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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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零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与表格(2)

6.管理和督导日常的外币兑换储蓄业务,包括对每个员工具体的检查、督导、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7.每天根据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日报表”,送财务部经理审阅。

8.对办理报销的单据,除按会计审查程序重新审核外,还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才予付款,凡不按规定程序签批的单据,一律拒绝付款。

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10.严格执行外汇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代办兑换手续,也不得私自套换外币。

11.与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有关结算事项,承担出国人员外汇领取的有关手续事项。

12.抽查各部门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和各收款员、售货员的业务周转金,并做出检查报告呈报经理审阅。

13.做好每天的业务预测,以准备足够的备用金,必要时向经理提供资料,申请暂借备用金。

14.不定期检查各出纳员的尾箱库存,确保钱账相符。

15.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领所属员工努力做好财务工作,并加强对所属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二(节)零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零售企业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零售企业应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零售企业内部独立部门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3.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各分支机构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4.零售企业的各分支机构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同时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

5.各分支机构应在每年年初根据总经理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

6.资产计划编制完成后,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零售企业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及零售企业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执行。

7.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零售企业各分支机构借款规模。各分支机构如因经营发展需要,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放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处审批追加。

二、资金预算制度

1.为提高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配合财务部门统筹并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经济效用,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资金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为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之列。

3.资金提供部门除应在年度经营计划书编写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后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并送会计部门,以便汇编。

4.零售企业的会计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后三个月的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下月15日前编妥上月实际与预计比较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表格一式四份,呈总经理审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总管理处。

5.收入。

(1)内外销收入。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2)劳务收入。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零售企业收款条件及合约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3)退税收入。

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它能抵缴现金支出,应视同退现。

6.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者皆属其他收入,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7.资本支出。

购地支出。依土地管理小组或特定经办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房屋。营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机械设备、各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总务部门依据工程合约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门依据外购L/C(信用证)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8.资材部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材料支付资金编列。

9.会计部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10.经常费用。

委托加工费用。委托加工经办部门应参照委托加工厂商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制造费用。会计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并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推销费用。营业部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管理费用。会计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编列。

财务费用。会计部门依据财务部门资金调度情形,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11.凡不属于上列各项支出的皆属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贷款、股息、红利等;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均应加说明。

12.异常说明。零售企业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形;其中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的,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日前送会计部门汇编。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零售企业的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订本制度。

2.财会部门。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

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相互抵补。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人员一律凭领导审批的借条方可付款。

外出人员返回后三日内应主动向财会部门报账;如因手续没有办完,可将所剩现金先行交回,于七日内必须办理转账手续。

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财会部门说明原因,三日内不报账的,出纳人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

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将部门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部门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部门收人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会计室收到售货员或收款员交来的现金时要经双人清点复核后在缴款单上签字盖章,并于当日全部送交银行,不得滞留和坐支;送款要用专车,同时应坚持双人送款制度。

外埠客户购货余款原则上退汇原部门,不得支付现金或转入其他部门账户(如因特殊情况报财务审计部研究解决)。

财会部门收到货场人员交来拣拾的现金后应开收据,转做收溢处理。如顾客找回来后,

应如数冲回,退还本人。

儿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时要检查窗户、保险柜是否关闭,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3.收款台、柜台。

(1)现金的管理。

零售企业收款员、售货员收到顾客现金时要看清面值,按规定放进钱箱。对大面额现钞(50元以上)要经验钞机验证,以防假币。

售货员、收款员拣、拾、找给顾客的零钱要及时登在备查簿上,单独保管;营业终了后交给会计室,不得挪作他用。

因业务需要换零用款时,必须双人经手,交叉复核,防止丢失、短少或发生其他问题。

当日销货现金必须经双人交叉复核、填写交款清单签字或盖章,双人送交会计室;柜台、收款台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每日业务终了,业务周转金要经双人清点复核后,进行封包,注明数额,加封盖章或签字,交会计室出纳员统一保管。次日启封时,也要经双人清点,数额相符后再进行使用。

(2)收受支票。

收受顾客支票、汇票要坚持三天后付货的原则,防止收受空头支票或无效支票。

收到顾客支票时,要审查支票内容有无涂改、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数字是否相符、印鉴是否清晰。收到后应及时交商店会计室送交银行,待银行收妥入账后再付货,以防发生诈骗或冒领。

建立收受支票登记本,记清签发部门的电话号码及联系人、收款日期、金额,以便发生退票或者其他问题时进行查找。对于已挂失支票不能收,同时应追究其来源。

在退款中,要坚持交现金退现金、交支票退支票,不得以支票换取现金。

零售企业各职能部室及所属各商店处理废旧物品所得现金及其他收入的现金,必须送交财务部门转账,经办人员不得长期存放,或以个人名义、集体名义存人银行。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零用金管理制度

1.有关零用金的支付和管理权利划分如下。

财务部负责本企业零用金的支付。

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

2.零售企业每月零用金要经常保持固定数目,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可另做规定。

3.企业零用金借支程序。

企业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零用金的暂支,不得超过规定数目,特别情况应由相关部门经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