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税收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种。由于行为课税是针对特定行为征收的,因此,这类税种一般具有课税对象单一、税源分散、税种停征和开征比较灵活的特点。行为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我国现行的税种中的行为课税主要有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屠宰税等。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因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来完税而得名。我国于1988年8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于198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五类凭证征收印花税;
其一,经济合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技术合同。
其二,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其三,营业账簿。印花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印花税税目将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其四,权利、许可证照。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具体包括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其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如证券交易中的股权转让书等。
不难看出,印花税覆盖面广,税源充足,涉及经济生活的众多领域。与企业所得税不同,国家收取印花税并不考虑纳税人是否盈利。只要合同书立,或者凭证受领就要依法纳税(贴花),至于合同是否履行,以及履行的结果如何,税务机关概不负责。征收印花税容易使纳税人接受。因为,缴纳印花税给合同双方吃了颗定心丸,一纸合同贴了印花,就取得了合法地位,不管哪一方手里都拿着一份有效合同,以后万一打起了合同官司,不愁法院不受理。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印花税征税项目划分,纳税人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等。
印花税的税负也较轻。我国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根据因税凭证的不同,印花税的税率分别采取比例税率和按件定额税率两种。
首先,比例税率。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分别为:0.05‰、0.3‰、0.5‰、1‰。
其次,定额税率。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外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按件计算,每件5元。
车船使用税是国家对行驶于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两类;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车船一词的覆盖面很广,既包括机动车船,又包括非机动车船。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凡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免税待遇。众所周知,在通常情况下,车船所有权和使用权常常分家。比如,像过江之鲫一样冒出来的汽车租赁业务,到底由出租方还是由承租方纳税,国家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何方为纳税义务人。倘若双方没有商定,默认由使用方纳税。
车船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应税车船规定固定税额。具体税额:
税法明确规定了,车船使用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机动车(载货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
应税额=应税车辆×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和机动船:
应税额=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非机动船:
应税额=载重的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