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按周或按日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第五十三条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第五十四条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
第五十五条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第五十六条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第五十七条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有关管理费或托管费进行调整。
第五十八条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申请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与当前的收益相比,更看重的是年金能够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流的能力。2006年底,全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年金制度的人数达到964万人,年金规模达到910亿元。截止2007年底,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已经达1400亿元。据保监会预计,到2010年总额达到1万亿元。世界银行则预测,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尤其是当前通货膨胀压力、外汇储备压力、人民币升值压力等未能得到根本扭转,所以从2008年往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实行紧缩货币政策的方针基本不会发生变化。这对于金融业来说,就相当于断了供给,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申请是其寻找资金的一条安全有效的途径。
——第一批认定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一、受托机构5家: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账户管理人11家: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四、投资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批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一、受托人7家,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账户管理人7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4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资管理人6家: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2003年至2007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化已实现收益率10.7%,年化经营收益率15.4%,分别是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2.59%的4.1倍和5.9倍,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特别是2007年,由于投资运营策略选择得当,借助股市大幅上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实现收益1084亿元,已实现收益率38.9%;经营业绩1453亿元,经营收益率43.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谨慎探索各种增值渠道。2000年8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建立,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进入中国股票市场;2004年开展股权投资;2006年进入全球资本市场;2006年底受托管理部分个人账户资金。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品种已扩大到股票、固定收益产品、实业投资和现金等价物四大类13个品种,市场范围从国内拓展到境外。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理事会逐步被认作资本市场的“风向标”。由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近些年在资本市场上几次成功的进退,其投资决策成为众多投资人参考的重要依据。2007年10月,社保基金以7.043港元/股减持7000万股工商银行H股,此后工行价格出现了超过40%的跌幅。2008年5月5日社保基金进行了自2006年以来对工商银行H股的第三次减持,以每股最高6.27港元减持3603.2万股,总套现资金2.25亿港元,随后央行宣布,2008年5月20日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将第四次上调0.5个百分点至16.5%,可见,社保基金的决策是非常明智的。
2008年社保基金进军私募市场。在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亚太投资峰会上,国家发改委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表示,全国社保基金已经获得了自主投资发改委核准和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决策权。这意味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10%,即约500亿人民币,将投资于市场化的私募股权基金(PE)。社保基金的此次决策还受到发改委的支持,其亦希望推进产业基金市场化的进程,鼓励金融机构自主投资,同时可促进国内PE的发展。这展现出中国政府在创投政策方面的进一步开放,对私募市场的肯定。据中央财经大学2005年底发布的国内首份《中国地下金融调查》显示,中国地下金融的规模高达8000亿元,其中私募基金的规模占到约6000亿~7000亿元;而据国信证券研究所在2007年年中的报告显示,私募基金大约占证券市场总交易金额的30%左右,在股票投资上的规模接近7000亿元,可见,我国有规模庞大的私募基金需要政府给与准入,同时,这也将有利于缓解中国当前资金链条紧张的状况,优化资金配置。
——社保基金大事记69
社保基金正式启动海外投资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于2006年3月14日批准发布了规范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全国社保基金开始信托投资
全国社保基金第一个信托投资项目于2005年12月23日举行签约仪式,社保基金会、铁道部、中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四方代表联署了合作协议。该信托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为30亿元,投资期限为1年。
社保基金会推出新委托投资产品
社保基金于2005年5月中旬向10家社保基金管理人发出了招标通知。最终,社保基金会确定易方达、嘉实、长盛和招商四家管理人管理稳健配置组合,四个组合共委托资产40亿元。2005年7月20日起,四个稳健配置组合已正式开始投资运作。
社保基金会第一批委托投资组合合同到期续签情况
2005年6月6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第一批委托六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6个股票委托投资合同和6个债券委托投资合同到期,理事会对各管理人及所管理的委托投资组合进行了评估,结果如下:六家基金管理公司均继续保留社保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对5个股票投资组合和6个债券投资组合续签合同;一个股票投资组合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4年管理人评选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于2004年10月确定增加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参股交通银行
2004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完成了向交通银行参股100亿元的投资。参照国际经验,努力实现基金资产多元化,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出参股交通银行的一个重要前提。
社保基金选定管理人
2002年12月20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中国证券报》独家发布公告,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评审情况和结果。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被确定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银行,南方、博时、华夏、长盛、鹏华、嘉实六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
根据《社保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当然,理事会也面临着一些亟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资金来源尚待稳定。按照相关法规,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和彩票公益金等几个方面。但实际上,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的时间和额度并不固定,同时,由于国内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保基金的办法停止执行,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工作至今未能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延缓了基金规模的扩大,也难以合理配置资产而影响基金投资运营。第二投资渠道尚待拓展。根据《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只能投资于国内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等品种,且有严格的投资比例限制。近年来,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收益率不高,股市变化莫测投机特征明显,影响到基金的收益水平和安全性。长远看,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拓宽投资渠道是提高收益的必由之路。第三法律环境尚待完善。作为基金投资运营主要法律依据的《暂行办法》,是2001年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两部长令的形式颁布的,对规范基金运作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目前存在3个突出问题:一是作为部门规章,立法层次低,不利于确保基金安全;二是适用范围窄;三是该办法针对的是基金的投资运营,对诸如基金的战略投资性质、筹资及支取、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性质与定位等重大问题未做出合理适当的规定,保障措施少。
相关链接:法、德、美、日社保基金监管
法国
法国的社保基金均是公益部门即基金会进行经营,建立收、支两个机构、施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和制约,以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法国社保基金的征收由“社会保险和家庭补助征收联合会”负责,不过,具体的征收业务则是由地方的征收联盟来完成。法国一共有100多个基金征收联盟,为私营性质的机构,在全国联合会的指导下进行收费,这也是它惟一的职能。各地征收联盟将每月征集到的保险费和财政拨款集中后及时汇入全国社会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的专门账号。
法国社保基金的支出则是由全国社会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协调安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按照各地上报的需求,按不同渠道分别将款项拨付到养老保险全国基金会、医疗保险全国基金会和家庭补助全国基金会的专门账号。然后各基层基金会再将拨付的保险费直接汇入每个投保人在银行的账户上,基本上都能按时拨付到位。各基金会采取理事会的管理形式,即投保人工会和委员会联合组成理事会对基金会实行共同管理。
通常情况下,各基金会具有很大的独立性,然而国家在其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议会作出重大决定,比如审核年度预算、批准调整费率及建立新的补充基金会等;二是政府确定各项费率和补贴金额,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德国
“德国的社保制度确实很先进,挪用养老基金等腐败现象在德国不太可能发生。”德国养老金不用于投资,而且有专门的“德国养老金保险”机构来管理,全民参与监督。
全民监督保险金运营。根据德国《社会法典》(Sozialgesetzbuch),德国社会保险机构实行法律上独立的自我管理,投保人和雇主通过代表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保险的管理。大约有350个法定的健康保险公司负责公民的健康和长期护理保险,养老金的运营也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按照规定,代表大会或者管理委员会是社保机构的决策机构,设有两个轮值主席,分别代表投保人和雇主。代表大会的成员不能超过60人,由投保人和雇主通过选举产生,数量必须对等。
德国的养老金不用于投资,这有利于杜绝一大部分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德国社保机构“德国养老金保险”负责运营养老金。该机构内部有一个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人民选举产生,来自政府、协会、公司等各个领域。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与所有下属法定养老金保险机构有关,并负责法定的任务,如投保人在下属保险公司的分配等。“德国养老金保险”定期要检查养老金的缴纳和分配数量,每月都要在网上对收支明细做出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除此之外,“德国养老金保险”接受德国联邦劳工和社会事务部下辖的德国联邦保险办公室一定程度的监督。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