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生活中要懂点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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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谁在引导着经济的发展(2)

最后,贫富分化现象加剧了底层民众生活困难,不利于刺激内部消费,对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也十分不利,甚至还不利于降低中国经济对外部需求的依赖程度。在未来10到20年,我国的首要任务是积极推进收入分配机制的全面改革,以求建立一个更廉洁、更有效率的政府和更公平、更富裕、更和谐的社会。

有人说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危险的程度。可事实上也并不是那样。假如我们检查一下近来发生的社会群体事件和突发冲突就会发现这个说法并不成立。比如:邓玉娇抗暴、杨佳杀警案、唐福珍自焚案等,很少是由贫富差距引起的,多半是老百姓没处讲理而激发出的变故。杨佳并不是因为穷才去杀人的,唐福珍更是一位颇有资产的企业家,他们实行暴力的根源,只是因为都咽不下一口气。

假如政府愿意和百姓对话,认真接纳上访,大家放弃武力,充分交流,这些事件大部分都能避免。为了社会平稳,到底是应该抓收入差距,还是应该抓政府讲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看法。

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引起治安问题,特别是贫困者衣食无着,就会铤而走险。但一般并不表现为官民冲突,也不会是群体事件。因为社会的流动性增加,家庭分离,商业社会言利少义,治安恶化并不出乎意料。

当前社会治安问题虽然呈现上升趋势,这些分散的治安事件虽然不会成为政治问题,但却因为社会治安不好,官民冲突就存在很大的隐患,这也是使政府感到紧张的因素之一,而且随着这类事件的增多,性质越来越严重,它们很有可能转化成政治事件,致使社会动乱。

为了深入了解收入差距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有必要深入分析收入差距的性质。现在大家衡定收入差距的指标是货币指标,也就是拿钱的多少做对比。但是大家花钱最后得到的是享受,经济学中称为效用。用享受衡定和用钱衡定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花钱得到享受,存在极为明显的收益递减的现象。

在钱多的时候买到的额外享受,远远低于所花的钱数,完全不跟钱的多少成正比。有钱的人吃海参鱼翅,比普通人吃肉,也多不了多少真正的享受;一小盅鱼翅要卖三四百元,一碟带肉的菜不过二十来元。二者相差三百多元,但是所得享受的差别可说是微不足道。一碟蔬菜大约三四元钱,比肉菜便宜十几块钱,但是所得的享受远比吃肉和吃鱼翅的差别大。吃肉和吃菜在享受上的差别超过吃鱼翅和吃肉的差别,但是钱的差别却反过来了,吃肉和吃鱼翅所花的钱的差别,却大于吃肉和吃蔬菜所花的钱的差别。

这充分说明了钱的效用递减,钱所提供的享受递减。在低收入时,一两块钱的不同可超过高收入时几千上万的享受上的不同。一个人少了一块钱就可能挨饿。吃得饱和吃不饱的不同又远大于吃肉和吃蔬菜的不同。这一切都说明钱多的时候买到的享受很少;相反,钱少的时候反而能买到的享受很多。在钱多的时候拿钱买享受是很不合算的。

因此有些人提出,现在享受上的不同可能反而比改革前小了。改革前是吃得饱吃不饱的区别,现在大家都吃饱了,区别仅仅在于是吃鱼翅还是吃肉菜或吃蔬菜。拿通讯来讲,改革前只有局级干部的家里才可以装电话,现在差不多人人都用手机。

拿穿戴来讲,改革前淮河以北的贫困者一般不穿鞋,只有在冬天,冻得受不了才不得不买鞋穿。所以到了冬天就会有人到城市里收购旧鞋,拿到农村去卖。那时候享受的区别是冬天有没有鞋穿。现在不同了,鞋子很便宜,几十块钱就能买一双鞋,每个人都能买起。富人钱多,买几千上万元的皮鞋,其额外的享受也不比穷人多多少。

再拿彩电来看,过去很少人家有彩电,2008年调查显示,农村每百户的彩电数为99.2台,可说家家户户都有彩电,在公共汽车里都可看彩电。是不是差别比过去小了。现在的富人喜欢买名牌商品来显示自己,一只表就要几万几十万,一只手袋也要几千上万;贫困者也能买几十块钱的表或手袋,性能上和名牌商品相比较相差无几。当然不能说富人钱多一点意义都没有。现在穷人与富人享受上的最大差别恐怕是在住的方面。进城打工的人,住在十几个人的小屋里,有钱人住别墅。改革前部长级干部住得也很拥挤,现在却有上千万个富翁住进了别墅,住的差别比过去扩大多了。

以上的分析说明,我们应该关心的是享受上的差距,而不是钱多钱少的差距。所以国家应该更多注意减少住的差距,帮助最困难的人改善住房。

最隐蔽的税收——通货膨胀税

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生活可以说是被各种税收充斥,个人所得税、购物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等,不过这些税种相对于一种税来讲都是看得见的税,而普遍被人们忽视的还有一种税,那就是通货膨胀税。

所谓通货膨胀税就是指:政府因向银行透支、增发纸币来弥补财政赤字,降低人民手中货币的购买力的一种经济调节手段。

一般来讲,通货膨胀税能使一部分名义上高收入者的收入以更大比重税收的形式转移到政府中。可以说通货膨胀税是市场经济中政府执行经济政策的一种工具。还有经济学者认为,通货膨胀税指的是在通货膨胀条件下的一种隐蔽性的税收。

在经济出现通货膨胀时,由于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人们的货币收入在名义上增加,导致纳税人应纳税收入自动地划入较高的收入级距,形成档次爬升,从而按较高适用税率纳税的人增多,因此国民手中所持有的货币也通过这种方式开始大量流入政府手中。

从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爆发可以看出,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经济已无法“自行调节”,从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干预和调节经济的责任。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导致了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各项财政支出的大幅度增长。但由于财政收入不能相应增长,国家预算便经常发生赤字,甚至接连好几年发生巨额赤字。

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政府除了增加税收和借债之外,还有就是通过向银行透支而增发纸币。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国家增发纸币虽然可以取得一部分财政收入,但势必造成纸币贬值、物价上涨等情况,从而使得人民同额的货币收入相比之下购买力下降。

其实,说白了这是政府以通货膨胀方式向人民征收的一种隐蔽性税收。从通货膨胀税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通货膨胀税会扰乱正常的货币流通速度,让货币持有者受到损失。

所以,在通货膨胀的经济条件下,我们避免货币贬值、减少被征收税款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尽量使通货膨胀的货币早些脱手,换回所需物品。

也因此在通货膨胀最严重时期,社会上很有可能会出现盲目抢购的现象,而这种行为的结果只会让货币流通速度更加迅速,加剧通货膨胀状况,同时也妨碍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在通货膨胀的情绪下,很多政府都会主动地出台一些政策以防止盲目抢购现象的发生,同时利用金融制度加以限制。

为此很多人就想到了去国外购买一些相对低价的物品加以存储,事实上这种做法也是不明智的,这倒不是因为人民币不是硬通货,不可以到国际市场上去购物。事实上,中国制造的商品本身就很有国际竞争力。问题是,无数出口企业历经千辛万苦最终挣来的硬通货,却结汇给了商业银行。

总之,不是中国人不能把人民币换成外汇去购买五花八门的海外商品,而是在现实的人民币汇率面前,与其持有外汇购海外之物,不如把外汇换成人民币消费更上算!

所以说,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用手中的货币大肆购买国内、国外的商品都不是能够轻易行得通的办法。想要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轻松转移因通货膨胀给自己的财产造成的贬值和减少政府对个人的通货膨胀税的收取,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通货膨胀发生之前作出明智的长线投资,只有这样才能有备无患、有恃无恐。

“偷税”为何也可以不违法经常有人因为偷税漏税而被法律追究,而这里却说“偷税”可以不违法,这指的是真的偷税吗?大家心里都明白,其实并不是。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是前提也是关键。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巧妙的处理,尽可能地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不太明确的地方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大家看成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的存在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现行的税法有不健全的地方。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而对税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企业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合法,即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这样的避税才是合理避税,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过程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的。

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企业正是有效利用法律上的这些“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达到避税目的的。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企业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想要通过合理避税来减轻企业负担的纳税人来说,深入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不仅可以直接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还能使企业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给纳税人自己。除此之外,纳税人还能因此正确地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合理避税和偷税、逃税还不是一回事,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在尊重税法、遵守税法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对现行税法中不合理或者不完善的地方加以利用。

合理避税还可以帮助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对制定更加健全的税收制度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和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避税概念在外延上还有宽、狭之别。国际上将不违背法律意图的避税称为可接受避税,反之,称为不可接受避税。可接受避税是指和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大概念下的避税。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所以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是一种很好的减税、免税或缓税办法。

正确合理地选择投资地点也可以达到有效避税的目的。在我国,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享受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可以有选择地在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自我积累、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三个渠道。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不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除此之外,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也可以通过冲减利润的方式达到最终避税的目的。

人口过多是优势,还是包袱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是细想起来,难道所谓的第一人口大国的含义就是指中国的人口最多吗·这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关键是要看如何来界定。客观地说,中国有些省市的人口并不是很拥挤,甚至人口的密度还没有德国、法国、日本大。

上世纪80年代出版的一本名叫《中国经济》的书,曾经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人口和耕地做过比较,最后比较的结果显示:中国大陆的人均土地面积是0.27亩,而台湾的人均土地仅为0.12亩。所以说,单独看起来,中国也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