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学生观这个问题上,新课改选择的路径似乎有一些偏差,将在后文进行探讨。
二、现代学生观的探讨
[14]每个教师都有自己的学生观,但是并不是说教师的学生观都是正确的。那些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反映学生这一社会角色存在的客观规律的并合乎学生观基本特点的学生观才是科学的学生观。这种学生观对教师的教育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能够指导教师实践,是教师教育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学生观是指那些符合现代教育规律和本性的、体现着时代精神的、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的学生观念的综合。现代学生观 [15]是根据客观规律、科学原理,以教育需要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是面向21世纪对现代公民的需要为出发点而建立起来的学生观。现代学生观符合我国现代教育的客观要求,体现了现代学校中学生发展的客观规律。
教育学家李秉德先生在其主编的枟教学论枠中,从现代人学观和教育观要求角度提出,教师在认识学生、对待学生的基本观念上,应当把握“学生是人”,“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是以学习、接受教育为主要任务的人”,“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人” [16]五点。现代学生观就是根据客观规律、科学原理和时代要求、教育需要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产物。王本陆教授在20世纪末就针对现代学生观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该在学生观念问题上努力确立如下四个基本命题: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学生是责权主体。这四个基本命题成为了现代学生观的典型性命题,成为了现代学生观的重要思想。
通过这个表格,我们发现在很多重要命题的论述中,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观和王本陆教授所提出的现代学生观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比如,它们都强调“学生是发展的人”,都强调“学生是独特的人”,并且对于这两个命题的内涵解释是相同的。
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观和现代学生观的代表思想都强调“学生是发展的人”,包含的内容也是相同的。它们都认为,学生的发展不是无规律的发展,人的身心发展是自然的客观过程和社会历史文化过程的统一,人的发展既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又具有阶段性,不同的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并且,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而笃信这一点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所应该具有的信念。同时,发展作为一个进步的过程,总是和克服原有的不足、解决原有的矛盾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把学生作为一个发展的人来对待,就是要承认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足,允许学生犯错,这些都是坚持用发展观念认识学生的重要要求。现代学生观要求教师认识到学生是发展的人,这样,就能够在现代教育教学中更加科学地促进学生的发展,能够了解和尊重学生的现在与未来。
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观和现代学生观的代表思想都强调“学生是独特的人”,所诠释的含义也基本相同。二者都强调学生是完整的人,不能忽视学生身心的整体性;强调要协调好学生自身的独特性和教育的统一性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珍视学生的独特性;强调正确对待学生与成人之间的差异,摒弃传统的小大人的观念,正视学生与成人之间的区别。我们认为,现代社会中对个体独特性的重视反映着人类历史发展的成果。现代学生观要求教师认识到学生是独特的人,这样,就能够在现代教育教学中更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能够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表现的差异性,尽可能地关照每一位学生,让学生的主体性得以充分发挥。
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观和现代学生观的代表思想,两者之间相同的地方也不仅仅在于上述两个部分。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观中的第三个命题是“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它包含的三个基本含义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责权主体”这两点与现代学生观的四个基本命题的后面两点是基本相同的。“学生是责权主体”,是强调在现代社会,学生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受特定的伦理权利。就是说,学生既是法律上的责权主体,也是伦理上的责权主体。把学生作为责权主体来对待,是现代教育区别于古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是教育民主的重要标志。 [17] 同时,现代学生观在关于学生主体性的表述中采用的是“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这一命题,它包含了全面、丰富的内涵,从“相信学生内在的主体能力”到“认真把握学生主体性的表现形式”,再到“努力完善学生的主体结构”,最后到“应进一步探索学生主体活动问题”,命题内容的论述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相比之下,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观是表述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坚持“教师只能让学生自己读书,自己感受世界,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事理,自己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18]。这里强调的是学生的“学”,甚至可以理解为教师只能让学生自己学习。换句话说,认为“教”就是灌输、强加,“教”就是代替、剥夺这一点是不准确的。
综合看来,新课改倡导的学生观和目前最具代表性的现代学生观具有很强的内在一致性。也就是说,时代发展到今天,学校教育发展到今天,对于学生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这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所不能比拟的。在这个历史时期,学生的发展性、学生的独特性,学生的主体性、学生的权利和责任等问题被广泛地承认。综合我们查阅的材料,我们发现近些年关于学生观的讨论,似乎已经达成一定的共识。现代学生观发展到今天,基本上都凸显着这样几个特点:①强调学生是人,是完整的人;②承认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性;③认为学生都具有发展的潜能;④学生处于发展过程中;⑤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⑥学生与成人的差异性;⑦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⑧学生是责权主体。
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这些观点频繁出现在很多教师关于自己学生观的陈述中。每一位教师都有自己的学生观,教师个体的学生观结合了社会主流倡导的学生观,结合了关于学生观问题的理论知识,结合了自身在实践中的经验而生成。每个教师的学生观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然,目前很多关于自身学生观的反思性文章,都是以新课改的学生观作为理论依据和参照,认为新课改所提倡的“新学生观”或“后现代学生观”对教育教学活动产生了积极作用。确实,我们从来也没有否认新课改的积极作用。当教师遭遇现实问题时需要“点拨”和“解惑”,这场影响力巨大的教育改革或多或少都会给教师带去一些指导。但是,通过对比,我们认为,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观是现代学生观的一种体现,它所强调的也正是现代学生观所强调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现,新课改更强调学生的“学”,强调“学生的客观存在”,突出“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而实际上这些内容都包括在“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中”,反而是后者更高度概括了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存在方式。
那么,在对学生观的讨论中,新课改所提倡的学生观与理论界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现代学生观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呢?笔者认为,新课改所提倡的学生观并没有超越现代学生观,它们两者具有很强的内在一致性。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观应该是属于现代学生观体系内的观点,但在某些问题上的认识并不全面,不足以引领教师以此进行创新性教育实践。比如,在很多地方的表述中,只强调对学生的关注,对学生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的关注,对学生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的关注,却避而不谈学生的知识学习,这种“厚此薄彼”的立论给教师在实践中造成的困难,也很难真正促进学生优质地成长,全面地发展。
究竟学生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目前为止,现代学生观已经给予了科学、恰切的回答。探讨学生观问题是为了能够帮助教师以更适宜的态度、方式、方法从事教学工作,与学生相互作用。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教育活动是师生之间共同作用的活动,学生是在教师的引领下认识世界、发展自身。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观对这一方面的表述是欠缺的,认识是不足的。为了建立全面、深刻的学生观,真正把握学生的属性,教育研究者还应该秉持一种现代学生观,帮助一线教师切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节 方法:学生观实现意义上的殊途之辩
新课改在“落实”学生观的问题上,选择的是一条“另起炉灶”的路径,虽然从理论层面考量,这些表述或许并不具备“另起炉灶”的底气和理由。学生观问题不单单是学理性问题,教师的学生观影响着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将观念的探讨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时,我们发现,如何落实学生观,选择一种什么方法去实现学生观,才是学生观问题的根源、差别之所在。
研究学生观问题,就是为了能够用科学、正确的学生观来指导实践,将学生观“落实”到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最终实现在每一个教师的工作中、与学生的互动中。可以说,新课改对学生观的探讨是有意义的,对学生观的重视和关注也是有积极作用的,但随着越来越多“高歌猛进的行军,慷慨激昂的文字”的出现,带给教师的更多的是困惑。如果说在理论层面上,新课改还“继承”了过去的一些研究成果并形成某种共识的话,在学生观的实现意义上,新课改试图走一条“崭新”的道路。
学生的存在不是孤零零的独立存在,学生的存在是有其存在的方式、状态、行为模式、需要等。从理论层面的学生观“落实”到教师实践层面的学生观,这个过程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需要教师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并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还要进行反思,之后再学习、再实践、再反思。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形形色色的困难。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教师被问到“学生观”的问题时,回答得很流利,但是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其做法却违背了现代学生观的要求。这种知而不行,行而不达,知行不统一的情况很普遍。我们觉得,这并不能说是教师不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也不能说是教师不知道正确的学生观,更不是教师都不合格,而是教师需要“外力”的一点帮助和推动。当然,不排除有一些教师能够将现代学生观主动地内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践行自己的学生观,促进学生的发展。然而,现代教育需要大量的合格教师,如何让他们将现代学生观内化为自己的学生观,并在实践中表现出来,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如果我们还原到最基本的学生观命题,即“学生是什么”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要让教师了解学生在学校这个场域中的生存方式、生存状态,所以我们更关注学生的主体性问题,学生究竟学什么的问题,学生怎么学习的问题,学生真正需要什么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学校教育中,帮助教师认清这样几个问题非常有助于让他们真正了解学生,认识“学生”的本质,知道怎么帮助学生,怎么和学生交往。这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学生观实现意义上的问题所在。如何看待和实践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学生观的映照。
一、学生的主体性问题
教师如何看待学生,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学生主体性的问题。新课改推进过程中,突出强调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个提法是正确的。这实际上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界已得到普遍认同的共识。承认学生的主体性,必须回答和解释教师的角色与学生主体性的关系。承认学生的主体,并不意味着放弃了教师主导,并不意味着教师的作用要降低,并不意味着不要教师。
丛立新教授认为,“放弃了教师主导,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就失去了保证,就可能降低到日常生活水平,因为处于发展中的儿童青少年是无法凭借自身完成所需要的教育的” [19]报,2005(1):30.,而新课改对学生主体性的理解“落实”在具体实践中,就导致了“教师的缺席”现象。“教师的缺席”不是指教师不在课堂,不在教育现场,而是教师在课堂却没有发挥教师在课堂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和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使课堂上展现的是学生肤浅的、表层的,甚至是虚假的主体性。
实际上,“新课程理念”中对“主体性”这个概念的理解与我国教育界普遍的共识是不同的。新课改中所谈的主体性,客观来讲并不是“学生”的主体性。它所强调的只是一般“人”的主体性,或一般(不在学校的)“儿童”的主体性,这与学生的主体性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