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对账的作用
对账是指会计核算中对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工作。通过对账,可以保证各种账簿记录的真实与完整,有利于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会计核算是一项严密细致的工作,它有一套特有的核算方式和体系,在核算资料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验证的联系。这种内在的相互关系,就为对账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对账工作一般可分为内部对账和外部对账两个方面。
1.内部对账
内部对账是指对本单位内部的账证、账账、账实之间的核对,内部对账通常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如在月末、季末、年终等时间进行。
2.外部对账
外部对账是指凡与本单位有结算关系的单位彼此进行的核对,如金额和收付时间是否相符。有经常往来关系的单位,一般每月核对一次,如银行存款对账。外部对账有的由对方主动来进行,有的则由本单位主动来查对,其中对一些必须进行查对的款项,可随时查对。
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难免会发生各种差错和账实不符的情况,如在编制记账凭证时的差错,记账或过账时的差错,数量或金额计算时的差错,以及在财产清查中发生盘盈、盘亏等。发生这些差错或发现的溢缺,都必然造成账证不符、账账不符和账实不符等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有的是由于手工操作失误而造成的,有的是由于会计人员疏忽大意,有的却是某些人员的不良行为或某些财产物资的自然原因所造成的。因此,企业在结账之前,就有必要核对各种账簿的记录有无差错。这种账前各种账簿记录的核对,就称为“对账”。
对账是会计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核对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如实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才能提供符合实际的会计信息。
4.2 对账的主要内容
对账就是核对账目,是指会计人员对账簿记录进行核对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差错,如填制凭证的差错、记账或过账的差错、存货收发中的差错等。而会计核算的首要原则是客观性原则,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对账,可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过程中的错误,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最终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核算资料。对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就是将各种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以求账证相符,这是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的基础。
(1)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相核对。
(2)明细分类账与全部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相核对。
(3)总分类账与据以记账的凭证相核对,可以是科目汇总表或分类汇总记账凭证,也可以是全部收款、付款、转账凭证。
2.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就是对本单位各种账簿之间的记录进行核对,以求账账相符。账账核对的具体内容包括:
(1)总分类账全部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核对相符。
(2)总账各账户的期末余额与其所属的各明细账的期末余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3)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应与总账中现金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4)会计部门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的期末余额,与财产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的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3.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对各种财产物资的账面余额与实有数核对。核对的具体内容包括:
(1)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实有数逐日核对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借款明细账的余额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3)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的账面结存数量应定期与财产物资实存数核对相符。
(4)各种应收、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额应与有关债权人、债务人的明细账记录核对相符。
4.账表核对
账表相符是指账簿记录与据其编制的各种会计报表有关数字相符,以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 错账的查找方法
如果账簿记录有误,应及时查找。查找错账,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抽查法;二是详查法。
1.抽查法
(1)差数法。
差数法即是根据错账的差数,回忆查找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账簿、凭证中,有无与错账相同的数字,这种办法对于发现漏记账目最为简便。例如,一笔业务只在借方账户做了记录,而贷方账户则漏记了,或者相反,则差数即是漏记账目的数字。
(2)除2法。
除2法即是先将差数用2来除,如果能除尽,有可能是一方重复记录的错误,且商数就可能是重记的数字。因为如果记账记错了方向,如应记贷方的记成了借方或者相反,就使一方的合计数加大,而另一方的合计数减少,其差数正好是记错了方向数字的一倍。例如,已查明,借方合计数大于贷方合计数360元,除以2得180元。这时就可以查找有无一笔180元的贷方记录被错记为借方记录。
(3)除9法。
除9法即先将差数用9来除,如果能除尽,可能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①顺序错位。
例如,将300写成3000或30000、30以及3等,这样就将原来的数字扩大或缩小了9倍、99倍等。因此,如果差数能被9或99以及999等除尽,则所除得的商数就是错位的数字。根据商数或者将商数扩大或者缩小10倍、100倍、1000倍等之后,就能查找到写错的数字。例如,已查明,借方合计数大于贷方合计数2700,用9来除商数为300倍,这时就查有无一笔3000的贷方记录错记为300。
②相邻两个数字颠倒。
例如,将98写成89,将345写成354或者435等等,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两位数的两个数字颠倒,其差数都是9的倍数,被9除以后的商数正好等于这个两位数中的两个数字的差额。例如,把98颠倒为89,其数为9(98-89),差数除以9所得商数为1,颠倒的两个数字之差也为1;又如,把13颠倒为31,其差数为18,用18除以9所得商数为2,颠倒的两个数字之差也为2……这种情况很多,为了使用方便,特列“两位颠倒便查表”。
根据当出现错账时,可推断有哪些两位数中的两个数字之差等于所发生的差数除以9后的商数,并据以查找记账金额中的这个颠倒数。例如,已查明,借方合计数大于贷方合计数36,除以9商数为4,根据这个商数,中第4行,则有可能贷方是把84写成48,或者把73写成37、62写成26、51写成15、95写成59等等。又在记账金额中查到有51,则就有可能是这个数颠倒为15。
2.详查法
详查即全面检查。当用抽查法仍不能找出错误所在时,就可考虑采用这种办法。详查法可以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两种。
(1)顺查法。
顺查法指按照记账顺序,以原始凭证开始,逐步查到账户发生额及余额试算平衡表为止。首先,核查记账凭证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凭证中数字与合计的计算有无差错;其次,将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有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及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检查有无漏记、重记及错记等情况。最后,检查账户发生额试算表的抄写是否正确,结算是否正确。
(2)逆查法。
逆查法指按照记账的相反顺序,从账户发生额及余额试算平衡表开始,一直查到原始凭证为止。首先核算账户发生额及余额试算平衡表中的数字及抄写是否正确;其次,逐笔核对有关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最后,核查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4.4 错账的更正方法
记账出现错误时,不能随意涂改,必须按照规定的办法予以更正。更正方法主要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
1.划线更正法
这种办法主要用于更正在结账前发现的账簿记录中的文字或数字错误。更正时,在错误处划一红线,以示注销。划线时,要划出错误文字或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空白处填上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示负责。例如把203.68误写为223.86,则应作如下更正:
203.68
223.86更正人盖章
2.红字更正法
这种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记账凭证用错了会计科目,借贷方向记反了,记账金额书写错误等。其更正办法是:
(1)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的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中注明“更正×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
(2)用蓝字填制一张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例]某企业销出一批商品,计5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收到。会计人员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误将金额写成5000元,并已据此登记入账。
账产清查,实际上就是对财产进行查点,查明是否账存相符的一种方法。
1.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企业的财产(包括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各种往来款项)进行实地盘点或核对,以查明其实有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账实相符是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的客观要求,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会计核算应有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往往会造成账实不符。其主要原因有:财产物资的自然损耗、收发差错、计量器具失灵、会计凭证或会计账簿的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错误;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等等。因此,必须对财产进行清查,对各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予以实地检验。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起到下列作用:
(1)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有数,将实有数和账面数进行对比,将盘盈或盘亏数及时调整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编制报表做好准备。
(2)加强企业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找到财产账实不符的原因,从而发现企业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同时,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有无闲置、超储或不足的现象,从而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3)确保结算制度的执行。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促使企业及时结算应收应付款项,对已确认的坏账及时处理,对应付款项及时归还,避免长期挂账和长期拖欠,遵守结算纪律,维护商业信用。
2.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志进行分类。主要分类有如下几种:
(1)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①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就是对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一般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年终结算之前,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在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为明确经济责任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必须进行全面清查,以便按需要组织资金的供应。
②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它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商品、原材料等流动性较大或容易发生溢余、损耗的财产,除年终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点一次。
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按照清查时间划分,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
①定期清查。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一般是在年度、季度、月份、每日结账时进行。
②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未规定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的保管人员时,为分清经济责任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
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灾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不定期清查通常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3.财产清查的步骤
不同目的的财产清查,应按不同程序进行,但就其一般程序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1)成立清查组织。
财产清查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必须专门成立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清查组织应由会计、业务、仓库保管等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并由某个主管人员负责清查组织的各项工作。
(2)业务准备工作。
为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会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各项业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①会计部门应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并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
②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等业务部门为方便盘点核对,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
③准备好各种工具和登记用的表册,例如“未达账项登记表”等。
(3)实施财产清查。
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由清查人员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
在盘点财产物资时,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在盘点现金时,出纳员必须在场。盘点时,要由盘点人员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编制“盘存表”,并由盘点人员、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根据有关账簿资料和盘存表资料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据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账簿记录,分析差异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财产物资盘存表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一般格式。
财产清查是确定其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其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因此,进行财产清查,首先就要清查其实存数量和金额,确定其账存数量和金额。然后,再用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比较,便可查明二者是否相符。
(1)清查财产物资实存数。
多采用实地盘点法或技术推算法。
①实地盘点法,就是通过实地逐一点数或用计量器具确定其实存数量。如逐台清点有多少台机床,用秤计量库存了多少吨钢材等。
②技术推算法,就是通过技术推算确定实存数量。对有些价值低、数量大的材料物资,如露天堆放的原料、砂石等,不便于逐一过磅、点数的,可以在抽样盘点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推算,从而确定实存数。
(2)清查财产物资金额。
一般采用账面价值法、评估确认法、协商议价法和查询核实法等。
①账面价值法,就是根据财产物资的账面单位价值来确定实存金额,即根据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乘以账面单位价值,来计算其实存金额。
②评估确认法,就是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财产物资实存金额。这种方法根据资产特点,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依据资产评估方法对有关财产物资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财产物资实存金额。该方法适用于企业改组、隶属关系改变、联营单位撤销、清产核资等情况。
③协商议价法,就是根据涉及资产利益的有关各方,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参考目前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金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联营投资或以资产对外投资时采用。
④查询核实法,就是依据账簿记录,以一定的查询方式清查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数量及其价值量。这种方法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分析,来确定有关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量,适用于债权债务、出租出借的财产物资以及外借存款的查询核实。
5.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财产清查的种类不同,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以及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也不同。
财产清查后,如果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账实相符,就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实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会出现两种情况:当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时,称为盘盈。当实存数小于账存数时,称为盘亏。实存数虽与账存数一致,但实存的财产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正常的财产物资使用的,称为毁损。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毁损,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保证账实相符。盘盈时,调整账存数增加,使其与实存数一致;盘亏或毁损时,调整账存数减少,使其与实存数一致。一旦发现账存数与实存数不一致时,应核准数字,并进一步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经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对差异进行处理。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分两步:第一步,根据已查明属实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字编制的“实存账存对比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调整记录,使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和账存数一致;第二步,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以后,根据审批后的处理决定文件,填制记账凭证,分别记入有关的账户。
为了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借方登记发生的财产盘亏数额和已经批准的财产盘盈转销数额,贷方登记发生的财产盘盈数额和已经批准的财产盘亏转销数额。若有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批准处理的资产盘亏和毁损数额;若有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批准处理的资产盘盈数额。
发生额: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亏和毁损数以及批准转销的待处理财产盘盈数发生额: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盈数以及批准转销的待处理财产盘亏和毁损数结余额:尚未批准处理的盘亏和毁损数与盘盈数的差额结余额:尚未批准处理的盘盈数与盘亏和毁损数的差额“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财产清查的对象不同,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也不一样。
(1)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处理。一般处理办法是:定额内的盘亏,应增加费用;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非常事故,如自然灾害,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经批准应列作营业外支出等。如果发生盘盈则一般冲减费用。
[例]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列盘亏原材料13000元,编制记账凭证,调整材料账存数,其会计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经查盘亏原因是:
①定额内损耗为11500元。
②管理员过失为200元。
③非常事故损失为1300元。保险公司同意赔款1000元,残料作价100元入库。
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据此编制记账凭证,结转“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某管理员。
——保险公司。
原材料。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例]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列盘盈原材料1200元,编制记账凭证,调整原材料账存数,其会计分录是: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实地盘点清查一次,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报经批准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应于年终决算前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未能在年终前处理完毕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某企业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未入账的设备一台,其重置完全价值为20000元,估计折旧额为6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盘盈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②补交所得税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③结转入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报经批准转销时,再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例]某企业进行财产清查时盘亏设备一台,其账面原值为50000元,已提折旧为15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盘亏固定资产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报经批准转销时: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3)货币资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和存货相类似,都是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先确认库存现金数,再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①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与实物、现金的清查方法不同,它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尽管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所记录的内容相同,但是,银行对账单上的存款余额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存款余额仍会出现不一致。这除了本单位与银行之间的一方或双方同时记账有错误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双方往往会出现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在开户银行和本单位之间,对于同一款项的收付业务,由于凭证传递时间和记账时间的不同,发生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开户银行和本单位之间的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
企业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收入事项,如将销售收回的银行支票送存开户银行,而银行尚未入账。
企业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付出事项。如企业因购买材料签发银行支票,支票尚未送到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收入事项。如银行代企业收到一笔应收账款,而票据尚未转到企业。
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付出事项。如开户银行收取企业向银行借款的利息,而票据尚未转到企业。
上述任何一种未达账项的发生,都会造成开户银行与本单位账面余额不一致。因此,在核对双方账目时,必须注意有无未达账项。对于双方账目上都有的记录,划上“√”的标记,无标记的则可能是未达账项。依据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的正确性。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余额调节法;一种是差额调节法。
余额调节法。余额调节法是指编制调节表时,在双方(开户行和企业各为一方)现有银行存款余额基础上,各自加减未达账项进行调节的方法。
调节的方式又有两种。一种是补记式,即双方在原有余额基础上,各自补记对方已入账而本单位尚未入账的账项(包括增加和减少款项),然后检查经过调节后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等,用等式表示,即: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入账账项——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入账账项=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入账账项——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入账账项。
另一种是还原式,又称冲销式,即双方在原有余额基础上,各自将本单位已入账而对方尚未入账的账项(包括增加和减少款项),从本单位原有账面余额中冲销,然后检查经过调节后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等,用等式表示,即: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入账账项——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入账账项=银行对账单余额+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入账账项——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入账账项。
下面举例说明如何用补记式和还原式两种方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例]某企业接到开户银行的对账单,银行对账单余额为90458.5元,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82024.5元。经核对找出下列未达账项:
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入账:企业将销售收入的银行支票送存开户银行2000元。
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入账:企业因购买材料和支付劳务费用签发银行支票如下:
转账支票,支票号码Ⅷ2944720,金额2000元。
转账支票,支票号码Ⅷ2944723,金额1930元。
转账支票,支票号码Ⅷ2944727,金额3369.50元。
转账支票,支票号码Ⅷ2944730,金额192.50元。
现金支票,支票号码ⅢⅡ0520940,金额1492元。
现金支票,支票号码ⅢⅡ0520943,金额500元。
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入账:银行代企业收到一笔应收账款1000元。
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入账:银行收取企业办理结算的手续费和电报费分别为12.50元和37.50元。
由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大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8434元,可以逐个分析未达账项对产生这个差额的影响,凡是对产生这个差额起促进作用的记为“正数”,凡是对产生这个差额起反面作用的记为“负数”,正负相抵后如差额正好是8434元,则说明二者对上账了;反之,则说明记账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需要指出的是,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目的,只是为了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并不是要更改账簿记录。对于银行已经入账而本单位尚未入账的业务和本单位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业务,均不作账务处理,待以后业务凭证到达后,再作账务处理。对于长期闲置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阅凭证、账簿及有关资料,查明原因,及时和银行联系,查明情况,予以解决。
(4)应收应付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也是采用同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清查单位应在检查本单位应收应付款项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应收款对账单和应付款对账单,分送有关单位进行核对。对账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对方单位核对相符,应在对账单上盖章后退回本单位,如有数字不符,应在对账单上注明,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
应收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对于长期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即坏账,要按既定的程序予以核销,冲减应收账款。当采用直接核销法核算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当采用备抵法核算时,即应收账款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对于应付款项中实在无法支付的部分,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