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人力资源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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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员工奖惩办法管理(1)

(第一节)员工奖惩办法管理工作知识准备

一、员工奖惩办法管理内容

1.奖惩的种类

奖励分为:嘉奖;授予荣誉称号;记大功;记小功等。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2.奖惩的方式

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奖金、加薪、晋级等。

惩罚的方式有:通报批评、罚金、减薪、降级等。

不同的企业依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具体地制定。

二、员工奖惩的规则和标准

1.奖惩的规则

就是什么情况下给予什么样的奖励或惩罚。即员工的哪些行为可以记大功、哪些行为记小功、哪些行为要记过。规则要清楚明白,避免模棱两可的语言,使企业便于执行。

2.奖惩的标准

当员工立了功,是采用精神奖励还是物质奖励,还是两者并用。记大功的物质奖励是多少,记小过时的罚金是多少,都要有清晰明确的规则。

三、奖惩办法制定原则

有效、公平的奖惩办法,可以使员工心情舒畅,为员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极有利的环境条件。许多企业、组织之所以无效率、无生气,归根结底是由于它们的员工奖罚制度出了毛病。作为一个管理者,建立自己正确的(即符合企业、组织根本利益的)、明确的(即不是模棱两可、摇摆不定的)价值标准,并通过奖惩手段的具体实施明白无误地表现出来,是管理中的大事。制定奖惩办法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公平原则

即物质利益分配和精神奖励,必须符合贡献与报酬相对的原则,才能使员工心理平衡,有公平感,才能激发员工多做贡献。

(二)易于执行原则

在制定奖惩制度时,尽量避免弹性条款。比如对后果和程度进行描述,最好能够作出细化和量化的规定,以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如因为某种违纪行为给公司带来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可以解聘等。这样的尺度和标准明确、直接,易于企业执行。

(三)物质与精神并重原则

奖惩的方式包括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物质方面主要有工资升降、奖金分配、福利分配、职位升降、经济处罚等;精神方面主要有职业定位、评先进、通报表扬、非正式表扬与体现成就感、社会地位等。一个公司的奖惩方式不可能只有一种手段,物质和精神对于员工同等重要。

(四)与时俱进原则

奖惩的尺度应该在不同的时期,制定不同但是却有连贯性与企业特性的方案来执行。

(第二节)员工奖惩办法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

一、公司奖惩办法模板

第一条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奖励

(一)奖励范围,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任务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着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着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望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二)奖励项目及方式

1.奖励项目:授荣誉称号;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2.奖励方式:奖金;加薪;晋级;其他(由公司另定)。

(三)奖励规则

1.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或事件求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8)全年从未迟到、早退、请假而且工作勤奋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盗窃等,及时制止或检举,避免较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7)执行临时紧急、很重要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的事件能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8)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如舞弊、盗窃等,及时制止或检举,避免较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200倍者。

4.授荣誉称号: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荣誉称号。

(四)奖励标准

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300元500元500元1000元加薪100元/月晋级☆其他☆☆☆☆注:1.代表固定奖励标准,☆代表机动奖励项目;

2.记大功者,其是否晋级除考虑其受奖的缘由外,还须综合考虑其能力、经验、知识、拟晋级职位的职务要求、编制情况等来决定。

3.其他:指由公司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给予受奖励者其他奖励的奖励方式,如有薪假期、培训机会等。

4.获得奖励者,各主管在当年的考核方面可适当加分。

(五)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审核,签注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

3.获奖员工由公司发给奖金与证书,并张榜公布;

4.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第三条惩处

(一)惩处种类及方式:

1.惩处项目: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2.惩处方式:罚金;减薪;降级。

(二)惩处规则

1.警告对象:

(1)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外出者;

(2)月份内发生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者;

(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者;

(4)委托他人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者;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6)浪费公司财物,因过失致损坏公物价值超过其日平均工资30倍者;

(7)教育训练无故缺勤者;

(8)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纠正者。

2.记过对象:

(1)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发生差错,而发生较大损失者;

(2)教唆他人,造谣生事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者;

(5)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者;

(6)连续旷工2天或全月累计旷工3天,全年累计6天者;

(7)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8)浪费公司财物,因过失致损坏公物价值超过其日平均工资50倍者。

3.记大过对象:

(1)主管包庇员工舞弊,或弄虚作假者;

(2)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重大损失者;

(3)泄露公司机密者;

(4)品行不正,有损风化行为或捏名诬陷同事者;

(5)故意造成重大损失者;

(6)损失或遗失公司重大物品、设备者;

(7)全月旷工累计达4天或全年累计7天者;

(8)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者。

4.开除对象:

(1)记大过2次者;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者;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者;

(4)屡次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者;

(5)有重大泄密行为,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6)煽动众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者;

(7)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

(9)连续旷工达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全年旷工达8天者;

(10)对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11)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12)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3)参加非法组织者;

(14)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