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警觉期。在这个阶段,个体还没有产生适应性,对待压力事件是盲目、慌张的。有点类似于我们常说的“被吓懵了”。这个阶段往往并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如果压力事件没有很快得到解除,那么个体就可能进入第二个阶段。
第二阶段:抵抗期。在这个阶段,是个体适应最佳的时期。个体在经历了短暂的不适阶段后,会积极地进行应对,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大的发挥。很多时候,在我们的积极应对中,压力事件对我们的影响会越来越小,并最终不成为压力事件。这种应对方式包括我们积极地处理问题,让导致压力事件的问题得到解决。有的时候,压力可能来自于环境的变化,例如转学或者从初中升到高中,考上大学,或者搬家,换工作等等情况,也许由于刚到一个新环境,还没有建立起较好的朋友圈子,还不是很适应而造成的压力,这个时候,我们会在一段时间融入圈子后,慢慢地适应这个新的环境,让新环境变成自己熟悉的环境,这样新环境所带来的压力也会消失。但有的时候,压力事件超出了个体的适应能力和应对能力,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个体的不良反应,而进入第三个阶段。
第三阶段:衰竭期。在这个阶段,也就是我们本章重点关注的阶段,个体会出现各种疾病,包括心理问题和躯体疾病。从表现来看,主要出现的症状举例如下:
意识状态:警觉性增高,对刺激敏感,惊跳反应注意力:分散而难于集中,易出差错思维活动:单一、刻板,灵活性差,轻率或思维杂乱情感活动:情绪不稳、易激惹或表情茫然或激情发作或焦虑不安、恐惧,也可抑郁或欣喜若狂行为动作:坐立不安、震颤或刻板、转换动作植物神经功能症状:食欲减退、睡眠障碍、口干、尿频、性功能障碍、头晕头痛、乏力等
烟、酒、镇静剂用量增加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应激事件一直不能解除,而个体也不能有效地应对,有可能会加快个体走向死亡的速度。
2.4.2急性应激障碍
【案例】
2005年元月6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受理的一项案子结案,该案子是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中原告就是在事件发生后精神受到了创伤,而产生了急性应激事件。事件是这样的:
原告广某是海安县某镇的一位农村妇女,两口子开了一家理发店。被告景某夫妇亦为同镇农民。2004年5月17日下午,广某的儿子与景某夫妇的女儿在放学回家途中因发生自行车相碰撞事故,导致景某夫妇的女儿受伤,被送医院治疗。景某夫妇待其女住院后,于当日深夜从医院返回。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人员随其一同去找广某。派出所人员劝阻后,景某夫妇等6人仍前往广某的理发店(兼住处),敲击理发店卷帘门。广某开门后,双方发生争执,景某夫妇对广某母子恶语相加,恐吓威胁。直至派出所工作人员和惊动的邻居到场劝阻,景某夫妇等人方才离开。
广某以往无精神病史,做个体理发,社会适应良好。在事件发生的当时,表现不认识家人、呆滞、紧张、恐惧,手持小刀“自卫”。2004年5月19日,广某出现睡眠差、紧张、害怕、乱语等症状,后被送往该县一精神病医治医院住院治疗。事后对发病时情况不能完全回忆,自诉常有噩梦,梦境为纠纷时情况,未发现其他精神病性异常症状。6月5日出院后15天又再次因其怪异行为被送到医院。
【案例分析】该案例是摘自中国好律师网法律论坛。里面的原告广某所得精神疾病被医生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急性应激障碍是由于突如其来且异乎寻常的强烈应激性生活事件所引起的一过性精神障碍。相对于其他应激障碍而言,它的应激源,即压力事件往往是突如其来的,个体事先所预料不到的,并且是个体难以承受的创伤性体验或对生命安全具有严重的威胁性的事件,主要包括:严重生活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场面。
急性应激障碍的临床表现包括:起病急,一般数分钟到数小时。临床表现一般为精神运动性抑制或伴恐惧性焦虑和植物神经症状的精神运动性兴奋。病程一般较短,数小时至一周,最长不超过一月。相对而言,治疗后效果会较好。在急性应激障碍发生后,患者的社会功能和自知力将严重受损。
对急性应激障碍的治疗一般包括: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两种。心理治疗主要采用认知疗法,向患者解释事件的发生,并提供社会支持。还包括环境治疗,如离开或调整环境,以便消除创伤体验;也包括康复后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再调整。
由于急性应激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在很多方面都有重叠,并且有咨询师认为两者的治疗方式比较相似,而创伤后应激障碍出现的频率更高,因此接下来将较为详细地剖析创伤后应激障碍。
2.4.3适应障碍适应障碍的定义如下:它是对某一明显的处境变化或应激性生活事件所表现的不适反应,患者的个性心理特点对发病起重要作用,以情绪和行为障碍为主,可伴躯体症状,无精神病性症状,应激事件发生后一月内起病;应激事件消除后,症状持续不超过六个月。适应障碍的临床表现与年龄存在某些联系,一般而言,老年人可能伴有躯体症状,而成年人可能伴有抑郁或焦虑症状,青少年中则可能伴有品行障碍,儿童中可能伴有退行表现。
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中,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
①有明显的生活事件;
②有人格缺陷;
③临床表现以情绪和行为障碍为主;
④社会功能受损;
⑤应激事件发生后一月内起病;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不超过六个月。
2.4.4创伤后应激障碍
【案例】王霞今年二十七岁,原来是北京某公司的职员,是位别人眼中羡慕的白领,但是某一天开始,她工作中常常走神,眼睛周围出现黑眼圈,并表现得容易受到惊吓,后来因为工作中不断出错,被老板警告后没有好转,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一个月后,她发现自己不能再胜任自己的工作,主动辞职。后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了心理咨询师。
原来有一天王霞因为加班时过于认真,并没有注意到时间而过晚回家。在地下停车场中被歹徒攻击和强奸。事后并没有立即寻求医疗救助及将此事件告知任何人。此后她总是不时记忆起被强奸的经过,虽然希望自己能够忘掉那段经历,但是那个时候的场景总是不受控制的,在某个时刻突然进入她的脑海,而没有任何预警;每次回家和在开车门离家时(她尽可能避免这样做)就变得极度焦虑;电话铃响或某人不预期靠近时会吓一跳;如果她见到男性体形与攻击她的人相似,她会不自主地打冷战;无法入睡、噩梦、无法控制的焦虑、抑郁。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变化,王霞很清楚原因,但是不愿意向任何人倾诉这件事情,而使自己越来越痛苦。
2.4.4.1创伤后应激障碍定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是对异乎寻常的威胁性、灾难性事件的延迟和(或)持久的反应,可以是亲身经历或目睹。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终生患病率大约为7%—8%,其中女性比男性高出两倍。5%—6%的男性和10%—14%的女性在其一生的某段时间内,均曾患过创伤后应激障碍。据估计,如今在美国有60%—90%的人在生命中的某个时间会经历至少一次足以导致PTSD的创伤性事件。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认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应该符合以下五项标准:
①暴露于具有下面两个特点的创伤事件:
a.经历、看见,或面对激烈、威胁性的事件,或自己和他人身体的完整性受到威胁的事件;b.反应是强烈害怕、无助或惊骇。
②创伤性事件以下面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持久地反复再现:
a.包括映象、思维或知觉在内的事件反复再现和闯入性的痛苦回忆;b.反复出现事件相关的痛苦梦境;
c.行动和感觉就像创伤性事件再次出现似的(包括喝醉和清醒时体验到的错觉、幻觉,及分离性的闪回);d.暴露于内部或外部类似或象征创伤性事件的某方面的情况时引起强烈的心理痛苦;e.暴露于内部或外部类似或象征创伤性事件某些方面时引起的生理反应。
③持续地回避与创伤事件有关的刺激,并且对应做出反应的事件表现麻木(创伤事件前不存在),有如下所述的三条或三条以上:
a.努力回避与创伤事件有关的思想、感受或交谈;b.努力回避可引起对创伤事件回忆的相关活动、场所或人;c.不能回忆创伤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d.对有意义的活动的参与与兴趣明显减少;
e.感到与他人分离或疏远;
f.情感受限(即感到不能爱);
g.对将来缺乏计划(即不希望有职业、婚姻、小孩或正常的生活)。
④持续的警觉性增高的症状(创伤事件前不存在),有如下所述的三条或三条以上:
a.入睡或保持睡眠困难;
b.易怒或愤怒爆发;
c.注意难以集中;
d.过分警觉;
e.惊跳反应。
⑤紊乱持续一个月以上
⑥紊乱引起临床明显的痛苦或社会功能受损在上面提到的王霞的例子中,她不时记忆起被强奸的经过,刹那间画面进入她的脑海,而没有任何预警,即②类症状的表现;每次回家和在开车门离车时(她尽可能避免这样做)就变得极度焦虑,即③类症状表现;电话铃响或某人不预期靠近时会吓一跳;如果她见到男性体形与攻击她的人相似,她会不自主地打冷战,无法入睡、噩梦、无法控制的焦虑、抑郁,即④类症状表现。
创伤后应激障碍发生的过程和伤害可以用下图(见P427)来进行总结:创伤后应激障碍发生时,通常可能伴随着发生以下的一些病症:情绪情感反应的问题,如抑郁、焦虑等;认知反应方面的问题,如麻木;行为反应方面的问题,如反应迟钝,走路速度明显变慢等;生理反应方面的问题,如物质依赖,即抽烟、喝酒或打游戏等行为明显增多;人格问题,如人格解体,出现幻觉等。对于身边的朋友和家人,当发现对方明显出现与平时完全不一样的行为,尤其是这里提到的这些问题,如果这样的情况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当加以关注。
虽然似乎创伤后应激障碍似乎很严重,而且上面说7%—8%的人可能在人生的某一阶段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但是从病程上看,约有50%的患者在3个月之内就会康复;其中约有30%的患者可以完全康复;约40%患者持续有轻微症状;只有约20%患者有较严重的症状,约10%症状持续不会改善甚至更恶化。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否发生、发生后能否很快康复,以及康复的情况受到大量因素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一下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影响因素。
2.4.4.2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影响因素创伤后应激障碍受到大量的因素影响,包括事件性质、个体易感性、个体的信念特征、个体对体验的倾露、个体感受到的社会支持程度。
①首先来看事件的性质。美国学者芭芭拉把创伤事件的性质分为四类:天然的,可预期的;天然的,不可预期的;人为的,意外的;人为的,蓄意的。研究发现:对于患者来说,可预期的事件带来的伤害相对较小,一般不会引起创伤后应激障碍,但是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如果是非预期性的,都有可能造成创伤后应激障碍,例如印尼海啸。除了这样的分类外,事件的性质还表现在下面这些方面:
a.与事件的接近性:一般来说,与事件发生的接近程度越近,越容易发生创伤后应激障碍,例如,当发生某事件时,当事人和目击者都比较容易发生创伤后应激障碍,而前来救助的警察、医护人员发生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可能性较小(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发生几率较小,但是确实有医护人员发生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案例)。
b.个人的损失与伤害:一个人在事件中受到的损失与伤害会影响到个体发生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情况,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发生车祸时,对那些只受皮外伤和受到严重伤害的人来说,事件的影响程度一般来说会不一样。
c.事件的不确定程度:事件的不确定性越高,越容易发生创伤后应激障碍。例如一个孩子在学校里会受到高年级孩子的欺负,而这种欺负发生在每周的周五放学的路上和不知道什么时候遇到了就会发生,对孩子带来的伤害会不一样。如果每次发生的时间地点都是不确定的,那么孩子对于这种不可预见的伤害,将会随时随地感到恐惧。
d.破坏源的可识别性:人类总是对未知的东西感到更加害怕一些也是这样的道理。此外,会影响到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事件的性质还包括:事件的影响范围、事件发生的时间点、事件发生时的场景、事件发生时是否有预警等。
②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第二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个体易感性。个体易感性与个体的年龄与发展阶段、个体的健康状况、个体是否残障人士、个体预先存在的压力、先前的创伤经历、社会支持系统的力量与方向、应对技巧、自己与别人的期望等方面的因素有关。
③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第三个影响因素是个体的信念特征,包括个体旧有的认知定式、个体的信念预期、个体的信念顽固性、个体的信念向度(积极—消极)、个体对世界的假设等。
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第四个重要影响因素是个体对体验的倾露。因为出于预期警戒作用与创伤情境形成的强记忆联结,会使个体反复体验“二次创伤”;而要切断这种强联结性的再体验,必须对被压抑的强联结表征进行意识化,使其以正常的原则或方式整合到记忆系统中去。这就是个体对体验的倾露的治疗意义。在案例中王霞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把发生的事件告诉任何人,这也是导致事件后果越来越严重的原因。让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患者进行倾露的原因,是患者如果不用表达的方式对事件进行回顾,任由事件无意识地对自己进行反复伤害,那么患者将不断地产生消极情绪和消极体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让患者倾露可以有以下一些好处:倾露可以让患者有意识地进行反应的再体验,减轻恐惧体验;可以防止创伤记忆被消极强化;可以把关于“环境安全”的新信息整合到记忆系统;实现对创伤事件与现实的合理区分;提供个体一种体验控制以及面对挑战的勇气;充分地反思,抛弃先前的消极价值观念。