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安全伴你成长——安全教育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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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人身安全篇(4)

2009年7月,四川德阳一名大一女生打算在暑期做家教,应聘时却不幸遭绑架,最后被杀害并抛尸江中。

(第八节)毕业生择业安全知识

一、学生就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广大毕业生为了能早日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收集需求信息,发布个人简历,踊跃应聘。然而,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和社会经验不足等弱点,采取各种手段,欺诈毕业生及其家庭的钱财,甚至对毕业生本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当前毕业生求职存在七大陷阱:非法人才中介机构、非法人才网站、非法人才中介行为、擅自举办的人才交流会、非法招聘行为、非法人才引进、非法招聘广告;八大骗局:中介骗局、招聘会骗局、电话骗局、合同骗局、试用骗局、承诺骗局、职位骗局、地点骗局。有专家指出,即使是签订合同,稍不小心也容易掉入陷阱。例如口头合同、格式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两张皮合同等等。此外,全国各省都有学生在求职期间,被非法传销组织欺诈或胁迫,失去人身自由而被欺骗,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当今学生的求职之路总体而言,风险颇多。

就业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问题之所以存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学生就业的市场化和人才市场的不健全、不规范之间的矛盾,是学生就业安全隐患产生的最根本原因。

(二)学生理想远大,求职心切,但却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轻信于人,防范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是大学生就业安全隐患滋生的内在土壤。

(三)用人单位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毕业生求职途径的多元化,是学生就业安全隐患产生的加速器。此外,学校就业指导工作的薄弱和专门的学生权益维护机构缺失也构成了学生就业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因素。

警钟长鸣

南京834名大学生身陷传销窝

2008年3月,南京市查获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在校大学生传销案,案件涉及33所高校的834名在校大学生。涉案的南京某商贸公司从2006年9月开始,以销售会员卡和项目合作等名义,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发展在校大学生从事传销活动。昔日的高考状元沦为传销头目,女大学生被“洗脑”后竟当众脱掉衣服演讲……

二、毕业生安全就业的要求

(一)当前部分毕业生求职心切,对于各种就业信息缺乏分辨能力。毕业生要认真确认求职信息的真实性,对于获得的求职信息要多方确认,不能贸然行事。要慎重对待招聘信息,提高分辨能力,提防就业陷阱。

(二)填写个人信息要谨慎小心,对求职过程中特别是网上投寄简历,以及个人基本信息(如本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一定要慎重填写,对于基本联系方式最好填写学校或者系部联系方式。

(三)求职期间要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违章等有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在求职中要注意自我保护,特别是女生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要单独到偏僻的地方或隐秘的地方(如宾馆、郊区)参加面试,最好有同学、朋友陪同参加。要随时与学校、家长、辅导员、宿舍同学保持信息通畅。女生面试时要服装得体,不穿暴露、短小的奇装异服。

(四)一些不法单位和非法组织利用学生急于就业的心理进行诈骗活动。因此,毕业生要提高警惕,警惕非法传销组织的诱骗。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交纳一定现金或必须先购买产品方才能获得就业机会的情况一定要慎重,要做到不交不知用途的款,不购买自己不清楚的产品,不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该公司保管,不随便签署协议,不为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

(五)毕业生要加强法律意识,学习劳动法和相关的安全知识,签订就业协议时要特别谨慎,对于不合理的条款,特别是用人单位的附加条款要谨慎,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签订就业协议前,要特别做到:看是不是合法经营的公司,看是否是正常运作的公司还是皮包公司,看是否有潜在的人身安全危险或暗藏求职陷阱,看面试时是否草率、轻信,看是否待遇优厚得不符合常情。

1.一定要了解清楚所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投简历前,可以通过自己的朋友、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类关系核实单位的真实性。

2.在招聘现场,不要随意发放自己的简历,特别是招聘方式不合规范的单位不要投递简历。

3.应该进入信誉度高的招聘会和专业人才网站应聘。但对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做必要的保留,尤其是在网络上,现在好多毕业生都通过网络找工作,但有些专业人才网络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容易出现违法招聘。而且学生的个人资料也是公开的,甚至于自己的详细住址和手机号码也是公开的,这为骗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4.国家明令禁止在招聘过程中以任何的名义收取费用,包括培训费等。凡要求缴纳费用的都应该警惕。凡学历要求过低,而薪酬却高的要注意。

5.要注意留下用人单位的固定电话,必要时拨打查询电话进行核实;与联系人会面应选择用人单位的办公场所等等。

典型案例

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案例描述: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让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案例分析:人员招聘是招聘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本案例中小张遇到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的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

说工资很高但要先收费

案例描述:毕业生小李通过网上求职发现一家公司要招人,与公司面谈后,人事主管当即决定录用小李,并承诺了相当高的月薪待遇,但要求小李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缴纳2000元押金,待小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归还。

大学生刘某到一家保险公司招聘讲师,交了300元报名费,结果却发现,一进来单位就要求进行培训,几项培训费下来需要三四千元。

案例分析:刚参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毕业生就应引起注意,因为少数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初期就很容易获得高收入,同时,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收费项目,要敢于说“不”。

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案例描述: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案例分析: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案例描述:毕业生小潘在一次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对招聘广告上“单位每月提供租房补贴500元”感到很满意,但后来,小潘发现她的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该补贴单位已取消了,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潘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小潘哑口无言。

案例分析:一般来说,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约,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学生选择工作的时候,最好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会,学校对前来招聘的企事业单位都会进行详细的考察,安全性较高。如果进行网上招聘,要去政府公布的正规网站,对于个人开设的中介机构,一定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