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认识股权,就需要对之进行分类。虽然股权的具体内容有很多,而且在不同的公司中,股权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但是一般说来,股权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自益权和共益权
将股权划分成自益权和共益权依据的标准是股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
自益权指的是股东专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这类权利一般包括如下的一些: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的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共益权指的是股东既以自己的利益又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股权。这类权利一般包括如下的一些: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要求法院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对公司董事、监事提起诉讼权;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等。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将股权划分成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依据的标准是股权行使方式的不同。
如果按照(一)中的划分,那么自益权则全部属于单独股东权,而共益权就不全部是单独股东权了,也包括了部分的少数股东权。实际上,共益权应该全部是单独股东权,但是为了防止“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受损害,所以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共益权还包括部分之少数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指的是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已经发行股份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这里需要理解的是“持有一定的比例”。应该将之理解为:行使少数股东权的股东既可以是自己持股数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也可以是其所持有股份加起来达到一定比例的数名股东。在这一点上,我国《公司法》作出了以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这个权利实际上就是少数股东权。
3.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将股权划分成固有权和非固有权依据的标准是股权的重要程度的不同。
固有权又被叫做法定股权或者不可剥夺股权,是指公司法赋予股东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非固有权又被叫做非法定股权或者可剥夺股权,是指并非由公司法赋予的,可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这两种权利到底有着什么区别呢?或者说,区分他们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区分固有权和非固有权是为了让发起人和股东了解到哪些权利是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而哪些又是不可以的。
4.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将股权划分成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依据的标准是权利主体的不同。
顾名思义,普通股东权是普通股东享有的股权;特别股东权是特别股东享有的股权。
在这两种股权之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特别股东权。有人说它违背了股东平等原则,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
首先,特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某些方面的利益虽然比起其他股东来说是要优越些,但是在另外一些方面的利益就逊色了。
其次,特别种类的股份设定源于公司章程,这与公司章程是相符合的。
最后,如果股东所持股份属于同一特别种类,那么仍然要适用股东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