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的东方思想家在《杂人趣谈》一书中提到这么一个诉讼案:一次,两个争讼者来见法官。一个说另一个欠他许多黄金,另一个硬不承认,坚持说:“我是第一次见他,从来没有同他共过事。”
“你要他还的黄金,当时是在什么地方给他的?”法官问原告。
“在离城三里远的一棵树下。”
“你再去一趟,把那棵树上的叶子带两片回来;我要把它们当见证人审问一下,树叶会告诉我真相的。”法官提出这样一个奇怪的建议。
原告去摘树叶去了,那个大喊大叫被冤枉的被告留在法庭上。法官没有和他谈话,却审理别的案子。
这位被告作为旁观者津津有味地看着法官审案。正当案子处理到高潮时,突然法官回头来轻轻问道:
“他现在走到那棵树没有?”
“依我看,没有,还有一段路呢?”
“既然你没有跟他一起去过那儿,你怎么会知道还有一段路呢?”法官严肃起来。
被告才知道自己露了口,不得不承认诈骗的罪。
法官的计谋很巧妙,他先让被告迷惑不解,接着又故意让他思想松懈,再出其不意地提问使对方陷入这样的矛盾之中,使对方无法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