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25.什么是信访信息公开制度?它对信访人有什么作用?
在信访活动中,对老百姓而言,要做到通过依法信访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的一个条件是必须掌握充分的信访信息,了解了相关信息就会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就能使用好自己的权利。与此同时,对政府而言就有义务为信访人提供相关信息,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这不仅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也有利于监督政府信访工作,提高办事的效率和质量。
《信访条例》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这条规定表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是提供信访信息的主体,他们需要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两类:(1)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2)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信访人提供便利的有关事项。政府实现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通过媒体、网络发布有关政务信息,通过本机关的网站提供相关信息,免费发放有关信访的资料,在接待场所设立布告栏、电子查询设备等。
对于信访人来说,要及时掌握政府提供的有关信息,按照相应规定去指导和安排自己的行为,千万不要在不了解情况时盲目信访,这样既花费时间和金钱,也不利于自己问题的解决。
26.什么是信访信息系统?它有什么作用?
现今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的行政管理也不例外。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政府各区域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处于各自为政的封闭状态,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协调合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信访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要求:国家信访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所提出的投诉请求办理情况。
全国和地方信访信息系统的建立是信访工作现代化和科学化的体现,对于公民进行信访活动和政府处理信访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1)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使人民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就像在省城或者北京提出一样,并能够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2)有利于对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的监督。信访人可以通过信访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上级人民政府和信访工作机构也能够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及时了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3)防止重复信访,避免一信多投、一事多访,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也减轻了信访人的负担。
27.不服复查决定的该怎么办?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复核意见属于终局决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8.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怎样进行取证?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29.经调查核实后,信访工作机关要作出哪些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30.国家机关或部门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是否应该受到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信访工作机构的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其上级机关有权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2)国家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3)国家机关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受理的;
(4)国家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5)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6)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7)违反保密义务,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检举、被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8)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等。
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关应当就哪些事项向本级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2)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32.因哪些情形导致信访事件发生,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发生在某市的上访流血事件是一个反面的典型案例。据媒体报道,某市辖区内的师家河村的村民们因不满村支书兼村委主任刘某私卖大宗集体土地而逐层上访,在得到区政法委负责人、区信访局长等8人的联名承诺之后,等来的不是调查结果,而是数百名防暴警察深夜进村捉拿上访代表,并用催泪瓦斯和橡皮子弹对付众村民,造成数10人受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2)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为了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在《信访条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赫然写入总则部分。因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款,昭示了国家打造责任政府,既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决心。
33.关于农村信访的常见问题,信访人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这条规定表明,信访人可以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形式提出问题和建议,如果采用走访的形式提出问题,则必须到依法有权处理本级机关或者它的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人必须找准信访机构,否则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另外,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应当耐心等待,如果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由于下级还没有处理,所以上级机关对这个问题是不予受理的。
那么,哪个机关是依法有权处理自己问题的机关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信访实际,有关机关及其信访职责介绍如下:
(1)涉及超生、早育,计划生育中违法乱纪,结扎后遗症等问题,应找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问题较严重的,也可直接找县(市、区)计划生育局(委)。
(2)涉及聋哑人、残疾人员就业安置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
(3)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民政局。
(4)涉及到农村经济和土地调整等农村政策问题,应找县(市、区)农委。
(5)征占地补偿问题,应找县(市、区)土地局。
(6)涉及水库移民安置等问题,应找当地建委下设的移民办。
(7)涉及到水利纠纷等问题,应找问题发生地的县(市、区)水利局。
(8)涉及到教师问题,学籍处理,招生,应找县(市、区)教育局及教育局下设的招生办公室。
(9)涉及到城镇房屋管理和私房改造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房地局。
(10)涉及到拆迁回迁、城镇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城建环保局。
(11)涉及到医疗事故问题,应找县(市、区)卫生局及事故发生地卫生局。
(12)涉及到劳保工资、劳动福利、工商争议、劳动就业等问题,找县劳动局。
(13)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好几个部门的,或者问题不好归口,无口可归,以及重大疑难等问题,可直接向县(市、区)信访办投诉或者面谈。
34.信访人员如何进行依法信访、依法维权?
信访是政府给公民提供的实现民主权利和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对于农村群众而言,要运用好这种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依法信访、依法维权,具体说来就是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认真学习法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战略的实施,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正在形成。公民信访要合法进行,首先需要了解和学习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才能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会避免因为不懂法而做出违法的事情。具体来说,信访人要了解《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与信访有关的重要法律。信访人可以自学,也可以向别人请教或者到信访部门咨询。
(2)特别重视信访文书的写作。一般来说,无论是去信或者来访,信访人都要就自己反映的问题作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是信访机构处理问题的首要依据,是获取案件主要信息的重要来源。一些当事人的问题之所以没有获得信访机构的重视和及时解决,往往和其书面申请书的不规范、不清楚、不全面有关。信访人无论是自己写申请书还是请人代写,都要注意形式问题和实质问题。
首先,形式问题是指格式,包括:字迹要工整,如果有条件最好打印;文笔要精炼准确;写清邮寄的机关或者领导名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单位、通讯方式;如果是邮寄要写明邮政编码。
其次,实质问题是指内容:反映的情况要客观真实,不能捏造夸大甚至诬告陷害;关于事实描述最好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提出要求最好附带有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要有理有据。
(3)严格按照程序信访。很多人迷信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实际上这是不对的。要寻求问题的及时解决,还要依照法定信访程序来办。首先应当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然后接受调查核实,对初步处理不服,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查和复核要求,对办理人员有意见,可以按照正常程序提出回避要求或者进行投诉。不按照程序办事会拖延自己问题的解决,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4)适当寻求其他救济。信访人要认识到,信访尽管不缴费、很方便,但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渠道。因此,如果自己的问题可以通过调节、仲裁、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等方法解决的,就一定要积极寻求通过这些方法解决。
(5)寻求国家和社会帮助。有些农村信访群众生活困难、不识字也不懂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寻求国家机关和社会的帮助。比如信访时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和自愿者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如果身在异地,生活困难,可以找当地政府的流浪人口救助站帮助,在那里可以获得免费的食品和住宿。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把自己的问题向国家权威的国家报纸、杂志、电台或电视台反映,以寻求社会公众的支援和帮助。
(6)适当地退让。如果信访的问题不是特别的严重,尤其是一些家庭和邻里的矛盾,而且对方已经作出了赔偿或受到了惩罚,则信访人大可以表现出高风亮节,适当地作出退让,有时候会获得更大的收获,睚眦必报往往会得不偿失。
(7)不做违法的事情。在信访中,当事人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千万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不要期望通过暴力手段和政府讨价还价。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服从原则,不管他有多大的委屈多少理由,这应当成为每个信访人心中的教条。
35.什么是网上信访?信访人怎样进行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部门构建在互联网上的信访平台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