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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锐意进取的少年天子

宋神宗,汉族,生于庆历八年4月10日(西元1048年5月25日),英宗长子,卒于元丰八年(西元1085年4月1日)。全名赵顼,又名仲针,谥号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北宋第六代皇帝,1067年~1085年在位。即位后,由于对疲弱的政治深感不满,且他素来都欣赏王安石的才干,故即位后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朝,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由于改革操之过急,不得其法,最终失败收场,不过神宗还是维持新法将近二十年。时值夏惠宗在位,母党梁氏专权,西夏国势日非,宋神宗命兵伐西夏,期图一举歼灭西夏。在庆州(今甘肃庆阳)宋军大破夏军,占领西夏二千里土地。不过后来在永乐城之战中惨败,灭夏之举未能实现。事后,宋神宗在朝中当众痛哭。他有抱负,励精图治,想灭西夏,惜壮志未酬,于元丰八年饮恨而殁,享年三十八岁。其子宋哲宗亲政后,竭尽所能完成父亲遗志。

据《宋史》记载,赵顼自幼“好学请问,至日晏忘食”。当太子时就喜读《韩非子》,对法家“富国强兵”之术颇感兴趣;还读过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对王安石的理财治国思想非常赞赏。神宗即位时,北宋的统治面临一系列危机,军费开支庞大,官僚机构臃肿而政费繁多,加上每年赠送辽和西夏的大量岁币,使北宋财政年年亏空,据《宋史·食货志》记载,至治平二年(1065年)亏空已达1570多万。广大农民由于豪强兼并,高利贷盘剥和赋税徭役的加重,屡屡暴动反抗。值此内外忧患,财政困乏之际,神宗没有气馁,力图“思除历世之弊,务振非常之功”,表现出“励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的政治气概。

神宗没有气馁,力图“思除历世之弊,务振非常之功”,表现出“励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的政治气概。

赵顼在即位之前已闻知王安石的政治抱负和才能,并“由是想见其人”,因此即位不数月,就让王安石出任江宁知府。几个月后,又召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寄以治国安邦的厚望。神宗对王安石的器重,引起了在朝老臣的不满。

宰相韩琦执政三朝,本该辅佐新帝,有所作为,然而见神宗提拔新人,却坚辞相位,出判相州。神宗问:“卿去谁可属国者?王安石何如?”韩琦说:“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表明了他反对王安石执政的态度。元老重臣富弼在罢相位时,也不同意任用王安石,而推荐了文彦博。对此,神宗或以不答相对,或以默然置之,坚持了自己的想法。除老臣外,当朝大臣如参知政事吴奎、御史中丞吕诲、参知政事唐介、侍读孙固等也都以王安石“护前自用”、“论议迂阔”、“狷狭少容”等为理由,极力反对王安石为相。面对种种阻挠,神宗不以为然,力排众议,于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果断地拜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委以重任,从而揭开了变法图治、富国强兵的序幕。

为了及时有效地制定和推行新法,神宗还特命设置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即制定户部、度支、盐铁三司条例的专门机构,由王安石和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主持。在这个机构中,神宗听从王安石的推荐,进一步起用了吕惠卿、章敦、蔡确、曾布、吕嘉问、沈括、薛向等一批新人,这些人都有一定的实际才干,对于协助王安石拟定和贯彻新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变法的过程中,神宗以君权的力量,保证了一系列新法的推行。条例司建立后,宋神宗、王安石等先后制订和颁布了农田水利,均输、青苗、免役、市易、方田、保甲、保马等新法,又对兵制、科举、学校进行了改革和整顿。农田水利法规定,开垦各路废田,兴修水利,吏民同役,不准隐漏逃匿;均输法规定,诸州郡所输官粮,皆令平定所在时价,征收实物可徙就贱,用近易远,防止豪强地主从中勒索农民;青苗法规定,在夏秋两次农作物收获之前,由各州县政府两次贷款给农民,贷息百分之二,使农民不致因青黄不接或耕作急需而向豪强地主贷款,受其重利盘剥;免役法规定,按财产分等交纳免役钱,由政府贷款给小商贩,年息二分,他们可以用这些钱去收买滞销的货物,不再受操纵市场的豪商的欺压;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秋收之后,政府派人丈量土地,按土地厚薄好坏分为五等,再依其面积和土地等级规定税收,防止豪强地主瞒产逃税。

以上这些新法,是有关理财方面的改革,目的在于抑制豪强地主和富商的特权,增加国库收入,缓和阶级矛盾,以期达到“富国”,而保甲和保马两法,则是为了“强兵”。保甲法规定,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部保。每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农闲时集训,平日维持治安;保马法规定,以官马贷给保丁养,每户一至两匹,马死或病死,有保主赔偿。在改革兵制方面,王安石主要减兵并营,这样不仅使队伍精干整齐,而且节省了大批兵费。同时,置制练兵,加强军队的素质。在改革科举方面,王安石废除考试诗赋取士的旧规,改考经典的大义和时论。王安石还改组太学,使之成为变法派制造舆论,培育人才的场所。还在京师设武学,律学、医学等分科学校。这是教育的重大改革,也是对传统儒学的勇敢挑战。

熙宁三年(1070年)神宗进一步提升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安石居相位,有了更大的权力,于是,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新法先后颁行天下,变法进入了高潮。

宋神宗的政治抱负和锐意改革的正确决策,保证了变法的成功,这对于改善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增强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元丰年间,神宗亲自主持改制,希望在保持新法既得成果的基础上,在某些方面使改革有所推进。他绕开容易引起争论的理财问题,而把注意力放在整顿冗官和强化军兵保甲问题上。元丰三年八月,神宗正式启动官制改革,他首先从积弊最深的差遣制度入手,诏令撤销只领空名的官职,原作为虚职的省、部、寺、监各官皆实际任事。并采用旧文散官的名称编成官阶,作为官员俸禄及升降的品阶标准。元丰五年(1082年),以《唐六典》为蓝本,颁行三省、枢密、六部新官制。元丰年间中央官制的改革,虽然局限性很大,但表现了神宗维持新政,继续改革的心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宋初以来混乱的官僚体制,奠定了北宋后期和南宋中央官制的基本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