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讲道理不能说明问题时,就要用例证法把道理讲明白,这就是现身说法。
在兵部尚书任上,纪晓岚曾督师赴粤。有天晚上,和一王姓棋友下棋,纪晓岚的棋艺本不如王某,但是一晚上却连胜两局,心中正感奇怪,意欲去问,王某却先开了口:
“贵属刘鼎臣,承蒙纪大人器重,感戴至深,如今有个请求,托兄弟代陈,不知该说不该说?”
“噢,原来这就是你今晚输棋的原因!”纪晓岚面有不悦之色,“有话请讲吧。”
“事情是这样的,”
王某小心翼翼地说,“刘兄想谋阳朔县的县令,希望纪大人鼎力成全。”
“想做县令,还要选地方?哪有这么如意的事?”纪晓岚的话语,带着一股讥讽的意味。
“纪大人乃是当今朝廷的重臣,如肯出面保荐,想必不成问题。”王某赔着一副谄媚的笑脸,说出这几句恭维之词,显然是事先准备好了的。
纪晓岚站起身子,双手倒背,摇摇头说:“倘若官可自择,在下宁肯放弃一品大员不干,做一名阳朔令,余愿足矣!”
“纪大人您真会说笑话!”王某不相信纪晓岚的话。
纪晓岚正色说道:“这是我的肺腑之言,绝不是同你说笑话。”
“这是为何?”王某不解地问。
“阳朔山水,秀甲天下!”纪晓岚说,“我阅兵过阳朔游览,至今仍梦寐不忘,若是能为阳朔令,置身画山绣水之间,其乐无穷,何复他求?”
王某嗫嚅着还想再说什么。纪晓岚冷冷说声:“不必再讲了。”说毕拂袖而入,从此不再跟王某下棋。
属吏刘鼎臣听说这事后,自惭形秽,便辞职离去了。
运用现身说法,不仅要求能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直接论证某一论点,而且还必须善于通过自己的生活小事提示出事物的共同规律。
《邹忌讽齐王纳谏》中讲到,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相国邹忌为了劝勉齐王虚心纳谏、励精图治,向齐威王说道:
“我在家里照镜子,在镜子中看到自己修长的身材、俊美的容貌、楚楚的衣冠感到洋洋自得。我问我的妻子:‘你说我与城北的徐公谁美呀?’妻子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是你美了,徐公怎比得上你?’我有点不信,因为徐公是远近闻名的美男子。于是又问妾,妾也说我最美。这天有客人来访,我又问客人,客人也说我最美。恰巧第二天徐公来访,我仔细看着徐公,又看着镜子反复对比,怎么看也是徐公比我美,可是妻、妾与客人却说我比徐公美,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妻子说我美,是偏爱我;妾说我美,是惧怕我;客人说我美,是有求于我。现在齐国土地方圆千里,城池120座,皇宫内外,没有哪个不有求于您,因此,大王您所受的蒙蔽远远比我深啊!”
齐王听了邹忌的话,顿时大悟,连声称赞,于是下令全国:“群臣吏民有当面揭发批评我的过错的,受上赏;上书揭发批评我的过错的,受中赏;能在大庭广众之中揭发批评我的过错的,只要我听到了,也给赏赐。
这道求谏令刚下,群臣纷纷进谏,门庭若市,齐威王闻过必改。一年以后,群臣和百姓都感到无意见可提了,齐国因此很快强大起来。
邹忌先指出其妻、妾、客三种回答的不同动机,先给齐王以深刻的印象;再以齐王的生活环境和自己的生活环境相比较,指出臣谀君欺的严重性。他现身说法,以小见大,通过自己家庭生活的琐事,类推到朝廷国家的大事,寓意深远,有着极强的雄辩说服力。
用现身说法辩论,不仅能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直接论证某一论点,而且比用其他事物具有更为强大的雄辩力量。
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体验晓谕对方,常常比引用其他事物具有更为强大的雄辩力量。
唐朝时,在某县的一个小村庄,有个盗贼掘人坟墓,盗走大量的殉葬财物。县衙长期不能破案,可州府多次催促县府,捕役们于是抓了一个嫌疑犯严加审讯,可审讯一年多仍不得其实,于是县衙屡次动用严刑,把那个人打得死去活来。嫌疑犯承受不住,只好供认盗墓罪行,而且还由他的家属交出了一批赃物。上下官吏都认为证据确凿,决无讹误,准备开刀问斩。
行刑之日围观群众甚多,验明罪犯正身之后,便要将罪犯处死。这时,忽有一人从旁观人群中挺身而出,挽起衣袖,大声疾呼:
“王法昭彰,难道允许枉杀无辜吗?真正的罪犯本来是我,我身居众人之内,你们拿获不到,这个人有甚罪恶?偏要处他死刑?你们刀下留人,赶快把他放掉!”
这个人同时又拿出盗墓所得赃物,经过检验,与所失物品相同。出了这样一件奇事,在官府中引起极大的震动。案件上报朝廷后,皇帝下达命令,对原办官吏严加惩罚,释放了被冤枉的嫌疑犯,并把在刑场自首的那人录用在衙中任职。
这个人利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直接反驳了官府加在这一无辜百姓头上的罪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百姓的清白。他使用的就是现身说法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