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意见,认为自由国家中的政党,是对政府施政的有效牵制,有助于发扬自由精神。在某种限度内,这大概是对的。在君主制的政府下,人民基于爱国心,对于政党精神即使不加袒护,亦会颇为宽容。但在民主性质的纯属选任的政府下,这种精神是不应予以鼓励的。从其自然趋势看来,可以肯定,在每一种有益的目标上,总是不乏这种精神的。但这种精神常有趋于过度的危险,因此应当用舆论的力量使之减轻及缓和。它是一团火,我们不要熄灭它,但要一致警惕,以防它火焰大发,变成不是供人取暖,而是贻害于人。
还有一项同样重要的事,就是一个自由国家的思想习惯,应当做到使那些负责行政的人保持警惕,把各自的权力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在行使一个部门的权力时,应避免侵犯另一个部门的权限。这种越权精神倾向于把所有各部门的权力集中于某一部门,因而造成一种真正的专制主义,姑不论其政府的形式如何。
如果民意认为,宪法上的权限之分配或修改,在某方面是不对的,我们应当照宪法所规定的办法予以修改。但我们不可用篡权的方式予以更改,因为这种方法,可能在某一件事上是有效的手段,但自由政府也常会被这种手段毁灭。所以使用这种方法,有时虽然可以得到局部的或一时的好处,但此例一开,一定抵不过它所引起的永久性危害的。
在实现昌明政治的各种精神意识和风俗习惯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一个竭力破坏人类幸福的伟大支柱一一人类与公民职责的最坚强支柱的人,却妄想别人赞他爱国,必然是白费心机的。政治家应当同虔诚的人一样,尊敬和爱护宗教与道德。宗教与道德同个人福利以及公共福利的关系,即使写一本书也说不完。我们只要简单地问,如果宗教责任感不存在于法院赖以调查事件的宣誓中,那么,哪能谈得上财产、名誉和生命的安全呢?而且我们也不可耽于幻想,以为道德可不靠宗教而维持下去。高尚的教育,对于特殊构造的心灵,尽管可能有所影响,但根据理智和经验,不容许我们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道德观念仍能普遍存在。
有一句话大体上是不错的,那就是:道德是民意所归的政府所必需的原动力。这条准则可或多或少地适用于每一种类型的自由政府。凡是自由政府的忠实朋友,对于足以动摇它组织基础的企图,谁能熟视无睹呢?因此,请大家把普遍传播知识的机构当作最重要的场所来使自己充实提高。政府组织给舆论以力量,舆论也应相应的表现得更有见地,这是很重要的。
我们应当珍视国家的财力,因为这是力量和安全的极为重要的泉源。保存财力的办法之一是尽量少动用它,并维护和平以避免意外开支。但也要记住,为了防患于未然而及时拨款,往往可以避免支付更大的款项来消弭灾祸。同样,我们要避免债台高筑,为此,不仅要节约开支,而且在和平时期还要尽力去偿还不可避免的战争所带来的债务,不要将我们自己应该承受的负担无情地留给后代。
我们要对所有国家遵守信约和正义,同所有国家促进和平与和睦。宗教和道德要求我们这样做。难道明智的政策不一样要求这样做吗?如果我们能够成为一个总是遵奉崇高的正义和仁爱精神的民族,为人类树立高尚而崭新的典范,那我们便不愧为一个自由的、开明的,而且会在不久的将来变得伟大的国家。如果我们始终如一地坚持这种方针,可能会损失一些暂时的利益,但是谁会怀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物的变迁,收获将远远超过损失呢?难道苍天没有将一个民族的永久幸福和它的品德联系在一起吗?至少,每一种使人性变得崇高的情操都甘愿接受这种考验的。万一考验失败,这是否由人的恶行造成的呢?
在实行这种方针时,最要紧的,乃是不要对某些国家抱着永久而固执的厌恶心理,而对另一些国家则热爱不已。应当对所有国家都培养公正而友善的感情。一个国家,如果习于恶此喜彼,这个国家便会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奴隶,或为敌意的奴隶,或为友情的奴隶,随便哪一种都足以让它偏离自己的责任和利益。一国对于另一国心存厌恶,两国便更易于彼此侮辱和互相伤害,更易于因小故而记恨,并且在发生偶然或细琐的争执时,也易于变得骄狂不羁和难以理喻。
一国对他国怀着热烈的喜爱,也一样能产生种种弊端。由于对所喜爱的国家抱同情,遂幻想彼此有共同的利益,实则所谓共同利益仅是想象的,而非真实的;再者,把他国的仇恨也灌注给自己,结果当他国与别国发生争执或战争,自己也会在没有充分原因和理由的情况下陷身其中。此外,还会把不给予他国的特权给予所喜爱的国家,于是,这个做出让步的国家,便会蒙受双重损害,一是无端损失本身应当保留的利益,一是激起未曾得到这种利益的国家的嫉妒、恶感和报复心理。这给那些有野心的、腐化的或受蒙蔽的公民(他们投靠自己所喜爱的国家)提供了方便,使他们在背叛或牺牲自己国家的利益时不但不遭人憎恨,有时甚至还受到欢迎,并把由于野心、腐化或糊涂而卑鄙愚蠢地屈服的人粉饰成有正直的责任感、顺乎民意或是热心公益而值得赞扬的人。
一个自由民族应当经常警觉,提防外国势力的阴谋诡计(同胞们,我恳求你们相信我),因为历史和经验证明,外国势力乃是共和政府最致命的敌人之一。不过这种提防,要想做到有效,必须不偏不倚,否则会成为我们所要摆脱的势力的工具,而不是抵御那种势力的工事。对某国过度偏爱,对另外一个过度偏恶,会使受到这种影响的国家只看到一方面的危险,却掩盖甚至纵容另一方所施的诡计。常被我们所喜欢的那个国家的爪牙和受他们蒙蔽的人,利用人民的赞赏和信任,诱骗人民放弃本身的利益时,那些可能抵制该国诡计的真正爱国志士,反而极易成为怀疑与憎恶的对象。
我们处理外国事务的最重要原则,就是在与它们发展商务关系时,尽量避免涉及政治。我们已订的条约,必须忠实履行。但以此为限,不再增加。
欧洲有一套基本利益,它对于我们毫无或有甚少关系。欧洲经常发生争执,其原因基本上与我们毫不相干。所以,如果我们卷进欧洲事务,与他们的政治兴衰人为地联系在一起,或与他们友好而结成同盟,或与他们敌对而发生冲突,都是不明智的。
我国独处一方,远离他国,这种地理位置允许并促使我们奉行一条不同的政策路线。如果我们在一个称职的政府领导下保持团结,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可以不怕外来干扰造成的物质破坏。我们就可以采取一种姿态,使我们在任何时候决心保持中立时,都可得到他国严正的尊重。好战国家不能从我们这里获得好处时,也不敢轻易冒险向我们挑战,我们可以在正义的指引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和战问题上做出抉择。
我们为什么要摒弃这种特殊环境带来的优越条件呢?为什么要放弃我们自己的立场而站到外国的立场上去呢?为什么要把我们的命运同欧洲任何一部分的命运交织一起,以致把我们的和平与繁荣,陷人欧洲的野心、竞争、利益关系、古怪念头,或反复无常的罗网之中呢?
我们真正的政策,乃是避免同任何外国订立永久的同盟,我的意思是我们现在可自由处理这种问题。但请不要误会,以为我赞成不履行现有的条约。我认为,诚实是最好的政策,这句格言不仅适用于私事,亦通用于公务。所以我再重复说一句,那些条约应按其原意加以履行。但我觉得延长那些条约是不必要,也是不明智的。
我们应当经常警惕,建立适量的军队以保持可观的防御姿态,这样,在非常紧急时期中,我们才可以安全地依靠暂时性的同盟。
无论就政策而言,就人道而言,还是就利害而言,我们都应当跟一切国家保持和睦相处与自由来往。我们的商业政策也应当采取平等和公平的立场,即不向他国要求特权或特惠,亦不给予他国以特权或特惠。一切要顺事物之自然而行,要用温和的手段扩展商业途径并做多种经营,绝不强求。与对此有意向的国家订立有关交往的习用条例,并使贸易有稳定的方向,我国商人的权利得以明确,政府对他们的扶助得以实现,这种条例应为现时情势和彼此意见所容许的最合理的条例,但也只是暂时的,得根据经验与情势随时予以废弃或改变。须时时谨记,一国向他国索求无私的恩惠是愚蠢的;要记住,为了得到这种性质的恩惠,它必须付出它的一部分独立为代价;要记住,接受此类恩惠,会使自身处于这样的境地:自己已为那微小的恩惠付出同等的代价,但仍被谴责为忘恩负义,认为付出得不够。期待或指望国与国之间有真正的恩惠,实乃最严重的错误。这是一种幻想,而经验必可将其治愈,正直的自尊心必然会将其摈弃。
虽然在检讨本人任期内施政时,我未发觉有故意的错误,但是我很明白我的缺点,因此并不以为我没有犯过很多错误。不管这些错误是什么,我恳切地祈求上帝免除或减轻这些错误所可能产生的恶果。而且我也将怀着一种希望,愿我的国家永远宽恕这些错误。我秉持正直的热忱,献身为国家服务,已经四十五年,希望我因为能力薄弱而犯的过失,会随着我不久以后长眠地下而煙没无闻。
我在这方面和在其他方面一样,均须仰赖祖国的仁慈,我热爱祖国,并受到爱国之情的激励,这种感情,对于一个视祖国为自己及历代祖先的故土的人来说,是很自然的。因此,我以欢欣的期待心情,指望在我切盼实现的退休之后,我将与我的同胞们愉快地分享自由政府治下完善的法律的温暖一一这是我一直衷心向往的目标,并且我相信,这也是我们相互关怀,共同努力和赴汤蹈火的优厚报酬。
王娜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