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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对外投资主要的审计问题

5.3.1投资不实、列支费用的问题

【例5-13】华为超市2008年以银行存款支付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为5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5万元。该公司以45万元作为投资成本入账,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而另外5万元直接列支管理费用。

分析:

该公司未按规定将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而是将部分相关费用单独核算,减少了当期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因此,该公司应将5万元冲减管理费用,调增当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3.2长期债券账务处理的问题

【例5-14】华为超市2008年以银行存款50万元购入某公司面值为40万元的长期债券,其中含相关税金及手续费4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3万元,该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债券投资”5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50万元。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收到了债券发行方支付的债券利息,直接冲减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查阅2008年相关账目,发现长期债券投资入账方面存在的问题。

分析:

这个案例实际上是一个长期债权投资的成本核算问题。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股息”科目。

应审查确认债券投资入账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计算,含有应计利息的是否扣除应计利息;查明债券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前采用直线法予以摊销的正确性。查明对含有应得利息的债券投资其应计利息是否单独核算。债券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损失)核算的账务正确性。审查确认会计报表说明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和期末债券的市价。

新《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

它指利用闲置资金,赚取差价;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近期准备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股票、基金等。

核算特点: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计提跌价和减值准备。

主要包括: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其他投资、基金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

它指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

核算特点: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税金、佣金和手续费等费用,购入时计入投资成本,分期摊销时计入摊销期投资收益。计提跌价和减值准备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中核算。

主要包括:债券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非持有至到期投资、非交易性金融资产、非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非贷款、非应收款项的资产。

核算特点: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不计提跌价和减值准备。

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5.3.3成本与权益转换的问题

【例5-15】审计人员在审查华为超市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现该公司于2008年1月8日以50万元购入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并支付1000元相关费用。根据规定,该公司对于这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8年6月8日,乙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该公司可获现金股利4万元。2008年7月8日,该公司又以180万元购入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并支付5000元相关费用。此次购买股票后,该公司所购股数已占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35%,但企业仍按成本法核算。

分析:

这个案例实际上是一个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按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问题。根据规定,该公司在投资达到一定比例后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审计此类问题时,要重点关注对被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后的会计核算过程,看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比例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即关注对被投资单位有无控制、有无共同控制、有无重大影响。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规定理解清楚,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划分也就解决了。

工作小窍门:对外投资的审计类型和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根据投资期限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期限1年以上的属于长期投资。对外投资审计是企业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1.长期投资审计。

长期投资应重点审查:

(1)审查对外投资明细账,编制对外投资明细审查表并与企业对外投资总账、明细账核对,确定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2)审查各项对外投资合同、协议是否有效,合同、协议规定的投资金额与账表记录的投出金额是否相符。

(3)审查投资收益是否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取得,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转移账外的违规行为。

(4)长期投资到期收回、出售或转让是否经过批准或授权,出售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取得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账,相应的投资账户是否已作冲减,金额的差异是否已作投资损益处理。

(5)审查长期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有关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查看投资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集体充分讨论研究,有无企业领导个人擅自决定投资项目的情况,以确定企业领导应负的经济责任。

(6)对企业账面长期没有反映投资收益的投资项目,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审查对象。必要时应采取外调方式进行取证,查明真相,是否存在投资项目经营正常而转移收益或经营亏损造成投资潜亏等问题。

2.短期投资审计。

短期投资应重点审查:

(1)短期投资有无投资合同协议,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所投资的项目内容是否合法;

(2)短期投资的收益是否及时入账,分配是否合理,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