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热点前沿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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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对外贸易中的三次产业

(一)农业贸易领域

1.农业贸易规模与日俱增

中非关系一直在稳健发展,体现在农业贸易领域中就是,近年来,中非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2004年,中国对非洲农产品贸易从净出口变为净进口,并且净进口额还在扩大。孙东升等对中非农产品贸易的产业贸易、比较优势、互补与互竞等特征的分析显示,中非农产品贸易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双边合作潜力巨大。一方面,非洲农业资源丰富,但农业发展相对落后,粮食长期不能自给;另一方面,中国农业资源相对缺乏,农业生产相对发达,又具备一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中非农业发展的互补性较强,合作潜力巨大。双方贸易产品结构的互补性非常强,中非应按照比较优势原则,以更为开放的姿态推动双边农业贸易的发展。

与中非贸易相似,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进出口贸易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司伟等研究了中国和澳大利亚农产品贸易结构、贸易集中度、产业内贸易和贸易互补性等问题。总结出如下结论:第一,中国与澳大利亚农产品贸易总体呈快速上升趋势,但波动很大;第二,两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主要是遵循各自的资源禀赋进行,双方在个别产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产业内贸易,但总体上产业内贸易水平不高;第三,两国农产品贸易存在很强的互补性,这很可能归因于澳大利亚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绝大多数属本地无法生产的产品,且以初级制成品为主,例如蔬菜、水果的制成品,而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的农产品主要是羊毛、肉类、大麦等,而这些产品在国内也有部分生产,进口主要满足高端需求;第四,中澳两国农产品贸易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这种贸易空间的提升可能是不平衡的。

2.农业贸易中的外商直接投资

一些影响农业进出口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往往被忽视,外商直接投资就是其中之一。綦建红等的研究发现:农业部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农业进出口贸易之间存在稳定的相关关系,外商直接投资是引起农业进出口贸易的原因之一。具体而言,通过观察我国农业部门FDI与进出口贸易之间的弹性系数发现,我国农业部门的FDI对农业进口是减弱作用,对农业出口却是促进作用,这符合当前我国农业吸引外资的客观情况。一方面,外资为绕开贸易壁垒而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以占据市场份额,减少了对我国的出口;另一方面,外资进入农业部门有助于发挥农业的关联投资效应、技术示范和扩散效应,从而导致我国农业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有效促进我国农业的出口。

3.农业贸易中的国际谈判

在农业贸易国际谈判中,各参与国(地区)具有不同的国家利益,各国势必要在国际谈判中寻求多方合作以提升自身的谈判能力和谈判力度。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中国加入了G20集团,是集团的核心成员之一。姚蕾等研究结果表明,国家经济类型、谈判地位、贸易能力、农业政策制定者的偏好和农业部门的有效政治力量是国家利益集团形成的显著性影响因素。中国加入G20集团的关键性因素是国家经济类型和农产品贸易能力。然而,中国与G20其他成员的谈判主张却有较大的分歧,它在集团中的策略选择,首先要积极地将我国的利益上升为集团利益,其次是避免自身利益被淹没在集团内部,最后要寻求与集团外成员或其他集团的交流与合作。

农业贸易关系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WTO框架下,许多问题都需要通过协议进行协商解决。多哈农业谈判试图建立更为严格的农业补贴规则框架。然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补贴水平极不平衡,确定正确的农业补贴削减基期,有利于对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有效约束和实质性削减。崔卫杰等认为将“蓝箱”封顶限制在较低水平,不仅有助于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单项削减,而且有助于对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量的总体削减。从现实来看,国内支持削减谈判对中国现行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框架影响不显著,但新的农业补贴规则对今后中国农业支持政策长期改革的约束作用将逐步显现。

(二)工业贸易领域

田文分析了发展中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分配效应。在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对Jones的要素跨国流动对偶均衡贸易模型进行改进,以发展中国家从事产品内分工的加工生产与贸易为研究对象,在要素不能跨国流动的条件下,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加工生产环节发生国际转移的背景下,产生了对资本和劳动的新需求与供给,工资与资本租金率的变化主要取决于资本与劳动比率的变化,即取决于影响劳动力与资本供求的因素。第二,发展中国家传统产业规模越大,劳动密集程度越高,劳动工资需求弹性越大,剩余劳动力越多,表明劳动力供给越多;发展中国家加工生产的产品相对于传统产业而言规模越小,资本密集度越高,劳动工资需求弹性越小,资本租金需求弹性越大,表明对资本的需求越高,对劳动的需求越小。因此,供求均衡作用将导致发展中国家工资租金比率下降得越多。第三,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背景下,工资租金的变动率要视资本与劳动力流动的相对规模而定。发达国家资本需求弹性越大,其流动规模越大、供给越多,发展中国家工资租金比越高。第四,当流动的资本中特定性要求较低,资本可以为非特定资本时,发展中国家的资本主要投资于外包生产,加工贸易的收益就不仅是获取加工的劳动收益,还包括资本收益。由于资本一般在分配中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发展中国家要重视自主性外包的加工生产与贸易。

钟昌标利用中国电子工业子行业面板数据实证分析1999~2002年期间中国电子行业出口的决定因素,发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规模和国有资本份额是在行业水平上影响中国电子产品出口的三个重要因素。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和企业规模促进出口,而国有资本份额则对出口增长起反向作用。研究进一步发现资本密集度、研究与开发和人力资本对出口的影响作用不大,这说明中国电子行业在总体上仍然处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初级生产阶段。

罗清和等针对深圳加工贸易升级的现状指出,深圳的对外加工贸易存在产品技术创新不足、附加值不高、产业层次较低等问题。产业基础因素、技术吸收和创新能力因素、机制制约因素、政策环境因素和外资企业的战略与目标因素等五方面因素影响深圳加工贸易产业升级。为此,深圳应转变招商引资模式,促进加工贸易的技术转移;改善产业配套环境,促进关联产业的发展。

(三)服务贸易领域

1.发展服务贸易的理论支持:产业内贸易理论

产业内贸易理论是解释服务外包的有效工具,卢锋指出,服务外包研究对于从产品内分工视角把握当代经济全球化本质特征提供了新鲜素材。过去几十年世界经济格局最重要的变动,就是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推进并展现出与历史上曾经的全球化进程迥然不同的当代特征。当代经济全球化特征之一就是分工类型开始衍生出复杂多样的形式。与历史时期主要以产品为基本对象的国际分工形态相比,当代国际分工展现出一个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很多产品生产过程包含的不同工序和区段,被拆散后在空间上分布和展开到不同国家去进行,形成以工序、区段、环节为对象的分工体系。这就是产业内分工原理的体现。此外,产品内分工原理正在超越制造业范围,对服务业生产方式进行改造。

王晓红认为新一轮服务业离岸外包大量发生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基于各国比较优势的差别。从整体上看,离岸外包的分工仍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垂直分工所导致。但是,与上一轮的制造业离岸外包相比,目前,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技术优势的差别在缩小。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互渗透加深,科技水平都得到普遍提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通过上一轮国际制造业转移获得了大量的技术积累,各国都存在着不同的技术领先优势。二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人力资源优势的差别在缩小,中国、印度等国家在高科技产业方面的比较优势在上升。然而,从产业链条来看,发达国家仍占据产业链的高端,而发展中国家仍在产业链的低端。

从具体实践来看,蔡宏波比较分析了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得出如下结论:第一,目前中国整体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发展水平略高于东盟,东盟国家在产业内贸易的覆盖行业范围上略高于中国,且存在越来越多的部门向产业内贸易模式转变的迹象;第二,除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外,各现代服务部门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在两个经济体中呈现负值的情况经常出现;第三,从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具体表现形式出发,中国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垂直性特征较为明显,更多地体现在服务品的质量差异上,而东盟主要国家则以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形式为主,多半体现在类别相同、范围不同的服务产品进出口上。

2.发展服务贸易的基本战略和路径

针对发展服务外包的战略抉择,姜义茂指出加快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应实施大流通带动服务贸易发展战略(以下简称大流通带动战略),这是根据战略的规定性、服务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律、构成战略基本要素的要求等综合考虑的抉择。加深对大流通带动战略基本构成的认识,有助于从深层次上把握这种战略抉择的科学性,把大流通带动战略落在实处。为了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赵楠认为利用服务外包是促进我国利用外资地区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具体而言,需要做好如下四方面的工作:第一,国家在制定鼓励吸引服务外包政策方面,应该更加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第二,充分挖掘已有在华跨国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延长出口加工型跨国公司业务链,发展“全程式”服务外包;第三,以国内市场为支撑,注重自主品牌的培养;第四,加快互联网等网络环境建设和复合型服务外包人才的培养,为中西部地区服务外包的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环境与人才基础。

针对发展服务外包的路径选择,赵楠等指出服务外包包括信息技术外包和商务流程外包两种业务模式。信息技术外包模式下的服务外包业务由于过于集中在软件外包上,造成业务结构单一、增长空间受限,而商务流程外包的业务特点则与中国发展服务外包的资源优势具有较强的合意性。因此,中国发展服务外包应该选择商务流程外包模式。卢锋也针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属性以及在我国这一领域发展现状和问题,从减少管制扭曲、培育市场力量、兼顾溢出效应、着眼国际竞争等方面考虑,提出如下基本措施:第一,取消从管制角度对这一行业实行的许可和审批手续;第二,建议鼓励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来我国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提供中心或服务基地,降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领域外商直接投资政策门槛;第三,改进和完善相关立法和执法;第四,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真正由业内企业主导和企业家自行管理的国际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第五,考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具有国际竞争性质以及印度等先行国家早已实行大力度税收优惠政策背景;第六,鼓励大学和各类职业学校大力培养不同层次既懂软件和相关技术又具备外语能力的人才;第七,重视和加强对国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