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列车上的乘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与一乘客发生口角,在争吵中乘客口出恶语,该乘务员听后挥拳打了该乘客,并拉该乘客去“餐车”处理。双方在推拉时,乘客被摔在两节车厢的连接处,致使其头颅出血,构成重伤。检察机关以伤害罪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辩护人以被告即该乘务员打人事出有因为由为被告做无罪辩护。在第三轮辩论时,辩护人在渐趋词穷的情况下,突然向公诉人发难:“试问公诉人,如果有人用语言在大庭广众之下侮辱你时,你会怎么办?你会不会无动于衷?”
辩护人的问题的确不好回答:如果回答像被告那样大打出手当然不行;回答无动于衷则又不合常理:如实指责辩护人的发问与本案无关而不予以答复,则会显得苍白无力,难以服人。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呢?
只见公诉人经过短暂的思考,找好切入点,然后从容地回答说:“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遭到辱骂是常有的事,那么被骂的人该怎样对待呢?这与一个人的年龄、知识与修养有很大的关系。有些人可能胆小怕事,忍气吞声;有些人不甘受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有些人可能自认清高而不屑一顾。当然,也有人会像被告那样怒不可遏,大打出手。采取什么方法是因人而异的。请问辩护人,公诉人面临辱骂时采取何种方法的问题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并且,公诉人或者其他人采用什么方法对待辱骂又怎么能推断出被告人无罪,打人有理吗?当然,被告人确实事出有因,但这仅仅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细节,并不能否认被告伤害者罪名的成立……”也许公诉人辩驳时的切入角度合情合理,从而使自己的形象更高,也更有威望了。
被告人终于以伤害罪被判了刑。
要想在辩论中做到说话有分寸,就必须先要找好一个切入点,然后一针见血地插入进去,达到你说话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