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淮南子》哲学思想研究
31980000000047

第47章 五、“行不可逮”与“与道合一”的道德层次论

完善人格是通过塑造理想人格以达到精神上的超越之境,在立足于现实之中,实现生命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在现世中实现自身的理想目标。修养主要是精神修养,是一切理论实现的重要途径,因此各派都非常重视道德品质的塑造。《淮南子》注意到道德的标准是有层次的,民众的道德要求与求道者追求的道德目标不同。现实性的普遍道德,是不能脱离世俗生活和大众心理,承认道德的社会性一面,以及接受的有选择性。当普遍的道德行为以利己作为利他的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若超功利性,则非一般人所愿为。与此同时又注意到不同流俗的高洁之士有更高的道德理想,代表着人类的正义和最美好的品德,是社会最高道德的先行者。《淮南子》注意将二者区分开来,既关注世俗性的道德规范,又积极超越世俗,对此采用了不同的标准。

(一)“行不可逮者,不可以为国俗。”

道德规范一般表述为“应当如此”、“当然之则”,是一种价值判断,它是基于人的理性设定的。但规范是由现实的人制定的,因此又是具体的、历史的。随着时代的变迁、阶层的变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需要,原有的一些规范变得不合时宜,需要打破重新制定。

普遍理想的道德规范须在广大民众中有一定的基础,符合更广大人群的人生需求与实践的可能,才有助于礼俗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淮南子》注重顺应民俗,看到了民众求富的普遍心理。不同阶层的生活目标不同,对自身的道德要求也自然相异。“君子非仁义无以生,失仁义,则失其所以生;小人非嗜欲无以活,失嗜欲,则失其所以活;故君子惧失仁义,小人惧失利。”君子行事以义为原则,而小人以求利为目标,因此,他们行善是以利己作为行动的前提。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赣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辞不受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也,可以移风易俗,而受教顺可施后世,非独以适身之行也。今国之富者寡而贫者众。赎而受金,则为不廉;不受金,则不复赎人。自今以来,鲁人不复赎人于诸侯矣。’孔子亦可谓知礼矣。故老子曰:‘见小曰明。’”

用老子之言来评价孔子说法的正确与否,实际又是“考验乎老庄之术”的具体表现。而用孔子言行证明老子的结论,反映出试图融合二家思想观念。道德标准应与现实物质水平相联系,才能产生有效的道德行为。因此,社会道德的提高有待经济水平的发展所提供的保障,即使民风淳厚的鲁地尚都如此。礼源于俗,礼必须具有普遍性,孔子非常懂得礼的适用性。这与春秋时期“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已有天壤之别,说明礼是不断变化的,由早期贵族所享有特权的礼仪逐步深入到众人生活之中,成为人们日常的行为规范。对同一事例,《淮南子》又做了进一步的论述:

“子赣赎人而不受金于府,孔子曰:‘鲁国不复赎人矣。’子路受而劝德,子赣让而止善。孔子之明,以小知大,以近知远,通于论者也。由此观之,廉有所在,而不可公行也。故行齐于俗,可随也;事周于能,易为也。矜伪以惑世,伉行以违众,圣人不以为民俗。”

民俗应具有这样的条件,即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可以公行易为,才可以推行于世。“尚廉”不可以作为公众普遍的道德要求,因此,高洁之举不可作为众人行为的表率,而廉洁无私则只能是社会对官吏和君子的要求。由此提出“高不可及者,不可以为人量;行不可逮者,不可以为国俗”,衡量的标准必须有一个客观合理的“度”,太高的道德要求距普通民众的生活目标相去甚远,难以实现,并且民众的道德实践须与物质利益相联系。

在物质财富尚未充盈,行善时可能需要承担未卜风险的现实社会中,要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统治者必须调动广大民众的参与,所以引民向善就离不开合理的奖励机制,这样才能促进人们道德建设的积极性,达到利民利国的目的。

因此,《淮南子》从民风民俗建设上,提出区分不同的道德标准和重视言利就显得很有现实性和必要性,恰与孟子“何必曰利”、董仲舒“不谋其利”相左,这是《淮南子》积极面向现实、重视民俗的表现。

(二)“至德”“神化”与“合道。”

超越世俗道德规范的理想境界有超越现实的具体性和局限性,只有当这种道德境界合乎规律时,即以必然之理作为根据并合乎人的目的和现实需要时,这些规范才是理性的、可行的,才能更好地指导和调整现实的伦理关系、持久地形成社会风气,并引人臻于完善,最终实现人自身的价值。先秦道家对现实仁、义、礼、智道德不竭余力地进行批判,而主张德性自然,重视境界的个体性和独特性,因此,其理想道德具有非普遍性的特征。

《淮南子》所推崇的最高的道德境界是至道与至德,正如老子的“上德之德”,是预设的先天性的道德本体,但实际又彰显了符合人类心灵需要的本真意义的道德,《本经训》就提出了“道德定于天下而民纯朴”。“曲士不可语至道,拘于俗,束于教也”,“至德道者若丘山,嵬然不动,行者以为期也。直己而足物,不为人赣,用之者亦不受其德,故宁而能久。天地无予也,故无夺也;日月无德也,故无怨也。喜德者必多怨,喜予者必善夺。唯灭迹于无为,而随天地自然者,唯能胜理,而为受名。名兴则道行,道行则人无位矣。故誉生则毁随之,善见则怨从之。利则为害始,福则为祸先。唯不求利者为无害,唯不求福者为无祸”,这种至道至德与现实的礼俗教化格格不入,因此,它是反世俗、超现实的。“是故清静者,德之至也;而柔弱者,道之要也;虚无恬愉者,万物之用也”,认为此种道德可以通过人自身的修养获得,坚守内心的清静,不为外物所动,无为于万物,顺天地万物之自然。由于世间对立事物的性质总是相伴而生的,毁誉相从、利害相随、祸福相依,因此无所求则无所失,内心平静就达到了至德的境界。“周政至,殷政善,夏政行。行政善,善未必至也。至至之人,不慕乎行,不惭乎善。含德履道,而上下相乐也,不知其所由然”,至善不是有意而为就能获得,至至之人即得道之人,得道是最高的道德目标。

人对自身欲望的节制,除需要个人的修养外,对大多数人来说还需要外在礼制或法制的强制约束。世俗的道德更需要这种外在规范的约束。教化则是从人的内心道德的重建入手,从而使人形成自觉的道德意识。身教重于言教是孔子教化的基本思想,是儒家道德的实践功夫,而《淮南子》则提出了“神化”,并认为道德的建设应注重道德自觉而不是道德他律。

“大小尊卑,未足以论也,唯道之在者为贵……天道之贵也,非特天子之为尊也,所在而众仰之。夫蛰虫鹊巢,皆向天一者,至和在焉尔。帝者诚能包禀道,合至和,则禽兽草木莫不被其泽矣,而况兆民乎!”

唯道为贵,天道的尊贵不是由天子的权威所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仰慕所致,因此为帝者若能掌握道,不仅动植物都会受其泽惠,民众更会得到恩惠。实际是用道的至上性限制人君的道德行为,并且以道德化民作为治国的方法。“故太上神化,其次使不得为非,其次赏贤而罚暴”,神化即道德精神的感化,它是心灵的净化,是最上乘的教化,神化是对老子不言之教的进一步发展。精神的感化胜过外在的强制性措施和喋喋不休地说教。有德则能化人,心行而令行俗移。心行即德行,外在的刑罚如果没有统治者道德的身体力行,自然不可能达到其制定的目标。“当此之时,口不设言,手不指麾,执玄德于心,而化驰若神”,以德化民若神驰,是一种理想的道德化民的主张。“今日解怨偃兵,家老甘卧,巷无聚人,妖灾不生,非法之应也,精气之动也。故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是以天心动化者也;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是以精诚感之者也;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是以外貌为之者也。故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治身,太上养神,其次养形;治国,太上养化,其次正法……日化上迁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法不能独行,须以道统之。灾异不显现不是推行法的原因,而是精诚之心感化的结果。如果统治者心中怀道,法令虽少,道足以感化众人。治世先治身,身治则国治,这是儒道二家在道德修养和政治治理上的共同思路。治身的目的是治世,即以德化民,与诸子“务于治”的目的是相通的。

此外,《淮南子》吸收了儒家“诚”的概念,认为以精诚之心才能化民,“故圣人养心,莫善于诚,至诚而能动化矣……推其诚心,施之天下而已矣”,“诚出于己,则所动者远矣”,“故礼丰不足以效爱,而诚心可以怀远”。主张由己推人,认为外在的道德规范并不能使人产生道德践履的效果,而内心的真诚却能使远方之人的精神受到真切和深刻的感化。因此,《淮南子》认为确立内在的道德自觉并以诚化民是最为重要的。

“夫矢之所以射远贯牢者,弩力也;其所以中的剖微者,正心也;赏善罚暴者,政令也;其所以能行者,精诚也。故弩虽强不能独中,令虽明不能独行,必自精气所以与之施道。故摅道以被民,而民弗从者,诚心弗施也。”

将“诚”用于教化、治国、养心等许多方面,从而将“诚”抬到“治之上”的高度,实现以己化人、以德化民的理想效果。同时,《淮南子》认为治理国家最高的原则即“合道”。“故古之治天下也,必达乎性命之情。其举措未必同也,其合于道一也”,“太清之始也……在内而合乎道,出外而调于义”,可见,“合道”是道德修养的最终目标,是人生的最高境界。这样,就将外在治理天下与内在的心性修养统一起来,并且以“达乎性命”的内修为主,以“合道”为最终的归宿。

道家提倡道德不仅是实现人类有序生活状态的凭借,而且是符合有序的自然宇宙的法则。道德实践离不开人的知与行,只有通过道德实践才能最终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由内及外,实现内外的融合,将道家的修道精神与儒家的济世情怀结合起来,以德化民,从而淳化整个社会道德风气,这当然是《淮南子》伦理道德的一种理想。仅凭少数有德之人的精神感化便能扭转世风、实现理想的治国之道,只能是一种纯粹的理想,是《淮南子》作者在现实中无能为力的思想反映,但却是以道德为治国之本的最高表现。

(三)“总其略行”的道德评价和“权而用其长”的用人标准既然人的道德境界是有层次的,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品质自然参差不齐。人各有其才其德,因此要善尽其能。《淮南子》在对人的能力考察方面认为要从总体上进行评判,反对以偏赅全:

今人君论其臣也,不计其大功,总其略行,而求其小善,则失贤之数也。故人有厚德,无问其小节;而有大誉,无疵其小故。夫牛蹄之涔不能生鳝鲔,而蜂房不容鹄卵;小形不足以包大体也。夫人之情,莫不有所短。诚其大略是也,虽有小过,不足以为累。若其大略非也,虽有闾里之行,未足大举。夫颜喙聚,梁父之大盗也,而为齐忠臣。段干木,晋国之大驵也,而为文侯师。孟卯妻其嫂,有五子焉,然而相魏,宁其危,解其患。景阳淫酒,被发而御于妇人,威服诸侯。此四人者,皆有所短,然而功名不灭者,其略得也。季襄、陈仲子立节抗行,不入?君之朝,不食乱世之食,遂饿而死。不能存亡接绝者何?小节伸而大略屈。故小谨者无成功,訾行者不容于众,体大者节疏,跖距者举远。自古及今,五帝三王,未有能全其行者也。故《易》曰:“小过亨,利贞。”言人莫不有过,而不欲其大也。

看问题关键要善于抓住事物的主要方面,从总体分析,在具体评价人的能力时应重“大略”而轻“小节”,善用其能,尽其所长,这样才能笼络大批有特异才能和贤德之士。“是故有大略者不可责以捷巧,有小智者不可任以大功”,用人的目标必须符合所用之人的潜力,这样才能人尽其所用,才有可能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淮南子》认为,通过观人处于不同境遇下的所作所为,就能探知他的品性,这是《淮南子》的论人之道,明显受到《论语》“不改其乐”“岁寒然后凋”等思想的影响。但《淮南子》作了进一步的阐发,这个阐发的具体过程和思想内涵值得注意和研究。

“孔子辞廪丘,终不盗刀钩;许由让天子,终不利封侯……见者可以论未发也,而观小节可以知大体矣。故论人之道,贵则观其所举,富则观其所施,穷则观其所不受,贱则观其所不为,贫则观其所不取。视其更难,以知其勇;动以喜乐,以观其守;委以财货,以论其仁;振以恐惧,以知其节;则人情备矣。”

品德虽然是抽象的,但是,综合人的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评价则能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凡听必有验,一听而弗复问,合其所以也。且人固难合也,权而用其长者而已矣”,人的各个方面不可能完全符合对方用人的需要,因为人既不可能是全才,也不可能是尽善无疵,因此,应立足于实际,只要所用之人的长处符合所用的客观需要,就不必顾及其他方面,否则将很难网罗人才。

在选才用人时,《淮南子》强调“宜”的观念,即注重实际效果。“毋小大修短,各得其宜,则天下一齐,无以相过也。圣人兼而用之,故无弃才”,就是要深入人的本质,看其主流,不为现象和枝末所迷惑,不可求全责备,应扬长避短才能量才用人。这种兼用观念就是允许差异性,并能善用其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实际是承认万物多样性的合理性,是对个体的充分尊重。它有利于个体能力的自由展现与顺利实现个人独特的社会价值,反对用强制性的统一标准简单化地处理多样化的社会问题,从而较好地调节个性化与社会化的不同矛盾。

辩证全面地看待个体的才智德行,用其所长弃其所短,实现人与人、个体与社会的谐调和共同发展。个体对社会的职责就是尽其所能服务社会,但同时社会性应本于和服从于自然性,既要关注个体当下存在的情境,又不能违背人的自然本性。从而使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都能得到自然合理地开显,最终使人获得较为全面的发展。这种兼而并用的用人观念与《淮南子》对待诸子的思想相通,都是站在客观实际的立场,基于“物各有所用”的基本观念,体现了为我所用的务实开放的精神。

事物的特性,即事物自身内在的本性,确定了每一事物在宇宙中不可或缺且不可替代的地位。从这个意义来说,万物间具有平等性,每种类型的存在都是必要的,社会中的每一个体也是如此,这是魏晋“自足其性”的先声,也是它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