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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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小结

本章首先运用国家理论对国家(政府)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上的主体作用进行解析,指出国家公权力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双刃剑”,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农民土地权益离不开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当然,强大的公权力也会对农民土地权益造成事实上的侵害。其次,对农民组织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主体作用进行剖析,指出在与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分散的农民处于劣势地位,而提高农民组织化不仅能有效保障农民权益,也有助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制衡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达国家(地区)农民组织化经验充分表明,保护农民权益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组织的作用,而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下以及组织职能的异化已经给农民土地权益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再其次,对农民权益自我保护的意义和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不仅需要社会外部力量来促成,更需要每个农民通过自我保护来实现。目前,我国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普遍较弱,维权行为分散、无序,甚至违法,权益保护的效果不佳,这一局面亟待改变。最后,本章指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应该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农民组织以及农户三方面的力量,消除负面影响,扩大积极作用,形成共同保护的有效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