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小型零售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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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应收账款主要的税务问题

应收账款是小型零售企业经常使用的科目,是小型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权。企业提供的主要是各种产品,如果客户不是立即结账,而是赊购或无法支付货款,就形成应收款项。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应收账款核算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小型零售企业利用应收及预付款账户调整产品成本,影响当期损益,以达到规避税费的目的。

3.2.1弄虚作假、虚增收入的问题

【例3-5】审计人员在审阅华为超市利润表时,发现12月份利润比其他月份高出几倍。通过详细审查,发现该公司的一笔销售收入未结转成本,且对应的应收账款账户名经函证查无此单位,经查问财务人员,才知是公司经理为完成任务而在年底虚增的一笔收入。

分析:

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隐匿收入,但是有些小零售企业经营方式比较特殊,采取的是承包制,承包人为了体现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就会利用年底结账时,人为地虚列销售收入、挂往来账、虚增利润。待下一年年初,再用红字将此笔虚列的往来账冲掉。这类问题需要关注该企业的经营是否以业绩作为考核目标,承包人是否有作假的动机,利润的变化是否有异常。

3.2.2购销勾结、隐瞒业务的问题

【例3-6】华为超市是长新零售公司的长期客户,平时主要采取赊购的方式购买长新零售公司的产品,长新零售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年底收到欠款进行结算时,长新零售公司的账务处理本应该为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账款”,但由于长新零售公司需要向华为超市购买日用品,于是双方达成私下协议,华为超市可以用所欠账项抵销长新零售公司所购的设备,双方都不再反映应收账款、收入等科目。

分析:

该账务处理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是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小型零售企业向购货单位提供产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应该按时反映,及时收回,不能因为小型零售企业也向对方单位购买物品,双方达成默契,往来款项就不在账面反映。上述两家企业真正的目的就是达到收入支出账外核算,以此规避相关税费。

3.2.3偷逃税款、多计费用的问题

【例3-7】华为超市一直采取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为5‰。200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万元,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0。为了调节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擅自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从5‰调高至5%,即将当年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从2.5万元调高至25万元,最终多计管理费用22.5万元,年底,该公司以会计利润申报所得税,未作任何纳税调整。

分析:

在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小型零售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款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款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或是采取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调节当期利润,以达到多计费用、偷逃税款的不法目的。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所以,凡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能在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因此,该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3.2.4违规放贷、私分利息的问题

【例3-8】华为超市收到乙单位还欠款时,不在银行日记账反映,而是同时签发相同金额的转账支票,有偿转借给甲单位,对付出银行存款也不反映在银行日记账中,将两笔业务合并记作:借记“应收账款――甲公司”,贷记“应收账款――乙公司”。收取利息后不记收入,而是转入小金库。审计人员在对该公司审计时,发现这笔相反借贷关系的账务处理违反常规,立即进行核实,利用应收账款违规放贷事实最终浮出水面。

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违规放贷,逃避利息收入,上述案例就是小零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查找此类问题,最主要的是要弄清该单位应收账款的性质,是由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形成的,还是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虚构业务。向银行和对方单位的取证非常重要,可以看到整个资金的走向。对方单位支付的款项(实质是利息)如果没有在企业的账上反映,就可以认定为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