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经理人必备会计与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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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销售经理必备的财务知识(3)

第四,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在附有购回协议的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在“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不确认收入。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按规定应缴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其他应缴款”等科目。

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购入物资处理;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第五,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当分情况处理: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第六,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

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也有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以下属于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

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买方有退货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在这些不确定因素消失后确认收入。

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投资报酬的协议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是作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租赁或利润分成处理,如作销售处理,卖方在继续涉入的期间内不应确认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还应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第七,以旧换新的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第八,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九,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减让。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销售折让,其处理相当于商业折扣,即在销售商品时直接给予客户价格上的减让,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按实际销售价格(原销售价格减去商业折扣)确认。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第十,商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具体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不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产生的销售退回)。

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例如,某企业1998年12月5日销售的商品,其销售收入5000元,销售成本2300元,由于质量等原因该批商品于1999年2月1日退回。此时,该企业1998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该企业在编制1998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该批销售退回冲减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等。

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同时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四、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应分下列情况确认和计量: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仅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交易,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为准确反映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相关费用。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第一,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则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

合同总成本包括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并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估计的成本进行修订。

第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

第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已完工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亦即不能满足上述3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则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五、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特殊的劳务收入,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的情况下,应按以下标准分别确认收入:

安装费收入 如果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费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广告费收入 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广告的制作佣金收入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

入场费收入 因艺术表演、招待宴会以及其他特殊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应在这些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如果是一笔预收几项活动的费用,则这笔预收款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

申请人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这方面的收入确认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收入 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订制软件收入 主要是指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不包括开发的商品化软件。订制软件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

定期收费 有的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长期为客户提供某一种或几种重复的劳务,客户按期支付劳务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如某物业管理企业与某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签订合同,为该小区所有住户提供维修、清洁、绿化、保安及代收房费、水电费等项劳务,每月末收取劳务费。该企业应在每月末将应收取的劳务费确认为当月收入。

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 高尔夫球场会员一次性购入若干果岭券,在收到款项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待提供服务收回果岭券时,再确认收入;合同期满,未消费的果岭券全部确认收入。

会员在消费时购买的果岭券(即企业在为会员提供服务时会员购买的果岭券),于会员购买果岭券时确认收入。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 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所售商品的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分的售后服务费。

第3(节)财务上怎样记录公司的业绩——销售过程的核算

一、销售过程的核算内容

销售过程是产品进入流通阶段,也是企业的生产耗费通过市场取得补偿,并实现利润的阶段。企业通过产品的销售收入获取货币资金,以保证企业再生产的进行。在销售过程中,工业企业的产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从而完成一次资金周转,并应该有所增值。

销售过程的主要核算内容是企业售出产品,按照销售价格收取产品价款,确认销售收入,计算产品的销售成本,支付各种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等,使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此外,企业还需按照国家税法缴纳销售税金。最后,确定产品销售利润。

二、账户设置

为了正确反映销售过程核算的内容,计算产品的销售成本和销售利润,必须设置相应的账户进行核算。

第一,“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出售产品和取得的工业性劳务等收入的。该账户的贷方记录收入的增加额,借方记录销售退回金额,期末通过结账,将其贷方的本期销售收入合计数,从其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所以,该账户期末结账后应该无余额。在其总分类账户下面,可按产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也属于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销售产品的成本。该账户的借方记录已销产品结转的营业成本,贷方记录销货退回冲减的成本。期末,通过结账,将其借方归集的本期主营业务成本,从其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所以,期末结账以后,该账户应该无余额。在其总分类账户下面,可按产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营业费用”账户

“营业费用”账户是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广告费、展览费等。该账户的借方记录各项营业费用发生数。期末结账时,将其借方归集的本期营业费用,自其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期末结账后,该账户应该无余额。

第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

这种账户也属于损益类账户,是用来核算应由出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该账户借方登记按规定计算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方登记出口产品退税和减免退回的税金,以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期末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该账户应按照产品的类别(或劳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五,“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