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与金融支撑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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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中国-东盟区域财税金融政策协调

我们知道,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中,市场要素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的自由组合和配置,必然有市场失灵和产生负效应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对区域内各国的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协调。需要注意的是,区域经济协调机制不是要扯平区域间的发展速度和利益差距,而是要形成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最大化,一方面使各区域内各国的市场的深度、广度深化,形成良好的吸纳和辐射机制;另一方面,要使各区域间各国市场间有序竞争和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区域经济效益与区域内各国(地区)社会效益一致的发展机制、配置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区域经济与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区域内国家间的财税政策协调与合作息息相关。特别是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区域内投资和贸易一体化继续发展的结果必将需要经济政策的协调统一。因此,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满足这些需求,如何深化区域内各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与合作就很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13.1财税金融政策协调的理论分析

13.1.1 财税金融政策协调必要性的博亦论解释

西方经济学家中最先把博弈论引入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分析中的是希尔多斯基(Scitovsky)和亨利,约翰逊(Harry Johnson),他们对于1942年和1953年较早地从博弈论的角度对国际贸易冲突进行了探索性分析。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经济学家斌天红(Koichihamada)在其所著《国际货币相互依存的政治经济学》[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interdependence(1980)]中对货币领域的国际协调进行了分析,他还设计出一般均衡的动态模型,演绎了各国宏观经济决策当局在三种不同行为形式的假设条件下,国际经济政策协调达到均衡的过程,并比较了三种不同假设条件下的福利结果。后来对政策协调的理论做系统分析的是哈马达模型,至今对一些财政金融政策协调的分析依然是在哈马达模型基础上拓展的。为了对博弈论引入经济政策协调的分析有深入的了解,在此对哈马达模型进行简单的介绍。

哈马达模型的假定条件:

1.世界经济是有两个国家组成,本国与外国;

2.它们只进行两种产品的生产,每个国家生产一种,分别称为本国商品和外国商品;

3.生产要素只有劳动力一种;

当不存在外部冲击时,如果以同种产品度量,两国的生产规模相同。

图中,横轴和纵轴分别代表A国和B国所采用的政策工具IA和IB。A国的目标函数包括一组无差异曲线,每条无差异曲线上的点表明福利水平相等。如果没有溢出效应,这些无差异曲线将变成垂线,福利水平完全由A国的政策工具决定。如果存在溢出效应,一国的政策工具会影响另一国政策工具的效应,这时需要两国政策进行协调。有效的政策组合应该是两国无差异曲线的切点。这些切点在契约线上(contract curve)BaBb上,切点上的政策能够实现帕雷托最优,即一国的福利水平只有在其他国家的福利水平下降时才能上升。当两国政策不进行协调时,把另一国的政策既定,选择I使一国福利最大化;另一国也同样如此,最后得到纳什点N,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讲,纳什点是无效的。与其契约线上的轨迹相比,纳什点是次优的。所以,当国际间存在溢出效应时,进行政策协调能够实现帕雷托最优。但有一点需要说明,政策协调的结果会受违约与免费搭车的影响。如果A国认为B国将继续贯彻协议的政策,例如BaBb线上的C点,那么,A国往往在反应函数上的R点违背协约。如果对采取欺骗手段政策的国家实行监督有困难,那么,A国的违约就会轻而易举。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另一国常常以回到纳什点进行威胁,促使协议的贯彻实行。通过这一分析,充分说明经济政策协调是很有必要的。

以后,又有一些经济学家在此基础上,把预期、不确定性放到模型中,对政策协调的收益进行分析,但基本的理论框架没有脱离此模型。

13.1.2 财税政策协调的理论分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有其迫切的实践需要,亦有其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理论。一体化理论及其发展也为我们探讨区域经济或贸易一体化过程中宏观政策协调特别是财政政策的协调奠定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关税同盟理论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我们在对关税同盟进行理论分析时,主要是以自由贸易理论为基础,很少有从保护贸易角度去分析关税同盟。其实,从关税同盟建立的本旨来看,它的实质就是建立内外有别的关税同盟以促进成员国经济增长,是一种集体保护。

关税同盟的理论应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李斯特的有关保护贸易和关税同盟理论,在他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李斯特关于保护贸易和关税同盟的主要论点如下:

1、关于保护贸易。(1)他主张建立一个适度的、有节制的保护税制。(2)采用保护贸易政策还是自由贸易政策是由各国发展程度和所处的阶段决定的。(3)李斯特认为,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

2、关于关税同盟。(1)国家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某一时期可以与意向及利益关系相同的那些国家为同盟,以反抗在这些方面同它们相冲突的国家。而且李斯特还预见到自然的趋势迫使法国和德国现在不得不从事于建立一个欧洲大陆联盟以对抗英国的优势地位,不久将来也将迫使英国不得不建立一个欧洲联盟以对抗美国优势地位。(2)李斯特认为结成同盟的原因是比较衰弱的国家会共同反对强大的国家。独立自主受到危害的国家会共同反对侵略者在海上缺少出路的国家会共同反对海军强国。在工商业方面有缺陷的国家会共同反对垄断工商业的国家。半开化国家会共同反对文明国家。(3)关税同盟是德国人走向统一的第一步。它依靠商业问题上的共同利害关系打开了政治上趋于统一的道路,德国和西欧的发展历史包括美国的发展历史都证明了李斯特理论的重要性,其对我们今天的有关研究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他的关税同盟理论是二战后联邦德国政府欧洲统一政策主张的理论渊源,也是作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的理论渊源。

……剩下的则从伙伴国进口,图中三角形AED与BCF代表关税同盟的福利所得,即贸易创造效应。但这一利益所得又会被政府税收的损失——矩形EFGH即贸易转移效应所抵消部分或全部。因此,维纳的结论是关税同盟不一定能改善一国的福利,这取决于本国与伙伴国的供需弹性以及关税结构。因此,自由贸易区内国家要想在区内获得共同福利,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尤其重要。只有通过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完善各国经济产业结构,改善各国关税结构使其达到最优化,才会带来福利的增加。

随着产业组织理论与新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与成熟,区域一体化理论也有了长足的进展并且表现出两个新的特点:一是研究与一体化有关的政策选择问题,这类理论有时又称为内生化的一体化理论,如建立关税同盟时的最佳共同关税的选择。二是研究重心从传统的区域一体化对内部的影响转向区域一体化安排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影响。如近年来文献中颇多的关于区域主义与多边主义(Regionalism vs。Multilateralism)的讨论便是这方面的表现。

在内生化的一体化理论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盖兹斯(Gatsios)和卡普Karp在1991年提出的关税同盟的一个非合作博弈模型。

该模型假设存在一个包括两个国A和B的关税同盟,其中对外关税的制定可以授权给任一成员。

由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关税同盟的最佳共同政策选择不仅取决于同盟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策略行为,还取决于同盟内成员间关于对外政策制定权的选择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国际间协调,这就为区域内国家间财税政策协调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当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效应溢出到它国时就需要考虑政策的协调问题。如一国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总需求的增加会刺激进口的增长,而这又会刺激向该国出口产品国家的总需求。这种溢出效应在相互有较高贸易水平的国家之间会相当大。由于政府在货币市场上借贷,因此财政政策也对利率产生影响影响。为弥补财政赤字政府增加了对资金的需求,因而财政扩张对利率造成向上的压力。利率的上扬会溢出到伙伴国进而导致那些国家利率的上升。因此,一国进行财政扩张引起该国利率上升并导致伙伴国利率上升,会对伙伴国的汇率和货币政策产生影响。如果伙伴国寻求建立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协调体系或者是货币联盟,这些财政政策的溢出效应就变得非常重要。如果从财政赤字只能通过货币扩张进行融资的意义上来说财政赤字是不能持续的,它会引发许多问题。在这些情况下,财政政策溢出效应会动摇货币协调体系。鉴于这种原因,许多经济学家呼吁建立财政政策协调体系,目的就在于此。

财政政策的协调也有助于为那些财政过度溢出的国家创造更有效的反周期政策,恰当地利用溢出效应能够从中获取协调利益。协调政策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原则上讲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

13.1.3 货币政策协调的理论分析

建立货币政策协调系统的诱因主要是货币政策对汇率的影响。我们知道,在走向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区域内货币自由兑换是必然的选择,这时,货币政策协调尤其重要。例如,如果一个国家在某个时候扩大其货币供应,而此时它的主要伙伴国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这样就会产生利率上的差异,而且资金就会从低利率国家流向高利率伙伴国。这会导致伙伴国货币的升值。在此情况下,本币升值的国家会因此失去竞争力。为避免竞争力的丧失,即为了减少利率差异从而避免本币升值,伙伴国可能会扩张货币供应,然而,货币扩张对降低利率虽然是必要的,但它会产生通货膨胀的问题。货币政策协调被用以避免这类结果。如果要避免非稳定的利率差异,那么任何汇率体系都可能要求一定程度的货币政策协调。

利率也影响消费和投资决策并由此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水平。由于大多数国家都具有经济活动目标,所以利率工具也用来实现经济目标。

假设两个国家的利率政策是相互依赖的,且它们都实行固定汇率制(或是严格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那么这两个国家都能够从货币政策的协调中受益。如果进一步假定国家A或B采取行动但其他国家不对其利率变化做出反应,那么我们就可能构造目标函数以发现每个国家的最优利率。

能产生最优的经济活动水平,而且与B国的利率差能够满足汇率目标。如果在此基础上B国提高利率,这将会减少利率差并对目标汇率产生压力,A国会以提高利率来对此做出反应。但由于经济目标既定,A国不愿意像B国那样对利率水平进行调整。A国和B国根据伙伴国利率的变化而对它们的利率进行调整的程度决定了反应函数的斜率。

对此进行反应,如此进行下去直到E点达到为止。然而,协调体系能够产生不同于正点所表示的结果,这一结果对双方都有利。假设两国为了刺激经济增长皆偏好较低的利率。在此情况下,货币政策协调体系能导致一种更好的结果。

更低的利率,协调体系仍然优于非协调体系。

然而,在仅有一个国家偏好较低利率的情况下,协调体系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很有利的。例如,如果A国想要较高的利率而B国想要较低的利率,协调的结果要求补偿遭受损失的国家。非对称冲击会引发这类问题,即经济活动目标偏离的条件仅会影响其中的一个国家(或者各个国家所遭受冲击的程度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调整利率的压力非常大以至于不得不放弃协调体系。因此,货币政策协调发挥作用要求或是不存在非对称冲击,或是必须存在一种补偿机制以使受损者能够保留在协调体系中。如经济活动水平偏好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也可能给寻求货币政策协调的国家带来较多的问题。

13.2 中国-东盟财税政策协调

13.2.1 中国-东盟财政政策协调的框架

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中财政政策协调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财政协调的制度框架

要协调成员国的财政政策,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一个复杂和细致的协调制度,并根据需要进行不断地加以改进。目前,应确定为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的核心指导原则,以该指导原则作为自由贸易区进程中经济政策协调过程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统一经济政策战略的重要手段。这一框架包括:为成员国提供普通的经济政策指导,对成员国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建立提出政策建议的特殊程序等。另外,为了增强这一协调框架的效率,应该加强对区内的经济计量分析,对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组合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并开始给成员国发送全面的政策组合评估报告,鼓励成员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改善就业环境、提高生产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进行改革。

二、加强财政和货币政策当局间的协调和对话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其财政和货币政策在各国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具体的政策目标也各不相同,但是为了避免经济政策出现负面的外部性,就必须首先协调各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获取适当的政策组合,以此为基础展开国际协调。因此,要重视为政策制定者建立不同层次的联系和对话渠道,如为成员国建立一个非正式论坛,来保证成员国的财政当局和货币当局保持紧密的联系。在这个论坛上,各成员国可以进行政策对话,交换各自对经济状况的看法、交流政策需求信息,甚至在必要时候进行联合决策。

三、协商建立科学的财政补贴制度

1、农业出口贸易补贴方面。由于财政和银行信贷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流通环节投入和占用大量的资金,难以有充足资金用于补贴农产品的出口,使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成本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出口量一直得不到有效放大。而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等凯恩斯集团国家则支持全球农业自由贸易体制,主张采取非补贴出口。因此,对农业补贴的分歧将不利于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2、对企业的过多补贴不利于公平竞争。作为一种非规范的调节手段,出口补贴在整个外贸经济的运行中只应发挥辅助性作用。就企业补贴而言,虽然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一国在一定时期为了使国民经济相对平衡发展,总是需要扶持某些企业,但是从长期的观点来看,补贴对企业是不利的。在补贴情况下,企业所得是其产品价格和补贴额之和,企业收入增加,但同时也会形成惰性和依赖思想,缺乏进取和创新能力,缺乏危机感和压力感,无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然而,我国还有相当多产业属于“幼稚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因而,在构建自由贸易区后,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持和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将惨遭淘汰。

3、在贸易补贴方面,由于我国的传统出口商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附加值较低,低价竞争成为拓展市场的主要手段,而中国和东盟尽管在经济上有许多方面具有互补性,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同构性出口产品(包括劳动密集型和中低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竞争,其原因在于,中国与东盟在自然禀赋、生产传统、技术水平、市场辐射以及地理位置等方面均有相似之处,各国基于自身比较优势或其他因素,在东亚产业转移和传递的过程中,主动或被动的选择以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出口产业,从而导致了相似的出口结构。这意味着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中国在出口市场上将遭遇到来自东盟越来越强劲的竞争。而从国际贸易角度来看,一国对本国出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生产者提供的补贴可能产生三种不利影响:首先,对进口国而言,其国内相关产业生产的产品将不得不与得到出口国政府补贴的、占据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进口产品进行竞争,而可能受到损害。其次,对出口国而言,补贴国给予其生产者的国内补贴可能会削弱其他成员向该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这是因为与进口产品相比,国内产品可能因得到补贴而享有不公平的价格优势。

最后,就国际市场而言,一些成员国的出口可能受到影响,这是因为在第三国市场上,一些成员的商品竞争力在与得到出口补贴的成员的商品竞争时补贴削弱。由此可见,出口补贴会增加一国出口,减少或损害其他成员国利益。因此我国现行的外贸补贴政策势必引起东盟国家的反对,对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形成阻碍。

13.2.2 中国-东盟税收政策协调的对策

一、成员国税制趋同的政策协调

税收协调首先是协调税制,特别是在成员国统一推行增值税制度。以欧盟为例,1958年,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宣布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时,共同体中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只有法国,其它国家一般都实行按销售额全值征收的税制(如营业税、销售税)。由于增值税税制优于多环节阶梯式课税制,使法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获得了很多好处,如法国通过采取全部退还固定资产所征税款措施,吸引了大量外资,推动了法国的工业化进程;另外,法国还采取了税率为零的办法,使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其它国家,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欧盟成员国税制上的差异,导致了欧共体成员国内部在税收政策上出现了许多矛盾。为了协调共同体之间税制不同导致的经济矛盾,消除成员国在贸易上的不平等地位,1962年欧洲共同体提出进行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的建议。此后联邦德国、荷兰、卢森堡、比利时和意大利分别在1968年、1968年、1970年、1971年和1973年推行了增值税,至此共同体成员国统一推行增值税的工作基本完成。此后,英国、爱尔兰、丹麦等国在加入欧共体后,也逐步实行了增值税。欧共体成员国虽然普遍实行了增值税,然而各成员国的增值税征收办法却有很大的区别。为此,从1978年1月1日起,各国开始逐步协调增值税的征收办法。由于欧共体采取了协调和统一增值税的步骤,使增值税更符合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进一步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商品交流和经济一体化。增值税具有简单、明确的特点,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因此到1977年,成员国都采用了增值税系统。在这个时期,各国税种、税率的差异依然存在,相同的产品可能在低税率的地方征收,也可能在另一个地方豁免。随着共同市场的建立,对税收进行协调就显得更有必要。1985年提出的内部市场白皮书指出了接受共同税基的必要性,对类似的商品、服务开始协调它们的税收结构和范围,共同体内部各国之间的税收行为开始趋于一致。所以从1985年开始,增值税运作的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1)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在边界的购买限制;(2)为了在边界购买时降低税收竞争和减少收入损失,各国开始接受进行税收协调;(3)公司间交易的增值税运作采用了新的系统,取消了边界检查,实行零出口税率,进口征收增值税。由于各国之间的贸易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这种协调措施容易导致各国收入的不平等,共同体开始考虑建立一个清算系统,即以欧洲货币单位建立中心账户,由欧洲委员会掌管,每月从净出口国征收,支付给净进口国,逐步缩小各成员国间的增值税差异,以便减少欺诈、逃税和对竞争的阻碍。1986年通过清算系统,德国和芬兰分别支付了35亿欧洲货币单位和5亿欧洲货币单位,而法国和意大利分别获得了24亿欧洲货币单位和18亿欧洲货币单位,这种清算系统有利于消除成员国的不对称冲击。

在自由贸易区税制协调过程中,主要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明确增值税的实行范围和纳税人;二是统一明确计税基数和扣税范围。计税基数指从事增值税课税范围的各项经营活动所取得的价款收入;三是统一明确税率为零的规定。这个规定适用于经营出口业务及有些类似出口性质的业务;四是对税率及减税作了既灵活又具有原则性的规定;五是对增值税的一些计算方法作了统一的规定。如对小企业使用估征等简化的计算方法等;六是对企业的纳税申报,征税期限,缴税日期,开业、停业、经营情况变更的登记,发票的填发和保管,以及账簿资料的记载、管理等等,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二、关于征税原则的协调

间接税的征税原则有两种,一是原产地原则;二是目的地原则。根据原产地原则(Origin principle),国内生产的产品,无论是否出口,都必须纳税,但是进口产品一律免税。根据目的地原则,供国内消费者消费的进口产品或国内产品都必须纳税,面向外国消费者的国内产品不用缴税。如果各国采用不同的征税原则,也会导致生产、消费的扭曲。

所以,欧盟在统一实行了增值税后,对税收原则进行了协调。共同体委员会建议各国统一采用目的地原则,保持税收中性,避免各成员国用边界调整来支持国内的生产者,各成员国都遵守了此原则。1993年共同大市场建成后,一些学者开始提出应该采用原产地原则。因为在关税同盟下,各国采用目的地原则可以消除经济边界,同时各国保持财政的独立性。在经济联盟的条件下,要求消除财政边界控制,故适合采用原产地原则。为此,欧共体执委会决定将1993-1997年确定为从目的地原则向原产地原则的过渡期,将过渡性机制(Transition system)引入税收系统。然而,这种过渡性机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1993年以前企业征税的目的地原则,只是不进行边境管理,出口和以往一样继续采用零课税,但出口商必须得到并报告其它成员国客户的增值税鉴别号码、出口品价值,并保留出口的商业单据证明。同时,把进口的增值税转嫁给了国内课税体系。尽管这种过渡性机制对税收系统敏感的国家很有意义,对维持其财政政策的独立性也有一定的意义,但它只是消除了边界调整,消除边界购买带来的扭曲和消费收入的损失,却没有消除财政边界。按照征税原则的协调进程,1993年采用的过渡性体系,应该在1997年被一种完全的原产地原则即确定性机制(Definitive system)所代替。然而由于欧共体一些国家的反对,直到目前为止,欧盟国家还没有完全采用确定性机制作为统一的征税原则。

三、税率的协调

对各成员国的税制与税收原则都进行了协调,如果增值税率存有差异,仍然会导致消费扭曲。所以,税率就成为税收政策协调的关键。

1992年欧洲部长理事会提出了增值税的征收规定:各成员国的增值税率不得低于15%,如从1993年起,增值税至少为15%,不能少于两个百分点,并对一些特别的产品如摩托车等进行了重新规定。这种协调措施非常重要,因为欧盟有15%的人口居住在边界,事实上,1990年卢森堡征收的增值税为12%,削减了比利时收入的19%,法国的18.2%,德国的14%,所以此措施避免了各国之间竞相降税。在这个时期,建议标准税率与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的差异不得超过2.5%。在此之后,委员会建议标准税率为14%-20%,另外一些为4%-9%(食物、能源、水等)。1992年对烟草类产品所规定的最低税率为:按含增值税的零售价的57%征收或每公斤征收20欧洲货币单位;雪茄按含增值税零售价的5%征收或每1000支征收7单位欧洲货币单位;斗烟按含增值税的零售价的20%征收或每公斤征收15欧洲货币单位。1998年11月,欧洲委员会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正常税率定为15%-25%。

自1999年起,欧盟就采用了新的增值税申报单,并使用欧元申报。目前,欧盟委员会起草了一个新的“共同增值税”方案,该方案在税基、扣除额和税率方面体现了最大限度的协调,要求对区域内的纳税人颁发统一的执照,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征收税款。最近欧盟已经在经合组织国家的框架内,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的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明确规定要对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欧盟消费者征收增值税。虽然经过了如此多的努力,目前各国的增值税差异依然较大,今后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协调。

四、建立相应的研究协调机构

国际税收协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和完善国际性税收组织。战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许多国际性组织,对于维持世界和平,协调各国经济,援助贫困地区和处理各种国际事务等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些国际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成员国的捐款或费用分担,这种方式常常受到成员国因种种理由拖欠而造成财政拮据。如何保证国际组织稳定收入来源,既有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创了可供参考的先例。按照公约附件3,第13条规定,深海矿藏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由所有公约签署国组成的国际海洋管理机构的规定,事先须经该机构批准并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费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加工后金属市场价格的一定百分比缴纳,这种收费具有营业税特征;一种是按生产费用加一部分净利缴纳,这种收费又接近于产品税特征。实际上该机构已成为一个征税实体。建议由各成员国共同倡议成立“10+3”税收研究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税收专家和国际组织的税收专家共同组成,形成相对固定的非官方组织。主要任务是对“10+3”成员国税收政策协调问题进行大量的、长期的、超前的税收理论研究,定期将研究成果提交各成员国政府决策参考,对各成员国的税制改革提出建议,在“10+3”成员国中对一些重大的税收问题形成共识,为成员国国内税收政策协调作理论和舆论准备,以加快成员国国内税收政策协调的步伐,以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

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对于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能够提供一些借鉴,但是,欧盟与亚洲的作法存在根本性的差别。欧盟的目标是建立统一的一体化的内部市场,所有成员国都同意放弃一部分主权。而亚洲的区域经济合作目前还不存在放弃部分主权的问题。

亚洲地区的区域性税收国际协调起步,从总体上讲,要落后于欧盟和北美洲地区。虽然东盟早在1967年就成立了,但是直到1992年才开始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由于东盟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异很大,现行税收制度也存在着千差万别。所以,在全区域范围内进行广泛的税收协调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21世纪,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而消除税收障碍将成为税收国际协调的重要特征,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国际协调的历史进程应与地区税收国际协调的一般步骤大致相同,即关税协调、其他间接税协调和直接税协调。

五、建立一个统一的多边国际税收协调体系,进一步设计国际公认的标准税制

建立一个统一的多边国际税收协调体系,进一步设计国际公认的标准税制,这是许多人长期以来的美好愿望。由于各国经济利益的不同,实现这一理想目标还要经过一个长期过程,至少本世纪末是不可能的。然而,世界性税收协调和区域税收一体化的趋势,大大增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区域共同市场的税制及其协调的影响是广泛的,它将使共同市场内部各成员国税制的某些方面趋于一致,民族国家税收属性色彩趋于削弱,而跨国的,通过国际条约征收的税收特点日益增强。此外,由于区域共同市场的政治、经济力量远远超过某一个单独国家。因此,共同体的某种税制协调将对其周边国家、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的税制及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随着共同市场的发展,税收一体化越来越广泛,成为可供选择的最佳方案。税收一体化一般包括三个方面:1、关税协调。对于成员国之间的产品和劳务进出口,可以有选择地免除关税或降低税率,对于非成员国交易采取一致的关税政策,消除关税引起的贸易障碍。2、间接税协调。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统一税基,统一税率,平衡税负水平,以利于国际经济交流。3、直接税协调。主要以税收协定方式体现,协定不仅涉及避免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双重课税,而且将涉及社会保障税、赠予税和遗产税。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异,全球范围建立广泛税制协调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区域共同市场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在迅速发展,因此,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以区域共同市场为主的税收一体化将成为世界税制协调的重要趋势。

13.3 中国-东盟货币金融政策协调

我们知道,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中,市场要素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的自由组合和配置,必然有市场失灵和产生负效应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对区域内各国的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协调。需要注意的是,区域经济协调机制不是要扯平区域间的发展速度和利益差距,而是要形成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最大化,一方面使各区域内各国的市场的深度、广度深化,形成良好的吸纳和辐射机制;另一方面,要使各区域间各国市场间有序竞争和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区域经济效益与区域内各国(地区)社会效益一致的发展机制、配置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区域经济与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区域内国家间的财税政策协调与合作息息相关。特别是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区域内投资和贸易一体化继续发展的结果必将需要经济政策的协调统一。因此,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满足这些需求,如何深化区域内各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与合作就很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13.3.1 CAFTA框架下宏观金融政策协调框架构建

一、CAFTA框架下宏观金融政策协调框架

理论的分析让我们认识到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下我们将初步构建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理论框架。重点包括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层次、内容、方式、原则以及成本收益分析。

1、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层次

货币(金融)政策协调应包括的层次有:(1)金融内部协调,包括金融组织、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当局、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2)金融外部协调,包括金融与经济(宏观经济各要素、微观金融要素或全体)的协调以及金融与社会的协调。

2、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内容

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在宏观方面包括:总量协调、结构协调、区域协调、内外协调、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机构间的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创造、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风险控制等问题。在微观方面包括: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协调、资产结构、银企关系、收益与风险等问题。其研究的重点是在分析金融构成要素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解决金融的所有权结构协调、金融与技术效率协调、金融与社会环境制度协调、金融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协调、动态效率和静态效率的协调等问题,从而形成比较完整的货币(金融)政策协调政策调控体系。

3、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方式

货币政策协调的方式包括:市场机制协调、计划和行政制度协调以及网络协调。

(1)市场机制协调主要指经济运行行为主体根据市场的价格信息(资本市场中的利率),依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在相互竞争的市场中形成的一种协调发展。它也可以称为“看不见的手”的协调。

(2)计划和行政制度协调作为市场机制协调的替代,它包括企业内部的各层组织机构的协调和政府计划手段的协调,这种协调主要依靠行政权威来进行。它可以称为“看得见的手”的协调。

(3)网络协调是指经济网络组织理论所强调的介于市场的企业或政府之间的中间力量的协调。它是既不依靠市场机制力量,也不依靠行政权威力量的经济主体间形成的其他特殊关系和制度安排。

4、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原则

就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原则来讲,主要是坚持三个统一。

(1)要坚持数量发展和质量发展的统一。即在注重金融相关比率、金融资产规模、金融机构扩张等数量型金融发展指标的同时,更要关注金融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金融各项功能的有效发挥,注重金融的功能效应及其发展。

(2)要坚持宏观效率与微观效率的统一。由于现代经济所普遍存在的互补性关系,研究金融时就不能只研究共微观效率的统一问题。

(3)要坚持金融动态效率与静态效率的统一。金融作为现期货币购买力与远期货币购买力的交易,是一项包括时间过程的经济活动,本身就要求考虑未来的各项因素,而成为动态决策过程。而货币(金融)政策协调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就是要在动态的变化中追求其效率,它是一种协调中的效率。

5、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收益与成本

进行货币(金融)政策协调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金融运行的有效性与效率,一般来讲协调的成本包括:

(1)为建立协调机制各方进行协商进而立法的成本,该成本的大小与协商的困难程度成正比,而与立法程序的效率成反比;

(2)协调的成本,即各金融机构在协调机制下进行配合行动的各项开支产生的成本,该成本与纳入协调范围的金融机构数目成正比,与各金融机构的分工明确程度成反比。

协调带来的收益主要包括:

(1)因协调而减少政策失误所转化的收益;

(2)因协调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效率提高而产生的收益;

(3)潜在收益,即因金融体系效率提高而推动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收益。

二、建立货币(金融)政策协调机制的功能定位与组织设想

建立货币(金融)政策协调机制是考虑到维护金融稳定、涉及到银行、证券及保险等专业监管机构和各国央行、财政等宏观调控部门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我们认为,这一制度安排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与其功能定位和其组织形式具有密切关系。

从功能定位来看,其作用显然是要解决一些带有综合性的、全局性的,单一的专业部门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具体可包括下列几方面:

(一)政策协调功能。这层次功能主要是对各监管机构、各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与提出的制度设计进行论证与协调,并在推动货币、保险、证券等各金融市场基本制度的创新上发挥作用。

(二)监管协调功能。一般说来,金融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往往是涉及到多个金融领域的,需要各个监管部门的密切协调合作,才能有效查处。为提高效率,防止各部门的扯皮现象,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可由货币(金融)政策协调机构来组织进行。另一方面,涉及多领域的金融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风险控制工作,货币(金融)政策协调机构亦可发挥协调作用。

(三)风险预警功能。金融系统的风险一旦发生往往是影响全局的。并且,仅仅从金融系统的某一领域看,往往是很难把握风险的影响程度,对一些问题的分析,也很难判断其将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由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建立金融风险监控体系,有利于确保金融安全。

从组织形式来看,可采取分两步走的方案。第一步,近期可将金融监管协调机构暂时设在各国央行。第二步,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13.3.2 CAFTA框架下金融政策协调的内容

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究竟要协调什么呢?这里,我们不妨参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R。N。库珀(Richard。N。Cooper)在研究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范畴时所提出的协调对象作一概括:

一、协调货币政策目标

库珀指出,可协调的目标可以是共同的目标、竞争性的目标或因经济相互依存而相互关联的目标。从货币政策的角度看,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已将维持价格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也就是要稳定货币的国内价值,这是不需协调的,但仍有一些国家如美国继续将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目标,甚至与价格稳定平行,这会给美国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间的货币政策协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遗憾的是,这是一个应协调但又难以甚至无法协调的对象。此外,各国货币的对外价值(即汇率)其汇率政策是仍需协调的对象,即在各种汇率制度并存的条件下(西方国家主要是实行浮动汇率制)如何使协调国的货币汇率维持相对稳定,或避免过度波动,或避免采取导致汇率过度波动的经济政策,当然更要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这虽是“老生常谈”,但作为历史的经验教训,西方国家是切记不可忘却的。更通俗地说,目标协调需要有关各国为了共同的目标而承担和分担相应而不是过分不切实际的责任,否则,各国如果只想着如何“坐享其成”、“搭便车”,而只指望其他国家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到头来只会使协调目标落空。

二、协调或交换关于货币政策目标、通货膨胀预测、金融市场发展与结构变化以及货币政策意向等方面的信息

假设各国在协调目标方面已达成一致,但不能没有经常地交换各国在追求实现目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一过程中种种不确定因素,纠正错误的判断和及时调整政策选择,共同的目标还是会受损的。交换信息是为了共享信息,知已知彼,共享信息则为了最大程度地改善世界经济运行的环境和增长业绩,最终有益于各国更好地实现各自及共享的政策目标。可以说,交换在所有各种可能情形下各国对相互间货币政策反应的信息相当于为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政策协调。因此,交换信息是动态政策协调过程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不过,要做到这一点也并非易事。各国间的信任程度会起相当重要的作用。

三、协调货币政策行动的选择、政策力度与实施时间

这里包括对政策工具的运用(如官方利率调整的时间和幅度等)。这一点的约束性较强,协调起来较为困难,因为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如各国的政治气候与周期、所处的经济周期和实行的货币政策框架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比方说,假如协调国的经济周期不同步,则难以要求这些国家实施同步变化的货币政策,最明显的例子是,2004年6月末,为了预防美国经济增长进一步过热,美联储进入加息周期,但欧元区经济正处于不景气阶段,日本正受到通货紧缩的困扰,因此不可能要求或指望欧央行和日本银行也像美联储一样实行紧缩货币政策。不过,在属于同一货币区或货币体系的国家如1999年以前的欧洲货币体系,要求成员国不仅要协调他们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而且要求成员国最好在运用政策工具上也实施协调的政策行动,这是以规则和制度为基础的协调机制的必然要求,不参与协调的国家反而会受到伤害或处于不利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R。I。McKinnon)曾呼吁至少美国、日本和西德的央行要紧密地协调他们的货币政策行动,理由是美、日、德三国的金融资产间存在较高程度的替代性,政策行动不一致会引起三国和外国投机资本的无序流动,从而加剧世界美元市场的动荡。麦金农的观点至今尚未完全过时,只可惜其他国家不会轻易仅为了美元市场的稳定而牺牲本国的经济增长利益,尤其是在经济增长周期不同步时期,更不可能如此行事,加之在全球进入低稳通胀时代后,这方面的必要性也明显减弱了。

13.3.3 CAFTA框架下金融政策协调机制策略

区域金融政策协调机制最好选择以规则协调为主、随机协调为重要补充的区域协调模式。

一、建立地区贸易结算体系

由于中国-东盟地区内部贸易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了减轻对美元的过度依赖,减少交易成本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有必要加强地区各国之间货币的直接结算。为此,一些人建议建立中国-东盟清算同盟。中国-东盟各国增加地区货币在贸易结算中的使用可以节省大量外汇储备,这种方法需要本地区各国的中央银行加强合作,并实行一些保证结算的措施。例如,为了增加地区货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份额,各国不仅在经常账户交易中而且在资本账户交易中都应保证每种货币的地区内可兑换性。

一些中国-东盟国家已经相互签订了双边支付安排协议,规定在双边贸易中不使用美元或日元,而改为使用各自的货币或实行记账贸易。一些人建议,在中国-东盟整个地区,一方面可以增加日元结算的比例;同时,鉴于中国的贸易比重增大,亦应该增加人民币结算的比例,尤其可以在中国有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的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结算中使用。其他货币也可以根据这个原则进行,比如韩国与中国和东南亚各国之间目前存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韩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结算也可以用韩元进行,为了减少汇率波动风险,可以考虑制定保证措施。

二、试点人民币成为区域内完全可兑换货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具备和正在形成人民币成为完全可兑换货币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将使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的进程大大缩短。

(1)人民币市场汇率机制已经形成,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人民币汇率保持了稳定,汇率水平趋于合理。人民币市场汇率机制不断得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从1997年10月15日起允许部分中资企业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这一举措为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注入了活力,使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范围扩大,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2)外汇储备增长迅速,储备总量远大于需求规模。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高举全球首位。储备规模已大于用汇规模,按照特里芬规则并根据我国外债状况,我国保持约1000亿美元外汇储备就可以应付进口用汇和支付短期债务,这说明我国的储备是充足的,而且发展势头良好,这是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的重要条件。(3)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不断成熟,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价格机制初步形成,价格信号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企业已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产品成本价格趋于合理。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基本形成,并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这为人民币成为完全可兑换货币提供了保障。

三、建立区域性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机制

对于中国-东盟经济区来讲,当前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防范新危机的发生。最重要的工作是,作为IMF的补充,应该建立某种区域性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机制,而且,这种区域性防范机制应当承担区域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最后贷款人是指当个别金融机构或整个金融市场因外界因素影响而对流动性需求猛增时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机构或部门。如果在CAFTA首先建立最后贷款人制度,将可以更有效、及时地提供援助,因为周边国家在诊断本地的特殊经济问题和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上具有比较优势。

另外,东道国和投资国应彼此合作,互相提供有关资本流动的完全信息;同时,引入资本的东道国要帮助投资国真正了解本国借款者的资信和相应的宏观经济条件。泛北部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应阻止国际投机者利用本地的货币市场对第三国和地区发动攻击,阻止热钱的流动。中国-东盟国家和地区的资本输出国应对本国资本流出进行监督,抑制本国资本对外国的过度流出。中国-东盟国家还应当联合建立机构性的基础设施,譬如建立清算系统,以减少结算风险。有经验的政府必须对风险管理和各国中央银行如何使用金融工具组合应对投机冲击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四、完善金融政策协调的制度框架

要协调成员国之间的金融政策,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一个复杂和细致的协调机制,并根据需要不断地加以改进。目前,应确定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的核心指导原则,以该原则作为自由贸易区进程中经济政策协调的核心内容,这是实现统一经济政策战略的重要手段。这一框架包括:为成员国提供普通的经济政策指导,对成员国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建立提出政策建议的特殊程序等。另外,为了增强这一协调框架的效率,应该加强对区内经济的计量分析,对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组合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并给成员国发送全面的政策组合评估报告,鼓励成员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改善就业环境、提高生产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改革。

五、加强各国货币政策当局间的协调和对话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各国具体的金融政策目标不尽相同,但为了避免经济政策出现负面的影响,就必须首先协调各国的货币金融政策,以获取适当的政策组合,并以此为基础展开国际协调。因此,要重视为政策制定者建立不同层次的联系和对话渠道,如为成员国建立一个非正式论坛,各成员国可以进行政策对话,交换各自对经济状况的看法,交流政策需求信息,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联合决策。

六、加大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实际操作力度

我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一直以来都是局部的和被动的。从深层次上讲,我国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与他国政策产生冲突是必然的。因为我国实行窄幅波动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类似于固定汇率制),货币政策既要关注国内物价波动和经济增长,又要兼顾外汇市场干预,很难用一种政策达到内外均衡。从体制角度看,我国的“三元悖论”具有内生性,不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将很难进行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在中国-东盟合作进程中,如何采取合适的协调方式,将是我国货币政策进行国际协调的新课题。

七、实行中国-东盟内部生产要素自由流通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在中国-东盟劳动力无法像商品和资本那样自由流动,从而无法满足最适度货币区成立的第一个条件。不同地区的语言文化差异会增加劳动力的流动成本,这样就很难达到最适度货币区要求的水平。同时在泛北部湾内部广泛存在的工资刚性也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从而也就限制了经济的自动调节机制的作用。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东盟经济区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协调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实际操作力度。我国货币政策国际协调一直以来都是局部的和被动的。从深层次上讲,我国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与他国政策产生冲突是必然的。因为我国实行窄幅波动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货币政策既要关注国内物价波动和经济增长,又要兼顾外汇市场干预,很难用一种政策达到内外均衡。从体制角度看,我国的“三元悖论”具有内生性,不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将很难进行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在中国-东盟经济区合作进程中,如何采取合适的协调方式,将是我国货币政策进行国际协调的新课题。

(2)实行中国-东盟经济区内部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在中国-东盟经济区内部,劳动力无法和资本那样象商品那样自由流动,从而不能最优货币区成立的第一个条件。不同国家间的语言文化差异会增加劳动力的流动成本,同时在中国-东盟经济区广泛存在的工资刚性也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从而也就限制了经济的自动调节机制的作用,这样就很难达到最适度货币区要求的水平。

(3)金融政策协调一致。目前中国-东盟经济区各国只能通过制定各自的货币政策来抵挡外来冲击在政治利益及短期目标的推动下,各国政府具有内在的推行扩张的货币政策的冲动,同时,统一大市场的深化与单一货币体制的启动又为成员国政府大肆举债提供了可能。各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依据不同的国情自行制定的货币政策会有很大差异,因而在其今后的发展中,分歧还将继续存在。根据最优货币区成立的七个条件,泛北部湾经济区各国还没有达到标准,也尚未形成统一的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离最优货币区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后,区域内各国应该更多地关注金融管理的协调,以确保经济发展与稳定等一系列目标的实现。

13.3.4 CAFTA进程与人民币区域化策略

伴随CAFTA进程,周边国家和地区居民逐渐认可和接受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和国际清算手段,导致大量人民币在境外流通。目前,人民币在越南、泰国、缅甸等国家被作为支付货币和结算货币被普遍接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接受人民币存款和办理人民币其他业务。柬埔寨国家首相洪森曾公开号召本国人民使用人民币,以吸引刚刚富裕起来的中国游客,拉动旅游等服务出口,进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人民币在东盟地区的自由流通已受到“第二美元”的待遇,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居民还把人民币作为一种储值手段。但是当前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国际化”还只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要制度性地使人民币国际化或成为区域的关键货币,却还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一、关于CAFTA货币一体化的争论

关于区域货币一体化问题:较多专家曾结合欧元对货币一体化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分析东盟(东亚)货币一体化的必然性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屠启宇(1999)、McKinnon and I。Ronald(2001)姜波克(2002)、李晓、丁一兵(2002)、李富友(2004)等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应该有恰当的水平和方式,首先在区域层面探讨区域货币一体化的实现方式是可行且必然的。朱孟楠(2002)、凌星光(2002)、关志雄(2003)、李婧、何帆(2004)等基于成本收益法来判定区域货币合作属于有效或逆效以作为区域货币合作的基础条件。Kim TaeJoon and Ryou JaiWon(2001)、关伟、范祚军(2005)对最优货币区域理论进行研究,认为建立最优货币区(区域货币一体化过程)要分阶段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胡定核(1995)、余永定、何帆、李婧(2002)、钟伟(2004)等研究了建立“亚元”的可行性,认为自由贸易区货币合作实际上有三个不同层次: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区域性解救危机的机构、单一货币区。关于亚洲单一货币有几种可能的演进路径,戴金平(2001)朱孟楠、陈淼鑫(2001)等提出了单一货币联盟、多重货币联盟以及主导货币区域化三种形式。

关于人民币是否会成为亚洲区域货币?Nigel11(1990)根据欧洲的经历得出贸易同盟成功建立的主要前提条件,虽然在短期建立亚元区不现实,但是如果中国与亚洲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关联度和经济周期一致性呈现正相关关系,则仍有可能逐步实现人民币区域化。胡定核(1995)12从经济开放度与货币国际化相关关系角度考察了人民币区域化的可能,赵海宽(2002)13认为人民币已有能力问鼎世界货币,凌星光(2002)14则从购买力平价支撑的人民币升值压力断定人民币已经成为亚洲强势货币甚至准国际储备货币。王雅范、管涛、温建东(2002)15对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使用和流通的现状、原因及管理办法作了全面分析,认为人民币可以实现亚洲区域化。李晓、李俊久等(2004)认为中国目前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的作用有限,人民币的国际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是区域的国际化或称为亚洲化,李婧、何帆(2004)、何帆、覃东海(2005)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可行性,周元元(2005)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流通对人民币国际化影响,主张人民币区域化。

关于人民币如何实现区域化?钟伟(2002)从操作性方面对人民币国际化提出了有价值建议。何泽荣(2002)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不同途径。李晓、丁一兵(2002)主张把人民币区域化作为实现国际化的必要阶段或途径。巴曙松(2003)认为人民币国际化应该走边贸之路,综上所述关于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的讨论,对于人民币应该如何区域化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从现实中看,虽然1997年9月日本政府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不久提出设立亚洲货币基金的建议由于各种原因搁浅,但加强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愿望和设想并未因此偃旗息鼓。1999年东盟+3(10+3)的《东亚合作宣言》及2002年5月的《清迈倡议》已将东亚货币合作提上了议事日程。2003年蒙代尔建议,设立由亚洲地区某一组货币组成的共同货币。2004年博鳌亚洲论坛年期间,博鳌亚洲论坛理事长、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虽然目前各界对推出东亚统一货币“亚元”反响热烈,但现在推出“亚元”依然“为时尚早”。今年5月6日亚行于印度海德拉巴召开的39届年会上,东亚金融一体化再度成为“关键词”。中、日、韩三国财长发布声明称,将研究在现行的货币互换协议以外进行区域金融合作的可能性。三国在当天的声明中强调,三国应持续共享区域金融一体化的远景目标,同意就亚洲共同货币的有效性做深入研究。应该看到的是,尽管东南亚各国(地区)都有建立亚元区的良好愿望,并且也在某些方面具备了一定优势,但建立一个货币共同体是非常复杂和艰难的。笔者的观点是东亚国家(地区)推行货币一体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那还需要东亚各国的共同努力,并且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这一设想的实现路径是很艰难的,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研究并实施人民币在CAFTA区域化策略,已成为我国政府必须作出的抉择。

二、CAFTA框架下人民币区域化的现实基础

1、贸易视角

由于各自货币不同,相互间的贸易和投资都必须进行货币兑换,或者是转换成美元才能进行。仅汇兑的买卖差价(内地为3‰-5‰),对于广大企业和投资者都是一笔巨大的交易成本。如果CAFTA成员国国家的货币无法直接用于国际交易,因此它们必须要将自己收入中的一部分以美元等国际货币形式持有,企业还要承担汇率变化给他们带来的保值费用和损失。首先,CAFTA内各成员国的对外开放度是很高的,尤其是新加坡、马来西亚,2000年的对外开放度都超过了100%。由于东盟各国基本上属于开放经济,对汇率波动十分敏感,因此迫切需要稳定汇率,进行金融政策的协调与合作。

伴随CAFTA进程,若能实现结算货币统一,将大幅降低区域内企业及个人货币兑换的交易成本,无疑将进一步推动CAFTA全面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因此,中国与东盟国家间贸易关联度越高,越需要实现人民币区域化。亚太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依存度很高,都占到了本国出口额的三成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五成以上。但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这些国家(地区)的经济贸易一般是集中在几个国家之间进行的。

另有实证研究表明,CAFTA各国间经济的相互依存程度很高,东亚各国间经济的相互依存程度很高,Hazel Yuen(2000)根据Bayoumi and Eichengreen(1994)所建立的基于AS-AD框架下的VAR模型就东盟区域内1967-1997年经济波动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东盟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增长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尤其是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尼和泰国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很强。

从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有6个国家与中国的经济周期的相关系数为正,这表明外部经济冲击对中国和区域内大多数国家的影响具有对称性。因此,如果人民币实现区域化,对区域内其他国家来说,放弃独立的货币政策而引起的宏观经济成本也相对较小。下面我们对贸易关联度与经济周期相关系数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

对于我们需要的变量进行如上的处理后,我们进行如下回归:

这个虚拟变量,并且是显著的。这说明在目前情况下,距离对中国与东盟国家间贸易关联度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也表明近年来虽然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有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周边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和开放程度的影响,边境贸易的发展并不是很充分。根据曾庆钧(2004)对中国边境贸易的研究,中国的边境贸易确实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这一回归结果也是符合现有关于中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的现实情况的。

值的变化趋势。

总之,通过以上对中国与东盟国家宏观经济关系的分析我们看到,目前从贸易的角度看,人民币已经初步具备了实现区域化的一些前提条件。伴随CAFTA进程,未来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的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加强,这一趋势会不断被强化。因此,在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之前,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应当采取务实策略,从边贸推动下的人民币区域化策略起步,在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下,逐步有意识地推进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作为结算货币的便利程度,提高人民币使用的规模。

2、货币竞争与“铸币税”视角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在生产、贸易和金融活动在国际范围内不断扩展的同时,货币竞争也逐渐迈出了国门。我们知道,在CAFTA进程中,日本与韩国也在与东盟国家开展“10+1计划”,货币竞争不可避免。在区域货币竞争中,实力较强的货币将在竞争中胜出,成为未来的货币同盟中的核心货币,在推动域内贸易和投资活动、稳定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确定共同货币的价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例如,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的美元,欧洲货币同盟中的德国马克、美洲货币合作中的美元等等。由于东盟10国和韩国的经济规模较小,我们这里重点考虑人民币同日元之间的竞争。虽然日本的经济发达程度在中国之上,且日元早已经是三大国际货币之一,日元和人民币究竟谁会脱颖而出,成为东盟货币联合进程中的领头军,还需要做进一步分析。一国货币目前的国际化程度对其未来在国际货币竞争中的成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分别为本币境外流通范围指数、本币境外流量指数和本币储备占比指数。根据李瑶的测算,美元、日元和人民币的国际度指数分别为10.25、1.17和0.19.可见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还很低。这主要是由于人民币不可兑换的制度原因造成的。但即使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人民币在境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有所流通,可见其国际影响力。为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竞争中的地位,我国应当为人民币的国际化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积极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已是必然的选择。

一种货币的国际化是由市场的选择,而不是政府力量推动的结果。具体来说,一国货币走向国际化首先是由该国的经济基本面决定的:较大的经济规模和和持续的增长趋势是建立交易者对该种货币的信心的经济基础;经济开放度较高、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能够获得交易者对该国货币的需求。国际交易者对该种货币的信心和需求,决定了该种货币必然在世界货币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促使该货币最终成为国际货币。中国大国经济特点的形成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增强了国际经济交易参与者和普通公众对人民币的信心,从而增加了对人民币需求。如果中国的经济增长是可持续的,普遍接受性也会大大提高,人民币将会成为国际通货。

反之,如果采用美元或日元作为区域货币,对于CAFTA成员国来说,直接损失就是铸币税的缴纳。铸币税本是主权国家政府对本国货币发行的特权收入,但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一国货币成为国际结算、交易和储备货币之后,就拥有了在全球范围内收取铸币税的权力,美元是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的主要币种,其铸币税收入是相当可观的,据一些学者估算,约占美国GDP的0.1%——0.5%。根据美国现在的经济规模来计算,即使取其中间值,该收入也有270亿美元。而这些就是发展中国家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样的逻辑在CAFTA成员国中同样存在。

如果我国以推进人民币作为CAFTA支点货币来迎接金融资本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那么我们将能够获得部分国际铸币税,对于我国来说,人民币区域化可以获得铸币税收益。至今我们并没有一个翔实细致的计算国际铸币税的方法,但是可以以境外债务和贸易入超的总和粗略估计它的大小。按照一般的估算,铸币税占一独立经济体GDP的0.2%。以美国为例,其经常项目收支从1973年到1997年累计逆差达15635亿美元,特别是1982年以来,经常项目无一年顺差。但是除个别年份以外,美国国际储备并没有多大的变动,仅累计减少了580亿美元。同时,资本项目和遗漏项目的净流入达15056亿美元,使美国的国际收支基本保持了平衡。从1970年以后的30年间,外国人持有美国国库券的比重平均仅为10.5%,但是80年代这个比重上升到超过25%,90年代则上升到超过50%。到2001年美国的净外债预计将突破2万亿美元,而当年经常项目逆差可能高达4500亿美元,约是其GDP的5%。长期维持这样巨额的逆差而不予弥补的基本条件就是美国约动用全球2/3的净储蓄,可见美国由于其货币充当国际货币所获取的铸币税是惊人的。并且至今并无迹象显示美国会与法定美元化或事实美元化的国家就铸币税分享达成任何协议。

鉴于国际铸币税收入对于其他非储备货币发行国而言可能是马克思所定义的“国际剥削”,而目前尚无约束那些代行国际货币职能的国家货币发行国滥发货币的机制,因此这迫使中国不得不将人民币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自由化工作合并进行,即人民币的可兑换进程不应拘泥于金融深化、金融约束等理论框架,而应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就给予人民币的区域化乃至国际化以相当的关注。如何估算人民币区域化可能获得的铸币税收益?我们可以粗略地将铸币税等同于其它国家和地区对人民币的储备需求,那么人民币因它国储备需求的输出额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计算:(1)我们将这些国家和地区分为两类,第一类经济体是指在边境贸易中已经使用人民币,或者人民币已经在全境或局部通用的经济体,包括缅甸、越南、泰国、澳门、香港等,此类国家对人民币的储备需求比较大,可以用相当于双边贸易额的20%来计算,鉴于香港从内地的进口中相当部分为转口贸易,因此我们暂且估计其贸易额中仅需5%的人民币储备保证;(2)第二类经济体是指已经接受人民币存款或在将来十年有希望接受人民币的经济体,包括台湾、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这些国家对人民币的储备需求可以用相当于双边贸易额的10%来计算。那么到2010年人民币区域化带来的国际铸币税收入可能为152.8亿美元,到2015年约为224.6亿美元,到2020年约为300.2亿美元。结论:中国将因人民币的国际化获得的年均铸币税收入至少可稳定在25亿美元左右。

三、CAFTA框架下人民币区域化策略

1、第一阶段,把人民币的境外流通纳入到正规金融服务体系

在这一阶段,人民币的跨境流通主要还是实质经济推动的,而且不直接涉及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的问题,中国能够充分获得人民币区域化带来的优势,便利周边贸易,减少汇率的风险,稳定提高人民币在境外的信誉。在这一阶段,人民币可能出现在境外的累积,人民币在境外的沉淀量可能会又大幅增加,把人民币的流通纳入到金融服务体系,可以减少人民“体外”循环给交易者带来的风险,这样能够更准确地获得人民币境外供给和需求的重要信息,观察人民币境外流通的变化。中国已出台了允许边贸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政策,这是当前推动人民币周边流通的突破口。但是,根据世贸组织规定,边贸优惠措施只能限定在边境地区生产的产品,中国当前的绝大多数边贸交易将被排除在边贸之外。因此,鼓励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的措施应逐步从边贸转到大贸上。可考虑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大贸交易中允许交易双方自主地选择交易币种,允许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具体做法是,把以实质交易为基础的人民币的出境和回流纳入银行体系,削弱地下经济的力量,避免可能出现的大规模人民币出境和回流。这时,需要国内海关、税务、经贸、银行、旅游、外汇、外交部门通力合作,应成立由相关部委成员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制订促进周边经济货币金融合作的长期战略,结合CAFTA战略,消除制约周边地区经济货币金融合作的政策性障碍。同时,还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高层次政府间交流,建立双边信任基础,消除周边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担心和疑虑,并积极与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签订有关人民币流通的合作协议。可以参照香港的开办人民币业务的经验,在人民币流通比较广泛的国家和地区开办人民币个人消费业务;可以在周边地区有选择地开办正常化、规范化的银行人民币业务,实现人民币区域化从自发向自觉、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人民币跨境发行和清算系统,鼓励人民币无纸化交易,减少人民币现金的跨境使用和流通,防止人民币假钞进入流通领域,维护人民币的信誉。

2、第二阶段,加强对人民币境外流通的综合管理。

人民币成为境外借贷资产是人民国际化的第二阶段。在境外累积的人民币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人民币借贷的需求必然产生。要与周边国家政府协商,允许中资企业到境外用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人民币能够作为投资货币是提供人民币流动性的重要渠道。虽然人民币在该阶段还没有实现可兑换,中资企业境外投资还受到很大的限制。但是,中资企业应该利用人民币在周边可接受的好机会,到东南亚进行直接投资。这需要中国调整目前境外投资的审批程序,鼓励企业用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在这一阶段,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将和人民资本账户交易和兑换发生重要联系,这一趋势将会加快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步伐。为了减少这一过程的风险,中国可以尝试允许境外人民币到境内进行直接投资,人民币在境外的借贷,相当于欧洲货币业务,即人民币的离岸业务,因此,境外也发生了人民币的存款创造机制,对中国货币政策的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功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要加强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还要加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上,与香港的金融合作非常重要。同时,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也进入到更高的阶段,各方合作的目标和内容越来越明朗。

3、第三阶段,人民币成为东盟投资资产

美元成为国际货币的重要经验之一是以美元为主体运行的国际资本市场。这不仅可以给愿意持有美元的非居民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和投资环境(持有美元如同持有黄金一样),而且可以观察国际资本市场对美元的供给和需求的变动,为国内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参照。随着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数量的增加,中国必须要为人民币的持有者提供资产选择。当境外的人民币市场形成(人民币借贷),人民币将成为投资资产,是企业和居民投资资产组合的一部分。出于投资和分散风险的需要,投资者要求调整资产组合。这样必然产生境外人民币投资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需要,人民币和其他货币可兑换,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需要。因此,为了促进非居民持有人民币的意愿,建设以人民币为主体的区域金融市场就格外重要。如果人民币可兑换,在区域水平上,中国可以和亚洲国家合作筹划建设亚洲的债券市场,甚至可以借助香港这一窗口,尝试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在这一阶段人民币的经常账户交易和资本账户的交易共同成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力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阶段,资本账户不是完全开放,而是对资本项目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提高资本管制的效率,加强对人民币资产跨境流动的监管将会减少人人民币国际化和带来的与国内经济目标的冲突,成为稳定获得人民币国际化收益的重要保障。

4、第四阶段,人民币成为AFTA国家的主要储备资产

当人民币成为东盟贸易和金融中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后,人民币不仅成为个人和企业的储备资产,也将成为政府的干预资产,即储备货币的组成部分。人民币的国际化达到了高级阶段,出现了质的飞跃。人民币在民间的支付能力和政府间的支付能力都显著增强,中国的政策选择有了更大的空间。但是,人民币成为亚洲储备货币也意味着中国政府在亚洲要承担更大的金融稳定的责任,中国要在关键时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中国的金融市场更加开放,人民币将自动成为一些国家货币的名义锚。在亚洲金融事务中,中国将有更大的发言权,更大的号召力,在亚洲市场的进一步整合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人民币在亚洲的地位将会将更加稳固。

可以预见,中国经济的崛起将改变世界经济的格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开始预示着中国经济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增长前景和考验。中国需要在目前的赞誉和掌声中保持冷静,积极进行国内制度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减少金融风险,扩大中国的选择空间。

四、人民币区域化的保障措施

1、建设境外人民币“资产池”

一国货币要成为世界货币,就必须为其国外持有者提供相应的货币“资产池”,使国外持有者能够用很小的成本获得该货币,从而使用和持有该货币。这就要求该国货币兑换要基本不受管制并拥有一个具有相当广度和深度的金融市场,这样国外持有者才能自由迅速地进出该市场。货币兑换的自由度越高,该货币的风险越小,国外持有者获得和使用该货币的可能性越大。可见,货币兑换基本不受管制是货币国际化的一个前提条件。一个高度发达且开放的金融市场能够提供大量的、种类繁多的金融交易工具,从而给不同利益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持有者的高度安全性和盈利性要求,为该货币的国际需求和供给提供便利。

相比之下,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流通也是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形成的,并没有相应的双边协议作为法律保证,这些都加大了人民币的境外流通风险,制约人民币的进一步国际化。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也很滞后,无论是资产总量、交易规模,还是金融产品的品种、质量以及金融创新能力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割现象;同业拆借利率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没有发挥引导整个利率体系变动的作用;全国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票据市场。可见,我国还没有为国外持有者建立起相应的人民币“资产池”,这对人民币的进一步国际化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2、人民币国际化还需要一定的政治智慧

蒙代尔曾指出:“最强的货币是由最强的政治实力提供的,这是一个具有历史传统的事实”。从世界政局看,推进本国货币的国际化需要该国具有较强的世界政治地位。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家和地区间的联系日渐密切,也使世界政治日趋复杂,经济利益成为各国间处理国际事务的主导因素,经济领域的政治色彩愈来愈浓,强权政治始终存在。所以一国的世界政治地位强,就可以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并带动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进而推动本币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的世界政治阻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美国。美国一直把“主导欧亚,称霸世界”作为其总体世界战略,对东亚尤其是中国的发展动向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和警惕,并通过种种途径介入东亚经济事务。人民币的国际化势必会影响美国世界政治利益的实现,从这点来看,美国是不会让人民币国际化顺利实现的。二是日本。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动日元的国际化,90年代以后经济衰退使日元国际化陷入停滞。欧元面世后,“日元国际化”又呼声渐起。人民币的国际化显然会降低日元的国际地位,甚至使日元丧失国际货币资格。中日之间在本币国际化方面的矛盾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日本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外部障碍。

3、设立人民币自由兑换试验区

当前,在人民币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选择对人民币认同感较高国家接壤的边境地区,如在广西、云南边境地区实行人民币特殊管理政策,两地居民、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银行途径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毗邻国家货币。鼓励人民币流入东盟国家,在条件成熟之后,中国企业、事业等单位,在对外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中可主动使用人民币。在发展初期还可考虑对愿意使用人民币的外商,在价格等方面酌情给予优惠,允许边境城市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鉴于人民币在这些经济体的流通和储藏已经是既成事实,因此,双边协议的难点不在于让周边经济体接受人民币及相应资产的输出,而是中国货币当局如何容忍和开放这些境外人民币向境内的回流渠道,以及人民币境外持有和流动可能产生的巨大风险。五是完善银行边贸结算。货币的供应、回笼和风险调控是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的。拥有一个先进的全球性银行系统,可以直接带动本国货币的境外输出、流通和兑换。因此,要实现一国货币的国际化,该国就一定要有先进的全球性银行系统作为支撑,来推动并最终保证货币的国际化,而我国的银行系统还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要与他国央行商讨解决边境地区人民币对他国货币汇率生成与变动、银行头寸抛补及清算等问题,为边贸银行提供一个良好、公平的运营环境。六是科学、合理设置人民币流入流出国境监测点,对人民币跨境流动、人民币对接壤国家货币汇率变动情况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周边国家和地区接受和使用人民币状况。通过试验区的运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积累经验。

4、支持并扩大双边贸易中的人民币结算业务

近年来,在边境经贸往来中,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的规模在不断上升。但是由于法规上的空白和认识上的差异,人民币在周边地区和国家的真实流通规模难以掌握。如果支持和鼓励双边互设账户,有利于将人民币境外流通纳入监测体系。为了促进边贸结算效率的提高,鼓励边境地区互设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随着边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币在周边地区流通范围的扩大,从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进程的角度,应支持双边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边贸的人民币结算业务。鉴于边贸结算中人民币现钞转运问题具有较大的成本,应支持商业银行在周边地区发行包括人民币借记卡在内的其他支付工具。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将跨境人民币资金纳入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信息监测的范围之内。因此,以边贸结算推动下的人民币区域化,本身不仅是人民币国际化的起步,同时也为中国边贸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便利,通过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推进人民币结算业务,显然有利于人民币的区域化发展进程。

本篇小结

本篇在借鉴GATT、WTO、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CAFTA参与各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差异性的实际情况,从宏观层面提出较为完善的、分阶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CAFTA建立的保障制度和措施,提出保障中国为CAFTA的构建与运行所付出成本尽可能少的具体对策。在CAFTA保障策略方面,应该包括确保自由贸易区自身有效运转的相关条约和协议、组织及管理框架、监督机制、协调机制,亦即运行机制等,而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第八章通过从WTO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WTO的组织结构体系、WTO运行机制的主要特点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特点这几个方面系统、全面地介绍了WTO。同时也从欧盟运行机制的特点和欧盟争端解决机制这两个角度详尽介绍了欧盟(EU)保障策略。最后介绍了与CAFTA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保障策略。从WTO、EU、NAFTA的保障策略中得到启示,对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保障策略研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第九章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保障策略的问题。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的解决,《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签署为此提供了法律框架,这份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文件已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争端解决协议》是实施《框架协议》的核心机制,它的生效表明了《框架协议》的拘束力具有了法律基础,它使中国与东盟间全面的经济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章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近几年来,我国一些企业或产业不断因为知识产权问题遭遇贸易壁垒伴随CAFTA进程,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交往的增加,知识产权问题不可回避。如何加强CAFTA进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第十一章为试图对建立中国-东盟反倾销制度的建立进行分析。随着中国-东盟贸易额的扩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国与东盟产生贸易摩擦将越来越多。双方之间将产生更多的倾销与反倾销。分析一下当前国外(重点是欧盟、美国)对华倾销与反倾销的状况、原因和中国应对策略,重点介绍了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南椎体共同市场的反倾销制度情况,这对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反倾销制度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第十二章分析了中国-东盟区域经贸协调的必要性、理论基础和机制的构建。CAFTA背景下,相关各国(各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以期抓住CAFTA发展机遇。但这些国家或地区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生产能力方面各有所长,特别是以自然资源禀赋形成的专业化分工的比重较大,在不合理的区域分工格局下,各区域利益主体独立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会不可避免地放大整个区域分工贸易、产业与投资格局的不合理性,从而导致区域间矛盾的深化,阻碍CAFTA进程。因此,区域合作应该有一种包括利益互补机制在内的区域协作框架来协调各国之间,包括一些重要城市之间的贸易、投资和产业发展关系,并努力扫除地方经贸政策上的障碍。欧洲一体化的经验告诉我们,培养区域意识,认识区域利益,是一体化成功的重要保障。各国必须从地区的共同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各自狭隘的民族利益出发,推动区域一体化,才能使其成功,并从中分享自己的那份利益。这是构建CAFTA的前提,也是中国东盟贸易政策协调的基础。

最后,在第13章分析了中国-东盟区域财税金融政策协调的必要性、理论基础和机制的构建。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中,市场要素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的自由组合和配置,必然有市场失灵和产生负效应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对区域内各国的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协调。需要注意的是,区域经济协调机制不是要扯平区域间的发展速度和利益差距,而是要形成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最大化,一方面使各区域内各国的市场的深度、广度深化,形成良好的吸纳和辐射机制;另一方面,要使各区域间各国市场间有序竞争和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区域经济效益与区域内各国(地区)社会效益一致的发展机制、配置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区域经济与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区域内国家间的财税政策协调与合作息息相关。特别是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区域内投资和贸易一体化继续发展的结果必将需要经济政策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