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理人必备会计与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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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人力资源经理必备的财务知识(7)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首先需要确立一个缴费工资基数。这个工资的基数是按照上一年该职工总工资的月平均数来定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住房、租房补贴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

以北京为例,2004年全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是28348元,因此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2362元。劳动保障部门公布,参保人在上保险的时候缴费基数是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限额。最低的界限是按照月平均工资2362元的60%核算,就是1417元。最高的限额是2362元的300%,就是7087元。参保人在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低于1417元的,比如参保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1000元,其养老保险就按照1417元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参保人的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也只能按照最高限额7087元作为缴费基数。而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在1417元和7087元之间的参保人员,就按照参保人员实际的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

第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的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直至死亡。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第三,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与3个因素挂钩:

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连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按退休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中断缴费的按照“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按中断年限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往前推,降低养老金待遇。

与本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从1998年1月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越长、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缴费年限最低为“中人”10年,(1998年以前上保险的)“新人”15年,缴费不到最低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与社会物价指数挂钩。基本养老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年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做调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下发通知,从2005年4月1日开始,进行养老金的补差工作。由于在1至3月份还没有核算出2004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因此在1至3月份退休的参保职工的养老金还要按照2003年的24045元作为基数核算。但是这个数字要比2004年的少,所以这部分人员的1至3月份养老金按照新的数字进行补差。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二、商业保险

以上讲的是企业的法定责任——社会保险,那么人事经理又该如何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呢?

人事经理又该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时应该掌握以下原则:

第一,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都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不能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投保的行业:煤矿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等其他采掘业、烟花爆竹业、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潜水工作人员、战地记者、特技演员、动物园驯兽师、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防爆警察、特种兵、空中或海上服役军人等等。

第二,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特殊情况下,如投保团体总人数不足8人须全员投保,3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

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且具备参加保险资格者均需参加;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须全员参加。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可保人数的75%;若投保条款的承保对象中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的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

第三,保险公司为投保单位设立公共账户,单位对账户资金有分配权。为每一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个部分。

投保单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可以将公共账户的资金分期分配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也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为投保单位及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提供账户记录、账户变更、账户查询、对账服务以及缴费、领取、核算等功能,为投保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强大的服务支持。

第四,保证权益的增值部分企业可自主支配,企业可要求以减保选择权的形式退回企业。也可集中在公共账户内保值增值或另作分配。

企业决定红利的归属分别划入相应账户,成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继续保值增值;或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单位;或者将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

第五,保障第一,收益第二:保险的最大功能是转移风险,因而不能本末倒置。

综合投保,避免重复:以便全面有效分散各类风险,避免资金利用不当,从而(节)省投保费用。谋求高保额:只有高保额才能防范大的风险。缴费灵活,且险种服务功能要全面。一旦决定,及时投保:早一天投保就早一天安心。

第六,单位投保团体意外险,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员工变动,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加保或退保手续,但员工离职时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保险金给付情况的,不能退保。

公司投保团体保险,若某被保险人离职,或投保单位决定不再为某被保险人投保或要增加被保险人,有如下处理办法:一种方法是直接为该离职人员办理退保手续,按照公司的缴费情况,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退还保险费),也可直接办理新增被保险人的加保手续。另一种办法是当某一被保险人离职时,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时起终止。根据公司的要求,保险公司可直接将该个人账户累计额记入“临时账户”,待增加被保险人时,再将其账户金额从“临时账户”中转存入新增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手续更为简单。

第七,所谓分红是指保险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人寿保险。

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第八,投保团体保险一般不需要每个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只需要单位如实填写有关投保单证就可以了,投保人签名处必须由投保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投保单位的全称一致)。

团体保险单一般是一式两联,分别由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投保的是包含死亡责任的团体险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经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同意。

第九,人身保险团体业务的被保险人有权知道关于投保险种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权指定和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十,为避免道德风险,即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或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指定或变更。

一旦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受益人,应尽早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事宜,否则一旦出现赔付,则应依据保单和现行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