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这些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等等。
其次,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经营户和其他个人等。
再次,承租人和承包人。承租人和承包人是指承租或承包企业的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由于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必然要求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从而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肃性。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的大小、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税法把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购买、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购买和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