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当好会计管好账 当好出纳管好钱
31821500000013

第13章 存钱和结算——“银行管理”

11.1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银行存款,就是指企事业单位所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的货币资金。它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的一种主要资金结算工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后,除按银行规定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保留一定的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事业经济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除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其他都必须按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银行存款管理,就是指国家、银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有关各方对银行存款及相关内容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其管理对象不同,银行存款管理可以分为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银行存款结算的管理、银行存款核算的管理。

(1)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主要是指有关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合并、迁移、撤销和使用等内容的管理。

(2)银行存款结算的管理。

银行存款结算的管理,是银行存款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对经济活动引起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管理。银行存款结算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银行存款结算的原则性管理。

②银行存款结算的业务性管理。

③银行存款结算的纪律及责任规定。

④银行结算票据和凭证的管理。

(3)银行存款核算的管理。

银行存款核算的原理,是指根据《会计法》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银行业务进行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的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方法概述

银行账户,又称“银行存款账户”,或称“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支取、转账结算和贷款户头的总称。其中,存款人主要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银行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和管理要求,存款账户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银行存款账户是各单位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信贷以及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它具有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作用。凡新办的企业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后,可选择离办公场地近、办事工作效率高的银行申请开设自己的结算账户。对于非现金使用范围的开支,都要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2.银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等法规,使用银行账户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1)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2)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3)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4)存款人在银行的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允许套取银行信用。

(5)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可以开立新账户。

(6)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7)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凭证,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业务。

(8)下列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①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②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③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开户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9)存款人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10)存款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规定。银行检查时,开户单位应提供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11)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如果存款人转移基本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12)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13)正确、及时记载和银行的往来账务,并定期核对。发现不符,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查清楚。

3.违反账户使用规定的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户单位违反了账户使用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

(1)若单位出租和转让账户。

①责令其纠正。

②按规定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③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2)若单位违反了开立基本账户的规定。

①被责令限期撤销该账户。

②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4.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银行结算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款项收付过程。在银行结算过程中,要涉及到收款单位、收款银行、付款单位、付款银行等几个相互关联的个体,以及多个业务环节和繁杂的资金增减变动过程。所以,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都应该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银行账户管理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同时,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收付款双方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只有坚持诚实信用,交易一旦达成,才能保证各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自愿选择原则。

存款人自己支配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一经双方相互认可后,存款人应遵循银行结算的规定;而银行应保证对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

(3)存款保密原则。

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以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4)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双方单位的资金转移,不为任何单位垫付资金。

5.基本存款账户的功能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独立核算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按照规定,每个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1)申请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文件。

①开户许可证。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因此,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②其他。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除了必须具备“开户许可证”,还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驻地有关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2)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留存;第二联由开户银行留存;第三联由存款人保管,待销户时做重新开户的证明。印鉴卡片一式两张,一张留存开户银行;一张开户单位留存。开户许可证一式两本(正、副本),正本由开户单位留存;副本由开户银行存查。

6.一般存款账户功能介绍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条件,大致有以下两点:

①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②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两个证明文件中的一个:

①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②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在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时,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填制开户申请书。

②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

③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7.临时存款账户功能介绍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1)可以开设临时存款账户的条件。

开设临时存款账户,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①外地临时机构。

②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2)开设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的文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②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8.专用存款账户功能介绍

专用存款账户,就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而开立的账户。

当存款人是因为下列资金时,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①基本建设的资金。

②更新改造的资金。

③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开设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的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②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9.账户名称的变更

(1)变更账户名称。

单位申请变更账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向银行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调查属实后,根据不同情况变更账户名称或撤销原账户并开立新账户。

(2)更换单位财务专用章等。

若开户单位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要更换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人员印鉴的,只需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出具有关证明,在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10.账户的迁移、合并及撤销

单位的办公地点或经营场所发生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在同城,由迁出行出具证明,迁入行凭此开立新账户;如搬迁他城,应重新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在搬迁过程中,可凭证暂时保留原账户,但在搬迁结束,单位已在当地恢复生产经营时,原账户一般应在1个月内结清。

单位申请合并、撤销账户,经同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账户余额全部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销户后由于未交回空白重要凭证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销户单位全部承担。

各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连续一年没有发生收、付款活动,银行以为无继续存在的必要时,即通知单位在1个月内,向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视同自愿销户,余数未取者,银行在年终时作为收益处理。

11.2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1.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账务处理

业务记账备注将现金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贷:库存现金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将现金从银行取出借:库存现金贷:银行存款编制银行付款凭证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借:备用金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库存现金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由责任人赔偿的现金短缺借:其他应收款——

应收现金短缺款

(或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由保险公司赔偿的现金短缺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应付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现金溢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无法查明原因,经过批准之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银行存款不能收回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2.其他货币资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的核算

(1)其他货币资金的性质与范围。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一样,是企业可以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其他货币资金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相比,有其特殊的存在形式和支付方式,在管理上有别于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以及在途货币资金等。外埠存款是指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在采购地银行开立临时采购账户,而向临时采购存款户存入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用于银行汇票结算而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用于银行本票结算而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办理信用卡结算而存入的款项;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或上下级之间,汇出方已划出未达汇入方的汇款。

(2)其他货币资金收付。

其他货币资金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①外埠存款。

企业在外埠开立临时账户,需经开户地银行批准。银行对临时采购户一般实行半封闭式管理的办法,即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采购人员差旅费用可以支取少量现金外,其他支出一律转账。

[例]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外埠存款收付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在外埠开立临时采购账户,委托银行将800000元汇往采购地。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员以外埠存款购买材料,材料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货款共计585000元,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外埠采购结束,将外埠存款清户,收到银行转来收账通知,余款215000元收妥入账。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②银行汇票存款。

企业办理银行汇票,需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未用汇票存款应及时办理退款。其账务处理与外埠存款基本相同。

[例]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银行汇票存款收付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将银行存款50000元转为银行汇票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收款单位发票等单据,采购材料付款46800元,其中,材料价款40000元,增值税6800元,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收到多余款项退回通知,将余款3200元收妥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③银行本票存款。

企业办理银行本票,需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本票存款实行全额结算,本票存款与结算金额的差额一般采用支票或其他方式清结。其账务处理与银行汇票存款基本相同。

[例]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银行本票存款收付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本票,将银行存款60000元转入银行本票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收款单位发票等单据,采购材料付款58500元,其中,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材料入库。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收到收款单位退回的银行本票余款15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④在途货币资金。

企业进行在途货币资金核算,主要是为了提供上下级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下拨或上缴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在会计处理上,“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同核算上下级拨缴款项的有关科目形成对应关系。

[例]某单位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发生的在途货币资金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上级单位以银行存款拨入单位资金30000元,作为本单位周转资金。本单位收到上级单位的通知及所附划款单据的复印件。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

贷:上级拨入资金。

收到银行转来收款通知,上级单位投入的周转资金已收妥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

⑤信用卡存款。

企业对于信用卡存款的核算主要包括办理信用卡存款、以信用卡支付有关费用、收取信用卡存款利息收入等。

[例]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信用卡存款收付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将银行存款70000元存入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贷:银行存款。

信用卡支付业务招待费4500元。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收到信用卡存款的利息8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贷:财务费用。

11.3支票结算

1.支票及其分类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实际上是存款人开出的付款通知。

(1)支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①支票按照收款人的记载形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式支票和不记名式支票两种。

记名式支票又称抬头支票,即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姓名或者商号的支票,这种支票的票款,只能付给票面指定的人,转让时须有收款人背书。无记名式支票又叫空白支票,是指在支票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或商号的支票,这种支票的持票人可以直接向银行取款,而不必在支票上签字盖章。

②支票按照其使用的要求可以分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票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结算仅限于同城或指定票据交换地区内使用,可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结算。凡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经开户银行同意,均可使用支票结算。

除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外,还有一种定额支票。定额支票不仅具有特殊用途,同时还可以作为“现金”使用,除农产品收购单位使用外,其他单位多不使用。我们习惯上所说的支票是指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不包括定额支票。

(2)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2.支票结算的程序

(1)现金支票结算程序。

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由本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向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现金时,由付款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注明收款人后交收款人,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并按照银行的要求交验有关证件。

在这种结算程序下,具体内容为:

①付款人开出现金支票给收款人。

②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向付款人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2)转账支票结算程序。

付款人按应支付的款项签发转账支票后交收款人,凭支票存根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借记对应账户。收款人审查无误后,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送交本单位开户银行,经银行审查无误后,在进账单回单上加盖银行印章,退回收款人,作为收款人入账的凭据,收款人据此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对应账户。进账单另一联和支票银行留存,作为划转款项和记账凭据。

①由签发人交收款人办理结算。

②由签发人交签发人开户银行办理结算。

将转账支票送存开户行进账,或将现金送存开户行,均应填写进账单向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进账单第一联为回单或收款通知联,是收款人开户行交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为收入凭证联,此联由收款人开户行作收入传票。

3.支票结算其他问题

(1)领用支票。

单位领用支票时,应由出纳人员填制一式三联的“空白重要凭证领用单”,在第一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交银行办理。经银行核对印鉴相符后,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领用日期、领用单位、支票起讫号码、密码号码等,出售支票,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工本费和手续费。银行在出售支票的同时,还要打印两张支票密码,一张给领用单位,另一张留银行备查,以便办理结算时核对。按规定,每个账户一次只准购买一本支票,业务量大的可适当放宽。出售时每张支票上要加盖银行的名称或签发人账号。

撤销、合并或因其他原因结清账户时,应将剩余未用的空白支票交回银行,切角作废。

[例]2007年7月27日甲公司到银行领用现金支票时交纳的工本费、手续费共30元,出纳收到银行给的空白凭证收费单。

(2)签发支票。

①出票人签发支票的基本规定。

②现金支票的签发。

出纳员在签发现金支票时,应按照规范认真填写签发日期、收款人、人民币大小写、支票号码、款项用途和支票密码等项目。其中,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签发支票的日期,不得漏填或预填日期。“收款人”栏,一定要写明收款单位的附属机构或个人,收款人应在支票存根联签名或盖章。大、小写人民币金额必须填写一致、完整,不得涂改,在小写金额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三个栏目如有填错,应重新签发。其他栏目填错,可由签发人在改正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来证明。“用途”栏要实事求是填列,不得巧立名目套取现金。“密码号”栏应按照银行提供的密码单填写。“签发人盖章”处应将预留银行印鉴加盖齐全。

如果单位签发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以发放工资或补充库存现金,则应在“收款人”栏填写本单位名称,并在支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或单位公章,然后可到银行取款。财务部门根据现金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例]7月26日甲公司为补充备用金,需提现600元整。

③转账支票的签发。

出纳员签发转账支票,首先应查验本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以免签发空头支票,然后再按规定要求签发转账支票。

[例]光明工厂从本市化工厂购买一批A产品10公斤,单价(不含税)300元,合计3000元,用转账支票支付,但货还未到。

(3)支票的验付及退票。

支票为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所谓支票退票,就是指银行认为该支票的款项不能进入收款人账户而将支票退回。支票退票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另一个原因是票据行为不规范。发生退票,银行应出具“退票理由书”,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退给签发人或收款人。

[例]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100包80列打印纸,单价30元,共计3000元,出纳将购货单位签发的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送交银行,银行以日期、账号涂改处未盖预留银行印鉴为理由,而出具“退票理由书”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退给持票人,财务部门据此作记账凭证。

(4)印章挂失和更换预留签章。

各单位预留银行印章遗失时,应当向开户行出具公函。遗失单位公章的,应有上级主管单位公函证明,同时填写“更换印章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办理更换印章手续;印章遗失前签发了支票,在支票有效期内仍属有效。如在挂失前,单位的印章被人盗用,签发支票被人冒领的,由单位自行负责。

由于印章磨损、单位名称变改、人员更动需要更换预留签章的,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章盖在新印鉴卡的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交开户银行。

(5)支票的止付。

支票的止付,是指支票的持票人遗失支票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停止支付支票票款。但是,银行在接到支票持有人通知前已经支付票款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11.4银行汇票结算

1.银行汇票及其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汇票办理转账结算的方式。

银行汇票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营户、个人之间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都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汇票,而且也都可以受理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结算的特点

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票。

2.银行签发汇票。

3.汇款人使用汇票结算。

4.收款人持汇票进账或取款。

5.通知汇票已解付。

6.结算划拨。

7.结算汇票退还余额。

(1)银行汇票的申请。

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汇票申请书”;第一联存根,由申请人留存;第二、三联是银行内部使用的凭证。申请人在填写时,要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其他多联结算凭证套写要求与此相同),按银行汇票申请书所列项目逐项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在第二联“申请人盖章”处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申请人填妥后将银行汇票申请书二、三联连同所汇款项一并送交银行。

(3)兑付。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或收款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4)背书。

背书是指汇票持有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其中所谓的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主要是指票据的承兑人,有时也指票据的出票人、保证人和背书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中所规定的金额的权利。通过背书转让其权利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经过背书汇票的人就被称为被背书人。由于这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一般都是在票据的背面(如果记在正面就容易和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混淆)进行的,所以叫做背书。

按照现行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本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汇款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汇款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在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前述收款人要求对汇票进行审查外,还应审查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汇款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其身份证是否真实;等等。被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账单后到开户行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

(5)结算与退款。

兑付银行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入账后,将银行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传递给汇票签发银行,签发银行核对后将余款转入汇款人账户,并将银行汇票第三联多余款收账通知转给汇款人,汇款人据此办理余款入账手续。汇款人收到通知后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

汇款单位因汇票超过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汇票款项时,可以分情况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

①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当备函向签发银行说明原因,并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银行将“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银行留存的银行汇票“卡片联”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将汇款金额划入汇款单位账户。

②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同时向银行交验申请退款单位的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后办理退款。

③汇款单位因缺少“解讫通知联”而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联”退给汇票签发银行,并备函说明短缺的原因,经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退款手续。

11.5银行本票结算

1.本票及其分类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付款单位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办理结算,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各项内容。如申请人在签发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申请书上“支付金额”栏注明“现金”字样。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申请书”的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确定和印制。

在签发不定额本票时,如果是用于转账的,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如果是用于支取现金的,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最后,银行把本票第一联连同“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退给本票申请人。

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取回本票后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贷记“银行存款”。

(2)出票。

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办理结算。

按照《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汇票结算的特点本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除了上述规定事项外,本票上可以记载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3)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

收款人收到银行本票后,应审查下列事项。

本票需审查的事项收款人审查无误后,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连同收到的银行本票,交本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手续。收款人为个人的也可以持转账的银行本票经背书向被背书人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办理结算,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向银行支取现金。

3.本票的背书转让和退款

(1)本票的背书转让。

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本票持有人转让本票时,应在本票后面“背书”栏内背书,并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的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款人的名称,之后将本票交给被背书人,同时向被背书人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被背书人接受背书的本票时,也应对其进行认真检查,检验其内容是否合法、正确、完整。本票背书必须连续。若本票签发人在本票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样的,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字样,禁止该本票以后再转让。

(2)本票的退款。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未使用而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还应填写一式两联进账单,一并交银行,待银行办妥退款手续后,凭银行退回的进账单进行账务处理。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应在未用的银行本票背面签章,并交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没有问题方予以退款。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不定额的本票在符合条件时才能办理退款作为补救。

11.6商业汇票结算

1.商业汇票及其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付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而进行的商品交易,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其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2.商业汇票结算程序

(1)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商业汇票结算一般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①签发和承兑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一式三联,可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汇票签发人留存备查。第一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留存,付款人据此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第二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在承兑栏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以示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据此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②收款人收款。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商业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出纳员办理收款手续时,应填写银行规定的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凭证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背后加盖收款单位业务公章后,一并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盖章退回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回单)给收款人。

收款人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盖有转账收讫章的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据以编制银行存款凭证,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③到期兑付。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付款通知)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与留底卡片(即商业承兑汇票第一联)核对无误后,应于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即“拒绝付款理由书”)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2)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一般也可分为3个步骤进行。

3.商业汇票的贴现

(1)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资金时,可持到期的承兑汇票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代申请书,由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申请人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收款通知,由银行给贴现申请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到期后由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