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天纵神武: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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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太平盛世

唐王朝的统一战争结束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在这一期间,唐统治者还无暇顾及恢复经济、发展生产。因此唐太宗即位时,全国经济仍凋蔽不堪,各地灾害仍频,社会矛盾尚未缓和,民心还不十分安定。如何治理这个国家,医治战争创伤,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唐太宗出生在隋朝的盛世,又经历了隋末的动乱和隋王朝的灭亡,特别是隋亡,在他心里留有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在做皇帝之后,十分重视隋二世而亡和隋末农民战争的经验教训。这件事成为影响唐太宗统治政策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以“隋为鉴”是贞观年间唐太宗与近臣们不绝于口的话题。隋王朝本是一个十分强盛富庶的统一帝国,它储备的粮食可供五十年之用。隋炀帝继位时,“海内殷阜”,可是不到十三年,便分崩离析,短命而亡,原因是什么呢?用唐太宗自己的话来说,一是由于隋炀帝“广治宫室,以肆行幸”,所造离宫别馆,自长安至洛阳,乃至并州、涿郡,“相望道次,遍布各地”。二是“美女珍玩,征求无已”。唐军初平长安,李世民见隋宫中“美女珍玩,无院不满”,可见隋炀帝贪心不足,欲壑难填。三是“东西征讨,穷兵黩武”。总之隋炀帝依仗自己富强,不顾后患,徭役不断,干戈不停,使百姓无法生活,激起反抗,终至“身戮国灭”,为天下所笑。这一切都是唐太宗“耳所闻,目所见”的亲身经历,因此不能不使他“深以自戒。”从隋亡的教训中,唐太宗深刻地认识到,封建王朝的气数长短,虽然取决于天命,然而“福善祸淫,亦由人事。”也就是说,王朝的兴衰还要取决于国君的好坏。也许是自己为唐二世皇帝的缘故,唐太宗对与隋亡有相同特点的秦亡的历史也十分感兴趣,认为秦虽“平六国,据有四海”,但“恣其奢淫,好行刑罚”,结果也是“二世而灭”。他因此得出结论说:“为善者福祚延长,为恶者降年不永。”

从隋灭亡的教训出发,唐太宗及其大臣们又进一步认识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威力。尤其是唐太宗年青时在民间生活的时间较长,许多大臣参预或经历了隋末农民大起义,对民间的疾苦有真切的了解,这就使得唐太宗君臣对人民群众与国家的利害关系,有可能达到比较客观认识的程度。如唐太宗说:“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魏征也向唐太宗指出:“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表明,唐太宗君臣对人民群众的作用有相当进步的认识。这是隋末农民大起义给地主阶级的严重打击所产生的结果。

贞观初年,太宗与大臣们一再讨论所谓“君道”的问题,其实质就是解决如何调节统治者与农民百姓间的关系,即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太宗对侍臣说: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故人君之患,不自外来,常由身出。夫(贪)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矣。’又说:“夫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因此,他明确指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所谓“存百姓”,就是必须让百姓能够安居乐业,起码能够生存下去,只有这样才能保住自己的统治。这就是“民为邦本,本固国宁”。而所谓“正其身”,就是君主必须“抑情损欲,克己自励”,克制过分的奢侈欲望,不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而损害农时,折腾百姓。

在总结历史教训的过程中,唐太宗君臣之间,逐步形成了“清静无为”的统治思想。唐太宗一再说自己“不敢轻用民力,惟令百姓安静,不有怨叛。”“夙夜孜孜,惟欲清静,使天下无事。”“不失(农)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魏征和王珪等大臣也支持太宗实行“清静无为”的统治政策,提出:“静之则安,动之则乱”,“无为而化矣。”“帝王为政,皆志尚清静,以百姓之心为心。”

唐太宗的“清静无为”政策,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偃武修文,二是戒奢从简,三是轻徭薄赋,恢复经济。

偃武修文,就是及时结束战事,实行文治,使当政者的注意力及时从军事斗争转移到治理国家方面来。战争本身必须用军事手段解决,战争的创伤则不能依靠军事手段来治疗了。李世民之所以得天下,主要凭借赫赫武功,“少从戎旅,不暇读书”,因此这个转变对于他来说就更为重要了。

李世民分析唐以前建立新王朝的“拨乱之主”,除东汉光武帝三十三岁以外,其他的都“年逾四十”。而他本人呢,“十八便举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为天子”,因此,感到自己的经验不够。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除了向大臣请教以外,每天罢朝归来,就安排一些时间读书。他读书的劲头很足,常常是通宵达旦,手不释卷。所谓“崇文时驻步,东观还停辇,辍膳玩三坟,晖灯搜五典。”这些是太宗读书情景的自述。吃罢晚饭便进书房,而一捧起书,一天的劳累都可忘得干干净净。读到兴头处,还挥毫赋诗,畅叙心得,他读的主要是史书,认为“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因而特别重视历代兴亡盛衰的历史。他曾下令房玄龄、魏征等主持修篡《周书》、《北齐书》、《梁书》、《陈书》和《隋书》。当这些史书修篡完成时,唐太宗十分高兴地说:朕观前代史书,彰善祛恶,足为后世鉴戒。秦始皇奢淫无度,志存隐恶,焚书坑儒,以封学者之口。而隋炀帝表面上虽好文儒,实际上却歧视学者。所以也不好好为前世修史。致使数代史书,几将泯绝。我跟他们不同,要以前王之得失,为后身之龟镜。

同时,唐太宗还十分重视发挥熟悉经史官员的作用。北魏以来,开国君主多为武将出身,朝廷内武官地位也较高。李世民以军事起家,贞观初年也是武官多而文官少。王珪针对当时的情况向太宗进言道;汉家宰相,无不精通一经,而近代重武轻儒,朝廷所任用大臣,极少经术之士,儒行既亏,风气也就越来越坏,唐太宗“深然其言”,颇为重视他的意见。自此之后,便积极提拨“学业优长,兼识政体”的官员,引置左右,“每机务之隙,引之谈论,共观经史”。“鉴前代成败事”,成为唐太宗终身奉行的三件大事之一,也成为贞观时期大臣中的一种良好风气。

总之,偃武修文的思想,在太宗头脑中已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在他的诗作中,不时有所反映。“如戢武耀七德,升文辉九功。烟波澄旧碧,尘火息前红。霜野韬莲剑,关城罢月弓。”有一次太宗大宴群臣,席间奏起《秦王破阵乐》。这是李世民破刘武周时,军中流行的一首军乐。太宗听了虽很自得,但还是觉得这军乐“非文德之雍容”。封德彝在一旁奉承道:“陛下以神武平海内,岂文德之足比。”太宗当即回答:“戡乱以武,守成以文,文武之用,各随其时,卿谓文不及武,斯言过矣,”封德彝讨了个没趣,十分难堪。这说明太宗早已对“偃武修文”的政策有所清醒的认识。这首《破陈乐》,后来编成《七德舞》。太宗又亲为填“功成庆善乐舞辞”,编成《九功舞》,以象征“文德”,每逢宴会,与《七德舞》一起奏演。魏征为要劝谏太宗偃武修文,每逢演《七德舞》,便“不视”,而当演《九功舞》时,才认真观看。可见魏征等大臣在促进太宗推行这一政策中,是起过不少作用的。

为能减轻人民的负担,唐太宗比较注意“戒奢从简”,节制自己的享受欲望。

唐太宗即位后,住的宫殿还是隋朝建造的,大都已破旧。按照以往的习惯,新王朝的君主都要大兴土木,修建新的宫殿,至少也要将旧宫殿修复装饰一番。唐太宗目睹隋亡的事实,每一想起,便“不敢纵逸”,在贞观初年一直不许修作。他患有“气疾”,所住宫殿怕湿夏暑秋凉,易引起旧病复发。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有人奏请“营一阁以居之”。唐太宗说:朕有气疾,确不宜居潮湿之官。可要是破土兴工新建,必然靡费良多。昔汉文帝将起露台,因惜十家之产而罢。朕功德不及汉帝,而所费过之,岂为人父母之道也。臣下固请再三,仍不许。为了减省宫费,唐太宗还下令放出宫女三千人。贞观四年(公元630年),社会经济稍有好转,唐太宗打算东巡洛阳,便下令修复乾元殿,以供“行幸”之用。张玄素竭力劝阻,言词激切。他提出当前经济凋蔽尚未完全复元,若急于修饰乾元殿,“役疮痍之人,费亿万之功”,其做法比隋炀帝还要残暴。开始,唐太宗听到这些话颇不舒服,但一提到隋亡的教训,也就极力克制自己,下令“所有作役,宜即停之。”在群臣的谏阻下,贞观初年,唐太宗基本上没有大事兴修土木工程。不仅如此,当洛阳遭大水,百姓房屋被冲毁时,唐太宗还下令拆掉洛阳的一些宫殿,将木材分给居民供修房之用,而洛阳宫被大水冲坏的,只令“少加修缮”,并“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玄圃院,给遭水者”。

自隋以来,勋戚之家,盛行厚葬,“以高坟为行孝,遂使衣衾棺椁,极雕刻之华,穷金玉之饰”浪费极大。唐太宗下令严加制止,要州府县地方官“明加检察,随状科罪”。并命“在京五品以上及勋戚家”,遵照执行。后来他仿汉代“豫作山陵”,事先安排自己的陵寝,并亲自制定规格,“因山为陵,容棺而已”,以免一旦死后,子孙“仓卒劳费”,另外,他又下令:“自王公己下,第宅、车服、婚嫁、丧葬”,超越制度者,“宜一切禁断”,制止贵族官僚们的过度奢侈。有一年,工部尚书段纶带了一位巧匠杨思齐进宫,欲制造傀儡戏道具,以讨好太宗。不料太宗不仅未给奖赏,而且还将他训了一顿,免去了段纶的官爵。对地方官吏进贡的珍奇宝物,太宗也下令禁止,以防扰害百姓。

由于唐太宗比较注意克制个人的生活欲望,同时也以此要求王公大臣,因此在贞观初年崇尚节俭的大臣也不少,如户部尚书戴胄“居宅弊陋”,死时甚至“祭享无所”。温彦博任尚书右仆射,身为宰相,“家贫无正寝,及薨,殡于旁室”。著名的大臣魏征也是“宅内先无正堂”,及患病,太宗前往看视时,才命朝廷为之营造。魏征死时,交待家属以“布被素褥”埋葬了事。可见贞观君臣之中,崇尚节俭已初步形成了一种风气。

唐太宗还经常派使臣到各地巡行视察,劝课农桑,向使臣讲述劝农的意义,指出“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谷不登,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他还要求劝农的使臣到达各州县时,不要讲排场,走形式,要讲求实效,不许名为劝农而实则增加农民的负担。有的地方官员为贯彻唐太宗劝课农桑的方针,还采取惩戒怠惰、务使游民归于农耕的措施。贞观二年,窦轨出任洛州都督,“洛阳因隋末丧乱,人多浮伪。轨并遣务农,各令属县有游手怠惰者皆按之。由是人吏慑惮,风化整肃。”贞观十六年,唐太宗曾对侍臣说:“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

为落实劝课农桑,唐太宗强调“不违农时”的重要,认为“农时甚要,不可暂失。”据《贞观政要·务农》记载,有关官员上书说:“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唐太宗认为二月正值春耕即将开始之时,担心此时为太子举行加冠典礼,“恐妨农事,今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上奏说,按照阴阳学家的理论,太子的典礼“用二月为胜”,唐太宗驳斥说:“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理义,欲求福韦占,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暂失。”

太子的加冠典礼,可以说是大事;选择在吉时举行,也是理所当然。然而,当典礼与农时发生冲突时,唐太宗以“恐妨农时”为由,将冠礼“改用十月”,足见他对不违农时的重视。唐太宗喜好狩猎,但他即位后的狩猎活动,大都在十月至腊月进行,即是在农闲时期,基本上没有违背周代“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的古制。

唐太宗还用法律的手段来保证不违农时原则的落实。《唐律疏议·擅兴律》说:“诸非法兴造及杂徭役,十庸以上坐赃论。”又说:“非法兴造,谓法令无文。虽则有文,非时兴造亦是。若作池亭宾馆之属及杂徭役,谓非时科唤丁夫,驱使十庸以上,坐赃论。”“非时兴造”即指在农忙季节大兴土木或征发徭役。《擅兴律》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不违农时原则的落实,并规定如有地方官员敢于在春、夏、秋农忙季节擅自征发徭役十庸(折绢三十尺)以上者,按贪赃罪依法论处。对在农忙季节擅自征发徭役、强夺农时的官员依法论处,这在中国封建时代是前所未见的事,它体现了唐太宗对劝课农桑与不违农时的重视。唐承隋末丧乱和农民大起义,出现大片无主荒地,户口流散严重。这不仅关系着经济的复苏,也直接影响到朝廷赋役的征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唐初统治集团在过去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均田制度。

唐太宗即位后,为加速经济恢复,积极促进均田制的施行,史载长孙顺德任泽州刺史时,追查前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田数十顷,受劾而追夺,分给贫户。可见,太宗时期均田制不仅确实实行过,而且对阻碍均田的势力打击较力。因而均田不仅在关中,并且在关中以外的地区推行得也相当广泛。敦煌及吐鲁番出土的与均田制有关的文书,有力地证明唐代均田制并非空文。这些资料在时间上虽在唐太宗以后,但均田制在唐初即已实行,后期资料的发现,证明均田制在唐初即已据北魏中期以来的均田制而继续推行。如大历四年(公元769年)沙州敦煌县户籍中所载索思礼,一户共三口,户主索思礼,六十五岁,属于“老男”户主,他有一系列勋官、职事官、散官的衔头,其衔头是“昭武校尉、前行右金吾卫灵州武略府别将、上柱国”。他的儿子索游鸾,属于“丁男”,衔头是“丹州通化府折冲”。思礼妻汜氏已故,游鸾子齐岳,十二岁,尚是“小口”。这一家的户等是“下中”,即八等户,家中无课口,属于“不课户”户籍簿中之记载所以如此详细,是因为它与均田制的收授事情有关。索思礼是“老男”当户,应受口分田四十亩;索游鸾是正丁,应受口分田八十亩,共应受口分田一百二十亩。又,父子二人各应受永业田二十亩,合计四十亩。此外,索思礼七品散官,索游鸾四品职事官,各应受田三千亩,共六千亩。而他们实受多少呢?计口分田一百六十七亩,溢出了四十七亩之数。永业田四十亩,与应受数额相符。应受宅田三亩,也严格符合规定。外“买田”十四亩,也不违背律令。其中只有勋田仅受了十九亩,尚欠五千九百八十一亩未受。均田制自唐初实施以来,发展到大历年间,实际情况是相当复杂的,均田登记籍帐时,按这种官僚人家实际顷亩分派数字,有的数字分派得符合规定,有的就不能符合,因为已无田可授,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能授多少就算多少。尽管授田数字不足,但通过这一户籍文书可以看到,均田制肯定是实行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