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保障监察中的权利有:
(1)举报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投诉权。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3)要求保密和报酬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4)检举、控告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