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小型零售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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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长期负债

9.1.1长期借款

一、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1.利息的计算方法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1)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2)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2.常用的还款方式

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

(1)一次性还本付息。

企业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复利法逐年计算利息,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例9-1】华为超市以车辆作为抵押于2009年年初向银行借入3年期借款100000元,年利率为10%,每年复利一次,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该借款每年年末计提的利息费用如下:

第一年:100000×10%=10000(元)

第二年:100000×(1+10%)×10%=11000(元)

第三年:110000×(1+10%)×10%=12100(元)

该项借款的3年利息总额为:

100000×[(1+10%)3-1]=33100(元)

(2)分期偿还本息。

在实务中,有些借款合同约定长期借款分期偿还,即企业取得长期借款后,分期、分批地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归还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以后计提利息时就只计提未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而不需再计提已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

(3)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有时候,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间每年年终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在这种情况下,每年支付的利息费用相等,即:

利息费用=本金×年利率

在【例9-1】中,若其他条件不变,利息于每年年终支付,则每年年终支付的利息为:

100000×10%=10000(元)

3.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个会计期间,因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其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例9-2】华为超市于2009年年初开始自行建造小型商业楼。为此,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专门款项1500000元,全部用于大楼工程,借款年利率为10%,期限为2年。

该商业楼建造工程的有关支出如下:

2009年2月1日600000元

2009年3月1日200000元

2009年4月1日300000元

2009年5月1日400000元

根据以上有关资料,2009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计算如下: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600000×330/360+200000×300/360+300000×270/360+400000×240/360

=1208333.33(元)

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利息=1208333.33×10%=120833.33(元)

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总额=1500000×10%=150000(元)

计算出利息费用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20833.33

财务费用29166.67

贷:长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小型零售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型零售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冲减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工程成本。

【例9-3】2008年1月1日,华为超市为建造超市配套设施向银行借入资金800000元,期限2年,年利12%(单利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配套设施于2008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还本付息。

2008年1月1日借入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008年末,计提借款利息时:

每年的借款利息=800000×12%=96000(元)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2009年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2010年1月1日,借款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例9-4】华为超市为建造一幢仓库,2008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专门借款10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08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80万元,2009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20万元。该厂房于2009年9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2008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008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008年12月31日,计算2008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时:

借款利息=1000000×10%=100000(元)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2009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009年9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该期应计入工程成本利息=(1000000×10%÷12)×9=75000(元)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同时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009年12月31日,计算2009年10~12月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

(1000000×10%÷12)×3=25000(元)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009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2010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新《会计准则》对“长期借款”的会计核算要求

长期借款科目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对“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利息调整”主要是核算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与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的差额。而长期借款应付未付利息与短期借款一样,在“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9.1.2长期应付款

一、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范围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小型零售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购入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有关资产等。该类长期债务通过“长期应付款”账户核算,长期应付款应按债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贷方登记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借方反映偿还的长期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型零售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二、长期应付款的账务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例9-5】华为超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卡车,租赁合同规定,租金总额400000元,分4年付清,每年底支付100000元。付租金时,需加付利息10000元。租赁期满,支付10000元名义价格,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假设该设备每年计提折旧41000元。编制会计分录。

租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410000每年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每年年底支付租金及利息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支付名义价格取得设备所有权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例9-6】华为超市向长江租赁公司融资租入一套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规定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150万元,另由华为超市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共计5万元。按租赁合同规定,华为超市5年内,每年用银行存款支付融资租赁费30万元。该超市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按全部租赁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等费用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每年以银行存款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工作小窍门:长期应付款与其他应付款的区别

其他应付款: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长期应付款:指在较长时间内应付的款项,而会计业务中的长期应付款是指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多种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和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形式。这种不需要支付或分期支付货币资金就可以先取得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的方式,就好比“借鸡生蛋”,也是一条颇不错的生财之道。

三、新《会计准则》对“长期应付款”的会计核算要求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