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购买养老保险不能忽视变化的利率。2004年10月,国家调高银行利率,让人们对利率继续上调有了预期空间。养老保险的利率仍然停留在1999年以来2.5%的水平。由于采取复利计算,利率对于养老险的储蓄金额影响非常大,举例来说,1997年,养老保险的利率为8.8%,当时25岁的女性投保10万元分15年缴费,年缴保费只要2560元;如今同样的保障,年缴费约15000元,相差之悬殊可见一斑。
因而有人提出,在低利率时代购买养老保险并不合算,就是因为对于储蓄金额的累积作用太弱。选购养老保险虽然越早越好,但并不是绝对的。在选购养老保险的时候要对利率是否上升有一个心理估算,一旦银行继续调息,保险利率也随之上调,那么有可能买保险过早而得不偿失。保险退保损失很大,前四五年时间里产生的现金价值都没有保费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投养老保险分两步走,先选择一部分,如总保障额的50%,等一段时间后,随着利率发展的动向再增加另外一部分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养老金让人们的晚年生活可以过得舒适些,但这样一种保险同样把生存保险的概念延伸开来,如果投保的人活着,则可以用于养老,但如果不幸他去世了,则可以把他的养老金付给其儿女等。这样,就不至于让人们过分担心一旦自己发生意外,养老保险毫无用处。
其实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同购房一样,应该是个长期的规划,而不是只凭一时的冲动,更不是说你到晚年的时候说想要就可以要的。相反,为养老作准备,让你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需要的是长期的投资,需要的是细水长流的支出来积累。在这样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人们在年轻的时候就为其做好理财投资,要知道今天所付出的一分一毫的价值都会体现在晚年的生活中。因此,从年轻时候就开始为晚年生活理财,而不要只是一味地投资不懂得为未来作打算。只有这样,才可以拥有一个充实富裕的晚年生活。
财产的传承,后人乘凉
人一生下来就有平等、自由的权利,人类的原始状态是从平等、自由开始的,这是一种完整的自由。每个人都享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通过一定的方式,决定其财产处理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也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在这里没有一个人比其他人有更多的权利,同等或同种族的人们没有差异地享有自然法则中同样的有利或无利的条件,不存在统治或从属关系。根据地域、生态环境、自然气候的不同,运用自身的条件,去实现自身所应享有的一切,这就是财产的继承法则。但是,这一法则对于人类的发展及继承权利影响不一。
从历史上看,继承的种类在产生阶级社会后有君权传承、权利传承、家庭传承、财产传承等。这些都是习惯势力的遗产,也是长子、嫡亲继承的特权。王位的继承、大臣及官员的传承制,一般员工的承袭制(接班),此为“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的历史。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历史,是因为人们大都懂得人生在世短短数十年,对于财产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走这样的道理,从古至今,传承这个词就一直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中。古代的皇帝就用立遗嘱的方式来为自己选择合适的继承人;而今人们更是建立了一道道法律来保护人的财产传承权。
所谓财产传承就是作为遗产的财产的转移过程,即当事人生前通过选择遗产管理工具和计划确保在自己去世和丧失行为能力能够实现一定的目标的规划,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财产传承的概念。当事人必须依赖一定的工具制订一定的计划,首先计算预估遗产的价值,第二,确定管理的目标,第三,制订管理规划,然后定期检查修改。
那么遗产管理的目标是什么呢?第一个是降低财产传承过程中的税率支出。举个例子,2005年江浙一带兴起一个风潮,大量家庭的房子、车子所有权人的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孩子,对于遗产来说,身前的赠与也算遗产;第二点避免继承人之间发生家族纷争这种潜在的风险,作遗产管理规划正是预防这种风险的出现;第三按照当事人意愿分配财产。我们国家普遍情况是大部分人没有遗嘱的准备,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即要求财产大致平均分割。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情况,比方说一对夫妇拥有200万元财产,他们有一个孩子,那么有一方去世了,我们算一下财产划分情况是怎么样的。孩子50万元,配偶150万元,这是法定继承结果。夫妻双方财产是共有的,去世这方100万元遗产,在配偶和孩子之间分割,配偶50万元,孩子50万元。一般情况下,父母希望把更多的钱留给孩子,因为孩子更需要钱,如果没有安排就必然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分割遗产,这时候有可能不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换一个情况,比方说一对老人有3到4个孩子,那么这几个孩子不是同样优秀,这时候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同样过上好日子,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更希望把较多的财产分给穷一些的孩子,而富一些的孩子就少拿一些,但如果没有预先安排,就做不到这点。
在这个理财观念充斥整个社会的时代,不得不说财产传承已经成为一个人一生理财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已经知道自己的财产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走,为什么不好好地规划一下自己的生活,将多余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后代,让他们可以更轻松地面对生活呢?而这正是中国人普遍存在的观念,也就产生了许多的抱怨情绪,“为什么我出生在这样的家庭里?”“为什么我不是公主?”……毋庸置疑,造成这样的结果其实就是由于财产传承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而在国外人们的观念则正好与我们中国人相反。众所周知,世界巨富比尔·盖茨将把自己500多亿美元财产全数捐给其名下的基金会用于慈善事业,而不是给自己的下一代。这在中国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即使是再有善心的企业家,也会选择把财产的大部分留给自己的子孙。“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便是如此,正因为如此,财产传承变成为了中国理财业中一个重要的部分。
财产传承是理财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合了家庭理财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人们在制订相应的财产传承方案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1)确定你应采取的遗产传承方式。目前,常见的遗产传承方式有订立遗嘱和遗嘱信托。
如果你在生前已经将固定资产及其他不动产转移给子女,并认为在百年之后,子女可以打理好家庭财富,那么可以采取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财产的继承人。理财师协助客户订立遗嘱时,可能会忽视以下几个问题:{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在满足以上法律条件的前提下,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理财师为客户制订的财产传承规划方案才能得以实施。
遗嘱信托是信托中的一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财产传承方式。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在遗嘱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于遗嘱人去世后立即生效。如果不放心将财产交给子女打理,但又希望子女能享受家庭财富,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那么可以采用遗嘱信托的财产传承方式。
(2)明确可传承的财产。随着人们财富的不断积累,财产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资金和房产,股票、基金、股权、期权、保单逐渐被纳入到财产的范围,因此在制订财产传承方案时一定要明确可传承的财产范围。
(3)传承人与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如果传承人丧偶,那么其有一半的财产不能纳入传承范围,应由其配偶的继承人继承。
(4)涉及的人寿保险合同的利益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利益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不能列入遗产分割范围。
理财大师李青云对于遗嘱信托这样一个越来越为人们所广泛使用的一种财产传承方法,作了分析,认为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鉴定个人遗嘱。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2)确立遗嘱信托。首先,要确认财产所有权。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知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其次,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信托机构要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正式任命。第三,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4~6个月)之内出示其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债务。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3)编制财产目录。受托人应在被正式任命后的较短时间内(通常为60天左右)与遗嘱法庭一起完成对遗产的清理、核定。信托机构准备好一个登记簿,仔细地将死者的财产集中起来,并记录在登记簿上。
(4)安排预算计划。信托机构在受托管理遗产和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支付,为此,信托机构须拟订一个正式而详细的预算计划,将现金来源与运用逐项列示出来,若遗产的流动性差,现有的和可能的现金来源不足以支付债务、税款、丧葬费、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费用等,则信托机构应制订一个出售部分财产的预算政策和计划。
(5)结清税捐款项。信托机构应付清与遗产有关的税款,这些税款主要有所得税、财产税和继承税。
(6)确定投资政策。如果遗嘱中涉及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必须对财产进行再投资的条款的话,受托人在准备税收申报单的同时,应该制订适当的投资政策和计划,选择既安全灵活又赢利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信托机构受托进行投资,要像对待自己的财产或投资一样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应合理、及时、谨慎,需经得起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
(7)编制会计账目。信托机构编制的会计账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遗嘱或管理遗产阶段,即办理完各项遗产所得和债务、费用支付后所作的会计账目,这些会计账目必须上交法院,经其核定后,寄发给受益人若干副本,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时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法院则批准信托机构的该种会计账目。
(8)进行财产的分配。上交法院的会计账目获准后,由法院签发一份指示信托机构进行财产分配的证书。信托机构在收到该证书后,视遗嘱信托办理的进度决定行使分配权。若遗嘱信托已经办完,则着手对财产进行分配;若仍有部分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未结束,则等办完之后再行分配。
而实际上,财产传承这种理财观念至今仍未被广大中国人所采纳,原因就在于每个人心中对于死亡都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甚至厌恶提及它。在身体健康的时候,很少有人能想到财产的传承、遗产的规划,似乎我们每个人都是长生不老的。这其实是一种十分不理智的行为,如今在大城市里,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遗产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的家庭因为一开始没有充分重视财产传承的重要性,而让许多家庭为了所谓的遗产而争得头破血流,因此,对财产传承这样一种理财观念的重视已经迫在眉睫了。
人们关于财产传承的误区在于:俗话说“富不过三代”,即使家中有金山、银山,也经不起败家子的折腾。辛辛苦苦一辈子赚来的钱,也许几年的工夫就会付诸东流。难道就没有办法能让财产世代相传吗?再多的家产,经过几次拆分后恐怕也剩不了什么。这还不是最可怕的,如果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了纠纷,甚至闹上了法庭,不仅被继承人的财产被瓜分完毕,脸面恐怕也全丢没了。另一个关于财产传承的误区便是认为财产传承只是有钱人的事情,我就只有这点东西,似乎做不做遗产规划,差别不是很大。
正是由于这样的误区,才使得财产传承不为重视,而实际上人们都低估了其对财产的执着。如今的教训还不值得我们注意手中所有的这些财产,还不值得我们对财产传承做好相应的理财吗?让自己手中的财产成为你后人乘凉的大树,而这就需要依靠于财产传承这样一个理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