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物流企业规范化管理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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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物流运输实施规范(3)

货主应在接到装货通知之前,办妥出口货物的包装、刷卡、报关、报验、投保、纳税等工作,并取得海关放行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货物运到承运人指定的港区仓库或货场。由承运人委托的港口理货和装卸代理,负责出口货物入库的验收、装卸搬运作业。仓库核对进场货物与装货单证无误后,签发场站收据给托运人。

⑶装船换单

承运人在班轮进港之前编制完装船计划,待班轮进港后按照装船计划装船。托运人凭经签署的站场收据换取由船长或大副签收的收货单,也称大副收据,表明货物已经装船。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凭缴款单据换取正式提单。托运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速将有关货运提单和其他单证寄收货人备查提货。

⑷海上运输

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对装在船内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及安全抵达目的港的责任和义务。启航后电告到达港卸货代理人,通报到达时间和货物装载信息。

⑸到港卸货、交付

卸货港的货运代理人根据船舶发来的到港电报、编制有关单证、约定泊位,约定装卸代理准备卸船,同时通知收货人作好接收货物的准备。船舶到港,货物一般集中卸在当地海关监管仓库或指定地点,等待海关和商检部门查验放行。对于鲜活货物也可在船边交货。收货人或其代理,根据货物到港通知立即到海关办妥货物的报关、报检手续,连同装船提单交给卸货港代理人。卸货代理审核无误,收货人付清应付的费用后,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提货单前往码头仓库提货,并与之办理交接手续。

3、通关手续的办理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主要包括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征税、结关放行等五道手续。

⑴出口申报、审核单证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运输工具所在地或出境地海关申报。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许可证、装货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目前使用的出口报关单有四种:普通关单为白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报关单为浅绿色;“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为粉红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为黄色。

⑵查验货物、结关放行

海关以出口报关单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 报关单位应派员在现场负责开箱、装箱协助海关完成查验工作。经查验合格在报关单位照章办理纳税手续后, 海关在装货单或运单上盖上关印即为结关放行。

二、租船运输业务操作规范

1.租船运输业务基础知识

⑴租船运输的概念

租船运输别称不定期船运输。它与班轮运输不同,船舶没有固定的船期表、航线和港口。船期、航线及港口均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事。而是根据租船合同,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

⑵租船运输的特点

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和固定的船期。它根据租船人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由双方洽商租船运输条件,并以租船合同形式加以肯定,作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没有固定的运价。租船运价受租船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船多货少时运价低,反之则高。

租船运输一般是整船洽租并以装运货值较低、成交数量较多的大宗货物为主。

⑶租船运输的作用

租船运输业务能够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为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便利。

租船运输的运量大,单位运输成本较低,运输成本一般情况下比班轮运输要低,能够促进国际间的大宗货物的运输。

租船运输的应用范围更广,只要是船舶能安全出入的港口,租船都可以进行直达运输。

当贸易量增加、船位不足时,而造船、买船又难以应急,租船运输就可起到应急的作用。另一方面,如一时舱位有余,为避免停船损失,可籍租船揽货或转租。

2.租船的基本方式

⑴定程租船

也称为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一种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费用开支,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

定程租船具有以下特点: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

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

在多数情况下,运费按所运货物数量计算。

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船租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

按运输形式定程租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单程租船,也称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结束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

来回程租船。这是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的运输形式。

连续单程租船,这一运输形式要求在同一去向的航线上连续完成个单航次运输。它的特点是完成若干个连续的航次,不能中断;船舶必须是一程运货,一程空放,船东不能利用空船揽载其他货物,一般航程较近。

包运合同租船,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将规定的一批货物,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由甲地包运到乙地,至于航程次数则不作具体规定。

⑵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简称期租船。它由船舶出租人将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金按月、按每载重吨若干金额计算。

定期租船有以下特点:

租赁期间,船舶的经营管理由租船人负责。

不规定船舶航线和装卸港口,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

除特别规定外,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

船方负责船舶的维护、修理和机器的正常运转。

不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不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租金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船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期租船合同为准。

⑶光船租船

它实际上也是定期租船的一种,但它与一般定期租船不同的是,船方不负责提供船员,只是将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但是,由于这种方式需要建立在双方的互信基础之上,而且操作手续相对较为繁琐,尤其是对于租船方来说还需要自备船员,所以这种租船方式在市场上被采用的情况不多。

3.租船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⑴询盘

通常由承租人以期望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选择租用所需要的船舶,即货求船。询盘一般采用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向船舶代理通告需要承租的船舶类型和装运输货物种类、数量、装运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以及租船租金等事项。

询盘也可由出租人通过船舶经纪人向航运交易市场发出求货载信息,即为船求货。

⑵报盘

也称报价或发盘,是出租人对承租人询价的回应。若是船舶所有人先提出的询盘,则报盘人是承租人。报盘又分实盘和虚盘。实盘为报盘条件不可改变,并附加时效的硬性报价。虚盘则是可磋商、修改的报价。报盘内容主要是关于租金的水平、选用的租船合同范本及范本条款的修改和补充等。

⑶还盘

还盘是询价双方通过平等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的过程。

⑷接受

通过双方的谈判,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成交。成交后交易双方当事人应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就商谈租船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件予以确认,对于细节问题还可进一步商讨。

⑸签定租船合同

签定确认书只是一种意向合同,正式租船合同要按租船合同范本予以规范,进行编制,明确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可生效。之后,哪一方提出更改或撤消等异议,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限,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等相关事宜。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的支付及其他事项等。

租船运输合同正式签定以后,船舶所有人就可按照合同的要求,安排船舶投入营运。

(第五节)航空运输实施规范

一、确定运输方式

1.包机运输

⑴包机运输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整架包机适合于运输大批量货物,运价随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供需变化而定。

⑵中国国内的民航包机运费一般是按每一飞行公里固定费率核收,并对空放按每一飞行公里收运价5%的空放费,这种租机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以便航空公司安排飞机运载和向起降机场及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入境及办理有关手续。部分包机适合不足整架飞机的货物运输。运费比班机低,但运送时间则比班机要长。

2.班机运输

⑴班机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这种航班具有固定的始发站、目的站和途经站。一般航空公司的班机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一方面搭载旅客,一方面又运送小批量货物。但一些较大的航空公司在一些航线上则辟有使用全货机的货运航班。

⑵由于班机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始发和停靠港,并定期开航,收发货人可以确切地掌握起运和到达的时间,保证货物能够安全迅速地运送到世界各地投入市场。尤其是对运送国际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货物的运送非常有利。不足之处是舱位有限,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出运的需要,而且运费较之包机运输方式昂贵。

3.航空速递

⑴这种运输方式通常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航空速递公司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从发货人那里提走货物,急送机场,赶装最快的航班运出,急件发出后,速递专送人立即用电传将航班号、货名、收货人等内容通知国外航空代理准备接货,航班抵达目的地后,急件又由专人急送到收货人手里,提供门到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